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性交易方式,隨著建築市場的日趨完善,應該招標投標的工程應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招標投標能夠體現建築市場交易中的公平、公開、公正,也有助於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控製工程造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我國的建築施工企業最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以投標方式在中東、亞洲、非洲和港澳地區開展國際承包工程業務。
《工程建設中的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第三版)》能夠結閤工程建設中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與討論,有助於從事工程建設的同誌對《閤同法》和《招標投標法》的理解與掌握,也可供從事相關內容教學與研究人員參考。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建設工程承發包與我國建築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建設法律關係
第三節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第四節 工程建設中的基本法律製度
第五節 工程建設重要相關法律
第六節 健全建設工程閤同管理與招標投標製度
第二章 閤同法原理
第一節 閤同法概述
第二節 閤同的訂立和效力
第三節 閤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第四節 閤同的終止
第五節 閤同的擔保
第六節 違約責任
第三章 招標投標法概論
第一節 招標投標的概念、産生與發展
第二節 招標投標法概述
第三節 招標投標的性質
第四章 建設項目招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招標方式
第三節 建設項目招標程序
第四節 建設工程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五節 招標的異議與投訴
第六節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程序
第五章 建設項目投標
第一節 投標前的準備
第二節 編製和送達投標文件
第三節 聯閤體共同投標
第四節 建設項目投標人的擔保
第五節 投標的禁止性行為
第六章 建設工程閤同總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閤同
第三節 建設工程監理閤同
第四節 建設工程涉及的其他閤同
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施工閤同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三節 施工閤同的質量控製條款
第四節 施工閤同的價款控製條款
第五節 施工閤同的進度控製條款
第六節 施工閤同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FIDIC施工閤同條件
第一節 FIDIC施工閤同條件簡介
第二節 FIDIC閤同條件的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節 FIDIC閤同條件中涉及費用管理的條款
第四節 FIDIC閤同條件中涉及進度控製的條款
第五節 FIDIC閤同條件中涉及質量控製的條款
第六節 FIDIC閤同條件對爭端處理的規定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附錄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附錄五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附錄六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三)我國招標投標的沿革
1.我國招標投標的肇端。由於我國的商品經濟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發展,而招標投標實際是成熟商品經濟中的一種交易方式,因此,招標投標在我國的起步較晚。但有人認為是改革開放的産物①,則有失公允。據史料記載,我國最早采用招商比價(招標投標)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張之洞創辦的湖北製革廠,五傢營造商參加開價比價,結果張同升以1270.1兩白銀的開價中標,並簽訂瞭以質量保證、施工工期、付款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承包閤同②。這是目前可查的我國的最早的招標投標活動。嗣後,1918年漢陽鐵廠的兩項擴建工程曾在漢口《新聞報》刊登廣告,公開招標。到1929年,當時的武漢市采辦委員會曾公布招標規則,規定公有建築或一次采購物料大於3000元以上者,均須通過招標決定承辦廠商。應當說,在清末和民國時期,並沒有形成全國性的招標投標製度。
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由於商品經濟都基本被窒息,招標投標也不可能被采用。
2.改革開放後招標投標的産生和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揭開瞭我國招標發展曆史的新篇章。1979年,我國土木建築企業最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以投標方式在中東、亞洲、非洲和港澳地區開展國際承包工程業務,取得瞭國際工程投標的經驗與信譽。國務院在1980年10月頒布瞭《關於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指齣“對一些適宜於承包的生産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可以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世界銀行在1980年提供給我國的第一筆貸款,即第一個大學發展項目時,便以國際競爭性招標方式在我國(委托)開展其項目采購與建設活動。自此之後,招標活動在我國境內得到瞭重視,並獲得瞭廣泛的應用與推廣。國內建築業招標於1981年首先在深圳試行,進而推廣至全國各地。國內機電設備采購招標於1983年首先在武漢試行,繼而在上海等地廣泛推廣。1985年,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並在主要城市建立招標機構,招標投標工作正式納入政府職能。從那時起,用招標投標方式就迅速在各個行業發展起來。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産生和發展。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以前,各個行業的招標投標製度基本上是各自發展,不同行業的招標投標的規定都有所不同,發展的完善程度也有所不同。在所有的行業中,以建設工程領域對招標投標製度建設的重視程度為最。其大緻的發展過程如下:
20世紀80年代,我國招標投標經曆瞭試行——推廣——興起的發展過程,招標投標主要側重在宣傳和實踐,還處於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製下的一種探索。80年代中期,招標管理機構在全國各地陸續成立,有關招標投標方麵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1984年11月20日原國傢計委、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提齣改變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實行招標投標,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製,隨後,各地也相繼製定瞭適閤本地區的招標管理辦法,開始探索我國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和操作程序。但在招標投標製度的初創期間,招標方式基本以議標為主,在納入招標管理項目當中約90%是采用議標方式發包的,這種招標方式很大程度上違背瞭招標投標的宗旨,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機製。招標投標在很大程度上還流於形式,招標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監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開公平競爭。
20世紀90年代初期到中後期,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範工作,也相繼齣颱一係列法規和規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轉變到以邀請招標為主,這一階段是我國招標投標發展史上重要的階段,招標投標製度得到瞭長足的發展,全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體係基本形成,為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製度打下瞭堅實的基礎。其具體錶現有:
(1)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工程招標投標專職管理人員不斷壯大,全國已初步形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不斷地提高。
(2)招標投標法製建設步人正軌,從1992年建設部第23號令《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發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築法》,從部分省的《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到各市製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政府令,都對全國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和製度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特彆是有關招標投標程序的管理細則也陸續齣颱,為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的順利開展提供瞭有力保障。
(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地結閤起來,初步形成以招標投標為龍頭,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特點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新模式,為招標投標製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開闢瞭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動已由無形轉為有形,隱蔽轉為公開,信息公開化和招標程序規範化,已有效遏製瞭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為在全國推行公開招標創造瞭有利條件。
4.招標投標新的發展時期。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正式施行,招標投標進入瞭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招標投標法》頒布後,有關部委又相繼齣颱瞭與之配套的部門規章,招標投標的體製不斷完善,招標投標製在各地方、各部門得到瞭進一步的推廣。2005年國務院建立瞭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製,國傢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製暫行辦法》規定,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製由國傢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産業部、水利部、商務部、民航總局、國務院法製辦共11個部門組成。國傢發展改革委員會為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製牽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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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工程建設中的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第三版)
《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在工程建設中的應用指南》 引言 工程建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其規模之宏大、鏈條之復雜、風險之高企,無不令人矚目。而在這龐大而精密的體係中,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猶如兩大法寶,構築起保障項目順利實施、規範市場行為、規避法律風險的基石。它們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冰冷陳述,更是實踐中操作的智慧結晶,是解決工程建設領域諸多難題的利器。 本書並非對法律條文的簡單梳理,而是力求深入淺齣地剖析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的核心要義、具體應用及潛在風險。旨在為工程建設領域的從業者,包括但不限於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造價谘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提供一套全麵、實用、具有指導意義的操作手冊。通過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與法律條文的精準運用,幫助讀者規避法律風險,提升管理水平,最終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第一部分:工程建設閤同法精要與風險防範 工程建設閤同是工程項目得以啓動和履行的法律載體,其內容的閤法性、準確性及執行的到位與否,直接關係到項目的成敗。本部分將圍繞工程建設閤同法的核心要素,進行深入的解讀和分析。 一、 工程建設閤同的基本原則與特徵 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強調閤同當事人地位平等,意思錶示真實,不損害國傢、集體和他人的閤法權益,並要求各方在閤同履行過程中信守承諾,以誠信為本。 建設工程閤同的特殊性: 與普通閤同相比,建設工程閤同具有主體特定(需具備相應資質)、標的物復雜(工程實體)、履行周期長、風險高、涉及部門多等特點,這些特性決定瞭其法律適用和風險控製的特殊性。 二、 建設工程閤同的類型與訂立 主要閤同類型: 詳細介紹勘察閤同、設計閤同、施工閤同(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閤同、設備采購閤同、材料供應閤同等,闡述其各自的法律性質、權利義務和法律效力。 閤同訂立的法定要求: 明確閤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審查;閤同形式的要求,強調書麵閤同的重要性;以及閤同內容的法定要求,如工程範圍、質量標準、工期、價款、結算方式、風險劃分、爭議解決等。 無效閤同的認定與法律後果: 深入分析可能導緻閤同無效的情形,如超越權限訂立、虛假陳述、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等,並闡述無效閤同的法律後果,包括返還財産、賠償損失等。 三、 建設工程閤同的主要條款詳解 工程範圍與技術標準: 明確工程的界定,閤同雙方應如何準確理解和執行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等,確保工程質量符閤要求。 工期與進度控製: 詳細解析工期計算、開工條件、延期、提前、進度款支付與工期保障之間的關係,以及工期延誤的責任劃分。 工程價款的確定與支付: 重點講解工程造價的構成、工程價款的計算方法(固定總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等)、工程價款的支付程序、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條件、工程竣工結算的原則與流程。 工程質量與保修: 明確工程質量的檢驗與驗收標準,如何處理工程質量不閤格的情形;詳細闡述工程保修的期限、範圍和責任。 風險的劃分與轉移: 分析建設工程閤同中常見的風險,如政策性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閤同履行風險等,以及如何通過閤同約定將風險閤理地劃分和轉移給適格的當事人。 變更與索賠: 深入解析工程變更的程序、變更指令的發齣與確認,以及因變更、設計錯誤、不可抗力等原因導緻的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時的索賠程序和依據。 四、 建設工程閤同的履行與違約責任 閤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 強調閤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信息傳遞、現場管理、證據保存等方麵的重要性。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詳細介紹工程建設閤同中常見的違約行為,如工程質量不閤格、工期延誤、工程款支付違約、未經許可轉包等,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解除閤同等。 閤同解除的條件與後果: 分析閤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和約定情形,以及解除閤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影響。 五、 建設工程閤同的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 介紹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爭議解決方式,並分析其優劣勢,指導讀者如何根據項目情況選擇最適閤的爭議解決途徑。 證據的收集與固定: 強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對於爭議解決的重要性,指導讀者如何有效地收集、整理和保管各類工程閤同、圖紙、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現場照片、計量支付憑證等證據。 第二部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深度解析與實務操作 招標投標製度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易製度之一,它旨在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承包商,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本部分將對招標投標法的核心內容進行深入剖析,並結閤實踐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導。 一、 招標投標製度的基本原則與法律依據 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 闡述這些原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具體體現,以及它們是保障招標投標活動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 簡要介紹招標投標法的法律體係,明確其適用範圍和法律地位。 二、 招標範圍與項目劃分 必須招標的項目: 詳細列舉在工程建設領域,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包括大型基礎設施、公共工程、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等。 不予招標的情形: 明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如涉及國傢安全、國傢秘密、搶險救災等。 三、 招標程序詳解 招標前的準備工作: 強調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資金落實、工程概預算編製、招標方案的製定、招標機構的確定等前期工作的必要性。 資格預審: 介紹資格預審的程序、條件、評標標準,以及其在篩選潛在投標人中的作用。 招標文件(或資格審查文件)的編製: 詳細解析招標文件(或資格審查文件)的關鍵構成要素,如項目概況、投標須知、評標辦法、閤同條款、技術規格、圖紙等,強調其科學性、完整性和閤法性。 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明確公告的發布媒介、內容要求,以及發布的時間要求。 投標文件的編製與遞交: 指導投標人如何準確理解招標文件要求,科學閤理地編製投標文件,並按時、按要求遞交。 開標: 詳細描述開標的程序、要求,如何保證開標的公開性、公正性。 評標: 深入剖析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評標原則、評標方法(綜閤評分法、最低價中標法等),以及如何進行科學、客觀的評標,確定中標人。 中標與閤同簽訂: 明確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當與招標人依法簽訂建設工程施工閤同。 四、 投標文件與評標標準 投標文件的構成: 詳細闡述投標文件應包含的主要內容,如投標函、法定代錶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技術標書、商務標書、資格審查文件等。 評標標準與方法: 重點分析不同評標方法(如綜閤評分法、最低價中標法)的適用性,以及如何科學設定各項評審因素的權重,確保評標的客觀公正。 常見評標誤區與規避: 提示在評標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誤區,如價格傾嚮、技術理解偏差等,並提齣規避策略。 五、 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違法行為: 列舉招標人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如不按規定招標、圍標串標、虛假招標、泄露標底等,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違法行為: 闡述投標人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如弄虛作假、串通投標、騙取中標等,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標人的違法行為: 強調中標人在中標後,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 明確招標代理機構的職責與義務,以及在違法行為中應承擔的責任。 六、 電子招標投標的實踐與趨勢 電子招標投標的優勢: 介紹電子招標投標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規範操作、強化監督等方麵的優勢。 電子招標投標的操作流程: 簡要說明電子招標投標平颱的應用,以及參與各方在該平颱上的操作流程。 第三部分: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在工程建設中的融閤與協調 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並非孤立存在,它們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相互關聯、相互補充,共同構成項目交易的完整鏈條。本部分將探討兩者之間的融閤與協調,以期發揮法律的最大效力。 一、 招標投標活動與閤同訂立的銜接 招標文件的法律地位: 闡述招標文件在後續閤同訂立中的重要作用,特彆是其中包含的技術要求、閤同條款、履約保證金等內容,如何成為閤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明確中標通知書在閤同簽訂中的約束力,以及閤同簽訂前的關鍵步驟。 二、 閤同履行中對招標投標原則的遵循 閤同履行應符閤招標文件的約定: 強調閤同的履行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技術標準、工期、質量要求等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變更、索賠與閤同的協調: 在閤同履行過程中,當發生閤同變更、索賠時,如何處理這些事項,使其不違背招標時確定的公平競爭原則。 三、 風險共擔與責任追究的法律框架 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在風險劃分中的作用: 探討如何通過閤同約定,將招標過程中已經明確的風險劃分,在閤同履行中得到有效落實。 法律責任的追究: 如何運用閤同法和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對閤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行為和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追究,形成有效的法律約束。 四、 典型案例分析與疑難問題解答 選取實際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典型案例: 結閤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的應用,對工程建設領域發生的典型糾紛進行深入剖析,包括閤同無效、工期延誤、工程款支付、圍標串標、惡意競標等,分析其法律依據、處理結果及啓示。 針對實踐中的常見疑難問題進行解答: 針對從業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可能涉及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交叉適用的復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解讀和操作建議。 結論 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體係的支撐。閤同法與招標投標法作為兩大支柱,在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書旨在通過係統性的梳理、深入性的解析和實踐性的指導,幫助廣大工程建設領域的從業者,深刻理解並準確運用這兩部法律,在復雜多變的工程建設市場中,規避風險,抓住機遇,為工程建設的穩健發展貢獻力量。我們堅信,對法律的敬畏與熟稔,將是每一位從業者成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