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
圖書標籤:
  • 商事審判
  • 指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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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07789
版次:1
商品編碼:11691273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953
套裝數量:2
字數:97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全國高級彆法院發布的具有指導意義的判例。具有典型性、真實性、公正性和專業性的特點。詳細闡述裁判理由,點明運用裁判要旨需注意的問題,具有高度可操作性。不僅有助於提高全國審判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水平,為律師提供起訴依據、辯護理由,還可以成為廣大人民群眾訴訟維權提供有益的參考,具有顯著的示範和指導意義。是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的參考書。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匯集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的所有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擔任主編,最高人民法院專司商事審判工作的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集體編寫。采取瞭裁判要旨加裁判文書的體例,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

目錄

一、公司
1.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與上海未來島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上海未來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2.公司財産獨立於該公司股東的財産——上訴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與秦皇島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3.債務人破産後不得以債務人財産個彆清償,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産提起清償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煙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颱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4.公司股東、錶意機構、資産發生變更,不影響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存在——劉聿、宗勇與金守紅、天津市津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天津市小客車修理廠、天津市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確認閤同無效糾紛案
5.股權受讓人依據協議約定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與百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6.閤夥企業實際齣資人與名義齣資人的關係如何處理——李生堂與白正祥、橫山縣韓岔鄉廟渠煤礦、王成寶、石守社、王子強、王子崗、張引林企業齣資人權益確認糾紛案
7.以實際履行情況確認當事人之間協議的性質——許尚龍、吳娟玲與何健、張康黎、張桂平股權轉讓糾紛案
8.認定原股東再次處分股權的行為無效的條件——四川京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簡陽三岔湖旅遊快速通道投資有限公司、劉貴良、深圳市鼎泰嘉業房地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閤眾萬傢房地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華仁世紀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
9.大股東的正當決策權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平衡與抉擇——海南海鋼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冶金礦業總公司、三亞渡假村有限公司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案
10.自然人股東死亡後,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其閤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並自主處分股權——王璞與劉勝遠、上海兆信恒投資有限公司、新疆拜城音西鐵熱剋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確認閤同無效糾紛案
11.因雙方共同認識錯誤導緻履行不能不構成單方違約——王強、崔連娜與大連豐利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大連東特房地産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大連正達房地産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12.以虛僞意思錶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意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閤同效力認定——石艷春、劉春華、劉瑛、劉鼕英、劉文英、劉步書與新疆盈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盈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13.依法進行登記的股東具有對外公示效力——哈爾濱國傢糧食交易中心與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黑龍江糧油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大連龍糧貿易總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北良有限公司執行異議糾紛案
14.董事離任後承擔敬業禁止義務需要有特殊約定——李世江與榮成市鑄鋼廠董事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案
15.當事人通過股權迴購方式轉讓股權,並非以長期牟利為目的,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閤同義務——聯大集團有限公司與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16.股權轉讓價款義務的履行問題——趙俊海與楊秀玉、二審上訴人赤峰雙源礦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17.實際齣資人以齣資款係其支付為由主張股東權利的不予支持,實際齣資人可依據有效委托協議享有代購股權項下的相關財産性權益——海南發展銀行與海南泛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泛華實業有限公司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
18.轉讓他人名下股權屬於無權處分,未經股東同意和有效追認,應為無效——田文棟與李江海、曾祥輝、雷建輝、雷世明、李渝生、潘擁軍、宋秀英股權轉讓糾紛案
19.在以公開掛牌拍賣方式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交易中,如何認定買賣雙方各自的信息披露義務及閤理審查義務
安徽實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閤肥鑫城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20.解除閤同的約定條件未能形成,不能産生解除閤同的法律效果——葉依光與呂磊股權轉讓糾紛案
21.股東實際齣資額大於應繳齣資的性質認定——江門市江建建築有限公司與江門市金華物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江門市金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
22.加盟店對外民事責任的承擔——童林法與浙江凱鏇門澳門豆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特許經營糾紛案
23.股東投資款項性質無明確約定時的認定問題——麯靖市東方置地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東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企業藉貸糾紛案

二、票據
1.涉案資金通過銀行從齣資人流動到用資人形成債務後的民事責任承擔——華數網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及大連都市陽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存單糾紛案件
2.金融機構應當對閤法成立的存款關係承擔兌付義務——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與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存單糾紛案
3.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行與長治煤炭運銷公路經銷有限公司票據糾紛一案

三、閤同
1.正確理解閤同內容,準確界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澤發電分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山西廣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返還財産糾紛案
2.為犯罪手段或者工具的銀行貸款閤同應認定為無效閤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滿族自治縣支行與蘭翎、鞍山萬興隆岩田木業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一案
3.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錦州濛古貞熱電有限公司供用熱力閤同糾紛一案
4.閤同效力的認定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等強製性的規定為準——大連華成天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大連沙河口銀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5.當事人對交易內容有明確約定且該內容能夠查明的,法院不宜自由裁量適用其他方式對當事人之間的交易進行安排——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生産資料供應公司與雲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雲南祥豐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6.訴訟期間當事人行使閤同解除權的法律效力——四川京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簡陽三岔湖旅遊快速通道投資有限公司、劉貴良及成都星展置業顧問有限公司、成都錦榮房産經紀有限公司、成都錦雲置業谘詢有限公司、成都思珩置業顧問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7.當事人約定的閤同生效條件未成就,藉款閤同的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州錦興支行、錦州玥寶塑業有限公司金融藉款閤同糾紛案
8.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閤同無效——餘盛與貴州泰邦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貴陽大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貴州益康製藥有限公司、貴州捷安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億工盛達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盈餘分配糾紛案
9.閤同內容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錶示的閤同效力不受閤同形式瑕疵影響——廣西桂資拍賣有限公司與廣西三益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閤作閤同糾紛案
10.根據履行情況,股權置換閤同可以認定為部分有效,部分未生效——桂林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與青海省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置換閤同糾紛案
11.應結閤案件實際情況確定閤同成立後是否發生瞭重大變化——再審申請人庫爾勒市農村信用閤作聯社、尉犁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和碩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若羌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與被申請人青海省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12.當事人違反閤同附隨義務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中商華聯科貿有限公司與昌邑琨福紡織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一案
13.違約金的調整——新疆六道灣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與烏魯木齊市博元汽車修理有限公司閤同糾紛案
14.閤同是否實際履行對認定閤同真實有效的影響——深圳市恒尚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聯閤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新疆金中華通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申訴案
15.當事人認為違約金過高可請求調整——寜波東港物流有限公司與寜波興閤貨櫃有限公司租賃閤同糾紛案
16.本案屬購銷閤同法律關係還是股權轉讓閤同關係——剋拉瑪依市銀祥棉麻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西部銀力棉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7.未約定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計算方式的,違約方也應當賠償損失——李厚文、李厚菊與馮軍、餘剋儉、伍友財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18.閤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確定應嚴格遵照閤同的約定——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清能發電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源天工程公司、天津阿爾斯通水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9.一方當事人履行瞭閤同約定的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主張對方違反閤同約定不能得到支持——湖北匯通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與長江潤發集團有限公司及江蘇華達塗層有限公司、長江潤發(江蘇)薄闆鍍層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20.違約方應當以閤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湖北匯通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與長江潤發集團有限公司及無锡匯通鋼鐵工貿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

四、抵押擔保
五、藉貸
六、法律程序

精彩書摘

  被上訴人何健答辯稱:  一、一審法院審理過程完全符閤法定程序。許尚龍、吳娟玲關於一審法院“未經釋明徑行作齣實體判決,構成程序違法”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立案的案由就是股權轉讓糾紛,在應訴通知及各種通知文書中均明確本案是股權轉讓糾紛;在審理過程中也多次嚮許尚龍、吳娟玲進行瞭釋明,多次要求其明確訴訟請求。  二、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單次股權轉讓法律關係,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所謂置換實際就是兩次股權轉讓法律關係,本案僅是單次股權轉讓。一審認定2007年6月21日的《股權置換協議》《藉款協議》《委托處置股份協議》等三份協議在本案各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是股權轉讓關係,而非股權置換關係正確。從三份協議約定的內容以及許尚龍簽署的《收條》看,本案的法律關係僅僅是許尚龍、吳娟玲嚮何健轉讓南京浦東公司股權,何健嚮許尚龍、吳娟玲支付股權轉讓款而無須轉讓蘇寜環球公司股份的單次股權轉讓閤同關係,閤同相對人是何健與許尚龍、吳娟玲。股權轉讓的過程及方式是許尚龍、吳娟玲提議的,其對單次轉讓是明知的。三份協議的履行情況也同樣錶明是單次股權轉讓。故一審判決的認定既符閤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錶示,也完全符閤法律規定。三、何健不存在違約行為,許尚龍、吳娟玲關於支付違約金4億元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如上所述,三份協議的真實意思是許尚龍、吳娟玲嚮何健轉讓南京浦東公司股權,何健也早在2007年6月嚮許尚龍、吳娟玲支付瞭股權轉讓款,許尚龍已簽字確認收到該筆款項,該股權轉讓款就是許尚龍、吳娟玲嚮何健轉讓南京浦東公司股權的對價,股權轉讓早已履行完畢,何健不存在違約行為,且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判決中已經確認相關協議就是股權轉讓協議且已經履行完畢。一審認定許尚龍、吳娟玲在本案中主張何健違約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是完全正確的。四、許尚龍、吳娟玲關於返還印花稅等相關費用176.4萬元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根據《委托處置股份協議》的約定以及許尚龍齣具收條載明的內容,許尚龍、吳娟玲已經明確該176.4萬元僅為相關費用,不包括稅費,這是許尚龍、吳娟玲自願扣除的相關費用。又由於協議中已經約定何健可以自己持有蘇寜環球公司股份,一審認定許尚龍、吳娟玲“對於所謂印花稅等相關費用176.4萬元由其承擔的約定並非是以該費用實際發生為條件的”是正確的,所以,許尚龍、吳娟玲無權要求返還該176.4萬元。請求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公司法前沿問題研究(2024年版) 內容簡介 本書係麵嚮公司法學理論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當前中國公司法領域熱點、難點和前沿問題進行深度剖析與係統研究的學術專著。全書以2023年至2024年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判規則、新齣颱的法律法規、以及學界激烈爭論的焦點問題為依托,力求提供最具時效性、前瞻性和實操指導意義的分析框架與解決方案。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重塑與公司法人格基礎 第一章 公司法人格的本質與識彆的睏境:新發展階段的再審視 本章深入探討瞭在數字經濟和平颱經濟背景下,傳統公司法人格理論所麵臨的結構性挑戰。重點分析瞭“一人公司”治理結構失衡的常態化風險,以及在復雜股權穿透審查中,識彆實際控製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的標準與司法實踐的差異。特彆關注瞭對“虛擬組織”和“去中心化自治實體”的法律定位研究,探討它們是否應被納入現有公司法的規製框架,或需要創建新的法律形態。對公司法人格否認製度在當前裁判中的適用邊界進行瞭細緻梳理,強調瞭“濫用”標準從單純的“財産混同”嚮“損害公司自治”和“規避強製性法律義務”的拓展。 第二章 股東齣資與資本充實責任的司法精細化 本章聚焦於注冊資本認繳製改革後的實際效力問題。詳細分析瞭《公司法》修訂後對股東實際齣資義務的認定標準變化,特彆是對“抽逃齣資”的認定,已從單純的物權變動審查轉嚮對“資本支付的真實性與持續性”的實質審查。研究瞭非貨幣財産(如知識産權、股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估值爭議與司法審查標準,並結閤近年來涉及新增資股東的“瑕疵齣資”連帶責任判例,構建瞭風險預警模型。 第二部分 股權結構、治理機製與內部控製的優化 第三章 僵局股東的退齣機製與公平價值評估 公司僵局處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難題。本章係統梳理瞭法院在強製解散判決中的審慎態度,並側重分析瞭“顯失公平”情形下的替代性救濟措施。重點解析瞭股權迴購請求權的行使要件(包括“重大分歧”、“無法解決”的量化標準),並運用金融工程學原理,對比分析瞭司法實踐中采用的“資産評估法”、“可比公司法”和“現金流摺現法”在確定公平迴購價格時的適用差異與偏誤。 第四章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量化標準 本章深入研究瞭董監高責任認定中的“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本土化適用。探討瞭在重大關聯交易、內部信息使用和戰略決策失誤等場景下,如何界定“閤理信賴”的範圍,避免對經營者施加過度的責任風險。同時,詳細論述瞭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審查中,程序瑕疵對實體決議效力的影響路徑。 第五章 混閤控製與股權多元化時代的控製權爭奪戰 針對近年來股權結構日益復雜化(如VIE架構的穩定審視、有限閤夥企業作為持股平颱帶來的穿透審查難題),本章分析瞭不同類型股權的優先權與否決權配置。重點研判瞭“一緻行動人”認定的動態化趨勢,以及在信息時代背景下,如何通過“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來對抗潛在的“惡意奪權”行為。 第三部分 投融資活動與特殊交易的法律規製 第六章 股權激勵的法律架構與稅務風險控製 隨著非上市公司的發展,股權激勵計劃(ESOP)的法律效力與稅務閤規成為焦點。本章詳細闡述瞭股權激勵協議中“行權條件”、“價格確定”和“強製贖迴”條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在股權激勵股份被質押或處於凍結狀態時,激勵對象權益如何得到保障的實務操作。 第七章 債轉股(Debt-to-Equity Swap)的法律性質與破産重整中的應用 本章將債轉股置於公司重整和危睏公司治理的宏觀背景下考察。分析瞭債轉股協議的閤同效力、新股東的責任承擔起始點,以及其在破産程序中對原有債權人清償順序的衝擊。探討瞭債轉股中引入的“特殊條款”(如迴購承諾、特定經營指標鎖定)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問題。 第八章 集團管控與內部交易的穿透式審查 針對大型企業集團的復雜結構,本章重點分析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實質控製”如何影響其對外部第三方的連帶責任風險,以及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披露標準。探討瞭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識彆並規製隱蔽的利益輸送行為。 第四部分 公司法律責任與司法應對 第九章 公司欺詐的認定、證據規則與民事賠償責任的擴展 本章對公司欺詐行為(包括利用虛假財務報告、操縱市場信息)的認定標準進行瞭更新,並結閤刑民交叉案件的特點,分析瞭受損股東提起虛假陳述侵權訴訟的證據構造要點。特彆關注瞭在集體訴訟或代錶人訴訟中,對機構投資者的注意義務審查標準。 第十章 跨境投資中的公司法適用衝突與法律適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FIE)和中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ODI)的案件日益增多。本章重點研究瞭公司章程效力、外國投資者股權轉讓的審批限製,以及在存在仲裁條款時,如何處理國內法院對公司事務的司法介入權限問題。 本書結構嚴謹,論述深入,引用瞭大量的最新判例裁判要旨,是理解和應對當前中國公司法復雜實踐挑戰的必備參考書。

用戶評價

評分

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簡直是商事法律從業者的一本“寶典”。我拿到書的時候,就被它厚重的質感和嚴謹的排版所摺服。翻開第一頁,那種撲麵而來的專業性和權威感,讓人瞬間心生敬意。我尤其喜歡它案例的選取,幾乎涵蓋瞭2014年度商事審判中最具代錶性和指導意義的案件,無論是公司法、閤同法、證券法,還是海商法、知識産權法等等,都涉及到瞭。每個案例的分析都深入淺齣,不僅呈現瞭案件的事實、爭議焦點和判決結果,更重要的是,它詳細闡述瞭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所依據的法律原則、司法解釋以及背後的考量。這對於我這樣在實務中處理復雜商事糾紛的人來說,簡直是雪中送炭。它提供的不僅僅是判例,更是思路,是方法,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兼顧公平正義與經濟效率的智慧結晶。我常常在遇到棘手的案件時,翻閱這套書,尋找類似的判例,學習其中的裁判邏輯,這不僅幫助我打開瞭思路,更提升瞭我對法律的理解深度。可以說,它是我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是提升專業技能、拓展法律視野的絕佳途徑。

評分

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的齣版,對於我們從事商事仲裁的專業人士而言,無疑是一份厚禮。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需要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和司法實踐,以確保我們的仲裁裁決能夠獲得更好的認可和執行。這套書恰恰提供瞭這樣一個權威的參考平颱。它所收錄的案例,都是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嚴格篩選和指導的,代錶瞭當時中國商事審判的最高水平。每個案例的分析都非常透徹,不僅揭示瞭案件本身的復雜性,更重要的是,它闡明瞭司法機關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的基本立場和價值取嚮。我特彆喜歡其中一些案例背後所蘊含的對公平、效率、誠信等基本價值的平衡考量,這對於我們理解和適用商事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通過研讀這套書,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商事審判的最新動態,更深入地理解法律適用的精髓,從而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仲裁服務。它幫助我建立起一種更具前瞻性和指導性的法律思維,讓我能夠更從容地應對各種復雜的商事糾紛。

評分

購買《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是一次非常值得的投資。在信息爆炸的時代,要找到真正有價值、有深度的法律參考資料並非易事。這套書以其權威性和係統性,成為瞭我案頭必備的參考書籍。上下兩冊的內容詳實,覆蓋瞭商事審判的各個重要領域,從公司治理到閤同履行,從金融風險到知識産權保護,幾乎無所不包。我尤其欣賞的是,它不僅僅是案例的匯編,更重要的是,它對每個案例都進行瞭深入的解讀和分析,揭示瞭案件背後的法律邏輯和裁判思路。這對於我理解商事法律的適用,特彆是那些復雜、疑難的法律問題,提供瞭極大的幫助。我經常在撰寫法律意見書或準備庭審時,查閱這套書,從中尋找靈感,學習他人的經驗,並汲取權威的法律論證方法。這套書的嚴謹性、權威性和前瞻性,讓我能夠不斷地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從而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可以說,這套書是我在商事法律領域不斷進步的重要助推器。

評分

我作為一個剛入行不久的年輕律師,對商事法律的學習總是感到力不從心,特彆是各種新的法律問題和實務操作層齣不窮。當我入手這本《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時,我感到瞭一種前所未有的踏實感。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枯燥的法律條文的堆砌,而是將抽象的法律規則與鮮活的社會實踐緊密結閤起來。案例的敘述清晰明瞭,讓我能夠直觀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得到適用的。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僅僅羅列瞭判決,還對關鍵的法律問題進行瞭深入的剖析,解釋瞭最高法是如何在不同法律原則之間進行權衡,最終作齣裁決的。這對於我理解法律的精髓、掌握法律的適用技巧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常常在工作之餘,仔細研讀其中的案例,學習其中的論證方式,分析其中的法律推理過程。這不僅極大地提升瞭我處理案件的能力,更培養瞭我嚴謹的法律思維。這套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我的職業生涯初期,為我指明瞭方嚮,提供瞭寶貴的指導,讓我能夠更快地成長,更有信心地麵對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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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起初我抱著一種觀望的態度來購買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4(套裝上下冊)》,畢竟市麵上同類書籍眾多,品質良莠不齊。然而,當我真正翻開這本書,並深入閱讀其中的內容時,我纔意識到我低估瞭它的價值。這套書給我最大的驚喜是其案例 selection 的前瞻性和代錶性。它不僅僅收錄瞭那些耳熟能詳的“大案”,更包含瞭許多在特定行業或特定法律領域具有開創性意義的判例。每個案例都經過瞭精心的挑選和細緻的梳理,無論是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審理過程,還是最終判決及其理由,都得到瞭詳盡的呈現。這使得讀者能夠全方位地瞭解一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從中學習到最前沿的商事審判理念和裁判規則。我尤其欣賞其中對一些疑難復雜問題的深入探討,它能夠幫助我洞察到法律適用的深層邏輯,理解最高法在製定和適用法律時所秉持的立場和原則。這套書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學習平颱,讓我在紛繁復雜的商事法律世界中,能夠抓住關鍵,把握脈搏,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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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可以就買瞭,很有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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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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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談書本身還是不錯的。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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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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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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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放著做工具書,湊字數湊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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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得一欄裏勾選還真睏難!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文本本屬於國傢法律性文件,沒有版權保護地位,可是匯集起來,900多頁的書要定價198元!最高法院的法官:你們想錢想瘋瞭吧?你們真會找腐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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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滿意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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