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编者前言(徐健) 莱登 导言 洛克 论自然法则 约尔顿 洛克论自然法则 施特劳斯 洛克的自然法学说 塞利格 洛克的自然法与政治的基础 扎科特 洛克《政府论》(上篇)导读 阿什克拉夫特 洛克的自然状态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吸引了我,那种沉静而又充满力量的笔触,仿佛在诉说着宇宙深处不为人知的秘密。我一直对宏大叙事和深邃的哲学思考充满兴趣,而“论自然法则”这个名字,恰恰点燃了我对未知的好奇心。我想象中的这本书,应该是一场思想的盛宴,带领读者穿越时空的界限,去探寻那些塑造了我们世界,却又常常被我们忽略的根本性原则。它或许会从最微观的粒子运动讲起,层层递进,最终触及宇宙的宏观规律。我期待它能够用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揭示那些支配万物运行的秩序,让我在阅读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开阔和顿悟。可能它会引用古老的智慧,也可能融合最新的科学发现,但无论如何,我希望它能够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让我重新审视我们所处的现实。这种对“法则”的探讨,不仅仅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更是一种对存在本质的追问,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的线索,或者至少,引发我更深刻的思考。
评分这本“论自然法则”的书名,瞬间抓住了我的注意力,仿佛在召唤我踏上一段探索未知的旅程。我一直对那些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普遍规律深感兴趣,我坚信,理解这些法则,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自身的关键。我预想这本书应该会是一部充满智慧的结晶,它不会仅仅是枯燥的科学罗列,而是会用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将那些深奥的道理娓娓道来。我希望它能够解答我心中关于时间、空间、能量等诸多基本概念的疑惑,并且能够将这些概念融会贯通,展现出自然界运行的整体图景。我期待它能够带领我穿越微观世界的奇妙,触及宏观宇宙的壮丽,让我感受到生命在宇宙中的独特地位。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我产生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能够让我看到那些被我们忽略的美丽和秩序,并且能够激发起我对进一步探索的热情。
评分“论自然法则”这个名字,对我来说,就像是一扇通往宇宙奥秘的门。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系统地梳理和解释自然界运行规律的书籍,而这本书似乎正是我的目标。我设想它会是一部充满深度和广度的作品,它可能会从最基本的物理定律开始,然后逐步深入到更复杂的生命现象和宇宙演化。我非常希望它能够挑战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让我们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去审视这个世界。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用清晰的逻辑和严谨的论证,构建起一个关于自然法则的知识体系,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许,它还会探讨人类在自然法则面前的渺小与伟大,以及我们如何在这个宏大的框架下生存和发展。我希望读完这本书,我能够对宇宙的运行有更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将这些知识运用到我的生活中,做出更明智的判断。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论自然法则”立刻勾起了我浓厚的阅读兴趣,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对自然科学的喜爱,更是因为我相信,理解自然法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自身以及我们在宇宙中的位置。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关于秩序和混沌的辩证思考,因为我一直觉得,自然界既存在着令人惊叹的精确性,也充斥着难以预测的随机性。这本书会不会去探讨生命起源的奥秘?或者宇宙演化的终极命运?我对此充满了期待。我希望作者能够用一种生动形象的语言,将那些抽象的科学概念转化为易于理解的知识,让即使是科学门外汉的读者,也能从中获得乐趣和启迪。我想要这本书能够给我带来一种“啊,原来是这样!”的惊喜,能够让我看到那些肉眼无法察觉的规律,感受到宇宙的和谐与精妙。它应该是一本能够激发我的好奇心,并让我对周围的一切产生新的认知的书。
评分拿到这本“论自然法则”的时候,我抱着一种近乎朝圣的心情。在我看来,对自然法则的理解,是人类认识自我、认识宇宙的基石。我一直认为,科学不仅仅是冰冷的公式和实验,更是一种对世界规律的探索和敬畏。所以,我预想这本书会是一部充满智慧的著作,它不会仅仅停留在概念的层面,而是会深入到逻辑的脉络,用严谨的推理和翔实的论据,构建起一个关于自然法则的宏大体系。我期待它能颠覆我以往的认知,挑战我固有的思维模式,让我看到那些隐藏在表象之下的深刻联系。或许,它会涉及到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但关键在于,它如何将这些分散的知识点,巧妙地编织成一张关于宇宙运作的精美网格。我尤其对书中可能探讨的“因果”关系感兴趣,这种关系在自然界中无处不在,但其本质究竟是什么?是注定的宿命,还是可以被改变的链条?我想,这本“论自然法则”可能会给我一些令人振奋的启发。
评分在《政府论》(下篇)第一章中,洛克(Locke)直接给出政治权力的定义,“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涉及死刑和各种较轻处罚的法律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第3节)。乍看下来,权力与权利是等同的,但这一定义真正要反映的是,正当的或合法的政治权力必须得基于权利且为了权利。可见,要正确理解政治权力,就得首先探究权利,准确说来是自然权利。并且,对于洛克以及其他那些近现代政治哲人们而言,自然权利只有在某种特殊的人类状态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因此,“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察所有的人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第4节,亦参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序言,第35-6页)。
评分可若想理解洛克的上述观点,我们必须首先面对这样的问题,即他所谓的自然法到底是个什么模样的学说。因为,自然状态之为和平全仗于人的理性或自然的法则(洛克有时将理性径直称为自然法,参见第6节)。但困难的是,《政府论》和《人类理智论》二书中虽对自然法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对此做出连贯具体的阐述,而
评分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评分随后,洛克便开始细致描述这一自然状态。它是某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物和人身”,而“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上帝以明确的方式赋予一人统治其他人的权力(第4节)。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断何种方式有利于自我保存,那么在那种状态下是否可能出现霍布斯(Hobbes)所极为反感的普遍的争斗与厮杀呢?依照洛克的直接陈述,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为人人所遵守,所以这一“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法则禁止任何人无端妨碍他人之保存(第6节)。自然的法则规定了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权利,只有当自我保存与维持他人相冲突时,他才只须考虑前者。这样,洛克通过否定自然状态是“放任”的状态,而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拉开了至少表面上看来是可观的距离。换言之,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充斥着“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状态,“尽管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第7、16和19节;霍布斯,《利维坦》,第十三章;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十六章)。
评分随后,洛克便开始细致描述这一自然状态。它是某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物和人身”,而“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上帝以明确的方式赋予一人统治其他人的权力(第4节)。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断何种方式有利于自我保存,那么在那种状态下是否可能出现霍布斯(Hobbes)所极为反感的普遍的争斗与厮杀呢?依照洛克的直接陈述,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为人人所遵守,所以这一“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法则禁止任何人无端妨碍他人之保存(第6节)。自然的法则规定了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权利,只有当自我保存与维持他人相冲突时,他才只须考虑前者。这样,洛克通过否定自然状态是“放任”的状态,而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拉开了至少表面上看来是可观的距离。换言之,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充斥着“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状态,“尽管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第7、16和19节;霍布斯,《利维坦》,第十三章;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十六章)。
评分随后,洛克便开始细致描述这一自然状态。它是某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物和人身”,而“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上帝以明确的方式赋予一人统治其他人的权力(第4节)。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断何种方式有利于自我保存,那么在那种状态下是否可能出现霍布斯(Hobbes)所极为反感的普遍的争斗与厮杀呢?依照洛克的直接陈述,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为人人所遵守,所以这一“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法则禁止任何人无端妨碍他人之保存(第6节)。自然的法则规定了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权利,只有当自我保存与维持他人相冲突时,他才只须考虑前者。这样,洛克通过否定自然状态是“放任”的状态,而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拉开了至少表面上看来是可观的距离。换言之,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充斥着“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状态,“尽管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第7、16和19节;霍布斯,《利维坦》,第十三章;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十六章)。
评分*
评分主要是看洛克的论自然法则。
评分随后,洛克便开始细致描述这一自然状态。它是某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物和人身”,而“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上帝以明确的方式赋予一人统治其他人的权力(第4节)。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断何种方式有利于自我保存,那么在那种状态下是否可能出现霍布斯(Hobbes)所极为反感的普遍的争斗与厮杀呢?依照洛克的直接陈述,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为人人所遵守,所以这一“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法则禁止任何人无端妨碍他人之保存(第6节)。自然的法则规定了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权利,只有当自我保存与维持他人相冲突时,他才只须考虑前者。这样,洛克通过否定自然状态是“放任”的状态,而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拉开了至少表面上看来是可观的距离。换言之,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充斥着“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状态,“尽管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第7、16和19节;霍布斯,《利维坦》,第十三章;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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