法律解讀書係: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

法律解讀書係: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明楷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哲學
  • 行為論
  • 結果論
  • 無價值論
  • 刑法理論
  • 法理學
  • 犯罪論
  • 價值判斷
  • 規範研究
  •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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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05471
版次:1
商品編碼:1099868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律解讀書係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2-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8
字數:257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可謂當今刑法理論中的學派之爭。學派之爭可以將理論研究引嚮深入。一方麵,刑法理論對諸多具體問題的不同看法,源於基本立場的不同。如果一位研究者沒有學派意識,便可能忽視自己的具體觀點與基本立場的關係,進而導緻二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學派的形成會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瞭何種立場、屬於哪種學派,從而保持理論的一緻性、協調性。另一方麵,學派之爭可以使各種觀點不斷完善。學派之爭必然意味著有學術批判。學術批判不僅可以促使對方完善自己的觀點乃至放棄不閤理的觀點,也能促進批判者反思自己的觀點、完善自己的理論。

作者簡介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齣版個人專著2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400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語境的選擇
二、概念的簡釋
三、爭論的意義

第一章 刑法目的
一、行為無價值論的主要觀點
二、結果無價值論的基本觀點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則
一、行為無價值論的齣發點
二、結果無價值論的齣發點

第三章 構成要件論
一、構成要件
二、客觀要素
三、主觀要素

第四章 違法性論
一、違法性論的基礎概念
二、違法性論的哲學基礎
三、違法性的判斷
四、違法阻卻事由

第五章 責任論
一、責任的地位
二、過失犯論

第六章 未遂犯論
一、處罰的根據
二、著手的認定
三、危險的判斷

第七章 共犯論
一、共同犯罪的特點
二、共同正犯的本質
三、間接正犯的範圍
四、共犯的處罰根據
五、故意的從屬性

第八章 刑罰論
一、刑罰的正當化根據
二、刑罰論與犯罪論
三、規範預防論
結語

精彩書摘

行為無價值論一般采取具體的危險說①,亦即,以行為當時行為人特彆認識到的事實以及一般人可能認識到的事實為基礎,根據一般人的觀點判斷行為是否具有發生結果的危險。具體的危險說有三個特徵:其一,判斷資料是行為人特彆認識到的事實以及一般人可能認識到的事實。即使是行為時客觀存在的事實,但隻要一般人不可能認識到、行為人沒有特彆認識到,就不能作為判斷資料。其二,判斷基準時是行為時。即使事後查明根本不可能造成結果,但隻要行為時被認為可能造成結果,就認定具有危險。其三,判斷基準是一般人,而不是因果法則。亦即,如果一般人認為有危險,即使根據因果法則判斷完全沒有危險,也應當認為有危險。例如,行為人以為硫黃可能緻人死亡而使他人服用硫黃,或者以為嚮靜脈注射少量空氣可以緻人死亡而注射少量空氣。盡管從科學的觀點來看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危險,但由於一般人感到有危險,故應成立未遂犯,而非不能犯。在行為人以為手槍中有子彈而故意開槍,實際上手槍中沒有子彈的情況下,要根據一般人是否感到有危險作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奪取執勤警察的手槍後開槍,即使手槍中沒有子彈,一般人也會感到有危險,因而成立未遂犯;如果一般人一看便認為行為人所使用的手槍沒有子彈,不會感到有危險,就屬於不能犯。行為人意欲以毒藥殺人,但因將藥名弄錯買迴瞭營養藥而非毒藥,於是以殺人故意將該營養藥給他人飲用時,由於一般人不會認為這種情況有危險,故成立不能犯。又如,在以為是活人而嚮屍體開槍時,如果在當時的情況下,一般人認為對方是活人即一般人認為有緻人死亡的危險,則成立未遂犯;如果行為人認為是活人,而一般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均認為是屍體,進而認為沒有緻人死亡的危險,則成立不能犯。以盜竊的故意扒竊沒有財物的口袋時,如果一般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認為口袋裏沒有財物,則屬於不能犯;如果一般人認為口袋裏可能有財物,就構成未遂犯。
……

前言/序言



《法律之眼:罪責與刑罰的邊界》 序言 在人類社會的長河中,法律始終扮演著維護秩序、懲治不法、實現正義的關鍵角色。然而,法律的條文並非冰冷僵化的符號,它們承載著復雜的社會理念、深邃的價值判斷以及對人性的深刻洞察。理解法律的精髓,不僅需要掌握其規則,更需要洞察其背後的邏輯與精神。本書《法律之眼:罪責與刑罰的邊界》正是這樣一扇窗,它旨在帶領讀者深入法律的核心,探究構成犯罪的根基,以及刑罰如何在罪責與社會秩序之間尋找到恰當的平衡點。 本書並非對某一具體法律條文的機械解讀,也非枯燥的法學理論堆砌。相反,我們希望以一種更加貼近實踐、更加富有啓發性的方式,剖析那些支撐起整個刑法大廈的根本性概念。我們將目光聚焦於“罪責”與“刑罰”這兩個刑法最核心的議題,通過對一係列經典案例、前沿理論的梳理與分析,展現法律在麵對復雜人性和社會現實時所展現齣的智慧與睏境。 本書的寫作初衷,在於打破法律條文與大眾認知之間的隔閡。我們相信,理解法律並非是專業人士的專屬,而是每一位社會成員的權利與責任。通過本書,我們期望讀者能夠: 建立對刑法基本原理的清晰認知: 瞭解何為犯罪,為何要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在此過程中涉及的關鍵要素。 理解罪責的內涵與外延: 探究法律如何衡量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與客觀危害,以及不同理論視角下的罪責認定差異。 審視刑罰的本質與功能: 思考刑罰存在的意義,它所追求的目標是什麼,以及如何確保刑罰的公正性與有效性。 培養批判性思維能力: 學習從不同角度審視法律問題,理解法律的局限性,並對現行法律體係的完善提齣思考。 增強法律意識與社會責任感: 認識到法律與自身生活的緊密聯係,以及在遵守法律的同時,如何理性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 本書的結構設計,力求邏輯清晰,層層遞進。我們首先會從“罪責”的基石齣發,探討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的根本原因。隨後,我們將深入分析不同理論流派如何理解和界定“行為的無價值”與“結果的無價值”,並引申齣對罪責認定標準的思考。接著,我們將視角轉嚮“刑罰”,剖析其背後的理念、功能以及不同刑罰理論的爭論。最後,我們將結閤大量實際案例,將抽象的理論與具體的法律實踐相結閤,展現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運作邏輯。 我們深知,法律的學習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探索。本書提供的是一個起點,是一次深入的引導。願《法律之眼:罪責與刑罰的邊界》能為您點亮法律的智慧之光,讓您在理解法律的同時,更能感受到其中蘊含的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 第一章:罪責之源——行為如何墜入法網 任何一部刑法典的製定,其根本目的在於界定何種行為是國傢所不允許的,並對實施此類行為者施加懲罰。然而,並非所有引起社會不安或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都會被納入刑法的射程。刑法對行為的介入,有著極其嚴格的門檻。本章將深入探討,是什麼樣的行為,纔能夠被視為“犯罪”,纔會被法律所禁止並追究責任。 我們首先需要理解“犯罪構成要件”這一核心概念。一部刑法通常會規定,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基本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麵和犯罪主觀方麵。這四個要件如同四塊基石,缺一不可,它們共同構成瞭對犯罪行為的全麵審視。 犯罪主體: 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一般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在特定情況下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不同於一般成年人的法律對待。本章將闡述年齡、精神狀態等因素如何影響主體資格的判斷,以及法律對此類情況的特殊考量,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護與教育矯正,以及精神病人犯罪的責任免除與強製醫療。 犯罪客體: 每一個犯罪行為,其背後總有一個被侵犯的法益。這些法益可以是國傢安全、社會秩序、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甚至是公共衛生、生態環境等。犯罪客體是刑法所要保護的社會關係。我們將在本章中分析,不同類型的犯罪,其所侵犯的客體有何不同,以及為何要對某些法益給予更高的法律保護。例如,生命權與財産權在法律上的價值排序,以及在構成犯罪時,對不同客體侵犯的嚴重程度如何影響罪名的確定。 犯罪客觀方麵: 這是犯罪行為在外部世界留下的痕跡,是法律最直接的關注點。它包括犯罪行為本身、犯罪的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本章將重點剖析,構成犯罪的“行為”本身,其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是僅僅一個動作,還是某種消極的不作為?此外,我們將深入探討“結果無價值”這一重要的刑法理論視角,即隻有當行為造成瞭法律所禁止的客觀危害結果時,纔能認為其構成犯罪。例如,盜竊行為,其客觀方麵在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並最終導緻財物所有權受到侵害的結果。我們將通過具體案例,說明客觀行為的定義,以及如何判斷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是認定犯罪客觀方麵的關鍵。 犯罪主觀方麵: 法律並非總是以事後發生的客觀結果為唯一判斷標準。很多時候,行為人的內心世界,即其主觀意圖,是決定其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承擔何種責任的重要因素。主觀方麵主要包括故意和過失。本章將詳細闡述“故意”與“過失”的法律界定,以及它們在刑法中的不同意義。例如,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還是“應當預見”而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抑或是“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些細微的差彆,往往決定瞭罪名的輕重,甚至是是否構成犯罪。 通過對這四個基本構成要件的層層剖析,讀者將對“罪責之源”有一個初步的、清晰的認識。我們將展現,刑法並非簡單地將所有不當行為歸入法網,而是通過一套嚴謹的邏輯和一套精密的分析框架,來審慎地界定犯罪行為,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並精準地打擊那些真正危害社會秩序的惡行。 第二章: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罪責認定的兩極 在理解瞭構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後,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入探究,究竟是什麼樣的“不法”(Unrecht),纔能夠引發刑法的介入。關於“不法”的本質,刑法學界存在著兩種主要的理論視角,它們深刻地影響著我們對罪責的判斷。本章將詳細解析“行為無價值論”(Handlungsunwert)與“結果無價值論”(Erfolgsunwert)的核心觀點,並探討它們在實際法律適用中的意義與局限。 結果無價值論: 這種理論認為,構成犯罪的關鍵在於行為是否造成瞭法律所禁止的、具有實質性的危害結果。簡而言之,如果沒有發生刑法所規製的“危害結果”,即使行為人的意圖多麼惡劣,行為多麼危險,也無法構成犯罪。結果無價值論強調的是對社會法益的實際侵害。例如,盡管有人惡意地策劃瞭一場縱火,但如果沒有實際發生火災,並且造成財産損失或人員傷亡,那麼在結果無價值論的框架下,可能很難將其定罪為“縱火罪”。這種理論的優點在於其客觀性,它著眼於社會現實的損失,並將刑法的乾預限製在對社會秩序的實際破壞之上。然而,其缺點也很明顯,它可能忽略瞭行為人內心潛在的危險性和社會對這種危險的防範需求,有時會顯得過於被動,並且在判斷“危害結果”的程度時,會麵臨諸多爭議。 行為無價值論: 與結果無價值論的側重點不同,行為無價值論認為,某些行為本身就具有內在的、應受譴責的“不法性”,即便這些行為沒有造成明確的、可衡量的危害結果。這種理論認為,刑法不僅僅是“結果補救”的工具,更是“風險預防”的機製。某些行為,無論其是否立即導緻損害,僅僅因為其違背瞭社會普遍接受的行為規範,或者其潛在的風險過高,就應該受到刑法的評價。例如,未經許可持有大量危險爆炸物,即使沒有爆炸,其行為本身就被視為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因此構成犯罪。行為無價值論強調的是對“行為本身”的規範,即對不當行為方式的否定。它的優點在於其前瞻性,能夠有效防範潛在的危險,及時遏製可能引發更大危害的行為。然而,其挑戰也同樣巨大,如何界定“行為本身的無價值”,防止刑法過度擴張,避免對公民自由的過度限製,是其麵臨的關鍵問題。 兩種理論的融閤與張力: 在現代刑法理論中,這兩種理論並非完全對立,而是相互補充,也相互張力。大多數國傢的刑法體係,實際上是這兩種理論的融閤體。例如,盜竊罪,既需要行為人實施瞭“非法占有”的行為(行為無價值),也需要實際造成瞭“財物損失”的結果(結果無價值)。而像“教唆犯罪”或“非法持有危險品”等罪名,則更多地體現瞭行為無價值的色彩。 本章將通過大量經典案例,深入分析不同罪名在構建時,更多地傾嚮於哪種理論視角。我們將探討,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權衡行為的危險性與結果的確定性,來做齣罪責認定的。理解這兩種理論的差異與聯係,對於我們把握罪責認定的深層邏輯至關重要,它幫助我們理解,法律在評價一個行為時,究竟是在關注“做瞭什麼”,還是在關注“造成瞭什麼”。 第三章:刑罰的邏輯——懲罰的界限與目的 當一個行為被認定為具有“不法性”和“罪責”之後,接下來便是刑罰的適用。然而,刑罰並非簡單的報復,它承載著深刻的社會理念和復雜的價值判斷。本章將深入探討刑罰的本質、功能以及其背後的理論爭論,從而理解法律如何在罪責與社會秩序之間,為刑罰劃定恰當的邊界。 刑罰的本質與功能: 刑罰的根源在於國傢懲罰權。但這種懲罰權並非可以隨意行使。刑法賦予的刑罰,其目的究竟是什麼?主要存在以下幾種理論: 報應理論(Retribution): 這種理論認為,犯罪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行為人應該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齣代價,這是一種“應得的懲罰”。刑罰是對罪惡的補償,強調罪責與刑罰之間的“正義平衡”。 功利理論(Utilitarianism): 功利理論更側重於刑罰的社會效益。它認為,刑罰是為瞭實現某些社會目的,如: 威懾(Deterrence): 通過懲罰犯罪行為,對潛在的犯罪者起到震懾作用,減少未來犯罪的發生。這又可分為“一般威懾”(針對社會大眾)和“特殊威懾”(針對犯罪者本人)。 剝奪能力(Incapacitation): 將犯罪者從社會中隔離,使其無法繼續實施犯罪,從而保護社會安全。 改造(Rehabilitation): 通過刑罰的執行,改造犯罪者的思想和行為,使其迴歸社會,成為守法公民。 不同刑罰理論的張力與演變: 報應理論強調的是“過往”,即對已經發生的罪惡進行懲罰;而功利理論則更著眼於“未來”,即通過懲罰來預防未來的犯罪。在現實的刑罰實踐中,這兩種理論往往相互交織。例如,對一個罪犯判處重刑,既可能包含報應的成分,也可能包含剝奪能力和威懾的目的。本章將通過分析不同國傢刑罰體係的演變,展現這些理論是如何在實踐中被采納、調整乃至融閤的。 刑罰的類型與具體適用: 刑罰並非隻有一種形式。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是常見的刑罰種類。本章將探討不同刑罰種類的特點、適用條件以及它們各自所承載的社會價值。例如,死刑的存廢爭議,便集中體現瞭報應、威懾、人道主義等多種價值的衝突。我們還將分析,在具體案件中,法官是如何依據罪行的嚴重程度、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來決定具體采用何種刑罰,以及如何量定刑罰的幅度(量刑)。 刑罰的局限性與反思: 盡管刑罰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它並非萬能。過度的刑罰可能導緻人道主義危機,而刑罰的無效執行則可能削弱其應有的功能。本章將探討刑罰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例如,威懾的實際效果是否被高估?改造的可能性有多大?刑罰的公平性如何保障?我們還將引申齣對刑罰“人道化”改革的討論,以及如何通過非監禁刑、社區矯正等方式,來彌補傳統刑罰的不足。 第四章:罪責與刑罰的交匯——案例解析 理論的學習最終需要迴歸實踐。本章將精選一係列經典的、具有代錶性的刑事案例,將前幾章所探討的罪責認定原則、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理論以及刑罰的功能理念,在具體的案件中加以展現與應用。 我們將選取不同類型的案件,例如: 故意殺人案: 分析行為人的故意程度、是否存在正當防衛等排除事由,以及如何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衡量其行為的無價值和危害結果,最終量定刑罰。 盜竊案: 探討盜竊行為中,對“非法占有”行為的評價,以及財物損失結果的確定性,如何在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之間進行權衡。 過失緻人死亡案: 分析行為人是否存在“應當預見”而未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過失,以及如何評價這種過失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探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律如何綜閤考慮其身心發展階段,在追究責任的同時,更注重教育和矯正。 侵犯知識産權案: 分析此類案件中,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判斷,以及知識産權的特殊價值如何影響刑罰的適用。 在每一個案例的解析中,我們將: 1. 還原案件事實: 清晰地描述案件發生的經過。 2. 分析控辯焦點: 識彆案件中存在的爭議點,例如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是否恰當等。 3. 運用理論工具: 將行為無價值論、結果無價值論等理論框架,應用於對罪責的分析。 4. 考量刑罰理念: 評估案件判決中所體現的報應、威懾、改造等刑罰功能。 5. 審視法律適用: 探討法官在判決過程中,是如何援引相關法律條文,並結閤司法解釋和判例,做齣最終裁決的。 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讀者將能夠更直觀地感受到法律的運作邏輯,理解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緊密聯係。本書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讓讀者體會到法律的復雜性,以及法律在維護社會公正過程中所展現齣的智慧與挑戰。 結語 《法律之眼:罪責與刑罰的邊界》緻力於帶領讀者穿透法律條文的錶象,抵達其內在的邏輯與精神。我們所探討的罪責與刑罰,並非冰冷的法律術語,而是關乎個體自由、社會秩序和正義實現的根本議題。 通過對構成犯罪的要件、罪責認定的不同理論視角,以及刑罰的本質與功能的深入分析,我們期望讀者能夠構建起對刑法體係更為全麵和深刻的理解。本書通過案例解析,將抽象的理論付諸實踐,展示法律在麵對復雜人性與社會現實時所做齣的權衡與判斷。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便是不斷地審視與反思。願本書能激發您對法律的興趣,培養您批判性思維的能力,並讓您在理解法律的同時,更能珍視和捍衛我們共同的社會正義。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通透”。一直以來,我對刑事司法中的一些判斷感到睏惑,比如為什麼有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直接的損害,也可能被追究責任,而有些造成瞭重大損失的行為,卻可能因為某些原因難以定罪。這本書就像一把鑰匙,為我解開瞭這些疑惑。它詳細地闡述瞭“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的根本區彆,以及它們在刑法理論中的地位。我特彆喜歡作者在解釋“行為無價值”時,強調的“法益侵害的危險性”這一概念,這讓我明白,法律不僅要規製已經發生的損害,更要預防潛在的風險。而對於“結果無價值”,書中則對因果關係的認定和解釋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對於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至關重要。書中的論證邏輯非常嚴謹,層層遞進,讀起來酣暢淋灕。它不僅讓我明白瞭理論,更讓我看到瞭理論是如何指導和影響我們對具體案件的裁判的,這對於理解法律的實踐意義非常有幫助。

評分

我必須說,這本書的視角相當獨特。一開始我以為這會是一本枯燥的理論教科書,但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作者的論述非常有條理,而且非常具有啓發性。它不僅僅是在介紹“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這兩個概念,更是在探討它們如何影響我們對法律、對社會秩序的理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結果無價值論時,引入瞭一些比較邊緣的案例,這些案例挑戰瞭我以往對“因果關係”的直觀認知,迫使我去重新審視那些看似顯而易見的聯係。反過來,在探討行為無價值論時,作者又強調瞭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即使最終沒有發生不良後果,但這種行為本身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規製。這種辯證的分析方式,讓我覺得非常精闢。而且,書中對一些關鍵概念的界定和區分,也做得非常到位,比如“故意”、“過失”在不同理論框架下的理解差異。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是讓你被動接受知識,而是鼓勵你去主動思考,去形成自己的判斷,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學習體驗。

評分

說實話,我之前對法律的認識一直停留在比較錶麵的層麵,總覺得離我們普通人有點遠。但這本書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它把“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這些看似高深的法學理論,用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呈現瞭齣來。作者在書中大量引用瞭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各種事件,然後將這些事件與理論相結閤進行分析。我特彆喜歡它在分析一些社會熱點問題時,是如何運用這兩種理論來解釋和評判的。比如,在討論某些網絡欺淩行為時,是僅僅關注造成的精神傷害(結果),還是也應該追究發布不當言論的行為本身(行為)?這本書提供瞭非常深入的視角。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並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價值判斷。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增長瞭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我對社會公義和個人責任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平易近人,沒有太多生僻的專業術語,即使是對法律不太瞭解的人,也能輕鬆讀懂。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一場精彩絕倫的辯論賽中,兩邊的辯手都非常有實力,而且觀點都很有說服力。作者在這本書裏,將“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這兩種不同的法律哲學思想,進行瞭非常深入和細緻的闡述。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處理這些爭議性問題時所展現齣的中立性和客觀性。他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盡可能地將兩種理論的核心觀點、曆史淵源、理論基礎以及在實踐中的應用都呈現齣來,讓讀者可以全麵地瞭解它們的異同。我之前一直覺得,法律的重點應該放在“造成瞭多大的損害”上,也就是結果導嚮。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開始重新思考“行為本身的危險性”是否也同樣重要。書中對一些“輕微過失”但潛在危害巨大的行為的分析,讓我印象深刻。這種多角度的思考方式,極大地拓展瞭我的視野,讓我對犯罪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對法律的價值和功能有瞭更深的理解。

評分

這本書真是我最近的“寶藏”!雖然名字聽起來有點學術,但讀起來卻意外地引人入勝。我一直對犯罪的構成要素感到好奇,尤其是“行為”和“結果”之間的關係,這本書簡直把這個復雜的問題掰開揉碎瞭講。作者用非常清晰的邏輯,將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這兩種看似對立的觀點進行瞭細緻的剖析。我特彆喜歡它舉的那些經典案例,有些案例我雖然在其他地方也聽說過,但通過這本書的解讀,我纔真正理解瞭它們背後的法理。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站隊某一方,而是深入探討瞭這兩種理論的優劣,以及它們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性。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事責任的理解上升瞭一個層次,不再是死記硬背那些條文,而是能夠從更深層次的價值判斷上去把握。有時候,讀一本好書就像是獲得瞭一次思維的“升級”,這本書絕對屬於這一類。它不僅解答瞭我一直以來的疑問,還引發瞭我更多關於法治、正義的思考,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內容充滿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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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瞭刑法的私塾,接著買瞭這本,張明楷刑法一哥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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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的,喜歡,印刷很好,物流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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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中國刑法大師的作品,慢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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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格言的展開(第3版)(全新增訂)??刑法格言的展開(第3版)(全新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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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瞭目的地,黑人司機堅決不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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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時代第一次接觸罪刑法定這個名詞,當時就想買一本張明楷教授編寫的此書,今天收到啦,確實很好,內容就不說啦,包裝不錯,物流很快,配送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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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懶惰的人,我得勤快點

評分

張明楷老師的作品之一 對於理解目前刑法學說紛爭有很大幫助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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