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陪审团制度 [The American Ju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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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伦道夫·乔纳凯特(Randolph N.Jonakait) 著,屈文生,宋瑞峰,陆佳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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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7705
版次:1
商品编码:11412621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The American Jury System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3-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57
字数:35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美国陪审团制度》原书是耶鲁大学出版社所出“耶鲁当代法丛书”(Yale Contemporary Law Series)中的一本。它是纽约大学法学院Randolph N.Jonakait(伦道夫·乔纳凯特)教授关于陪审团制度的一本全面、富有洞见且极具可读性的著作。作者介绍了陪审团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阐述了促使陪审团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社会因素;对比了美国陪审园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司法程序:揭示了大众对陪审团所持观点的变化;考察了大众媒体是怎样展现甚至影响这一制度的;分析了关于陪审团运转方式及效果的实证研究。作者全面考察了刑事与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制度,既指出了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在维护法律制度有效运转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又提出了潜在的改革方向及措施。《美国陪审团制度》虽是为广大非专业人士了解美国陪审网制度及法律文化所写,却也不失为法学专业人士研究陪审团制度、美国诉讼法律及司法体系的一本优秀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屈文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出版专著《从词典出发: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的翻译史研究》、《普通法令状制度研究》及译著《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中世纪的法律与政治》、《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世界上伟大的法学家》等6部。曾在《历史研究》、《中国翻译》、《比较法研究》、《学术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研究》等。2010年被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
  
  宋瑞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律经济学硕士。
  
  陆佳,华东政法大学英语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内页插图

目录

凡例

致谢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制约权力的滥用
第三章 挖掘事实
第四章 陪审团和社会价值观
第五章 遵从决定
第六章 陪审团的规模及其表现
第七章 一致同意与僵局陪审团
第八章 邻近地区
第九章 最多元化的美国民主团体
第十章 有因回避
第十一章 无因回避
第十二章 对陪审团进行“科学的”遴选
第十三章 对抗制
第十四章 证据的展示
第十五章 指示
第十六章 陪审团裁决与证据的核心作用
第十七章 陪审团对复杂案件的审判
第十八章 陪审团否决
第十九章 裁决的终局性
第二十章 改革
索引
罪名及刑法、侵权法上术语译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来引导模拟陪审员认真对待这种情境,真实审判中的利害关系也总是不同的。而且模拟陪审员差不多总是知道自己是研究的对象,这可能会使他们的行为方式与真正的陪审员不同。一个更深层的忧虑是,学者进行的陪审团研究通常都以大学生作为模拟陪审员,一些人质疑,从这样一个有限的陪审员库中获取的信息是否能够类推到更广泛的全体陪审员中。①
  模拟审判与真实审判的差异,还在于所展示的证言很少来自于真实的证人。相反,模拟审判使用的是对案件的书面描述或者能展示案件情况的录像。不但展示信息的方式不同,而且模拟审判几乎都是真实审判的缩减版本,故模拟陪审员无法体验真正的陪审员所能体验到的信息的深度与丰富程度——或者还有疲劳程度。许多陪审团研究还有更大的局限性:模拟陪审员被问到的是在没经过任何团体商议的情况下他们个人的判断,可是团体商议是陪审团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不过尽管有这些局限性,研究情况似乎显示,在设计精良的研究中,模拟陪审员作出裁决的方式与真正的陪审员看起来并无显著区别。
  虽然用于了解陪审团运作方式的所有方法都有局限性,但我们还是能通过它们了解到重要情况,尤其是联合使用它们的情况下。或许在方法问题上我们应当吸取的最重要的经验是迈克尔·萨克斯阐释的这一点:“每一种研究方式,以及每一项个别的研究,都必然是不完美的。
  ……

前言/序言

  我那时很紧张,极度紧张。我作为纽约市的一名公设辩护人(public defender)仅仅执业了两个月,可我却即将经历自己参与的首场陪审团审判。虽然我在纽约市法律援助协会(New York City Legal Aid Society)的这份工作使我在出庭自由发挥之前得到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但我从未见过一场真正的审判。
  两名被告人所受的正式指控是“扒窃罪(jostling)”,这是纽约州法律规定的一项罪名,惩罚的是无谓地将手置于他人的口袋或钱包附近或里面的人,旨在惩罚扒手。但是,起诉书(complaint)里提到的却远非两人的扒窃行为。那份文书指控两人在波威里街波威里街(Bowery),又译包厘街,是纽约市的一条街道,有许多廉价旅馆和流浪者。——译者注将一个人打得不省人事,并从其口袋中拿走了钱财。
  除了提出指控的那段话外,我对该案几乎一无所知。纽约州的法律甚至没有规定我必须被告知检方证人是谁,更不用说获知他们将说些什么了。我所能做的仅仅是按照我被教导的方式来行事。
  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我试探性地喊出了起诉书中列出的被害人的名字,希望他能跟我谈一谈。viii没有人答应。我提高声音喊了一遍,还是没有人答应。然后我喊“墨菲警官”(Officer Murphy),就是实施了逮捕的那名警官。有个胸前衣袋上晃着枚金徽章的男人示意我到外面去。
  他对我说的头几句话怒气十足。“我拼命工作才做到了警探。我是墨菲警探,不是警官。”在纽约市警察局的警衔序列中,警官(officer)为最低一级,警探(detective)比之高一级。——译者注他几乎是啐出最后一个词的。随后他告诉我,他当时一直在调查一起抢劫案的详情,就在那时他看见我的当事人在扒窃一个醉汉。我问警探被害人在哪里,他承认虽然自己多次去过被害人提供的住址——一家廉价旅馆,但却无法找到那名波威里街的住户。
  我走进法院内部去和我的当事人谈一谈,他们待在羁押室(holding cell)里。那两个人都比一般的被逮捕者要年长许多,他们没有交保释金。他们的“前科档案(rap sheets)”显示了长长的逮捕记录,而且虽然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我看过了数千份这样的犯罪记录,但两名当事人中有一人的档案中的一个条目是我今后再没见到过的。20年前,他在印第安纳州的韦恩堡因为流浪罪(vagrancy)被捕。虽然在那个时期这些记录上很少会记载逮捕后的处理结果,但那条记录上却有。上面简练地记着:“被送上前往芝加哥的公共汽车”。
  两名被告人中的一人走到羁押室的前部,透过栅栏对我说话,紧张地坚称自己对于被控罪行一无所知,但希望进行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可是地区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曾说过,要进行任何交易,必须要两名被告人都认罪。另一名当事人平静地坐在羁押室里最远的那个角落,读着一本《圣经》。他在那儿语气坚决地说:“我不认罪。如果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儿?”我对他解释说,指控不会因为缺少被害人而被撤销,而他仅仅重复道:“如果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儿?咱们上法庭去。”于是我们就上了法庭。
  我之前可能设想过,会有某种威严或庄重的气氛笼罩着陪审团审判,然而,《佩瑞·梅森》和《辩护人》里的法庭跟这一个可不一样。《辩护人》(The Defenders)是美国的一部法律题材电视剧。《佩瑞·梅森》(Perry Mason)是系列侦探小说名,后改编为电视剧及电影。——译者注曼哈顿的轻罪陪审团审判(misdemeanor jury trials)是在狭小、密闭、幽深的房间里进行的,阴暗的灯泡嗡嗡作响。那种气味是电视永远也没法展现出来的。一部分气味来自于一代又一代出庭前没洗澡的躯体;另一部分则来自偶尔喷洒的地板消毒剂。气味中还有其他成分,不过即使是在年复一年地走进这样的房间之后,我也不敢说能猜出所有的成分。
  那场审判的陪审团遴选(jury selection)过程我已记不太清了,同样想不起来的还有检察官和我自己的开场陈词。那位警探作证讲述了被告人是如何打了另一个人并拿走他的钱财的。在我的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中ix,我暗示警察所处的观察点使其无法看见他声称看见的全部情况,不过我主要还是反复强调这个事实:假想的被害人并未对此案表示出兴趣,而且无法被找到。警探是唯一的证人。
  我的总结陈词一定让我的一名当事人很高兴,因为它基本上是“如果这是犯罪,被害人在哪里?”的各种变体。检察官回应称,法庭上很少会见到比这更一目了然的案情了。随后法官告诉了陪审团他们作裁决时需要适用的法律,陪审团便开始商议(deliberate)。从审判开始算起到商议启动最多过去了两个小时。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图书简介,其中不包含该书内容的详细描述,字数约1500字。 --- 书名: 美国陪审团制度 [The American Jury System] 图书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法律体系核心组成部分的综合性著作,它深入剖析了美国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机制——陪审团制度。该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重要遗产,深刻影响着美国社会的公正性、法律程序的透明度以及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 本书聚焦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演变、结构及其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复杂功能。它并非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一次对这一制度背后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意涵的深刻探究。 历史溯源与宪法基石 本书首先追溯了陪审团制度的历史脉络,从早期的英国法律传统,到美国独立后的宪法奠基阶段。它详尽阐述了第六修正案(针对刑事案件)和第七修正案(针对民事案件)如何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固化为公民的基本自由。这些宪法保障的形成,反映了建国者对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司法独立性的深切考量。书中探讨了陪审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变化,特别是从早期的“事实发现者”如何逐步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的社会化解释者”。 陪审团的构成与选任过程 本书对陪审团的选拔过程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即“司法选任”(Voir Dire)程序。这一过程被视为是确保陪审团公正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受争议的环节之一。作者详细分析了潜在陪审员的筛选标准,包括居住要求、公民身份以及豁免情形。重点探讨了律师在选任过程中如何运用“形式否决权”(Peremptory Challenges)和“基于理由的否决权”(Challenges for Cause),以排除具有明显偏见或特定立场的个体。书中剖析了这一过程中的心理学博弈、社会偏见与法律程序的冲突,并讨论了如何平衡律师的辩护需求与司法公正的理想状态。 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的功能差异 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存在显著区别。本书清晰地界定了这两种情境下的职责划分。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承担着裁定被告是否有罪的重任,其裁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而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则负责裁定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本书深入比较了这两种情境下,陪审团在证据采纳、案情审理和最终判决标准上的不同要求,并探讨了陪审团在处理复杂的商业纠纷或巨额赔偿案件时所面临的挑战。 陪审团的运作机制与审议过程 本书的另一核心部分聚焦于审判过程中的陪审团行为。从开庭陈述、证据呈现、交叉询问到双方结案陈词,陪审团如何接收、理解并消化海量的法律信息和事实证据,是本书着力描绘的场景。书中对“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等法律概念的普及性解释,以及这些规则如何影响陪审团的判断过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尤为重要的是,本书详尽描述了“合议庭”(Deliberation)环节。这一秘密会议是陪审团制度的心脏所在,也是“人民的智慧”得以体现的场所。书中分析了不同性格的陪审员如何影响讨论的走向,如何形成共识,以及“一票否决权”的实践意义。同时,书中也探讨了在存在巨大分歧时,陪审团如何努力达成一致裁决,以及未能达成一致时“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当代挑战与改革呼声 在当今美国社会,陪审团制度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这些问题,包括:陪审员素质的下降趋势、案件复杂性对普通民众理解能力提出的过高要求、媒体对审判的过度渲染对陪审员公正判断的潜在干扰,以及系统性偏见(如种族、阶层偏见)在陪审团构成中的隐性影响。 此外,本书还回顾了近年来针对陪审团制度的各项改革尝试,例如对“人民陪审团”(Jury Nullification,即陪审团在认为法律不公时拒绝执行法律)现象的争议,以及在某些州推动的“简化陪审团指令”和加强陪审员教育的努力。本书旨在引导读者思考,在一个技术日益复杂、社会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如何才能保持这一古老制度的生命力与公正性。 结论与社会意义 最终,本书总结了美国陪审团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和社会契约的深远意义。它不仅是法院内的一种审判工具,更是美国民主制度中公民参与司法决策、制衡政府权力的重要机制。通过对制度细节的梳理和对其社会影响的评估,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视角,理解“由人民审判人民”这一美国司法哲学的现实操作与理论价值。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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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这本书,就像是我探索美国社会肌理的一把钥匙,打开了我之前从未想象过的门。我原本以为,法律的判决是冷酷无情的,是纯粹基于逻辑和规则的。但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性光辉和复杂情感。我被书中那些关于陪审员如何面对道德困境、如何权衡证据、以及如何在巨大压力下做出公正裁决的故事所深深吸引。我看到,那些看似平凡的普通人,在拿起陪审员的职责时,所展现出的智慧、勇气和责任感。书中对不同类型案件中陪审团表现的分析,让我看到了这项制度在实践中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我尤其对书中关于陪审团在复杂民事案件中的作用的探讨印象深刻,它让我看到了,在追求经济赔偿和公平正义之间,陪审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这本书让我意识到,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更是美国社会对“个体价值”和“集体智慧”的一种高度认可。它让我对“正义”的理解,不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融入了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和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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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美国陪审团制度》就像一本意外闯入我生活的探险地图,在我翻开第一页之前,我满心以为会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教科书,充斥着晦涩的术语和冰冷的条文。然而,从一开始,作者就用一种近乎故事叙述的方式,将我带入了美国司法体系的核心。我仿佛置身于一座古老的法庭,看着那些精心挑选出来的普通公民,带着各自的生活经验和道德判断,坐上陪审席,认真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书中对陪审团的组成、筛选过程的细致描绘,让我对“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抽象的法律原则有了具象化的理解。我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信任,才让一个国家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被交给了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普通人?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事实,而是通过引人入胜的案例分析,展现了陪审团在不同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有时是正义的守护者,有时也暴露出其局限性。这种亦庄亦谐的笔调,让我在紧张的案件讨论中,也能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变迁。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关于法律制度的百科全书,更是一次关于民主、公平和公民责任的深刻思考。它让我重新审视了“陪审团”这个词汇背后的意义,不再仅仅是新闻报道中的一个概念,而是鲜活的、有血有肉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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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场宏大的社会实验之中,而陪审团就是这场实验中最重要的变量。这本书不仅仅是介绍了一个法律程序,更像是一次对美国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剖析。我一直对陪审团制度的运作方式感到好奇,而这本书则以一种近乎田野调查的方式,将我带入了陪审员们的日常。我看到他们如何在庭审中仔细聆听,如何通过激烈的讨论达成一致,以及他们如何在做出裁决时承受巨大的压力。书中对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和缺点的辩证分析,让我看到了这项制度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我了解到,虽然陪审团能够代表民意,但也可能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然而,正是这种不完美,使得陪审团制度更具生命力,因为它始终在不断地自我反思和调整。这本书让我意识到,陪审团制度不是一个僵化的教条,而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的活的有机体。它让我对“公民参与”和“民主实践”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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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美国陪审团制度》,我的脑海中回响着一个词:“权力的制衡”。这本书以一种意想不到的视角,揭示了美国司法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非专业”力量。我一直以为,法律的最终裁决权理应掌握在专业的法官手中,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陪审团存在的深远意义。它不仅仅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更是一种对法官、检察官乃至整个司法权力的潜在监督。书中对陪审团的起源、发展以及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的梳理,让我对这项制度有了历史性的认知。我惊讶地发现,这个看似“草根”的制度,竟然在美国政治发展中扮演着如此关键的角色。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司法判例,勾勒出陪审团制度如何抵御专断,如何在特殊时期保障公民权利。我尤其对书中关于陪审团在政治审判和公民不服从运动中的作用的探讨印象深刻,它让我看到,陪审团不仅仅是解决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工具,更是社会变革和民主理想的体现。这本书让我对“人民的力量”有了新的认识,原来,在法律的殿堂里,普通人的判断和良知,也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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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在品尝一杯陈年的威士忌,初尝时或许有些辛辣,但回味无穷。我原本以为《美国陪审团制度》会是一本关于规则和流程的枯燥读物,但它却以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展现了制度背后的故事。《美国陪审团制度》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而是充满了鲜活的人物和生动的场景。我仿佛看到了那些被选中的陪审员,他们有的是退休教师,有的是街头小贩,有的则是家庭主妇,他们带着各自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坐在陪审席上,审视着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书中对陪审员的选择过程、他们的讨论方式、以及最终做出裁决的心理过程的描写,都让我感到既真实又富有启发。我开始思考,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背景的人们如何能够达成共识?在面对道德困境和法律难题时,他们是如何权衡和判断的?这本书让我意识到,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更是一个关于“信任”和“责任”的社会实验。它让我们看到,在法律的框架下,普通公民的判断力,也能成为社会公正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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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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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神衹用白银创造了第二代人类。他们在外貌和精神上都与第一代人类不同。娇生惯养的孩子生活在家中,受到母亲的溺爱和照料。他们百年都保持着童年,精神上不成熟。等到孩子步入壮年时,他们的一生只剩下短短的几年了。放肆的行为使这代人陷入苦难的深渊,因为他们无法节制他们的激烈的感情。他们尔虞我诈,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不再给神衹献祭。宙斯十分恼怒,要把这个种族从地上消灭,因为他不愿意看到有人亵渎神衹。当然,这个种族也不是一无是处,所以他们荣幸地获得恩准,在终止生命以后,可以作为魔鬼在地上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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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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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一本书,推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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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包装还好,没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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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陪审团,至1993 年根据新的法律民事陪涉及公民名誉的案件。另外,适应控制犯罪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英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和检察制度相继得以发展。终于除了起诉陪审团 —— 即大陪审团(1948 年正式废除),而代之以检察官制度。并于1948 年,法律准许以简易程序对轻罪进加,这使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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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很小就学第二种语言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两种语言的混淆?不少家长心存疑虑。而国外研究发现:很早就学习第二语言的孩子,其母语和第二语言的学习中心几乎就是在脑部的同一个位置上,孩子如果能用学母语的机制去学第二语言,就会使第二语言的学习变得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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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刺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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