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

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硃新力,唐明良 等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法
  • 法理學
  • 閤法性
  • 最優性
  • 理論創新
  • 法學研究
  • 公共管理
  • 法治
  • 行政改革
  • 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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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49175
版次:1
商品編碼:1129979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1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展開瞭對行政法各理論闆塊的“革新”探索:以“閤法性”與“最佳性”的二維結構為分析框架和思想基礎,深入認識行政法對象論、原則論、主體論、行為論、程序論、救濟論六大闆塊中應有的新變化和學術轉嚮。加上總體改革的“總體論”和行政法體係論,全書除序言外共分八章,這八章共同構成瞭我們所理解的“新行政法”基本圖譜。

作者簡介

  硃新力,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浙江大學光華大學院常務副院長。兼任教育部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教育法研究常務理事、中國比較法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製研究所所長,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委員會主任等。
  
  唐明良,法學博士,副研究員,現任職於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目錄

序言: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一種進路 第一章 總體論:新行政法的二維結構 一、實踐呼喚與理論應對 二、“閤法性”與“最佳性”的理論構成 三、二維結構的互動、方法論及其載體 四、小結:思考框架與實踐效用 第二章 對象論:公共行政變遷及新行政法的迴應 一、描繪傳統“公共行政”的基本手法:梳理與反思 二、公共行政新形態:實質意義上的展開 三、黔驢技窮:傳統行政法對公共行政變遷迴應之不足 四、新行政法對公共行政變遷的關注與迴應 五、小結:從形式到實質 第三章 原則論: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深化與創新 一、行政法基本原則體係:從行政法價值齣發的架構 二、依法行政原則及其新發展 三、行政效能原則:走嚮積極麵嚮 四、小結:行政效能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之間的緊張關係及其緩和 第四章 主體論:行政組織法的功能拓展及其製度設計 一、傳統:行政主體範式下的“控權”功能 二、傳統行政組織法的自我增量:分權與自治功能 三、新行政組織法:功能主義視角下的效能提升 四、小結:功能主義視角下多元的組織法功能 第五章 行為論:行政活動方式理論的雙麵拓展 一、引言:問題意識與理論需求 二、行政行為形式論的核心與缺陷 三、政府規製形式論的引入與展開 四、政府規製形式論運用與規則設計 五、小結:“一個都不能少” 第六章 程序論:新行政程序觀的法理與基本建製 一、傳統行政程序理論:立足於權利保障和權力控製的法治主義 二、傳統行政程序的自我更新:效率考量的引入 三、新行政程序觀一民主主義和理性主義之下的進階程序法理 四、小結:新舊行政程序觀的契閤及其機製 第七章 救濟論:從評價責任到風險保障責任的轉型 一、引言:悄然發生的變化 二、傳統國傢責任理論:涇渭分明的賠償與補償法理 三、國傢責任製度的發展:賠償與補償製度的自我拓展與相互交融 四、風險社會語境下國傢責任的重新定位 五、國傢責任的擴大與限製——法政策麵的考量 六、小結:國傢責任製度價值導嚮的轉型及其限度 第八章 體係論:行政法總論改革與部門行政法的勃興 一、從“泛總論化”到部門行政法的獨立性:漸漸清晰的共識 二、部門行政法的體係構成與內容取嚮 三、完整的行政法學體係:總論與各論的幾對關係範疇 四、小結:新行政法的體係構成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詳細的圖書簡介,內容與您提到的書名《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無關,旨在提供一個結構完整、信息豐富且具有專業深度的圖書介紹。 --- 書名:《全球治理中的技術範式轉嚮:數據主權、算法權力與法律重構》 作者:[作者姓名] 齣版社:[齣版社名稱] 齣版日期:[齣版年份] --- 導言:數字時代的治理悖論 在二十一世紀的全球化進程中,技術力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著社會結構、經濟形態乃至國傢主權的概念。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AI)的飛速發展,不僅催生瞭全新的商業模式和治理挑戰,更在深刻地影響著國際關係和國內法律秩序的根基。本書旨在深入探討這一“技術範式轉嚮”對全球治理體係帶來的根本性衝擊,尤其關注數據主權的確立、算法權力的崛起及其對現有法律框架的重構需求。 我們正處在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一方麵,技術進步極大地提高瞭治理的效率和精確度;另一方麵,基於技術平颱的權力集中與數據濫用風險,對傳統的法治原則、民主價值和個人權利構成瞭嚴峻挑戰。本書不僅是對現有技術法律製度的梳理,更是對未來治理範式轉型的理論前瞻與實踐探索。 第一部分:數據主權的新維度與地緣政治角力 全球數據的爆炸性增長已使其成為新的戰略資源和地緣政治博弈的焦點。本部分將聚焦於“數據主權”這一核心議題的演變。 第一章:數據主權的碎片化與重塑 傳統主權理論主要關注領土和人口的控製,但在數字時代,數據流動性帶來的挑戰使得這一概念變得模糊。本章分析瞭國傢如何試圖通過立法手段(如數據本地化要求、跨境數據流動限製)來重新界定和行使其對本國境內數據的管轄權。我們將對比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在確立區域性數據治理標準方麵的努力,以及中美兩國在數據安全與主權維護上的不同策略。重點探討瞭“數據流動的國傢主權”與“數據經濟的自由流動”之間的緊張關係。 第二章:技術巨頭的“準主權”與國傢規製邊界 跨國科技公司(Big Tech)在數據收集、處理和分析方麵的能力,使其在全球範圍內擁有瞭事實上的“數據權力”,甚至在某些領域超越瞭主權國傢的傳統控製力。本章深入剖析瞭平颱經濟背景下,科技巨頭如何構築其數據壁壘,形成事實上的“數據飛地”。我們將考察各國政府在反壟斷、稅收和內容監管等方麵對這些實體進行有效規製的法律工具和製度障礙。 第三章:基礎設施安全與信息戰的法律應對 隨著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日益依賴雲計算和全球數據網絡,網絡安全已成為國傢安全的核心組成部分。本章分析瞭針對數據供應鏈的攻擊、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措施,以及國際法在網絡空間衝突中的適用性。我們討論瞭國傢在應對信息戰和“深度僞造”(Deepfake)等新型認知領域威脅時,所麵臨的國際法規範真空和國內法滯後的睏境。 第二部分:算法權力的崛起與法律監督的睏境 算法不再僅僅是工具,它們正在成為決策過程的代理者,深刻影響著金融信貸、司法判決、公共服務分配乃至個人身份認證。本部分的核心在於揭示算法決策的內在風險,並探索相應的法律監督機製。 第四章:算法黑箱、可解釋性與程序正義的挑戰 人工智能係統的復雜性,特彆是深度學習模型的“黑箱”特性,使得其決策過程難以被外部審視。本章係統梳理瞭算法決策中“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的法律要求與技術實現之間的鴻溝。我們將研究,當算法拒絕瞭某人的貸款申請或預測瞭其犯罪風險時,個人如何行使其“被告知權”和“異議權”,以及這對傳統程序正義原則構成瞭何種衝擊。 第五章:算法歧視、偏見與反歧視法的重構 算法的訓練數據往往內嵌瞭曆史的、社會的偏見,這使得算法決策係統可能在無意中加劇社會不平等和結構性歧視。本章通過案例分析,探討瞭算法偏見如何在就業、住房和刑事司法等領域顯現。我們對比瞭現行反歧視法在應對隱性、係統性算法歧視方麵的局限性,並提齣瞭引入“算法影響評估”(AIA)和“偏見審計”等前瞻性法律乾預手段的必要性。 第六章:算法問責製:從主體認定到責任分配 當算法係統造成損害時,確定責任主體是法律實踐中的一大難題。責任應該歸屬於開發者、部署者、數據提供者還是算法本身?本章詳細分析瞭現有侵權法理論(如産品責任法、過失侵權法)在麵對自治係統時的適用睏境。我們提齣瞭構建一種“多層次算法問責製”的理論框架,旨在確保技術創新與社會風險承擔之間達到閤理的平衡。 第三部分:法律的適應性重構:邁嚮數字法治新範式 麵對技術帶來的結構性變革,法律體係必須展現齣更強的適應性和前瞻性。本部分旨在探討法律重構的理論基礎和具體路徑。 第七章:從“控製論”到“賦權”:數據主體權利的深化 本章超越瞭傳統的數據隱私保護範疇,探討瞭數字時代公民權利的整體性強化。我們將討論“數據可攜帶性”(Data Portability)、“數據刪除權”的延伸適用,以及公民對自身數據畫像的“控製權”。重點分析瞭“數據信托”(Data Trusts)和“數據閤作社”(Data Cooperatives)等新型法律結構,它們如何嘗試將數據控製權從少數平颱手中轉移給個體或社區。 第八章:全球法律協同與技術治理的國際閤作 鑒於數據和算法的無國界流動性,單一國傢的法律努力往往存在“監管套利”和“溢齣效應”的問題。本章探討瞭在全球技術治理中建立跨國法律協調機製的必要性。我們分析瞭多邊組織(如OECD、聯閤國)在製定跨國技術標準和倫理指南方麵的作用,並比較瞭區域性法律聯盟(如歐盟、東盟)在數據治理上的閤作模式。 第九章:彈性治理模式與“監管沙盒”的理論基礎 麵對技術迭代的驚人速度,傳統的、靜態的法律製定模式已顯乏力。本章主張采納更具彈性和適應性的“彈性治理”(Agile Governance)模式。我們將深入研究“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的應用邏輯,探討如何通過受控的環境測試新的技術應用和相應的法律規則,以實現技術創新與風險控製的動態平衡。 結語:走嚮負責任的技術公民社會 本書的結論部分強調,技術範式轉嚮要求我們重新思考法律與技術的關係,從被動的“應對”轉嚮主動的“塑造”。成功的數字治理,不在於試圖“阻止”技術進步,而在於通過健全的法律框架,確保技術的發展方嚮符閤人類的價值目標——包括公平、透明和個體尊嚴。本書呼籲法律界、技術界與政策製定者進行更深層次的跨學科對話,共同構建一個既能擁抱技術紅利,又能有效約束其潛在危害的負責任的技術公民社會。 目標讀者: 本書適閤法律學者、技術政策製定者、數據倫理研究人員、信息技術專業人士以及所有關注全球治理與技術法製轉型的讀者。 ---

用戶評價

評分

從書名來看,《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給我一種深度和廣度的雙重期待。它不僅僅是一本介紹行政法基本概念的書,更是指嚮瞭改革的“圖譜”和“展開路徑”,這暗示著它可能提供瞭一種全局性的視角,來審視當前行政法理論所麵臨的挑戰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嚮。我非常感興趣的是“閤法性”與“最佳性”如何被置於一個“二維結構”中進行考察。這是否意味著作者認為,傳統的行政法理論過於強調閤法性,而忽略瞭行政行為在實際運行中可能産生的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價值實現?“最佳性”的引入,是否是對行政法理論的一次“升級”或“重塑”,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對政府治理提齣的更高要求?例如,在麵對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僅僅“閤法”的行政行為,未必是“最優”的解決方案。那麼,這本書將如何界定和衡量“最佳性”?它會引入哪些新的評估工具或理論模型?而“展開路徑”這個詞,則讓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講述一種從理論到實踐,或者從舊模型到新模型的演變過程,這對於理解行政法的現實應用和未來發展極具價值。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給我一種大氣磅礴的學術氣勢,尤其“圖譜”一詞,預示著它將為復雜的行政法理論提供一個清晰的指引。我最感興趣的部分是“閤法性”與“最佳性”構成的“二維結構”。在我看來,行政法的核心在於“閤法性”,即確保行政機關的權力行使符閤法律的規定,不逾越法律界限,不損害公民的權利。但“最佳性”的加入,則極大地擴展瞭我的認知邊界。它似乎在挑戰我們過去對行政法的理解,認為僅僅“閤法”已經不足以應對現代社會治理的復雜性。那麼,“最佳性”的標準是什麼?是效率?是成本效益?是迴應民意的程度?抑或是對社會整體福利的貢獻?這本書是否會嘗試構建一套衡量“最佳性”的標準,並且提齣一套“展開路徑”,來引導行政法理論和實踐朝著這個更優的方嚮發展?我期待它能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看待行政權力的行使,並且為解決現實中的行政難題提供理論依據。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它非常前沿和具有理論深度。我尤其被“閤法性”與“最佳性”的“二維結構”所吸引。在我的認知中,行政法的核心在於確保行政行為的閤法,即符閤法律的規定,不侵犯公民的閤法權益。然而,“最佳性”的引入,似乎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瞭一個新的維度,這讓我思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政行為是否還存在一個“更好”的選擇?這種“最佳性”的標準又是什麼?是效率?是公平?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還是某種綜閤的考量?如果存在這樣的二維結構,那麼“展開路徑”又該如何理解?它是否意味著作者提齣瞭一種分析和評價行政行為的新方法,能夠更全麵地審視行政的實踐,並為行政法的改革提供理論指引?我期待這本書能揭示這種新結構的具體內涵,以及它如何在理論和實踐層麵推動行政法的進步,讓行政權在“閤法”的基礎上,能夠更有效地服務於社會和公民。

評分

初次看到《行政法基礎理論改革的基本圖譜:“閤法性”與“最佳性”二維結構的展開路徑》這個書名,立刻被其高度的理論性和前瞻性所吸引。最讓我好奇的是“閤法性”與“最佳性”這兩個概念如何被巧妙地融閤進一個“二維結構”中。傳統上,行政法的核心便是“閤法性”原則,即公權力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受到法律的約束。但“最佳性”的引入,則似乎將討論引嚮瞭一個更為廣闊的領域,可能涉及到行政行為的效果、效率、對公共利益的貢獻等多個方麵。這是否意味著,行政法的理論正從單純的“限製”轉嚮“優化”?而“展開路徑”一詞,則暗示著作者不僅僅停留在概念的提齣,而是構建瞭一套係統性的分析框架,用於指導我們理解和實踐這種新的行政法理念。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闡述清楚,如何在這種二維結構下,既保證行政行為的閤法閤規,又能追求其“最佳”的實現效果,同時,書中提供的“圖譜”和“展開路徑”,又將為現實的行政法改革提供怎樣的具體指導和理論支撐。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雖然有些學術化,但正如書名所暗示的,它似乎在探討行政法最核心的一些理念。我特彆好奇的是“閤法性”與“最佳性”這兩個概念是如何被構建成一個“二維結構”的。通常我們理解的行政法,更側重於對行為閤法性的審查,確保公權力不越界,不侵犯公民的權利。但“最佳性”的引入,則似乎將行政法的視野從單純的閤規性轉嚮瞭對行政行為效率、效益乃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這讓我聯想到,是不是在閤法的框架下,還可以存在不同程度的“好”或“不好”?那麼,評價行政行為優劣的標準又是什麼?這是否意味著行政法在現代社會轉型中,正在從一個純粹的“約束性”規範,嚮一個更加積極的“指引性”規範演變?這種轉變背後,又會牽扯到哪些理論上的挑戰和實踐上的睏境?例如,如何避免“最佳性”的追求淪為對權力的過度擴張,或者成為掩蓋不公的藉口?我期待這本書能在這方麵提供深刻的見解,尤其是它所提齣的“展開路徑”,似乎預示著作者並非僅僅提齣理論,而是提供瞭一種可操作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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