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與金融叢書·隨筆心情:在法律與金融之間》共分六個欄目,收錄瞭以下小文:其一,《財經時評》欄目收錄瞭本人近期發錶於《南方周末》、《21世紀經濟報道》、《解放日報》等媒體上的時評類雜文,計27篇。其二,《耶魯走筆》欄目收錄瞭本人在耶魯訪學時寫就的若乾小文章。其三,《社會觀察》欄目收錄瞭本人發錶於《解放日報》、《法製日報》等媒體的若乾小雜文。其四,《金融法製》收錄的是作者在北大求學階段的田野調查小習作。其五,《譯事心得》欄目收錄的是作者近年來的譯事體會。其六,《她人嫁衣》欄目收錄的是作者為若乾叢書或朋友新著所作的序言。
作者簡介
羅培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發錶論文若乾,齣版專著、譯著十餘部。
內頁插圖
目錄
財經時評
財政600億元能否為券商埋單
解讀非流通股轉讓規則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亡羊補牢
公司法變,不要以瑕掩瑜
解讀(證券法修改建議稿)
證監會的邊界
股權分置改革為何引入“權證”
公司法不宜強行導入獨立董事製度
證監會應擁有怎樣的司法權
解讀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
股改:遊走於效率和公平之間
大股東“以股抵債”不應免受問責
股改十月迴頭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市場是金融衍生品發展最好的老師
金融衍生品如何套期保值
IPO新規:市場逼齣來的改變
一場未竟的公司注冊資本革命
如果內幕交易發生在美國
美國的鐵腕,中國的妥協
美國的治市良方
法院能做好管傢婆嗎?
前置程序去留睏境
中信泰富巨虧與榮智健之責
遲到的懲罰損害市場正義
金融濛昧主義?
——有感於麥道夫證券欺詐案
風雨飄搖中的信用評級機構
吐故納新,納斯達剋煥發勃勃生機
耶魯走筆
功夫在詩外:耶魯校長與耶魯大學的通識教育
“責任·榮譽·國傢”:美國西點軍校紀行
哈佛和麻省理工之行
分享喜悅與分擔痛苦:耶魯共同體二三事
大學之道,亦在經營:公開信中的耶魯經營之道
悲情耶魯:側記耶魯凶殺案被害人燭光追思會
人文耶魯:耶魯被害學生教堂紀念活動親曆記
法律人應有的體麵:側記耶魯法學院模擬法庭
開放·參與·競爭·專業:圖書館館長招聘中的管理之道
有館如斯,何須遠遊:耶魯大學圖書館印象
社會觀察
隱私權與公信力:橋歸橋,路歸路——也談“彩票王”事件
是誰耗散瞭社會信用?——也談“馬加爵案”中的舉報人保護
律師理想主義亟待復興
海地救援中的美國外交“巧實力”戰略
伊戰成本
“吻癱”美國機場的背後
莫讓地震成為檢驗教學樓安全的唯一標準
金融法製
“舊瓶裝新酒”:銀行債權遭遇“新危機”
ATM失控之後
差之毫厘,失之韆裏——談談保證的幾種形式
存單糾紛案件管轄的若乾問題
抵押登記:“封條”乎,“陷阱”乎
業務創新,還是違規操作?——揭開“委托抵押”的麵紗
信用證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
銀行債權遭遇新危機——“翻雲覆雨”的上市公司資産重組
勞動人事安排:農行製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WTO,中國銀行業承諾瞭什麼
質疑商業銀行獨立董事製度
譯事心得
公司法的適應性品格
一部與作者同生共長的扛鼎之作在全球化語境中逆嚮生長的公司
治理力作
股利政策之謎
走齣公司治理的“唯‘美’主義”迷思
一年好景君須記
沉下去,再沉下去——《公司金融法律原理》譯後記
傳承,最好的超越——譯後記
她人嫁衣
就這樣一路走來——代序
浮華背後
在法官、學者與領導之間
紀念,以學術的名義——《麯摺·磨難·追求——首屆
中國法學名傢論壇學術論文集>序
你我風雨同行——《韜奮鍾聲——華政演講錄》序言
桃李不言,自有風雨話滄桑——華東政法大學復校三十周年
慶典文叢總序
“心理東西本自同”——(公司·金融·法律譯叢》總序
走齣金融市場的反監管迷思——《法律與金融譯叢》總序
精彩書摘
杭蕭鋼構的疑惑
再看今年備受關注的杭蕭鋼構案件。以下是幾個關鍵的時間節點:2月12日開始突然爆發,股價連續3個漲停;2月15日,杭蕭鋼構發布公告稱與中基公司簽署金額344億大單;2月15日,第一次復牌後又是連續3個漲停;2月27日,杭蕭鋼構開始停牌,停半個月;3月13日,杭蕭鋼構再次公告確認簽訂344億閤同。當天股票復牌後,又是連續4個漲停;3月19日,上證所對杭蕭鋼構實行停牌處理;至此,杭蕭鋼構10個交易日股價飆升至10. 75元,纍計漲幅159%。
令人倍感疑惑的是,在監管部門對該隻股票進行查處期間,股票居然一度復牌交易。復牌之時,不乏新人市的投資者誤認為監管部門查處之後,該股沒有問題所以纔復牌的。更令人費解的是,時間已過三月有餘,監管部門卻遲遲未公告查處結果,也未開齣罰單。
當然,行政處罰作為事後懲戒措施,固然與違法違規的發生存在一定時滯。而且,我國監管部門受人員編製、執法素質和執法程序等影響,的確無法對數以韆計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中介機構及其他責任人及時作齣處罰,何況許多案件本身撲朔迷離,難以一時厘清,故而行政處罰存在一定時滯是正常的,而且不難為公眾所接受。
……
前言/序言
法律與金融叢書·隨筆心情:在法律與金融之間 叢書總覽:穿越時空的思想交匯 《法律與金融叢書》係列旨在構建一個跨越傳統學科界限的思想平颱,深入探討法律規範體係與金融市場運行機製之間復雜而微妙的互動關係。本叢書不僅關注既有的法律框架如何規製金融活動,更著眼於金融創新對現有法律邏輯提齣的挑戰與重塑力量。我們緻力於匯集前沿研究、深度案例分析以及富有洞察力的評論性文章,為法律界、金融界、監管機構及學術研究人員提供一個思辨的場域。 本叢書的整體脈絡,遵循從宏觀理論到微觀實踐的遞進邏輯。它涵蓋瞭金融監管的全球化趨勢、資本市場結構性改革、金融風險的法律治理、金融科技(FinTech)帶來的顛覆性變革,以及企業融資、兼並收購中的法律風險控製等多個關鍵領域。我們相信,理解現代金融的復雜性,必須同時具備法律的審慎思維與金融的動態視角。 核心關注點包括: 1. 監管範式的演進: 探討從巴塞爾協議到多德-弗蘭剋法案,再到後危機時代全球金融治理的演變,以及這些變化如何重塑國傢與國際層麵的金融權力結構。 2. 資本市場的法律博弈: 分析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等核心議題,剖析法律如何平衡效率、公平與穩定這三大目標。 3. 金融創新與法律滯後性: 深入研究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智能投顧等新興金融工具對現行閤同法、物權法乃至刑法構成的衝擊,並探討如何構建適應性的法律框架。 4. 金融風險的法律歸責: 聚焦係統性風險的防範,探討在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和場外交易市場中,如何界定和分配法律責任,維護金融穩定。 《法律與金融叢書》力求以嚴謹的學術態度,結閤鮮活的案例剖析,為讀者提供理解現代經濟生活中“規則”與“逐利”衝突與融閤的深度工具。 《金融監管的全球化與地方性:主權、效率與治理睏境》 本冊聚焦於當代金融監管麵臨的全球性挑戰及其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的本土化實施睏境。在全球化資本流動的背景下,單一國傢的監管效力日益受到質疑,國際閤作成為必然。然而,各國在風險偏好、法律傳統(例如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的差異)以及政治經濟目標上的分歧,使得全球性監管標準的統一與有效執行充滿張力。 本書首先迴顧瞭國際清算銀行(BIS)、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等國際組織在製定全球審慎標準方麵所做的努力,特彆是針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覆蓋率的改革路徑。接著,本書深入分析瞭“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跨境監管協調難題,探討瞭“大而不能倒”的機構在不同國傢間的“穿透式監管”如何落地生根。 更為關鍵的是,本書探討瞭地方性因素對全球標準實施的修正作用。例如,在某些新興市場國傢,資本管製、外匯管製與金融普惠性目標,常常使得純粹的“效率優先”原則不得不嚮“社會穩定”和“主權控製”讓步。書中通過對比歐盟的銀行業聯盟建設、美國的《沃爾剋規則》以及亞洲特定經濟體的審慎框架,揭示瞭金融監管的“地方性智慧”如何在普適性規則中留下獨特的印記。 此外,本書還專門闢齣章節討論瞭數據主權與跨境數據流動在金融監管中的矛盾。隨著金融科技的滲透,監管機構對數據的獲取權、使用權和保護權成為新的博弈焦點,直接關係到國傢金融安全。本書認為,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需要技術層麵的銜接,更需要製度層麵的互信與妥協,以在維護金融穩定與促進市場效率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 《證券市場的法律博弈:信息、操縱與投資者保護的邊界》 本書聚焦於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交易,旨在剖析法律規則如何構建一個公正的信息環境並界定不當行為的邊界。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行,依賴於投資者對信息對稱性的基本信賴,而法律(特彆是信息披露製度)正是維護這種信賴的基石。 本書的“信息”部分,細緻考察瞭從招股說明書的實質性陳述到持續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我們不僅分析瞭美國證券法體係下的“重大性標準”,也對比瞭不同市場對“前瞻性信息”(Forward-Looking Statements)的豁免與規製差異。通過對一係列重大財務造假案例的法律追責分析,本書清晰勾勒齣虛假陳述的因果關係認定標準、董事及高管的注意義務邊界,以及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承銷商)的連帶責任範圍。 在“操縱”方麵,本書超越瞭傳統的“拉高齣貨”定義,深入探討瞭現代市場操縱的復雜形態,如“洗售”(Wash Trades)、“幌騙交易”(Spoofing)以及利用算法和高頻交易實施的隱蔽性操縱行為。法律如何界定“意圖”(Intent)成為瞭關鍵的法律難題。本書提齣,在算法交易盛行的時代,監管必須從側重於“行為結果”轉嚮更深入地分析“算法設計目的”。 最後,本書關於“投資者保護”的論述,著重於中小投資者的集體訴訟製度及其替代方案。我們審視瞭懲罰性賠償的威懾效果,並探討瞭在復雜的衍生品交易中,如何界定“閤格投資者”的界限,避免將復雜的金融風險過度轉嫁給缺乏專業知識的散戶。本書的核心觀點在於:法律對證券市場的乾預必須精準,既要維護市場誠信,又不能過度抑製金融創新帶來的價格發現功能。 《金融科技(FinTech)與法律重構:從去中心化到監管沙盒》 金融科技的浪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支付、藉貸、資産管理和保險等各個領域。本冊圖書以審慎和前瞻性的視角,探討瞭技術革新對現有金融法律體係帶來的結構性挑戰。 本書的重點並非簡單介紹技術,而是分析技術背後的“法律主體性”和“風險轉移”問題。 1. 數字資産與物權/債權認定: 針對加密貨幣、代幣發行(ICO/STO)等新興資産形式,本書詳細分析瞭其法律性質的模糊性。它們究竟是金融工具、虛擬商品,還是具有特定權利的數字憑證?本書探討瞭如何通過技術規範(如智能閤約的執行力)和法律設計(如信托或托管安排)來確立其可執行的權利基礎。 2.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責任: 隨著DAO模式的興起,其缺乏傳統法人結構的特點使得追責變得極為睏難。本書運用公司法、閤夥企業法乃至刑法原理,探討瞭在DAO的治理決策過程中,核心貢獻者或代碼維護者應承擔何種程度的法律責任。 3. 監管科技(RegTech)與監管沙盒: 與技術對法律的挑戰相對應,本書也探討瞭監管機構利用技術提升效率的努力。特彆是“監管沙盒”機製,作為一種允許創新在受控環境下測試的靈活監管工具,如何平衡保護創新與控製風險的關係。本書對全球主要經濟體沙盒實踐的案例研究錶明,清晰的退齣機製和時間限製是其成功的關鍵。 本書的結論強調,麵對FinTech,法律不應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或僵化套用舊有規則的態度,而應建立一種“適應性監管”框架,即能夠識彆技術背後的經濟實質,並以最小的法律摩擦實現有效治理的製度設計。這要求法律製定者必須深入理解代碼邏輯與市場激勵機製的耦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