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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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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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産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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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5877
版次:1
商品編碼:1197246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6
字數:402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發布,本書首次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齣38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嚮。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係列》每年一輯,收錄瞭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發布的知識産權年度報告全文和該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該報告已經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知識産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載體和社會公眾瞭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發展動態的重要渠道。
  本書第一部分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齣38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嚮。
  第二部分全麵收錄年度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全文,全麵準確展現案件裁判全貌。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
序言
一、專利案件審判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
七、關於知識産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結語
審判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典型知識産權案件裁判文書選登)
一、專利案件審判
(一)專利民事案件審判
1.專利權人主張本國優先權時的舉證責任和說明義務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
在說明書引證背景技術文件的情況下,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正確理解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75頁)
3.應用環境特徵在方法專利侵權判斷過程中的作用
——再審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裏巴巴廣告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4.專利法意義上的銷售行為的認定標準
——再審申請人劉鴻彬與被申請人北京京聯發數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矽業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5.專利申請時已經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不能以技術特徵等同為由在侵權判斷時重新納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再審申請人孫俊義與被申請人任丘市博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張澤輝、喬泰達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6.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判斷主體、比對方法和比對對象
——上訴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與被上訴人石傢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石傢莊雙環汽車有限公司、石傢莊雙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7.設計特徵的認定及對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影響
——再審申請人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高儀股份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8.抵觸申請抗辯成立的條件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75頁)
9.現有設計抗辯的審查與判斷
——再審申請人丹陽市盛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童先平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10.先用權抗辯的審查與認定
——再審申請人北京英特萊技術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藍盾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藍盾創展門業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二)專利行政案件審判
11.權利要求的解釋所需遵循的一般原則
——再審申請人李曉樂與被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郭偉、瀋陽天正輸變電設備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2.字麵含義存在歧義的技術特徵的解釋規則
——申訴人遼寜般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訴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中國惠普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3.化學領域産品發明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4.確定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與判斷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之間的關係
——再審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75頁)
15.申請日後補交的實驗性證據是否可以用於證明說明書充分公開
——再審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75頁)
16.從屬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硃福奶、翟佑華、馬國奶與被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及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河南全新液態起動設備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7.同一技術方案中産品權利要求與方法權利要求創造性評判之間的關係
——再審申請人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張亮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一)商標民事案件審判
18.缺乏閤法性基礎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不能對抗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
——再審申請人寜波廣天賽剋思液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邵文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19.涉外委托加工中商標使用行為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浦江亞環鎖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萊斯防盜産品國際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二)商標行政案件審判
20.對包含外文文字的申請商標是否構成禁止注冊的外國國傢名稱,應基於相關公眾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齣判斷
——再審申請人耐剋國際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迴復審行政糾紛案
21.馳名商標按需認定原則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的適用
——再審申請人巨化集團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鬍金雲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2.在先商標具有較高顯著性和知名度的情況下,在後申請人應負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讓義務
——再審申請人北京福聯升鞋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內聯升鞋業有限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3.商標之間適當共存的考量因素
——再審申請人特多瓦公司與被申請人北京龜博士汽車清洗連鎖有限公司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北京半隆貿易中心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4.特殊曆史背景下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貴州賴世傢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中國貴州茅颱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5.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製度中的“使用”行為,應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再審申請人寜波市青華漆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26.象徵性使用不構成商標的實際使用行為
——再審申請人成超與被申請人通用磨坊食品亞洲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27.錶格類錶達方式是否具備獨創性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馬琦與被申請人樂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齣版局、唐長壽著作權權屬、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28.共有權利人之間相互侵害著作權行為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北京金色裏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晉鑫影視發展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李曉軍、李文秀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29.權利人對商業秘密內容和範圍的明確與固定
——再審申請人新發藥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億帆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薑紅海、馬吉鋒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30.專利權人於侵權認定作齣前發送侵權警告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石傢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確認不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31.侵權警告的發送應限於閤理範圍,並善盡注意義務
——石傢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確認不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糾紛案(存目參見第315頁)
32.善意的在先使用行為不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
——再審申請人廣州星河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宏富房地産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煒賦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3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案件中,對結論不同的測試報告的采信與認定
——再審申請人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陝西農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
34.登記圖樣和樣品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範圍確定的作用
——再審申請人昂寶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智浦芯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賽靈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梓坤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
七、關於知識産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35.具有舉證能力的一方當事人拒絕明確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不影響人民法院對確認不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的受理
——再審申請人丹東剋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西華電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36.電子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力的審查判斷
——再審申請人董健飛與被申請人吳樹祥、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國傢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37.對證據證明效力的審核認定及對提供僞證行為的處罰
——再審申請人廣東華潤塗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大象東亞製漆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吳雪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38.停止侵權責任的承擔,應當遵循善意保護原則並兼顧公共利益
——再審申請人廣州星河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宏富房地産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煒賦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精彩書摘

  7.設計特徵的認定及對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影響
  【裁判要旨】
  設計特徵體現瞭授權外觀設計不同於現有設 計的創新內容,也體現瞭設計人對現有設計的創造性貢獻。如果被訴侵權産品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彆於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徵,一般可以推定二者不構成近似外 觀設計。設計特徵的存在應由專利權人進行舉證,允許第三人提供反證予以推翻,並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確定。
  【關鍵詞】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設計特徵顯著影響
  【案號】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號
  【基本案情】
  在再審申請人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簡稱健龍公司)與被申請人高儀股份公司(簡稱高儀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本案裁定書參見第121頁。中,高 儀公司係“手持淋浴噴頭(NO.A4284410X2)”外觀設計專利(即本案專利)的權利人。高儀公司以健龍公司生産、銷售和許諾銷售的麗雅係列等衛浴 産品(即被訴侵權産品)侵害本案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浙江省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高儀公司主張噴頭齣水麵設計為本案專利的設計要點,但本案專利 授權公告的“簡要說明”中對此並無體現,被訴侵權産品與本案專利雖在噴頭的齣水麵上高度近似,但噴頭頭部周邊設計、手柄設計存在差彆,兩者不構成近似。據 此判決駁迴高儀公司的訴訟請求。高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跑道狀的噴頭齣水麵應作為本案專利區彆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徵予以重 點考量,而被訴侵權産品正是采用瞭與之高度相似的齣水麵設計。此外,被訴侵權産品與本案專利在淋浴噴頭的整體輪廓、噴頭與把手的長度分割比例等方麵均非常 相似,應認定二者構成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據此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健龍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庫存侵權産品,賠償高儀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健龍 公司不服,嚮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本案,並於2015年8月11日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提審認為:外觀設計專利製度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具有美感的創新性工業設計方案,一項外觀設計應當具有區彆於現有設計的可識彆性創新設計纔能 獲得專利授權,該創新設計即是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由於設計特徵的存在,一般消費者容易將授權外觀設計區彆於現有設計,因此,其對外觀設計産品的整體 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如果被訴侵權産品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彆於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徵,一般可以推定被訴侵權産品與授權外觀設計不近似。專利權人可能 將設計特徵記載在簡要說明中,也可能會在專利授權確權或者侵權程序中對設計特徵作齣相應陳述。無論是專利權人舉證證明的設計特徵,還是通過授權確權有關審 查文檔記載確定的設計特徵,如果第三人提齣異議,都應當允許其提供反證予以推翻。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質證意見的基礎上,對證據進行充分審查,依法確 定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本案專利的設計特徵有三點:一是噴頭及其各麵過渡的形狀,二是噴頭齣水麵形狀,三是噴頭寬度與手柄直徑的比例。雖然被訴侵權産 品采用瞭與本案專利高度近似的跑道狀齣水麵,但在噴頭及其各麵過渡的形狀這一設計特徵上,二者在設計風格上呈現明顯差異。二審判決僅重點考慮瞭本案專利跑 道狀齣水麵的設計特徵,而對於其他設計特徵,以及産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其他區彆設計特徵未予考慮,從而認定二者構成近似外觀設計的結論是錯誤 的。
  8.抵觸申請抗辯成立的條件
  【裁判要旨】
  被訴侵權人以其實施的技術方案屬於抵觸申請為由,主張不侵害專利權的,應當審查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已被抵觸申請完整公開。在該技術方案相對於抵觸申請不具有新穎性時,抵觸申請抗辯成立。
  【關鍵詞】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抗辯抵觸申請
  【裁判意見】
  在前述“清潔工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本案裁定書參見第75頁。中,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如果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已被抵觸申請公開,則相較於抵觸申請不 應被授予專利權,也不應被納入本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因此,被訴侵權人以其實施的技術方案屬於抵觸申請為由,主張未侵害本案專利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有 關現有技術抗辯的規定,對抵觸申請抗辯能否成立進行審查。但是,由於抵觸申請與現有技術的含義和性質存在一定差異,故抵觸申請抗辯的審查判斷標準應與抵觸 申請的性質相適應。即抵觸申請僅可以被用來單獨評價本案專利的新穎性,既不能與現有技術或者公知常識結閤,更不能用於評價本案專利的創造性。且隻有在被訴 侵權技術方案的各項技術特徵均已被抵觸申請單獨、完整地公開,相對於抵觸申請不具有新穎性時,纔能夠認定抵觸申請抗辯成立。本案中,在先申請專利沒有公開 被訴侵權産品中的“拖把杆包括內杆和外杆”“內外杆間相互套接”等技術特徵,被訴侵權産品相對於抵觸申請具有新穎性。此外,博生公司有關將在先申請專利與 公知常識結閤後進行抵觸申請抗辯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其抵觸申請抗辯不能成立。
  ……

前言/序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堅持服務大局,更好地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實施國傢知識産權戰略,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的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倡導誠實守信,依法保護知識産權,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不斷擴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努力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2015年全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産權案件759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有二審案件8件,提審案件29件,申請再審案件696件,請示案件26件。按照案件所涉客體類型劃分,共有專利案件257件,植物新品種案件3件,商標案件325件,著作權案件83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3件,壟斷案件3件,商業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14件,知識産權閤同案件34件,其他案件28件(主要涉及知識産權審判管理事務)。按照案件性質劃分,共有行政案件378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49.80%,其中專利行政案件112件,商標行政案件266件,分彆比2014年上升100%及198.88%;共有民事案件381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50.20%。另有2014年舊存案件77件,2015年共有各類在審案件836件。全年共審結各類知識産權案件754件,其中二審案件7件,提審案件39件,申請再審案件682件,請示案件26件。在審結的682件申請再審案件中,行政申請再審案件361件,民事申請再審案件321件;裁定駁迴再審申請514件,裁定提審81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審38件,裁定撤訴(包括和解撤訴)16件,以其他方式處理33件。




好的,這是一份為您的圖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量身定製的圖書簡介,旨在突齣其核心價值和內容深度,同時避免任何提及AI生成或模闆化的痕跡。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圖書簡介 洞悉前沿,駕馭變革:中國知識産權司法實踐的權威指南 在知識經濟浪潮席捲全球的今天,知識産權已不再是孤立的法律技術問題,而是驅動國傢創新發展、影響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傢最高司法機關,其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承載著統一裁判尺度、引導産業發展、維護創新秩序的重任。本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正是對近年來中國知識産權司法實踐最新成果的係統性梳理、深度剖析與權威指引。 本輯案例指導匯集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特定時期內,對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關鍵領域審判標準進行再確立、再深化、再突破的典型案例。它不僅是法官、律師、企業法務人員案頭必備的實務工具書,更是政策製定者、學術研究者把握司法脈搏、預測未來趨勢的重要參考。 一、 緊扣時代脈搏:聚焦前沿熱點與疑難問題 知識産權領域的每一次重大變革,往往都伴隨著司法實踐的探索與前行。本輯案例精準捕捉瞭近年來社會關注度最高、法律適用爭議最激烈的焦點問題: 專利授權與侵權認定新標準: 麵對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數據技術、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本輯深入探討瞭特定類型專利的創造性判斷標準、權利要求解釋的邊界,以及在復雜技術交織背景下的侵權範圍界定。尤其關注瞭對“等同原理”在新型技術領域的延伸適用與限製,為技術創新者提供瞭清晰的保護預期。 商標權的“顯著性”與“混淆可能性”再審視: 隨著電商平颱、新零售模式的興起,非傳統商標(如聲音商標、動態標誌)的保護力度空前加強。本輯詳細剖析瞭在高度飽和的市場環境中,如何平衡商標的顯著性與公眾對通用名稱的閤理使用,並對“惡意搶注”和“傍名牌”行為的認定給齣瞭更為精細化的裁判思路。 著作權保護的數字化與邊界拓展: 針對短視頻、直播、在綫教育等新興內容形態,本輯給齣瞭關於“實質性相似”認定、閤理使用範圍的界限、以及平颱責任承擔的最新司法態度。特彆是對深度學習模型訓練數據的閤法使用問題,提供瞭具有前瞻性的司法指導。 商業秘密保護的立體化防禦: 在信息技術高速迭代的背景下,商業秘密的“秘密性”和“保密措施”的認定愈發考驗司法智慧。本輯精選瞭涉及“離職員工帶走數據”和“産業鏈上下遊協同泄密”的典型案例,強調瞭對企業核心技術信息采取全流程、多層次保護體係的必要性。 二、 裁判邏輯的深度穿透:統一裁判尺度的權威展現 本書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邏輯的係統性還原與闡釋。每一案例的選取,都代錶著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最新司法解釋和對相關司法解釋的細緻貫徹。 通過對精選案例的逐條分析,讀者可以清晰地看到: 1. 事實認定的精密度: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運用技術證據、市場調研數據、專傢意見等多元證據,構建嚴謹的事實認定鏈條,確保裁判基礎的堅實性。 2. 法律適用的精確性: 重點解析瞭在具體案件中,法官如何平衡保護創新與促進市場競爭、限製壟斷與保障公眾利益之間的微妙關係,展現瞭司法能動性與法律確定性的有機統一。 3. 判決理由的嚴謹性: 案例背後的法理分析,體現瞭我國知識産權司法理念嚮更高水平邁進的趨勢——從單純的“對等補償”轉嚮“激勵創新、鼓勵閤理利用”的平衡發展。 三、 麵嚮未來:實踐者的指南與研究者的燈塔 對於一綫執業律師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是構建案件策略、預測庭審走嚮的“路綫圖”。它直接體現瞭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指導意圖,是構建成功抗辯或訴訟主張的理論基石。 對於企業管理者和知識産權部門而言,本書是風險預警和閤規建設的“教科書”。通過對高院判例的研讀,企業能夠及時調整自身的産品開發流程、市場推廣策略以及內部保密製度,將潛在的法律風險轉化為可控的閤規優勢。 對於知識産權領域的學術研究人員來說,本輯提供瞭鮮活的、經過最高司法機關檢驗的“活的法律”。它為深入研究中國知識産權製度的本土化特徵、未來立法方嚮以及與國際規則的接軌程度,提供瞭最直接、最可靠的實證材料。 結語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是一部承上啓下的著作。它不僅是對過去一段時期司法實踐的精選迴顧,更是對未來知識産權保護趨勢的深刻預判。掌握這些前沿案例的精髓,無疑是維護創新資産、提升競爭力的關鍵所在。我們堅信,本輯的齣版,將極大地助力我國知識産權審判體係的進一步完善與成熟。

用戶評價

評分

“老實說,我當初買這本書,主要是被它‘指導’二字吸引,想著能從中汲取一些裁判的‘秘籍’。拿到手之後,我發現它遠不止如此。它更像是一麵鏡子,照齣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最新動態和核心理念。案例的選擇非常具有代錶性,涵蓋瞭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多個領域,並且不乏一些在業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典型案例。我特彆喜歡它對案例背景、爭議焦點以及法院判決理由的詳細解讀。這種深度分析,讓讀者能夠不僅僅是瞭解一個判決結果,更能理解判決背後的法律邏輯和政策考量。很多時候,我們在麵對疑難案件時,往往會陷入思維定勢,而這本書中的案例,總能提供一些意想不到的突破口,引導我們從更宏觀、更具前瞻性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它不僅僅是提供解決方案,更是傳遞一種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這對於提升我的法律素養和實務能力,起到瞭潛移默化的作用。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值得反復品讀、常備手邊的案頭必備。”

評分

“購買這本書,更多的是一種投資,投資於對知識産權司法最新動態的瞭解。它的價值不在於提供一個現成的答案,而在於啓發思考,在於展現司法智慧。每一篇案例的呈現,都力求做到客觀公正,並且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方麵,都有清晰的論述。這讓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産權案件時,是如何平衡創新激勵與公平競爭,如何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的。一些案例中對於新興商業模式的法律規製,以及對新型侵權行為的定性,都讓我耳目一新。它不僅僅是知識産權法律的文獻,更是一種法律精神的體現。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推動知識産權法律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任何一位關注知識産權領域發展的人來說,這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讀物,它能夠幫助我們把握行業脈搏,理解司法前沿,從而在各自的領域做齣更明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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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這本書,主要還是希望能夠提升自己在知識産權訴訟方麵的實戰能力。這本書的內容,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接地氣’。每一個案例都仿佛是從現實生活中提煉齣來的,充滿瞭真實的火藥味,也蘊含著解決問題的智慧。它不是那種隻在象牙塔裏討論法律的書,而是真正將法律與商業實踐緊密結閤。我特彆喜歡它對案件爭議焦點的分析,能夠幫助我快速抓住問題的核心,從而更有效地進行案件的準備和辯護。很多時候,我們在處理案件時,都會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情況,而這本書中的案例,往往能夠提供一些意想不到的思路,讓我能夠更從容地應對各種挑戰。它不僅僅是提供瞭一個案例的判決結果,更重要的是,它解析瞭法院是如何從證據齣發,一步步構建起判決的法律邏輯的。這種‘拆解’式分析,對於我提升案件分析能力和庭審技巧,起到瞭非常大的幫助。這本書的實用價值,真的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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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簡直是知識産權領域的‘定海神針’,自從收到它,我的案頭就多瞭一個不可或缺的參考。每一篇案例都經過精挑細選,條理清晰,既有事實的鋪陳,又有裁判理由的闡述,對於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案件中的審判思路和價值取嚮,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對一些新興技術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問題進行瞭深入探討,比如關於算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這些案例的齣現,為我們在實踐中遇到的類似睏境提供瞭寶貴的藉鑒。它不像某些教科書那樣枯燥晦澀,而是通過真實的案例,讓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起來,讓復雜的法律邏輯變得觸手可及。每一次閱讀,都像是在與一位經驗豐富的知識産權法官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總能從中獲得新的啓發和感悟。這本書的編排設計也很人性化,索引清晰,方便查找,即使是對於初涉知識産權領域的讀者,也能夠快速定位到自己需要的內容。對於需要處理知識産權糾紛的律師、企業法務,以及對知識産權司法實踐感興趣的學者和學生來說,這絕對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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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內容,怎麼說呢,就像是為知識産權法律實踐者量身打造的‘實操手冊’。每一次翻閱,都能感受到一種踏實的力量。它不是那種隻講理論的書,而是直接切入實務,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嚮我們展示瞭法律是如何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得到運用的。我尤其欣賞它對案件的梳理方式,既有案件的基本情況,也有庭審中的焦點和爭議,最後落腳到法院是如何權衡各方利益,做齣最終判決的。這種循序漸進的分析,對於理解法律適用的具體環節非常有幫助。在處理一些邊界模糊的案件時,這本書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能夠給齣明確的指引,讓我少走彎路。而且,它所包含的案例,很多都觸及到瞭當前知識産權保護麵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比如網絡侵權、不正當競爭等,這些案例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應對這些挑戰的有效思路。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平實,沒有過多的法律術語堆砌,更容易理解,對於我這樣的實踐者來說,非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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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一本書,值得觀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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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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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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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不過還是建議購買電子書 而非紙質版 因為每年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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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非常快,纔訂三天就到手瞭。正是我要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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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錯,京東活動便宜,書本齊,係列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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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看中京東的物流 商品沒啥特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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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滿意京東的商品,價格好,送貨及時。特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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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不錯 快遞很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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