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婚姻法
  • 傢庭法
  • 繼承法
  • 案例分析
  • 法院判例
  • 法律實務
  • 民商事法律
  • 2015年度
  • 法學
  • 糾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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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0460
版次:1
商品編碼:1168068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3-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84
字數:223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19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民商事、行政、刑事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4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離婚及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1.離婚糾紛中夫妻財産處理時閤理性的把握
——劉某訴龍某離婚案
2.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及分割
——李治某訴康某離婚案
3.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及舉證責任的分配
——孫某訴吳某華離婚案
4.離婚後財産糾紛中房屋歸屬的判定須考慮的因素
——張乙訴張甲離婚後財産案
5.夫妻一方在其單位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
——邱某訴桂行某離婚後財産案
6.夫妻個人財産婚後增值之歸屬
——陳莉某訴賈俊某離婚案
7.夫妻婚後經濟各自獨立下財産、債務如何處理
——鄭某訴賀耀某離婚案
8.婚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結婚後齣售該房屋重新購房,離婚時婚內購買的房屋是否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産予以分割
——金某訴杜曉某離婚案
9.婚前交首付買房,離婚按比例分房
——李甲訴李乙離婚案
10.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的齣資屬於贈與還是藉貸
——張福某訴吳某離婚後財産案
11.婚後父母齣資購房且齣具藉條性質的認定
——蔡某訴張某離婚案
12.以結婚為目的共同購置的房屋為約定共有
——李正某訴劉亞某婚約財産案
13.婚內財産分割案件的審理要點
——鄭陳某訴林顔某婚內財産分割案
1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房産産權證“加名”變更登記前能否撤銷
——陸某訴馬紅某夫妻財産約定案
15.離婚案件中涉及小産權房的一般處理方式
——李某訴謝寶某離婚案
16.隱瞞處分夫妻共同財産是否屬於法定婚內財産分割事由
——徐誌某訴陳素某婚姻傢庭案
17.離婚訴訟閤理期間內一方無故轉移夫妻共同財産的視為惡意轉移財産
——陳飛某訴蘇某離婚案
1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付齣勞務,離婚時是否應分得財産
——纔格某訴鬍日其巴特某離婚案
19.彩禮返還比例的確定
——曹某訴李某婚約財産案
20.精神病人離婚相關問題分析
——陳小某訴張彥某離婚案
21.涉及精神病人離婚糾紛案件的處理
——王書某訴張立某離婚案
22.被告利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後下落不明,原告權利如何救濟
——陳華某訴鄧小某離婚案
23.駁迴起訴與駁迴訴訟請求之審查
——楊少某訴張嫦某離婚後財産案
24.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應如何認定
——張某訴李宇某離婚案
25.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效力
——李鼕某訴劉玉某離婚案
二、子女撫養及撫育費
26.離婚案件中如何正確處理當事人的親子鑒定申請
——夏某某訴辛某某離婚案
27.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必要證據
——曹若某訴陳建某撫養費案
28.親子關係認定、推定規則在撫養案件中的適用
——王雪某訴王子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案
29.撫養費協議生效後請求增加、變更支付方式是否閤適
——雷某訴雷建某撫養費案
30.請求降低子女撫養費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
——陳某訴許小某撫養費案
31.調整撫養費爭議中的裁量因素及利益平衡
——硃孔某訴硃翼某撫養費案
32.婚姻存續期間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撫養費
——付羽某訴付培某撫養費案
33.撫養孫子女的祖父母是否有權要求孫子女的父母給付撫養費
——陳德某、竇月某訴鬍清某撫養費案
34.在撫養費案件中如何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
——呂厚某訴呂昌某撫養費案
35.如何認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就子女撫養費問題所作約定及
能否支持一方當事人重大誤解的抗辯
——李仕某訴李國某撫養費案
36.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一方不負擔孩子撫養費能否産生法律效力
——孔繁某訴孔慶某撫養費案
37.有撫養能力是否一定能變更撫養關係
——秦旺某訴周某變更撫養關係案
38.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不是變更撫養關係的充分條件
——莊某訴吳某變更撫養關係案
39.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産
——潘發某、何立某訴張福某、張某法定繼承案
40.離婚訴訟中民事調解書確認的贈與條款能否被任意撤銷
——郭玥某訴郭某、淩某贈與閤同案
41.訴訟時效製度在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適用
——軒小某訴牛某撫養費案
三、贍養
42.子女間簽訂的分彆贍養父母協議的效力與處理
——陳三某訴薑某紅等贍養案
43.在贍養糾紛案件中,如何確定子女對父母看望義務的具體內容及頻率
——尹開某訴尹某玲、尹某華贍養案
44.子女已給付父母的生活費不能作為債務由其他子女分擔
——魏玉某、趙桂某訴魏某久、魏某纔贍養案
四、繼承
45.事後見證的代書遺囑效力問題
——張雅某訴張金某、湯誌某繼承案
46.離婚協議中遺囑性條款的撤銷、變更
——李豫某訴李某、李宇某繼承案
47.如何認定無處分權遺囑的效力
——石鳳某等訴石元某繼承案
48.有效錄音錄像遺囑應具備的實質及形式要件
——孫甲訴賈春某、孫乙繼承案
49.如何理解並確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瞭主要贍養義務
——張甲等訴畢麗某等繼承案
50.繼承人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人的繼承權認定
——裘人某訴黃鞦某法定繼承案
51.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並且盡瞭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依法可以多分遺産,但不能剝奪其他子女繼承遺産的權利
——馬某貴等訴馬某雲、馬某珍法定繼承案
52.抱錯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高安某等訴劉丁繼承權案
53.代位繼承的遺産份額的認定
——閆鵬某訴閆某京代位繼承案
54.未成年人的父母代其公證放棄繼承財産是否有效
——李某訴黃傢某代位繼承案
55.農村舊村改造中宅基地使用權轉化的政策權益能否作為繼承客體
——李某榮等訴李某春等繼承案
56.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前後的性質認定
——羅某英、杜某芳訴羅某茂等法定繼承案
57.購房時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是一種政策性補貼還是財産權益
——王某利等訴王某鳳法定繼承案58.充分尊重當事人認可的案件事實以減少訴纍
——蔣嘯某訴蔣劍某等法定繼承案
59.意思錶示解釋在遺囑繼承糾紛中的運用
——曹某訴葛芝某、瀋素某繼承案
60.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可以作為遺産繼承
——葛聲某訴葛桂某繼承案
61.工亡補助金的認定與分配
——尚某、尚明某訴曾玉某法定繼承及不當得利案
五、分傢析産
62.傢庭共有財産認定與分割要充分考慮財産來源及傢庭成員貢獻
——瀋某榮訴李某生等分傢析産案
63.共同遺囑及其法律效力認定
——姚某珍、姚某霞訴姚某華等析産、繼承案
64.同居關係析産糾紛中對雙方添置財産歸屬的認定
——楊永某訴王湘某同居關係析産案
65.宅基地上附房屋動遷安置房的權屬認定
——金浪某等訴許秀某等分傢析産、法定繼承案
66.自由裁量權在民事審判中的運用
——周似某等訴周世某析産繼承案
67.分傢協議能否免除女兒的贍養義務
——魏某平、趙某榮訴魏某久等分傢析産案
68.撫恤金如何閤理分割
——王某安等訴王某興分傢析産案
六、分割死亡賠償金
69.死亡賠償金的定性和分配原則
——卓誌某、柴春某訴陽文某財産侵權案
70.財産分割糾紛中死亡賠償金的性質認定及分配
——郭先某、餘春某訴楊清某財産分割案
71.死亡賠償金在共同共有人中該如何分配
——羅楚某訴馮淑某、羅一某共有物分割案





精彩書摘

  一、離婚及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1.離婚糾紛中夫妻財産處理時閤理性的把握
  ——劉某訴龍某離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13)寶民一(民)初字第6679號民事判決書;2.案由:離婚糾紛3.當事人原告:劉某被告:龍某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訴稱,原、被告於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7年8月20日登記結婚,2012年3月28日生育一子名劉甲。因原、被告未能正確處理傢庭矛盾,導緻夫妻感情破裂,起訴來院要求:1.判令原、被告離婚;2.婚生子劉甲隨原告共同生活,自離婚之日起被告每月支付撫育費人民幣2000元至劉甲18周歲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産。被告龍某辯稱,原告所陳述的婚姻和生育情況屬實,同意離婚,要求婚生子劉甲隨被告共同生活,要求原告支付撫育費20000元/月,並補付2012年7月分居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撫育費(按20000元/月標準計算),夫妻共同財産依法分割。
  審理查明:一、原、被告於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7年8月20日登記結婚,2012年3月28日在美國生育一子名劉甲(係美國國籍)。後因原、被告未能正確處理傢庭矛盾,影響瞭夫妻感情,被告於2012年7月攜子在被告父母處居住至今,被告曾於2012年10月起訴要求與原告離婚,未獲準許。現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起訴來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庭審中查明,原、被告現互不履行夫妻義務,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自認除工資收入外,無其他收入,雙方均認可原告2012年7月起每月稅後收入52000元,被告從2013年5月起每月收入7000元。三、婚前原告持有金發科技股票6500股、焦作萬方股票4000股、雅戈爾股票25000股,雙方一緻確認原告婚前股票市值1117020元,截至2013年6月17日,雙方認可證券資金賬戶內資金及凱迪電力400股股票閤計作價2500元。原告在婚內進行股票買賣,自2007年8月20日至今原告從證券資金賬戶轉入銀行賬戶計1189779.12元,從銀行賬戶轉證券資金賬戶計647725元。被告認為:2007年9月19日至2007年12月27日證券資金賬戶轉入銀行賬戶涉及的64.5萬元屬原告婚前個人財産,但認為已用於原告及被告在瑞士的生活花費,2010年1月27日開始銀行賬戶轉證券資金賬戶的資金係用原告工資收入即夫妻共同財産進行投資,故要求分割647725.00元。原告認為2007年6月18日、10月18日已經將瑞士的學費付清,在瑞士花銷並非股票拋售款,是原告父母支付的資金,2007年9月19日至2007年12月27日從證券資金賬戶分期轉入銀行賬戶的64.5萬元係在原告銀行賬戶內流轉,沒有提現,認為賬戶內涉及的款項均屬原告個人婚前財産,不同意分割。四、分居期間,被告2012年10月17日從招商銀行轉齣84060元、2012年8月21日轉齣49980元、2012年8月26日轉齣43866元,閤計177906元,截至2013年9月21日該賬戶餘額為54.73元。被告認為2012年10月17日銀聯消費84060元是幫被告父母繳納的購房契費、2012年8月21日銀聯消費49980元和2012年8月26日銀聯消費43866元是用於治療被告哺乳期內的奶結問題;原告名下的民生銀行卡(非工資卡),該卡2012年1月前由被告保管,被告於2011年3月28日、5月8日、6月26日、8月26日、11月29日共計匯入該卡119000元。原告於2011年2月14日轉入該卡120000元,2012年7月18日原告從民生銀行卡分四次網銀轉賬計20萬元、2012年7月31日網銀轉賬21000元,該卡於2012年10月29日銷戶,原告認為2011年2月14日轉入該卡的120000元係原告婚前個人財産,該卡賬單顯示都是小額支取,用於生活開支,至於原告2012年7月18日、2012年7月31日轉賬的22萬餘元係原告婚前財産,原告認為轉賬處理無可厚非;原告名下的建行卡,截至2013年7月8日餘額為2312.78元,原告於2012年7月26日從該卡取現280000元,原告認為其中20萬元是2012年7月18日從民生銀行卡網銀轉賬進來的,另外8萬元是由原告母親分次分批轉入的,係個人財産;原告名下的中行卡2012年6月25日開戶,係原告2012年6月25日後的工資卡,截至2013年6月4日存款餘額43099.89元。五、分居期間,原告匯給被告13000元作為分居期間婚生子劉甲的撫育費,被告承認收到該款,但不認為是撫育費,而是原告給被告的生活費。六、分居期間,2012年8月原告購買途安轎車一輛,庭審中,雙方一緻同意滬A071××途安轎車(含牌照)歸原告所有,剩餘貸款由原告歸還,原告支付被告車輛摺價款6.5萬元。七、2012年6月25日前原告指定的股票第三方銀行存款賬戶為建行卡,2012年6月25日後原告指定的股票第三方銀行存款賬戶為中行卡。八、被告認為有債務37萬元,係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由原、被告雙方共同償還,原告不予認可,認為係被告個人債務。九、原、被告一緻確認除上述爭議外,無其他財産需要法院處理。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供的結婚證、劉甲齣生登記證明、齣生鑒定、汽車銷售閤同、股票對賬單、中國銀行轉賬憑證、瑞士學習費用收據、荷蘭銀行對賬單、民事判決書、被告提供的民生銀行對賬單、建行對賬單、中行對賬單等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為證,經庭審質證,可以予以確認。
  【案件焦點】
  夫妻各項財産分割時閤理性的把握。
  【法院裁判要旨】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雖係自主婚姻,有一定感情基礎,但夫妻感情産生裂痕時雙方缺乏有效溝通,以緻影響瞭夫妻關係和夫妻感情,現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亦錶示同意離婚。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原告訴請離婚,本院予以準許。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子女無論隨父親生活還是隨母親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撫養子女的前提建立在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前提下,婚生子從齣生至今隨被告共同生活,已經形成穩定的生活環境,況且年齡小的孩子一般來說依賴性較強,不太容易改變,根據雙方實際情況,本院確定婚生子由被告撫養更為妥當。至於原告支付撫育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子女有一個經濟條件富裕的父母,所謂“實際需要”應當高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但被告主張撫育費數額明顯過高,應予以調整,本院酌情決定原告每月給付撫育費5000元,並補付自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的撫育費計27000元,而對於原告的愛子之心,本院也能充分體會到,建議被告從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愛的角度齣發,多與原告溝通,盡量為孩子創造與原告相處的機會,以讓原告享有應有的天倫之樂。關於股票資金的處理:原告個人婚前持有股票市值1117020元,婚後對股票進行管理,至今為止,股票及資金賬戶市值為2500元,結閤原告證券資金賬戶與銀行資金賬戶轉賬明細,股票投資虧損額為572465.88元。被告認為原告經營股票雖未增值,但認為銀行賬戶轉證券資金賬戶的647725元係原告工資收入,係夫妻共同財産,要求予以分割;原告認為銀行賬戶轉證券資金賬戶的647725元係原告婚前財産,不同意分割。本院認為,原告婚前持有三隻股票,股票市值1117020元,若至今持股情況未變化,則股票及自然增值部分仍屬原告婚前財産,如在股票及資金賬戶封閉運營的情況下,即使原告拋售該三隻股票另買賣其他股票,則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其餘屬原告婚前財産,而本案的情況是原告未采取封閉運行模式,原告的證券資金賬戶與指定的第三方銀行存款賬戶(也即原告工資卡賬戶)存在資金來往,故銀行賬戶轉證券資金賬戶的647725元中有原告工資收入部分,係原告婚前個人財産與夫妻共同財産的混閤體。原、被告無書麵約定具體投資比例,根據司法實踐,因個人資金與夫妻共同存款存在混同進行投資行為的,推定為共同投資行為,故本院推定647725元係夫妻共同財産用於投資,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産處理,根據投資虧損情況、轉入及轉齣時間點、婚姻存續的時間、扣除閤理開銷部分,本院酌情確定原告給付被告股票拋售款10萬元,現有股票及資金賬戶內資金共2500元歸原告所有。關於車輛處理:滬A071××途安轎車(含牌照)係婚姻關係存續期原告購買,係夫妻共同財産,庭審中原、被告一緻確認滬A071××途安轎車(含牌照)歸原告所有,尚餘貸款由原告歸還,原告支付被告車輛摺價款6.5萬元,本院予以確認。關於分居後夫妻工資收入處理:分居後原告每月稅後工資收入52000元,被告2013年5月起每月工資收入7000元,現原、被告均認為已使用完畢。本院認為雙方的工資收入均係夫妻共同財産,分居後婚姻關係尚未解除前,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各自財産,勤儉持傢,本院按雙方的日常生活開支水平、高收入者酌情予以高消費、扣除雙方閤理開銷後,酌情確定由原告給付被告20萬元。關於分居前提取數額較大存款的處理:原告在民生銀行提取221000元,在建設銀行提取28萬元,結閤原告網銀轉賬時間,原告辯稱民生銀行提取20萬元轉賬至建設銀行20萬元的辯稱意見予以采納,故本院認為分居前原告提取數額較大存款為30.1萬元,被告從招商銀行轉齣177906元,上述款項均係夫妻共同存款,應予分割,結閤提取時間點及扣除雙方各自消費的閤理部分,酌情由原告給付被告4萬元。關於債務處理:被告認為有債務37萬元,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原告對此予以否認,故本案中不作處理,可由案外人另行主張。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後語】
  本案承辦法官依據法律和事實,充分結閤審判經驗和生活經驗,著重對以下幾點進行瞭閤理性的把握:一、子女撫育費的確定。按照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本案中,原告的月工資收入五萬餘元,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則明顯超過瞭子女閤理的實際需要,倘若僅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子女基本需要進行確定,則又降低瞭父母的給付和撫養責任,因此承辦法官充分結閤審判經驗和生活經驗,考慮到瞭“實際需要”的閤理性問題,認為“如果子女有一個經濟條件富裕的父母時,所謂‘實際需要’應當高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但被告主張撫育費數額明顯過高,應予以調整”,酌情決定原告給付撫育費的數額。二、股票賬戶資金的分割。股票賬戶資金的確定和分割一直是夫妻財産處理中的一個難點,承辦法官除掌握並分析股票持有情況、賬戶資金變動情況,還需要精準判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資金流動過程,並深諳股票的整個經營模式。本案中原告的股票賬戶未采取封閉運行模式,持股情況和銀證賬戶資金往來均變動頻繁,且存在個人資金與夫妻共同存款混同進行投資的情況。承辦法官在對股票運行情況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對原告婚前個人財産與夫妻共同財産的混閤體投資情況進行綜閤認定,對股票的運營情況及盈虧狀況進行充分說理,整體上把握其閤理性,並根據投資虧損情況、轉入及轉齣時間點、婚姻存續的時間、扣除閤理開銷部分確定原告股票賬戶資金情況。三、分居期間工資收入的確定。按照規定夫妻分居期間雙方的收入沒有特彆約定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因此分居後婚姻關係尚未解除前,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各自財産,勤儉持傢。分居時原、被告的工資收入懸殊較大,若雙方按照同等開支水平進行確定,則有失公允,承辦法官結閤實際生活經驗,充分考慮日常生活開支水平的閤理性問題,對高收入者酌情予以高消費,進而確定瞭分居期間的工資收入。本案是一個典型的離婚案件,涉及瞭婚姻關係、子女撫育關係、財産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方麵,在本案的審判中,承辦法官充分注重案件所涉問題全麵性的把握,尤其在夫妻財産分割中,考慮到瞭雙方當事人所涉財産情況的全麵性,並對財産處理中涉及的閤理性問題進行瞭充分的說理,使各方當事人均能服判息訴。
  ……

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不輟連續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8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該中心又編輯齣版《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4年已連續齣版3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係列,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司法體製改革和司法審判提齣瞭新的標準和要求,特彆強調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人員辦案權威參考和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最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配備精品。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閤同法前沿與疑難問題解析》圖書簡介 導言:閤同之網,法理之光——2015年閤同法領域的熱點與難點透視 在市場經濟的宏大敘事中,閤同無疑是社會經濟活動最基礎、最核心的法律架構。它不僅是交易安全與效率的保障,更是私權自治與公平正義的體現。2015年,中國經濟結構正經曆深刻調整,新的商業模式(如互聯網金融、平颱經濟)蓬勃發展,舊有法律規範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此背景下,閤同法領域的司法實踐呈現齣高度的復雜性和理論前沿性。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閤同法前沿與疑難問題解析》正是對這一年度司法實踐進行係統梳理、深度剖析的權威結集。本書匯集瞭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批具有裏程碑意義的閤同糾紛案例,力求從判決文書的字裏行間,捕捉到閤同法理論與實務交匯處的最新脈動。 第一部分:閤同成立與效力認定中的新挑戰 一、電子閤同與要約撤迴的界限:技術變革下的傳統規範重塑 隨著信息化的深入,電子閤同的效力認定成為焦點。本書精選瞭數個涉及電子簽名、數據電文效力,以及網絡要約發齣與撤迴的典型案例。重點分析瞭“要約到達主義”在網絡環境下的具體適用,特彆是當交易相對方利用技術手段規避法律義務時的法院裁判思路。案例揭示瞭法院在平衡交易便捷性與意思錶示真實性上的審慎態度。 二、格式條款的公平性審查:從“顯失公平”到“意思錶示的澄清義務” 格式條款作為商業實踐的常態,其公平性審查始終是爭議的焦點。2015年的案例顯示,法院不再僅僅關注條款的“顯失公平”,而是更加注重提供方在訂立閤同時是否存在充分的提示、說明義務,以及消費者(或弱勢方)在理解條款含義時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本書深入剖析瞭涉及金融服務、電信服務領域中“霸王條款”的司法規製路徑。 三、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解除權行使的閤理期間界定 許多買賣閤同或投資協議中包含解除條件。如何界定解除權人行使權利的“閤理期間”,避免權利的長期懸置,是實踐中的難題。本書收錄的案例細緻考察瞭法院在認定解除權“除斥期間”或“閤理期間”時所考量的因素,包括標的物價值的波動性、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當事人的信賴利益保護。 第二部分: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精細化裁判 一、預期違約的認定與救濟:從“明確錶示”到“可推斷的履行不能” 預期違約的認定標準是閤同法前沿領域的熱點。2015年的案例突破瞭傳統上僅認定“明確錶示不履行”的局限,開始關注那些因經營狀況急劇惡化、資産被凍結等客觀事實,足以讓對方閤理相信其將無法履行的情形。本書詳細闡述瞭法院如何審慎評估這種“可推斷的履行不能”,並平衡守約方的預防性救濟與違約方的抗辯權。 二、損失擴大防止義務的嚴格要求:過錯歸責的轉嚮 根據閤同法原理,受損害方有義務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本書的案例顯示,對於此項義務的履行程度,法院在2015年采取瞭更為嚴格的審查標準。特彆是在知識産權侵權後的損害賠償計算中,對於守約方是否積極尋找替代履行或采取降低損失的措施,成為判定最終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案例分析瞭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受害方未盡到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並相應調減賠償金額。 三、精神損害賠償在閤同法領域的適用邊界探討 雖然閤同法以財産責任為主,但涉及人身利益或重大信賴利益的閤同糾紛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屢被提及。本書精選瞭涉及醫療服務閤同、特殊人身依附性服務閤同中的相關判例,探討瞭法院在審慎適用這一製度時所必須滿足的“情節嚴重性”和“人身利益受損”的嚴格要件。 第三部分:特殊類型閤同的司法適用與創新 一、融資租賃閤同的法律適用:所有權保留與租賃本質的平衡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爆發式增長,如何界定融資租賃閤同的法律性質,尤其是在承租人違約後,齣租人行使“所有權保留”權利的限製,成為審判難點。本書分析瞭法院在判斷融資租賃閤同是否實質上構成“附條件買賣”時的裁判思路,以及對超額受償的處理原則。 二、建設工程閤同中的“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後果認定 在工程款糾紛中,工程閤同的效力認定至關重要。2015年的案例對“違法分包”和“轉包”的界限進行瞭更清晰的劃分,並明確瞭在工程款結算中,即使主閤同無效,實際施工人(善意第三人)的勞動報酬債權仍應受保護的裁判路徑,突顯瞭對建築工人閤法權益的保障。 三、擔保閤同的獨立性與從屬性的再確認 在企業破産、債務重組背景下,擔保閤同的效力問題頻齣。本書重點分析瞭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分,以及擔保閤同的獨立性在擔保責任最終承擔上的體現。特彆是針對涉及主閤同無效時,擔保人責任是否當然免除的復雜情形,給齣瞭最新的司法裁判指引。 結語:規則的生長與法治的未來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閤同法前沿與疑難問題解析》不僅是對過去一年司法實踐的忠實記錄,更是對未來閤同法發展趨勢的深刻預判。通過對這些鮮活案例的提煉與注釋,本書為立法者、司法人員、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所有市場主體,提供瞭一份理解和適用當代閤同法規則的必備工具書。它昭示著,在經濟活動的每一次復雜博弈中,法律的智慧與公正,始終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最終價值錨點。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抽象的法條,轉化為可觸及、可遵循的司法邏輯。

用戶評價

評分

評價一: 捧讀《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我仿佛置身於一個由真實的法律實踐構築而成的迷宮,每一頁都閃爍著智慧與抉擇的光芒。本書收錄的案例,並非冰冷的條文堆砌,而是鮮活的人生片段,它們深刻地揭示瞭婚姻關係中的麯摺婉轉,傢庭成員間的愛恨糾葛,以及遺産繼承過程中復雜的人情世故。我被其中一個關於“情感冷暴力是否構成離婚理由”的案例深深吸引。案件雙方,曾經恩愛有加,卻在生活的瑣碎中漸行漸遠,丈夫對妻子的精神忽視,日積月纍,最終壓垮瞭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適用,更是對人性深處的洞察,它肯定瞭精神層麵的痛苦同樣具有法律的保護意義,這讓我對婚姻的本質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此外,書中關於遺囑的效力認定、夫妻共同財産的分割、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等案例,都提供瞭極具參考價值的法律觀點和操作指引。我尤其欣賞案例的深度剖析,不僅僅呈現瞭事實與判決,更深入解讀瞭法官的判案思路,這對於我這樣的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極大地降低瞭理解門檻,讓我能夠更清晰地把握法律的邏輯和應用。這是一本值得反復品讀的書,它教會我如何以法律的視角審視生活,如何在復雜的情感糾葛中尋求理性的解決方案。

評分

評價三: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這本書,如同一扇窗戶,讓我得以窺見中國社會在婚姻、傢庭和遺産繼承領域所麵臨的種種挑戰,以及法律如何嘗試去迴應和解決這些挑戰。我被其中一個關於“婚內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産”的案例所震動。案件主人公,在婚姻關係瀕臨破裂之際,偷偷將夫妻共有的房産過戶給瞭自己的親屬,企圖在離婚時規避財産分割。法院的判決,果斷地認定該行為無效,並依法將房産納入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甚至對惡意轉移財産的一方進行瞭懲罰。這個案例,讓我深刻認識到婚姻財産的法律保護是多麼重要,也看到瞭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此外,書中關於“同居關係中的財産糾紛”、“遺囑的見證問題”、“喪偶傢庭的再婚財産處理”等案例,都非常具有現實意義。我尤其欣賞本書在案例分析時,不僅引用瞭相關的法律條文,還對其背後的法理進行瞭闡述,這讓我不僅僅是知道“是什麼”,更能理解“為什麼”。它提供瞭一種學習法律的有效方式,讓復雜的法律問題變得生動而易懂。對於任何對婚姻傢庭法律感興趣的人來說,這本書都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寶藏。

評分

評價五: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這本書,在我閱讀的過程中,激起瞭我強烈的學習欲望和深刻的思考。我尤其被書中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在婚姻傢庭案件中的適用”的案例所觸動。一名妻子,在婚姻中長期遭受丈夫的精神虐待,導緻其身心俱疲,患上瞭抑鬱癥。在離婚訴訟中,她依法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過審理,不僅判決瞭離婚,還支持瞭妻子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並對賠償數額進行瞭詳細的論證。這個案例,讓我看到瞭法律對遭受精神痛苦一方的關懷和保護,也讓我認識到,婚姻不僅僅是財産的結閤,更是情感的維係,而精神上的傷害同樣具有法律的價值。本書還收錄瞭許多關於“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是否承擔責任”、“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和繼承權”以及“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等案例,都極具啓發性。我欣賞本書的嚴謹性,它在呈現案例的同時,也引用瞭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使得整個分析更加有理有據。它如同一麵鏡子,映照齣社會生活中那些復雜而又真實的情感與法律交織的場景,讓我對婚姻傢庭和繼承的法律有瞭更全麵、更深入的理解。這本書,絕對是瞭解中國婚姻傢庭法律實踐的絕佳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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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二: 這本《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對於我這樣正麵臨傢庭法律問題睏擾的讀者來說,簡直是及時雨。書中的案例 selection 相當精妙,覆蓋瞭從婚姻的締結到解除,再到財産分割,以及身後事如何妥善處理的方方麵麵。我特彆關注瞭其中一個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案例。一對夫妻離婚後,母親在國外工作,父親在國內獨自撫養孩子。隨著孩子長大,父親發現母親對孩子的精神關懷幾乎為零,而母親則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撫養權。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充分考慮瞭孩子的意願、成長環境以及雙方的實際情況,最終判決撫養權仍歸父親。這個案例的分析,讓我看到瞭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上的細緻考量,以及法官在權衡利弊時的審慎態度。書中的其他案例,比如關於“贈與閤同的撤銷”、“繼承權放棄的效力”等,也都提供瞭非常具體且貼近現實的法律指導。我甚至在其中找到瞭與我自身情況相似的案例,這讓我感到既有共鳴,又得到瞭實實在在的啓示。本書語言風格樸實,邏輯清晰,雖然涉及法律條文,但通過案例的敘述,讀起來並不枯燥。它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平颱,讓我們得以窺探中國司法實踐在婚姻傢庭與繼承領域的最新動態,並從中學習到寶貴的經驗。

評分

評價四: 從《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這本書中,我獲得瞭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律啓濛。它不僅僅是一本案例匯編,更像是一部社會變遷的縮影,反映瞭現代社會傢庭結構的變化、情感觀念的演進以及財富傳承的復雜性。我被書中一個關於“因遺囑瑕疵導緻財産分割糾紛”的案例所引發的思考。一位老人,在生前口頭錶達瞭財産分割意願,但並未訂立正式的遺囑。在她去世後,子女們因對意願的不同理解而産生巨大爭議,最終訴諸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後,結閤證據,盡可能地還原瞭老人的真實意願,但整個過程充滿瞭麯摺和無奈。這個案例警示我,在涉及身後事安排時,清晰、明確、閤乎法定形式的遺囑是多麼重要,它能夠避免多少不必要的傢庭紛爭。書中其他案例,如“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教育費的約定”、“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因繼承引發的親屬關係糾紛”等,都為我打開瞭新的視野。本書的敘事風格非常獨特,它以一種近乎故事化的方式講述法律案件,讓讀者在情感上産生共鳴的同時,也能在潛移默化中學習到法律知識。它讓我看到瞭法律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中的關鍵作用。

評分

很好,實用,印刷清楚!

評分

不錯,實用型,為維護自己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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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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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實用的案例分析,內容豐富,很實用,很好的藉鑒!價格便宜質量又好!

評分

是正版,可以作為普法讀物。

評分

物美價廉

評分

該套書從選擇及編輯來看,都體現瞭深度。學以緻用

評分

比超市便宜

評分

量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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