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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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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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哲学
  • 行为论
  • 结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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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理论
  • 法理学
  • 犯罪论
  • 价值判断
  • 规范研究
  •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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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05471
版次:1
商品编码:1099868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解读书系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8
字数:25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可谓当今刑法理论中的学派之争。学派之争可以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一方面,刑法理论对诸多具体问题的不同看法,源于基本立场的不同。如果一位研究者没有学派意识,便可能忽视自己的具体观点与基本立场的关系,进而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学派的形成会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了何种立场、属于哪种学派,从而保持理论的一致性、协调性。另一方面,学派之争可以使各种观点不断完善。学派之争必然意味着有学术批判。学术批判不仅可以促使对方完善自己的观点乃至放弃不合理的观点,也能促进批判者反思自己的观点、完善自己的理论。

作者简介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绪论
一、语境的选择
二、概念的简释
三、争论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目的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一、构成要件
二、客观要素
三、主观要素

第四章 违法性论
一、违法性论的基础概念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三、违法性的判断
四、违法阻却事由

第五章 责任论
一、责任的地位
二、过失犯论

第六章 未遂犯论
一、处罚的根据
二、着手的认定
三、危险的判断

第七章 共犯论
一、共同犯罪的特点
二、共同正犯的本质
三、间接正犯的范围
四、共犯的处罚根据
五、故意的从属性

第八章 刑罚论
一、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二、刑罚论与犯罪论
三、规范预防论
结语

精彩书摘

行为无价值论一般采取具体的危险说①,亦即,以行为当时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以及一般人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一般人的观点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发生结果的危险。具体的危险说有三个特征:其一,判断资料是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以及一般人可能认识到的事实。即使是行为时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只要一般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人没有特别认识到,就不能作为判断资料。其二,判断基准时是行为时。即使事后查明根本不可能造成结果,但只要行为时被认为可能造成结果,就认定具有危险。其三,判断基准是一般人,而不是因果法则。亦即,如果一般人认为有危险,即使根据因果法则判断完全没有危险,也应当认为有危险。例如,行为人以为硫黄可能致人死亡而使他人服用硫黄,或者以为向静脉注射少量空气可以致人死亡而注射少量空气。尽管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但由于一般人感到有危险,故应成立未遂犯,而非不能犯。在行为人以为手枪中有子弹而故意开枪,实际上手枪中没有子弹的情况下,要根据一般人是否感到有危险作为判断基准:如果行为人夺取执勤警察的手枪后开枪,即使手枪中没有子弹,一般人也会感到有危险,因而成立未遂犯;如果一般人一看便认为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枪没有子弹,不会感到有危险,就属于不能犯。行为人意欲以毒药杀人,但因将药名弄错买回了营养药而非毒药,于是以杀人故意将该营养药给他人饮用时,由于一般人不会认为这种情况有危险,故成立不能犯。又如,在以为是活人而向尸体开枪时,如果在当时的情况下,一般人认为对方是活人即一般人认为有致人死亡的危险,则成立未遂犯;如果行为人认为是活人,而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均认为是尸体,进而认为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则成立不能犯。以盗窃的故意扒窃没有财物的口袋时,如果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认为口袋里没有财物,则属于不能犯;如果一般人认为口袋里可能有财物,就构成未遂犯。
……

前言/序言



《法律之眼:罪责与刑罚的边界》 序言 在人类社会的长河中,法律始终扮演着维护秩序、惩治不法、实现正义的关键角色。然而,法律的条文并非冰冷僵化的符号,它们承载着复杂的社会理念、深邃的价值判断以及对人性的深刻洞察。理解法律的精髓,不仅需要掌握其规则,更需要洞察其背后的逻辑与精神。本书《法律之眼:罪责与刑罚的边界》正是这样一扇窗,它旨在带领读者深入法律的核心,探究构成犯罪的根基,以及刑罚如何在罪责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本书并非对某一具体法律条文的机械解读,也非枯燥的法学理论堆砌。相反,我们希望以一种更加贴近实践、更加富有启发性的方式,剖析那些支撑起整个刑法大厦的根本性概念。我们将目光聚焦于“罪责”与“刑罚”这两个刑法最核心的议题,通过对一系列经典案例、前沿理论的梳理与分析,展现法律在面对复杂人性和社会现实时所展现出的智慧与困境。 本书的写作初衷,在于打破法律条文与大众认知之间的隔阂。我们相信,理解法律并非是专业人士的专属,而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权利与责任。通过本书,我们期望读者能够: 建立对刑法基本原理的清晰认知: 了解何为犯罪,为何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关键要素。 理解罪责的内涵与外延: 探究法律如何衡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危害,以及不同理论视角下的罪责认定差异。 审视刑罚的本质与功能: 思考刑罚存在的意义,它所追求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如何确保刑罚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 学习从不同角度审视法律问题,理解法律的局限性,并对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思考。 增强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认识到法律与自身生活的紧密联系,以及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如何理性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本书的结构设计,力求逻辑清晰,层层递进。我们首先会从“罪责”的基石出发,探讨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随后,我们将深入分析不同理论流派如何理解和界定“行为的无价值”与“结果的无价值”,并引申出对罪责认定标准的思考。接着,我们将视角转向“刑罚”,剖析其背后的理念、功能以及不同刑罚理论的争论。最后,我们将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展现法律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逻辑。 我们深知,法律的学习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探索。本书提供的是一个起点,是一次深入的引导。愿《法律之眼:罪责与刑罚的边界》能为您点亮法律的智慧之光,让您在理解法律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其中蕴含的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第一章:罪责之源——行为如何坠入法网 任何一部刑法典的制定,其根本目的在于界定何种行为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并对实施此类行为者施加惩罚。然而,并非所有引起社会不安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都会被纳入刑法的射程。刑法对行为的介入,有着极其严格的门槛。本章将深入探讨,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够被视为“犯罪”,才会被法律所禁止并追究责任。 我们首先需要理解“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核心概念。一部刑法通常会规定,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如同四块基石,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审视。 犯罪主体: 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不同于一般成年人的法律对待。本章将阐述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如何影响主体资格的判断,以及法律对此类情况的特殊考量,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与教育矫正,以及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免除与强制医疗。 犯罪客体: 每一个犯罪行为,其背后总有一个被侵犯的法益。这些法益可以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甚至是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犯罪客体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我们将在本章中分析,不同类型的犯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有何不同,以及为何要对某些法益给予更高的法律保护。例如,生命权与财产权在法律上的价值排序,以及在构成犯罪时,对不同客体侵犯的严重程度如何影响罪名的确定。 犯罪客观方面: 这是犯罪行为在外部世界留下的痕迹,是法律最直接的关注点。它包括犯罪行为本身、犯罪的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章将重点剖析,构成犯罪的“行为”本身,其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是仅仅一个动作,还是某种消极的不作为?此外,我们将深入探讨“结果无价值”这一重要的刑法理论视角,即只有当行为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客观危害结果时,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例如,盗窃行为,其客观方面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并最终导致财物所有权受到侵害的结果。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客观行为的定义,以及如何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认定犯罪客观方面的关键。 犯罪主观方面: 法律并非总是以事后发生的客观结果为唯一判断标准。很多时候,行为人的内心世界,即其主观意图,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重要因素。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本章将详细阐述“故意”与“过失”的法律界定,以及它们在刑法中的不同意义。例如,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还是“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抑或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些细微的差别,往往决定了罪名的轻重,甚至是是否构成犯罪。 通过对这四个基本构成要件的层层剖析,读者将对“罪责之源”有一个初步的、清晰的认识。我们将展现,刑法并非简单地将所有不当行为归入法网,而是通过一套严谨的逻辑和一套精密的分析框架,来审慎地界定犯罪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并精准地打击那些真正危害社会秩序的恶行。 第二章: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罪责认定的两极 在理解了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之后,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入探究,究竟是什么样的“不法”(Unrecht),才能够引发刑法的介入。关于“不法”的本质,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理论视角,它们深刻地影响着我们对罪责的判断。本章将详细解析“行为无价值论”(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论”(Erfolgsunwert)的核心观点,并探讨它们在实际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与局限。 结果无价值论: 这种理论认为,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具有实质性的危害结果。简而言之,如果没有发生刑法所规制的“危害结果”,即使行为人的意图多么恶劣,行为多么危险,也无法构成犯罪。结果无价值论强调的是对社会法益的实际侵害。例如,尽管有人恶意地策划了一场纵火,但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火灾,并且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在结果无价值论的框架下,可能很难将其定罪为“纵火罪”。这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其客观性,它着眼于社会现实的损失,并将刑法的干预限制在对社会秩序的实际破坏之上。然而,其缺点也很明显,它可能忽略了行为人内心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对这种危险的防范需求,有时会显得过于被动,并且在判断“危害结果”的程度时,会面临诸多争议。 行为无价值论: 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侧重点不同,行为无价值论认为,某些行为本身就具有内在的、应受谴责的“不法性”,即便这些行为没有造成明确的、可衡量的危害结果。这种理论认为,刑法不仅仅是“结果补救”的工具,更是“风险预防”的机制。某些行为,无论其是否立即导致损害,仅仅因为其违背了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或者其潜在的风险过高,就应该受到刑法的评价。例如,未经许可持有大量危险爆炸物,即使没有爆炸,其行为本身就被视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构成犯罪。行为无价值论强调的是对“行为本身”的规范,即对不当行为方式的否定。它的优点在于其前瞻性,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危险,及时遏制可能引发更大危害的行为。然而,其挑战也同样巨大,如何界定“行为本身的无价值”,防止刑法过度扩张,避免对公民自由的过度限制,是其面临的关键问题。 两种理论的融合与张力: 在现代刑法理论中,这两种理论并非完全对立,而是相互补充,也相互张力。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体系,实际上是这两种理论的融合体。例如,盗窃罪,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行为无价值),也需要实际造成了“财物损失”的结果(结果无价值)。而像“教唆犯罪”或“非法持有危险品”等罪名,则更多地体现了行为无价值的色彩。 本章将通过大量经典案例,深入分析不同罪名在构建时,更多地倾向于哪种理论视角。我们将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检察官是如何权衡行为的危险性与结果的确定性,来做出罪责认定的。理解这两种理论的差异与联系,对于我们把握罪责认定的深层逻辑至关重要,它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在评价一个行为时,究竟是在关注“做了什么”,还是在关注“造成了什么”。 第三章:刑罚的逻辑——惩罚的界限与目的 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具有“不法性”和“罪责”之后,接下来便是刑罚的适用。然而,刑罚并非简单的报复,它承载着深刻的社会理念和复杂的价值判断。本章将深入探讨刑罚的本质、功能以及其背后的理论争论,从而理解法律如何在罪责与社会秩序之间,为刑罚划定恰当的边界。 刑罚的本质与功能: 刑罚的根源在于国家惩罚权。但这种惩罚权并非可以随意行使。刑法赋予的刑罚,其目的究竟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 报应理论(Retribution): 这种理论认为,犯罪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行为人应该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这是一种“应得的惩罚”。刑罚是对罪恶的补偿,强调罪责与刑罚之间的“正义平衡”。 功利理论(Utilitarianism): 功利理论更侧重于刑罚的社会效益。它认为,刑罚是为了实现某些社会目的,如: 威慑(Deterrence): 通过惩罚犯罪行为,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未来犯罪的发生。这又可分为“一般威慑”(针对社会大众)和“特殊威慑”(针对犯罪者本人)。 剥夺能力(Incapacitation): 将犯罪者从社会中隔离,使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从而保护社会安全。 改造(Rehabilitation): 通过刑罚的执行,改造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使其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不同刑罚理论的张力与演变: 报应理论强调的是“过往”,即对已经发生的罪恶进行惩罚;而功利理论则更着眼于“未来”,即通过惩罚来预防未来的犯罪。在现实的刑罚实践中,这两种理论往往相互交织。例如,对一个罪犯判处重刑,既可能包含报应的成分,也可能包含剥夺能力和威慑的目的。本章将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刑罚体系的演变,展现这些理论是如何在实践中被采纳、调整乃至融合的。 刑罚的类型与具体适用: 刑罚并非只有一种形式。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是常见的刑罚种类。本章将探讨不同刑罚种类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各自所承载的社会价值。例如,死刑的存废争议,便集中体现了报应、威慑、人道主义等多种价值的冲突。我们还将分析,在具体案件中,法官是如何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具体采用何种刑罚,以及如何量定刑罚的幅度(量刑)。 刑罚的局限性与反思: 尽管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它并非万能。过度的刑罚可能导致人道主义危机,而刑罚的无效执行则可能削弱其应有的功能。本章将探讨刑罚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例如,威慑的实际效果是否被高估?改造的可能性有多大?刑罚的公平性如何保障?我们还将引申出对刑罚“人道化”改革的讨论,以及如何通过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等方式,来弥补传统刑罚的不足。 第四章:罪责与刑罚的交汇——案例解析 理论的学习最终需要回归实践。本章将精选一系列经典的、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例,将前几章所探讨的罪责认定原则、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以及刑罚的功能理念,在具体的案件中加以展现与应用。 我们将选取不同类型的案件,例如: 故意杀人案: 分析行为人的故意程度、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排除事由,以及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衡量其行为的无价值和危害结果,最终量定刑罚。 盗窃案: 探讨盗窃行为中,对“非法占有”行为的评价,以及财物损失结果的确定性,如何在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间进行权衡。 过失致人死亡案: 分析行为人是否存在“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过失,以及如何评价这种过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探讨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律如何综合考虑其身心发展阶段,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更注重教育和矫正。 侵犯知识产权案: 分析此类案件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判断,以及知识产权的特殊价值如何影响刑罚的适用。 在每一个案例的解析中,我们将: 1. 还原案件事实: 清晰地描述案件发生的经过。 2. 分析控辩焦点: 识别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点,例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等。 3. 运用理论工具: 将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等理论框架,应用于对罪责的分析。 4. 考量刑罚理念: 评估案件判决中所体现的报应、威慑、改造等刑罚功能。 5. 审视法律适用: 探讨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是如何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司法解释和判例,做出最终裁决的。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读者将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运作逻辑,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本书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读者体会到法律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公正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智慧与挑战。 结语 《法律之眼:罪责与刑罚的边界》致力于带领读者穿透法律条文的表象,抵达其内在的逻辑与精神。我们所探讨的罪责与刑罚,并非冰冷的法律术语,而是关乎个体自由、社会秩序和正义实现的根本议题。 通过对构成犯罪的要件、罪责认定的不同理论视角,以及刑罚的本质与功能的深入分析,我们期望读者能够构建起对刑法体系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本书通过案例解析,将抽象的理论付诸实践,展示法律在面对复杂人性与社会现实时所做出的权衡与判断。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便是不断地审视与反思。愿本书能激发您对法律的兴趣,培养您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并让您在理解法律的同时,更能珍视和捍卫我们共同的社会正义。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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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之前对法律的认识一直停留在比较表面的层面,总觉得离我们普通人有点远。但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些看似高深的法学理论,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呈现了出来。作者在书中大量引用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然后将这些事件与理论相结合进行分析。我特别喜欢它在分析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时,是如何运用这两种理论来解释和评判的。比如,在讨论某些网络欺凌行为时,是仅仅关注造成的精神伤害(结果),还是也应该追究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本身(行为)?这本书提供了非常深入的视角。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意识到,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价值判断。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对社会公义和个人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平易近人,没有太多生僻的专业术语,即使是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人,也能轻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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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我最近的“宝藏”!虽然名字听起来有点学术,但读起来却意外地引人入胜。我一直对犯罪的构成要素感到好奇,尤其是“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这本书简直把这个复杂的问题掰开揉碎了讲。作者用非常清晰的逻辑,将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我特别喜欢它举的那些经典案例,有些案例我虽然在其他地方也听说过,但通过这本书的解读,我才真正理解了它们背后的法理。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站队某一方,而是深入探讨了这两种理论的优劣,以及它们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事责任的理解上升了一个层次,不再是死记硬背那些条文,而是能够从更深层次的价值判断上去把握。有时候,读一本好书就像是获得了一次思维的“升级”,这本书绝对属于这一类。它不仅解答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还引发了我更多关于法治、正义的思考,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内容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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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这本书的视角相当独特。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的理论教科书,但事实证明我大错特错。作者的论述非常有条理,而且非常具有启发性。它不仅仅是在介绍“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个概念,更是在探讨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对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理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结果无价值论时,引入了一些比较边缘的案例,这些案例挑战了我以往对“因果关系”的直观认知,迫使我去重新审视那些看似显而易见的联系。反过来,在探讨行为无价值论时,作者又强调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最终没有发生不良后果,但这种行为本身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这种辩证的分析方式,让我觉得非常精辟。而且,书中对一些关键概念的界定和区分,也做得非常到位,比如“故意”、“过失”在不同理论框架下的理解差异。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是让你被动接受知识,而是鼓励你去主动思考,去形成自己的判断,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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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通透”。一直以来,我对刑事司法中的一些判断感到困惑,比如为什么有些行为即使没有造成直接的损害,也可能被追究责任,而有些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行为,却可能因为某些原因难以定罪。这本书就像一把钥匙,为我解开了这些疑惑。它详细地阐述了“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根本区别,以及它们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我特别喜欢作者在解释“行为无价值”时,强调的“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这一概念,这让我明白,法律不仅要规制已经发生的损害,更要预防潜在的风险。而对于“结果无价值”,书中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解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对于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书中的论证逻辑非常严谨,层层递进,读起来酣畅淋漓。它不仅让我明白了理论,更让我看到了理论是如何指导和影响我们对具体案件的裁判的,这对于理解法律的实践意义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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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在一场精彩绝伦的辩论赛中,两边的辩手都非常有实力,而且观点都很有说服力。作者在这本书里,将“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哲学思想,进行了非常深入和细致的阐述。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这些争议性问题时所展现出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他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尽可能地将两种理论的核心观点、历史渊源、理论基础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都呈现出来,让读者可以全面地了解它们的异同。我之前一直觉得,法律的重点应该放在“造成了多大的损害”上,也就是结果导向。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开始重新思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是否也同样重要。书中对一些“轻微过失”但潜在危害巨大的行为的分析,让我印象深刻。这种多角度的思考方式,极大地拓展了我的视野,让我对犯罪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的价值和功能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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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急待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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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喜欢 在当当买东西 ,因为今天买明天就可以送到。我为什么每个商品的评价都一样,因为在当当买的东西太多太多了,导致积累了很多未评价的订单,所以我统一用段话作为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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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简单的一本书,但是内容绝对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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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犯罪论体系佳作,张明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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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必读课外书,一本理论性很强悍的书籍,很实用,受益匪浅,感谢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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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参考书,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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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雷动,旌旗奋,是人寰。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谈笑凯歌还。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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