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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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松宫孝明 著,钱叶六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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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70275
版次:1
商品编码:1122771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4-01
用纸: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中译本。相较于日本其他同类教科书,《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特色在于:在问题的思考上,作者反对仅对问题作个别的、权宜的解释或解决,而是基于“同样的事情作同样的处理”这一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重视对问题的体系性思考与法概念的统一性运用,并且强调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忠实于法律文本本身。同时,《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没有受困于历来将刑法理论的对立全部还原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对立的日本刑法学思潮,而是以规范主义、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和“积极一般预防论”为基础,力求探明各种理论和学说的对立根源,并根据当今社会的状况展开刑法所应依据的客观主义。从这一立场出发,本书结合德、日大量学说和判例,对犯罪体系、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未遂犯、共犯、罪数、刑罚等刑法总论基本问题作了精致而又富有创见的演绎和阐释。

作者简介

  松宫孝明,1958年出生于日本滋贺县。1980年毕业于京都大学法学部,1985年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中途退学,1987年任南山大学法学院专任讲师,1990年任立命馆大学法学部助教授,1995年起任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立命馆大学法务研究科科长、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著述有:《刑法各论讲义》、《刑事过失论的研究》、《刑事立法与犯罪体系》、《过失犯论的现代课题》、《点检刑法1:共犯论》(合著)、《点检刑法2:未遂犯论、罪数论》(合著)等。
  
  钱叶六,1974年出生于安徽省枞阳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出版专著一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译)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目录

第一章 刑法及刑法学的意义与机能
第一节 刑法学是关于刑法的学问
第二节 何为犯罪及刑罚?
第三节 保安处分?保护处分
第四节 再论何为犯罪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理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何为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四节 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犯罪论体系
第一节 何为犯罪论体系
第二节 德国的犯罪体系论
第三节 我国的体系论

第五章 行为与构成要件
第一节 “行为”论
第二节 “构成要件”
第三节 构成要件要素
第四节 客观的处罚条件与一身的刑罚阻却事由

第六章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第一节 “因果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条件关系的确定
第三节 不作为的条件关系
第四节 条件关系的证明
第五节 条件关系的法的重要性
第六节 相当因果关系说
第七节 客观归责论

第七章 不作为犯
第一节 何为不作为犯
第二节 不作为犯成立的一般要件
第三节 个案探讨

第八章 违法基础理论、违法阻却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违法阻却的含义
第二节 违法性的本质
第三节 可罚的违法性
第四节 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违法阻却

第九章 法令或者正当业务行为
第一节 刑法第35条的含义
第二节 依照法令的行为
第三节 正当业务行为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第十章 被害人的同意
第一节 被害人的同意、推定的同意
第二节 同意的“有效性”
第三节 治疗行为与推定的同意
第四节 安乐死?尊严死

第十一章 正当防卫
第一节 正当防卫的本质
第二节 正当防卫的要件
第三节 防卫的意思
第四节 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过当

第十二章 紧急避险
第一节 紧急避险的本质
第二节 紧急避险的要件
第三节 假想避险、假想避险过当
第四节 有关特别义务人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自招危险
第六节 义务冲突

第十三章 责任基础理论
第一节 责任的本质
第二节 责任能力
第三节 原因自由行为

第十四章 故意
第一节 行为人的主观的意义
第二节 故意
第三节 故意的内容
第四节 故意的种类

第十五章 错误
第一节 错误的意义
第二节 事实错误
第三节 违法性错误

第十六章 过失
第一节 过失犯的意义
第二节 过失论的展开
第三节 过失的体系地位
第四节 过失犯的成立要件
第五节 注意义务、预见可能性和过失的标准
第六节 信赖原则
第七节 管理、监督过失
第八节 业务上过失与重过失

第十七章 预备、未遂
第一节 何为未遂
第二节 实行的着手
第三节 有关实行的着手诸学说
第四节 有关实行的着手之特殊问题

第十八章 不能犯与中止犯
第一节 不能犯
第二节 中止犯

第十九章 共犯基础理论
第一节 共犯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正犯与共犯

第二十章 共同正犯
第一节 共同正犯的本质
第二节 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

第二十一章 教唆犯、从犯
第一节 共犯的从属性
第二节 有关教唆、帮助的诸问题

第二十二章 共犯论的诸问题
第一节 身份犯的共犯
第二节 共犯与错误
第三节 共犯与中止犯及共犯的脱离
第四节 共犯的处罚根据

第二十三章 罪数
第一节 何为罪数
第二节 包括一罪的定位
第三节 一罪的诉讼法上的效果

第二十四章 刑罚论
第一节 刑罚权及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节 刑罚的适用和量定
第四节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刑罚消灭事由
第六节 处分

第二十五章 犯罪体系论?再论
第一节 问题的思考与体系的思考
第二节 导致体系论空白之因素
第三节 展望
……

精彩书摘

中文版序言
立命馆大学教授 松宫孝明
得益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钱叶六博士的翻译及苏州大学法学院王昭武博士的审校,拙著《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中文版终于得以出版发行。自钱叶六博士联系本书的翻译以来,迄今已有近三年时间。藉此机会,谨向付出辛勤劳动的两位博士致以衷心的谢忱。
依据本书第4版发行后日本刑法的修正,我对本书作了一些补正。在日本,本书尚且都是买不到的珍贵的补订版。
在日文版的四个序言中都曾有阐述,本书是依据德国有力的“客观归责论”、“积极的一般预防论”以及作为这些学说基础的的规范主义、机能主义的———尤其是依据德国京特?雅科布斯(Günter Jakobs)教授的(纵使在某些问题上与教授的观点存在分歧)———思想而写成的。本书没有受困于将刑法理论的对立全部还原为“结果反(无)价值论”和“行为反(无)价值论”之对立这种不良的日本刑法学思潮,而是探明导致结论及理论对立的根源,并根据现今的状况来展开刑法所应依据的客观主义。因为,包括刑法在内的世俗法,如若导入“抱有淫秽的想法看女人的人,就已经在心中奸淫了该女人”等这种圣经中的耶稣之语,那么,——女性当然排除在外——谁将会被适用强奸罪便不得而知,这将会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同时,相较于日本的其他教科书,本书对刑法学中的犯罪体系论的意义做了更为详尽的说明。本书的主张基本上是以二十世纪后半期展开的德国刑法学理论为根据。为此,即使是针对根据日本目前的判例和通说所展开的解释论,也坦陈其问题所在并予以批判。毋庸置疑,体系论本来就是促进以刑法总则为中心的立法的学问。我们今日之所以学习刑法,是为了创设明日应然的刑法。遗憾的是,在日本,坚持这种创造性的批判态度的教科书并不多见。我想这一点亦是本书的特色之处。
在中国,与改革开放政策一样,刑法理论的全球化现在也被认为是一个课题。据闻中国的刑法学特别是犯罪体系论也有向德、日犯罪体系论转变的动向(关于这一点,请参照日本《法律时报》2012年1月号特集所刊载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所惠赐的论文)。我以为,中国应有适应中国实际的体系论,而不应直接照搬其他国家的体系论,但尽管如此,了解其他国家基于其具体国情而发展出的固有的体系论,对于思考本国的体系论是大有裨益的。本书作为此类比较法研究的素材,我殷切地期望能够得到中国的广大读者诸贤的厚爱和关注。

前言/序言


《比较法视野下的刑法理论探析》 作者: 张文德 教授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3年10月 装帧: 精装 页数: 680页 ---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于当代刑法学理论的前沿议题,在广阔的比较法视野下,对刑法总论中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及争议焦点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剖析与重构。全书不仅立足于中国本土的立法实践与司法需求,更广泛借鉴了德日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与成熟理论,旨在为我国刑法学研究者、立法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兼具理论深度与全球视野的学术参照系。 本书的结构设计遵循了刑法总论的基本逻辑脉络,从犯罪概念的演变与当代形态入手,深入探讨了责任理论的流变、未遂犯的形态界定、共同犯罪的归责逻辑,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边界条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对“刑法教义学”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并尝试提出适应数字化、全球化背景的新型刑法理论模型。 核心章节与专题研究 第一部分:刑法理论的基石与方法论 本部分首先回顾了自古典刑法学至现代犯罪论体系的演进历史,重点分析了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功能转变。作者强调,理解现代刑法,必须回归到其形而上学的根源——即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与保障功能。 第一章:犯罪概念的当代张力:探讨了三阶层理论、目的行为理论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观之间的内在冲突与融合可能。特别分析了日本刑法学界关于“行为无价值论”与“行为人责任论”的争论,并将其置于中国刑法解释论的语境下进行审视。 第二章:比较法视野下的刑法方法论:系统比较了德国法上的“规范主义”路径与美国法上基于“道德责任”的“后果主义”倾向。本书主张,在构建中国刑法理论时,应采取一种平衡的、以限制刑罚权为核心的规范构造方法。 第二部分:行为、因果关系与不法构成 本部分对刑法总论中最基础的行为理论和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拓展,特别关注了现代科技发展对传统理论提出的挑战。 第三章:行为概念的拓展与限制:超越了传统的“身体动静说”,深入探讨了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遗漏作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在机器辅助决策和人工智能参与下的“行为”边界问题。引用了瑞士刑法典对特定不作为的特殊规定作为参照。 第四章:因果关系理论的疑难澄清:系统评述了“等价条件说”、“相当因果说”以及德国刑法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为决定论”和“风险转移说”。作者在批判传统“条件说”的过度扩张性的基础上,主张采用一种结合规范射程和客观归责的综合判断模式。 第三章:主观罪过与责任承担 本部分是全书理论深度的集中体现,探讨了犯罪故意、过失的内在结构,以及刑法责任的哲学基础。 第五章:故意与认识错误:对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界限进行了精细划分,并对不同体系下关于认识错误(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处理规则进行了详尽的比较。特别关注了故意范围的限定,避免将过失行为错误地纳入故意范畴。 第六章:责任能力的再审视:从神经科学、心理学角度审视了传统的责任能力标准(认知能力与控制能力)。本书提出,在面对精神障碍者时,应更加重视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简单地将“可非难性”等同于“可责性”。 第四部分:犯罪形态的界分与正当化 本部分处理的是犯罪的实体化认定,包括未遂、中止的法定化,以及排除犯罪成立的法定事由。 第七章:未遂犯的理论困境与实践出路:详细考察了犯罪中止(中止未遂)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自动性”的判断标准。在比较法部分,重点剖析了意大利刑法中关于“不能未遂”与“情节犯”的理论区分,为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幅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八章:阻却违法性事由的动态边界: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进行了细致的体系化梳理。尤其关注了“防卫过当”的界限,主张采用“限缩的必要性判断”与“避免超限的期待可能性”相结合的判断框架。对于紧急避险,则深入分析了“法益衡量”的伦理基础。 第五部分:共同犯罪与数人行为的关联 本部分关注了多主体参与犯罪的归责问题,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复杂的领域之一。 第九章:共同犯罪的控制模式与主导作用:系统阐述了“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界限,并着重比较了德日法中的“共同实行说”、“工具理论”和“共犯支配理论”。本书对“情节要素”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强调必须区分共同的意思联络与共同的行为支配。 第十章:关联行为的刑法评价:处理了共犯体系中“意外因素”和“犯罪共同意思的变更”等疑难。通过对多个著名判例的分析,阐明了如何运用刑法教义学有效控制共同犯罪的处罚范围,避免对从犯或不知情者进行不当的重罚。 读者对象 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尤其适合致力于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以及需要在复杂案件中进行精准量刑和定性的法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它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工具箱,用以应对当代刑法面临的复杂化、精细化挑战。 学术价值与特色 本书的显著特色在于其强烈的比较法视角和对规范主义刑法教义学的坚持。作者避免了单纯的立法评述或案例汇编,而是致力于构建一套具有内在逻辑自洽性的刑法总论理论体系。通过跨法域的比较,本书不仅展示了世界刑法理论的丰富性,更重要的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理论的成熟与完善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指引。本书的论证严谨、文风洗练,是理解当代刑法总论的不可多得的学术专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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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事刑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一本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是必不可少的。我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国外刑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这个系列的作品,质量一直让我非常满意。《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延续了该系列一贯的高水准。这本书在继承经典理论的同时,也积极引入了许多前沿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我对书中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最新论述,以及对某些疑难刑法问题的分析,感到非常有启发。译文质量精炼准确,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著的思想精髓,同时又避免了翻译腔的生硬感,阅读体验非常流畅。对于希望了解国际刑法学界最新动态、拓宽研究视野的学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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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助理,日常工作中需要大量接触到各种刑事案件。刑法总论是所有案件的基础,而最新的法律动态和理论发展更是影响着判决的走向。这本《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出版,对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我注意到书中对一些近年来的重大立法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这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条款的最新修订,书中都给出了清晰的解释和案例分析,帮助我更好地在实践中把握界限。翻译的专业性毋庸置疑,一些在工作中遇到的模糊地带,在这本书中得到了有效的澄清。它不仅是一本理论著作,更是一本实用的工具书,能够帮助我提升工作效率和法律适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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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刑法总论讲义》的更新速度真是令人惊喜!我之前还在为找不到最新版而发愁,没想到这么快就迎来了第4版补正版。拿到书的那一刻,就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果然没有让我失望。首先,纸张和印刷质量都非常不错,阅读起来非常舒适,长时间翻阅也不会感到疲劳。装帧设计也十分精美,摆在书架上很有分量感。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更新和修正,对于我们学习最新的刑法理论和实务动态至关重要。我尤其关注那些关于最新立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案例分析,这本讲义在这方面做得非常扎实,既有理论深度,又不失实践指导意义。翻译的语言流畅自然,很多复杂的法律概念都得到了清晰易懂的阐释,这对于非法律科班出身的我来说,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门槛。总而言之,这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学术著作,无论你是学生、研究者还是法律从业者,都能从中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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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校的法学本科生,我一直都在寻找一本能够真正帮助我理解和掌握刑法总论精髓的教材。市面上同类书籍不少,但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碎片化,很难形成系统性的认知。《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出现,就像是为我指明了一盏方向。它的结构清晰,逻辑严谨,从犯罪构成到责任、再到阻却事由,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让我能够一步步建立起完整的刑法思维框架。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剖析,作者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揭示出案例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价值冲突,引导读者进行深入思考。翻译的质量也很高,专业术语的运用准确恰当,并且能够兼顾可读性,这一点对于我们学生来说非常重要。这本书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培养,让我开始学会用刑法的视角去看待社会现象,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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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爱好者,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我对刑法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经常会翻阅一些相关的书籍来学习。这本书的封面和书名就非常有吸引力,"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让我觉得内容一定很权威。《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语言风格我非常喜欢,不像有些法律书籍那样枯燥乏味,而是讲得非常清晰易懂,就像在听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娓娓道来。这本书让我对刑法的很多概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比如犯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这些,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理解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里面的案例也很有意思,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整体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窗,让我看到了刑法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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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夺取警察手中的空枪向他人射击和拿取他人客厅内用于装饰的手枪向他人射击,在客观上都是用空枪“杀人”,所以,两者并无区别对待的必要。人们因此或许会认为,如果连类似夺取警察手中偶然未装子弹的枪向他人射击的场合都要作为不能犯处理,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法益,也有悖国民的法感情。但在笔者看来,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不能犯的实质是因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危险而被视作欠缺实行行为性,所以,对其完全有按照预备犯加以处罚的可能(这一点,后文会有进一步的论述)。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于某罪而言虽是不能犯,但不能排除该行为当时有侵害其他法益而构成犯罪的可能。退一步来说,即便不能犯场合下的行为人不存在其他可罚的犯罪情节而最终不被处以刑罚,但也并非意味着其行为就是为法律和社会所支持和鼓励的,因为不排除有根据其他法律给予制裁的可能,或者至少也应给予严厉的道德谴责。就本事案而言,夺取警察手中的空枪“杀人”的行为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但并不意味着连行为人实施的抢夺枪支的行为的犯罪性都要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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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中译本。相较于日本其他同类教科书,《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特色在于:在问题的思考上,作者反对仅对问题作个别的、权宜的解释或解决,而是基于“同样的事情作同样的处理”这一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重视对问题的体系性思考与法概念的统一性运用,并且强调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忠实于法律文本本身。同时,《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没有受困于历来将刑法理论的对立全部还原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对立的日本刑法学思潮,而是以规范主义、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和“积极一般预防论”为基础,力求探明各种理论和学说的对立根源,并根据当今社会的状况展开刑法所应依据的客观主义。从这一立场出发,本书结合德、日大量学说和判例,对犯罪体系、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未遂犯、共犯、罪数、刑罚等刑法总论基本问题作了精致而又富有创见的演绎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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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期限:数罪判处的刑种相同按照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判处的刑罚有无期或死刑采用吸收原则;数罪判处的刑罚中刑罚有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数罪判处的刑种不同,有不同意见我国采取折算说或折抵说。 25:缓刑的概念、条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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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夺取警察手中的空枪向他人射击和拿取他人客厅内用于装饰的手枪向他人射击,在客观上都是用空枪“杀人”,所以,两者并无区别对待的必要。人们因此或许会认为,如果连类似夺取警察手中偶然未装子弹的枪向他人射击的场合都要作为不能犯处理,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法益,也有悖国民的法感情。但在笔者看来,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不能犯的实质是因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危险而被视作欠缺实行行为性,所以,对其完全有按照预备犯加以处罚的可能(这一点,后文会有进一步的论述)。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于某罪而言虽是不能犯,但不能排除该行为当时有侵害其他法益而构成犯罪的可能。退一步来说,即便不能犯场合下的行为人不存在其他可罚的犯罪情节而最终不被处以刑罚,但也并非意味着其行为就是为法律和社会所支持和鼓励的,因为不排除有根据其他法律给予制裁的可能,或者至少也应给予严厉的道德谴责。就本事案而言,夺取警察手中的空枪“杀人”的行为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但并不意味着连行为人实施的抢夺枪支的行为的犯罪性都要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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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日本著名少壮派刑法学家松宫孝明教授历经二十余载精心经营的刑法体系书。融知识性和创新性于一体,全面而又系统地展现了松宫孝明教授精致、独到的刑法思想。表达了一种规范主义的、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强调刑法保护的是现时代社会中既存的规范,重视规范的交往意义,既没有采用因果主义的结果无价值论,也没有采用心理主义的行为无价值论;就形式而言,本书以无国界的法学家为志向,坚持“创造性的批判态度”,对日本的判例和通说进行了不少率直的批判。中文本的问世不仅能助益于中国刑法学界把握日本刑法理论和判例的最新动向,且有利于中国刑法学界系统了解机能主义、规范主义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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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4:数罪并罚的概念、适用 概念:指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应执行的并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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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中译本。相较于日本其他同类教科书,《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特色在于:在问题的思考上,作者反对仅对问题作个别的、权宜的解释或解决,而是基于“同样的事情作同样的处理”这一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重视对问题的体系性思考与法概念的统一性运用,并且强调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忠实于法律文本本身。同时,《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没有受困于历来将刑法理论的对立全部还原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对立的日本刑法学思潮,而是以规范主义、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和“积极一般预防论”为基础,力求探明各种理论和学说的对立根源,并根据当今社会的状况展开刑法所应依据的客观主义。从这一立场出发,本书结合德、日大量学说和判例,对犯罪体系、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未遂犯、共犯、罪数、刑罚等刑法总论基本问题作了精致而又富有创见的演绎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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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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