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

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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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65494
版次:1
商品編碼:1190390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506
套裝數量:8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司法考試大綱,將曆年試題按照考點逐個列齣,並輔以與該考點相關的曆年真題本書對於每一道曆年真題都做瞭詳盡的解析,方便考生在理解試題的同時,也能夠準確把握考點所在,提高備考復習效率。通過真題掌握司法考試命題規律及備考技巧。

作者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是中國政法大學結閤該校法學教學模式改革及培養目標的要求,充分整閤該校有關司法考試方麵的優勢資源,成為高等院校中司法考試學院)

目錄

第一部分單選題、多選題
第一章刑法概說
專題一·刑法解釋
專題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專題三·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犯罪構成理論
專題一·犯罪構成理論:客觀不法+主觀責任
專題二·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第三章犯罪客觀要件(客觀不法要件)
專題一·危害行為(作為、不作為)
專題二·危害結果
專題三·因果關係
第四章犯罪的主觀要件(主觀責任要件)
專題一·刑事責任年齡
專題二·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況)
專題三·故意、過失
專題四·事實認識錯誤
第五章犯罪排除事由
專題一·正當防衛
專題二·緊急避險
專題三·被害人承諾
專題四·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第六章犯罪未完成形態
專題一·犯罪既遂
專題二·犯罪未遂、犯罪預備
專題三·犯罪中止
專題四·犯罪未遂與不可罰的不能犯
第七章共同犯罪
專題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專題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專題三·正犯與共犯(幫助犯、教唆犯)
專題四·主犯與從犯
專題五·共同犯罪與身份
專題六·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專題七·共犯(共謀犯、幫助犯)關係的脫離
專題八·共同犯罪中的認識錯誤
專題九·共同犯罪與不作為
專題十·綜閤題
第八章單位犯罪
第九章罪數形態
專題一·罪數形態理論(總則)
專題二·刑法分則及刑法解釋規定的常考罪數情況
第十章刑罰種類
專題一·主刑
專題二·附加刑
第十一章刑罰裁量
專題一·量刑的基本規則以及量刑情節的分類
專題二·纍犯
專題三·自首
專題四·立功
專題五·數罪並罰
第十二章刑罰執行
專題一·緩刑
專題二·減刑
專題三·假釋
第十三章刑罰消滅
第十四章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五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專題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專題二·走私犯罪
專題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專題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專題五·金融詐騙罪
專題六·危害稅收徵管罪
專題七·侵犯知識産權罪
專題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九章侵犯財産罪
第二十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專題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專題二·妨害司法罪
專題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專題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專題五·危害公共衛生罪
專題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專題七·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專題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專題九·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貪汙賄賂罪
第二十三章瀆職罪
第二十四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二部分不定項選擇題
一、2015年不定項選擇題
二、2014年不定項選擇題
三、2013年不定項選擇題
四、2012年不定項選擇題
五、2011年不定項選擇題
六、2010年不定項選擇題
七、2009年不定項選擇題
八、2008年不定項選擇題
九、2008年四川災區延期考試不定項選擇題
十、2007年不定項選擇題
十一、2006年不定項選擇題
十二、2003年不定項選擇題
十三、2002年不定項選擇題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題、論述題(捲四)
一、2015年案例分析題(2015-4-2,案例)
二、2014年案例分析題(2014-4-2,案例)
三、2013年案例分析題(2013-4-2,案例)
四、2012年案例分析題(2012-4-2,案例)
五、2011年案例分析題(2011-4-2,案例)
六、2010年案例分析題(2010-4-2,案例)
七、2009年案例分析題(2009-4-2,案例)
八、2008年案例分析題(2008-4-2,案例)、論述題(2008-4-7,論述)
九、2008年四川災區延期考試案例分析題(2008延-4-2,案例)
十、2007年案例分析題(2007-4-2,案例)
十一、2006年案例分析題(2006-4-2,案例)
十二、2005年案例分析題(2005-4-2,案例)
十三、2004年案例分析題(2004-4-2,案例)
十四、2003年案例分析題(2003-4-1,案例)
十五、2002年案例分析題(2003-4-1,2003-4-2,案例)“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說第一部分單選題、多選題

精彩書摘

  第一章刑法概說
  專題一·刑法解釋
  1 關於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5-2-51,多)BCD
  A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按照文理解釋,可將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解釋為“強奸婦女”
  B 《刑法》對搶劫罪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瞭“暴力、脅迫”的錶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對二罪中的“暴力、脅迫”應作相同解釋
  C 既然將為瞭自己飼養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那麼,根據當然解釋,對為瞭自己收養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更應認定為搶劫罪,否則會導緻罪刑不均衡
  D 對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既可解釋為自動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結果未發生;也可解釋為自動采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結果是否發生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解釋,包括文理解釋、體係解釋、當然解釋的含義。
  A選項,考查文理解釋。文理解釋指根據刑法用語本身的含義(文義)進行解釋。按文理解釋(字義解釋),妻子是“婦女”,違背妻子意願的強行行為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交屬“奸”,故該行為可解釋為“強奸婦女”。刑法從未規定妻子不能成為強奸對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認為一般情況下婚內強奸不構成強奸罪,是因為齣於刑事政策(維護傢庭關係)的考慮,亦即,係特彆的責任阻卻事由(“白俊峰案”);不正常婚姻狀況下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仍可構成強奸罪(“王衛明案”)。
  B選項,考查體係解釋。體係解釋是指根據刑法條文在整個刑法中的地位進行解釋,亦即根據前後文進行解釋。體係解釋並不一定要求對不同法條中的同一字詞進行相同含義的解釋,而是要求前後文邏輯一緻。搶劫罪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瞭“暴力、脅迫”,用詞雖然相同,但含義並不相同,搶劫罪的“暴力、脅迫”要求直接、實際對人身實施有形力,“暴力”包括殺人;強奸罪的“暴力、脅迫”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誌,脅迫還包括以損害其他重大利益(如揭發隱私)相威脅,“暴力”不包括殺人。二者含義並不相同。
  C選項,考查當然解釋。入罪的當然解釋即“舉輕以明重”, 指如果刑法規定某種輕的行為構成犯罪(舉輕),則當齣現比該輕行為更重的行為時(明重),也應構成犯罪(入罪)。除瞭要求對輕重進行比較,還要求符閤刑法規定(不屬類推)。為瞭自己收養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比為瞭自己飼養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性質更嚴重,按照舉輕以明重的原理,理應更應定罪。但是,在符閤刑法規定的判斷上,搶劫罪的對象是“財物”,嬰兒不是財物,不能構成搶劫罪。而應以拐騙兒童罪論處。
  D選項,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包括兩個必需要素:一是“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采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有效措施,即實施瞭中止行為;二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結果未發生,即具有結果實際未發生的有效性。亦即,“自動”並且“有效”。亦即,刑法第24條第1款的“或者”應當解釋為“並且”。將兩個必需要素解為擇一要素,解釋結論錯誤。
  2 關於刑法用語的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2-3,單)B
  A 按照體係解釋,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均指購買並賣齣;單純的購買或者齣售,不屬於“買賣”
  B 按照同類解釋規則,對於刑法分則條文在列舉具體要素後使用的“等”、“其他”用語,應按照所列舉的內容、性質進行同類解釋
  C 將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屬於當然解釋
  D 將盜竊骨灰的行為認定為盜竊“屍體”,屬於擴大解釋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解釋,包括體係解釋、同類解釋、當然解釋、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等各種解釋方法的含義及區分。
  A選項,考查體係解釋。體係解釋要求解釋前後法律條文和法律的內在價值與目的,來明晰某一具體法律規範或法律概念的含義;其核心保證法律體係的融貫性,防止法律的前後矛盾性。體係解釋並不一定要求對不同法條中的同一字詞進行相同含義的解釋,而是要求前後文邏輯一緻。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大部分情況下指“買或者賣”(單純的購買或者齣售),例如《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280條的僞造、變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350條的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少部分指購買並賣齣,例如《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的“非法買賣外匯”(非法經營罪)中的“買賣”(經營)。此外,刑法中的“販賣”一般指“齣售”;“倒賣”一般指購買並賣齣。該選項說法錯誤。
  B選項,所謂“同類解釋規則”是體係解釋或類比解釋之下的次位規則,指的是對於並列、同位、同類的概念,進行相同性質的解釋。顯著的情況是,對於先有列舉後又有並列的兜底型規定的概念,比照之前的列舉進行性質相同的解釋。例如,《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解釋“其他危險方法”時要求與之前列舉的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方法性質相當。該選項說法正確。
  C選項,考查當然解釋與其他解釋方法的區分。《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條文規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盡管重心落在“誹謗”上,但通常形式(一般文義)是“捏造+誹謗”。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散布的,雖未超齣“誹謗”的最大文義(散布虛假事實),可構成誹謗罪;但超齣一般文義,故解釋應為擴大解釋。該選項認為其為當然解釋,說法錯誤。
  D選項,考查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中的“屍體”,最大文義為“身體、肉體(整體、部分均可)”。骨灰超過瞭“屍體”的最大含義,兩者範疇是並列關係、對立關係,故為類推解釋。該選項認為其為擴大解釋,說法錯誤。注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之前的罪名為“盜竊、侮辱屍體罪”,當時盜竊骨灰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將其修正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此時盜竊骨灰的行為構成盜竊骨灰罪,不構成盜竊屍體罪。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將骨灰解釋到“屍體”中,均係類推解釋。
  3 關於刑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2-3,單)A
  A 學理解釋中的類推解釋結論,納入司法解釋後不屬於類推解釋
  B 將大型拖拉機解釋為《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汽車”,至少是擴大解釋乃至是類推解釋
  C 《刑法》分則有不少條文並列規定瞭“僞造”與“變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條文中將“變造”解釋為“僞造”的一種錶現形式
  D 《刑法》第65條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不成立纍犯;《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刑法》第356條
  【解析】A選項,刑法禁止(不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無論司法解釋、立法解釋都禁止類推解釋。在學理解釋中,可將類推解釋作為是理論上的一種解釋方法(與擴大解釋相對立),但齣於對罪刑法定原則的遵守,對具體字句運用類推解釋得齣的結論,顯然也是不恰當的。故而該選項說法錯誤。
  B選項,如果將“汽車”的最大文義界定為以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燃料或者以電池、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由發動機作動力推動、從事交通運輸的車輛的話,大型拖拉機也在最大的文義範圍內,解釋進“汽車”中屬於擴大解釋;如果認為“汽車”、“拖拉機”二者是並列關係,“拖拉機”雖屬交通工具,但不能歸入“汽車”之中,則將“拖拉機”解釋進“汽車”之中,是將一類交通工具解釋到另一類交通工具之中,就有類推解釋之嫌。故而該選項說法正確。
  C選項,見2006年捲二第20題C選項(下文)。①對於“僞造”行為和“變造”行為而言,“僞造”的一般文義是“完全做假”,而“變造”指“部分有真”,故“僞造”的一般文義不能包括“變造”。但是,“僞造行為”的最大文義是“做假”,“變造行為”也是一種“做假”,故“僞造”的最大文義可以包含“變造”。將“變造”解釋進“僞造”中,一般情況下(刑法沒有特彆地將二者並列時)可認定為擴大解釋。我國刑法中也存在這樣的解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變造或者倒賣變造的郵票”的行為解釋進“僞造、倒賣僞造的票證罪”之中。②但是,在刑法特彆地將“僞造”行為和“變造”行為並列時,將“變造”解釋進“僞造”中,就屬類推解釋。由於我國對於僞造貨幣和變造貨幣行為分彆規定瞭不同的罪名,即第170條的僞造貨幣罪和第173條的變造貨幣罪;由此,就“變造貨幣行為”與“僞造貨幣行為”而言,兩者是完全對立的兩種不同類行為,將“變造貨幣”解釋進“僞造貨幣”之中,就屬於法律禁止的類推解釋(2006-2-20-C)。故而此句說法正確。
  D選項,考查當然解釋。當然解釋指齣罪時舉重以明輕、在入罪時舉輕以明重的解釋。本選項涉及齣罪舉重以明輕的當然解釋。纍犯是更嚴重的再犯;與再犯相比,纍犯的特殊預防必要性更大。既然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可能成立纍犯(重),不適用從重處罰的規定,未成年人實施重的情形都不從重處罰,則實施輕的情形也理應不從重處罰。從而,對於不滿18周歲的人,當然也不得適用再犯(輕)從重處罰的規定。此係齣罪則舉重以明輕的當然原理。故而此句說法正確。
  ……

前言/序言


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 —— 備考精進的另一重要基石 【重要提示】 本簡介旨在介紹與“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形成互補、對司法考試備考同樣至關重要的其他核心復習資料。以下內容聚焦於理論深化、法條精讀、實務前沿及應試技巧提升的權威資源,而非真題匯編本身。 --- 深入解析與理論構建的權威之選:法學原理與部門法係統化學習 司法考試的成功,絕非僅僅依賴對曆年真題的機械刷題,更在於對法學理論的深刻理解和對法律體係的係統把握。在完成瞭對真題(如您所提及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的初步實戰檢驗之後,考生亟需迴歸到基礎理論的鞏固與深化,方能應對新題型和復雜案例的考驗。 一、 部門法精要與教材升級:係統性知識的再梳理 1. 《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核心法條精講與注釋權威解讀》係列 該係列資料並非簡單地羅列法條文本,而是針對《憲法》《民法典》(及其曆年修正案)《刑法》《訴訟法學》(民訴、刑訴)等核心部門法,提供逐條的、具有實務指嚮性的深度解讀。 精講深度: 對每一個法條背後的立法精神、曆史沿革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進行穿透性分析。例如,在民法典的閤同編中,對於“情勢變更”原則,該書不僅會引用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還會對比曆史上司法解釋的變化軌跡,幫助考生理解其適用邊界。 判例穿引: 每一條關鍵法條後,都精選瞭與該條文直接相關的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發布的典型判例,並以“[裁判要旨]”的形式進行提煉。這使得考生在學習理論的同時,能夠即時瞭解法條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操作形態,遠勝於脫離語境的法條記憶。 體係構建圖譜: 在每個部門法篇章的開篇,提供一份“知識點邏輯樹”或“條文關係網絡圖”。例如,在行政訴訟法部分,清晰展示瞭“起訴條件—受案範圍—程序推進—判決類型”的完整閉環,確保考生在處理復雜案例時,能迅速定位到適用規則的起始點。 2. 《法學理論基礎與思辨:從憲法精神到法理脈絡》 對於法考中的基礎理論部分(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原理),考生往往在麵對抽象概念時感到吃力。本資料旨在彌補單純記憶型學習的不足。 思辨性訓練: 重點梳理瞭法治理論發展史上的重大流派(如自然法學、分析實證主義、後現代法學思潮)在中國法治建設中的體現與張力。例如,深入探討“良法善治”的哲學基礎,以及其在中國語境下的具體展開。 關鍵術語辨析: 設立專門章節,對“法律責任”、“法律關係”、“公法/私法區分”、“法律價值位階”等極易混淆的核心概念進行嚴謹的定義、區分和應用場景分析,確保考生在主觀題論述中能用詞精準,論證有力。 --- 實務前沿與前瞻性應對:超越既有真題的視野 司法考試的難度在於其與時俱進的能力。真題固然重要,但對最新法律修改、重大司法政策及新興法律領域的關注,是突破高分的關鍵。 三、 司法解釋與最新立法動態追蹤 1. 《2023-2024年度國傢司法考試最新司法解釋與部門規章匯編(附修訂對照)》 司法考試命題往往滯後於最新的司法解釋發布。本匯編專注於那些在近兩年內發布或修訂的重要司法解釋,特彆是涉及民商事審判、刑事證據規則和行政爭議解決的前沿規定。 重點關注: 詳細收錄瞭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認定、企業破産程序中的擔保物權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等高難度、高實務性的司法解釋全文。 修訂對比: 采用“紅綫標注法”,清晰對比某司法解釋修訂前後的關鍵變動點,幫助考生精確掌握“新法優於舊法”的適用規則,避免被修改點“套路”。 2. 《新興法律領域:數據安全、人工智能與環境公益訴訟前沿分析》 本部分材料著眼於未來法律發展的趨勢,是主觀題中展現考生前瞻性和綜閤素質的“加分項”。 案例剖析: 選取近年來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發生的重大侵權案件,分析其適用的法律衝突點(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銜接),並預測未來可能的命題方嚮。 政策導嚮解讀: 對“能耗雙控”、“碳達峰、碳中和”等國傢重大戰略背景下,環境法和行政法可能産生的新的監管模式和執法衝突進行深入探討。 --- 應試技巧與答題規範的精細打磨 理論與法條的掌握是基礎,而如何在考場上高效、規範地將知識轉化為分數,則依賴於專門的應試技巧訓練。 四、 主觀題解題模型的構建與操練 1. 《法考主觀題“四段論”與“三階層”的實戰應用手冊》 針對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本手冊提供瞭一種結構化的解題框架,旨在確保答題的邏輯性和完整性。 案例分析模型: 推廣和細化瞭“事實認定—法條依據—邏輯推理—結論裁判”的四段式結構。特彆針對刑法中的“三階層理論”(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提供針對性的問題引導,確保考生在論述犯罪構成時,不會遺漏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事由的細緻分析。 論述題提綱訓練: 提供瞭針對性強的論述題“模塊化”答題模闆,例如在分析“司法獨立性”或“法律解釋方法”時,考生可以快速調用已準備好的論點和支撐材料,大幅提高論述速度和深度。 2. 《法律文書寫作規範與常見錯誤集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強調對法律文書格式和語言的規範性要求。 格式標準: 詳細對比瞭行政訴訟判決書、民事裁定書、刑事實體判決書在抬頭、正文、落款等方麵的國傢標準格式要求,確保書寫無硬傷。 “踩分點”語言: 總結瞭判捲老師最關注的“關鍵詞句”,例如,在論述民事責任時,準確使用“過錯推定”、“舉證責任倒置”、“信賴利益保護”等術語,可以直接增加論述的說服力和得分點。 總結: 若說曆年真題匯編是檢驗學習成果的“試金石”,那麼上述係統性教材則是構建紮實法學大廈的“鋼筋水泥”和“設計藍圖”。考生唯有將真題的實戰演練與對法條的精深理解、對前沿的敏銳洞察相結閤,纔能在競爭激烈的國傢司法考試中,真正做到遊刃有餘,摘得桂冠。備考之路,須多維度武裝,方能無往不勝。

用戶評價

評分

這套“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真的讓我眼前一亮,尤其是在我考研復習的間隙,偶爾翻到它,纔真正體會到什麼叫“經典永流傳”。雖然它聚焦的是2016年的司法考試,但其中蘊含的那些法學思維和解題技巧,對於任何一個想要深入理解法律體係的人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我當時主要是齣於對法大品牌的好奇,但拿到書後,纔發現它遠不止是一個簡單的真題集。它的內容組織方式非常巧妙,將復雜的法律知識點通過曆年真題的形式巧妙地串聯起來,而且每個題目背後的考點都解釋得相當到位。我特彆欣賞的是,它並沒有把題目和答案孤立開,而是通過詳盡的解析,引導讀者去思考為什麼會是這個答案,它考察的是哪個法律條文,背後的法理又是什麼。這對於我這種喜歡刨根問底的學生來說,簡直是太友好瞭。我常常會一邊做題,一邊對照著書本的其他部分,或者查找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下來,不僅僅是解決瞭考研的題目,對很多我之前模糊的法律概念都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套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者,在你迷茫的時候,為你指點迷津,讓你少走彎路。

評分

拿到“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這套書,我第一感覺就是“專業”。作為一名在讀法學博士,我對於學術的嚴謹性有著近乎苛刻的要求,而這套書完全滿足瞭我的期待。它不僅僅是一套簡單的“真題集”,更是一部詳盡的“司考備考百科全書”。我被它清晰的邏輯結構和對每一個考點的深入剖析所摺服。與市麵上一些粗製濫造的真題解析不同,這套書的解析條理清晰,論證嚴密,引用瞭大量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的法學學說,這對於我這種需要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來說,是極其寶貴的資料。我常常會把它作為我研究司法考試命題趨勢和考點深度的一個重要參考。通過對這套書的分析,我能清晰地看到曆年司考中,某些法律概念是如何被不斷深化和拓展的,以及命題者是如何通過不同角度來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我特彆欣賞它對那些涉及爭議性或復雜性的法律問題的分析,這些分析能夠幫助我形成自己獨立的學術見解。對於任何一個緻力於在法學領域深造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一個極具價值的學術工具,能夠幫助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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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本書簡直是司考備考的“定海神針”!作為一名正在苦戰2024年司考的考生,我真的太慶幸能遇到這套真題匯編瞭。我記得當時看到這套書的時候,名字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雖然是2016年的,但司考的考點和命題邏輯很多都是一脈相承的。拿到手之後,我就迫不及待地翻開瞭。首先,它的裝幀就非常紮實,八本書沉甸甸的,有一種“戰友”的感覺。每本的紙質都很好,印刷清晰,不像有些盜版的,字跡模糊,看起來眼睛都纍。更重要的是,裏麵的真題編排得非常閤理,按科目分類,而且好像還標注瞭考點,這對於我們這種時間緊任務重的考生來說,簡直是福音。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錯題的解析,有時候一道題糾結半天,看瞭它的解析,豁然開朗,感覺自己瞬間就進步瞭一大截。而且,它不僅僅是簡單的答案堆砌,很多解析還會涉及到相關的法律條文和法理,這讓我感覺不是在刷題,而是在係統地學習和鞏固知識。特彆是那些我比較薄弱的科目,比如理論法,以前覺得枯燥乏味,但通過解析,我發現瞭一些新的理解角度,覺得理論法也沒那麼可怕瞭。這本書真的讓我對司考備考更有信心瞭,感覺自己找到瞭前進的方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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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我得說,這本書的“分量”不僅僅體現在它的厚度和冊數上,更在於它所承載的“乾貨”。我是一名法律從業者,雖然已經通過瞭司法考試,但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案例,需要迴顧和梳理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套書就成瞭我的“法寶”之一。我經常會把它當作一個“知識庫”,遇到一個陌生的法律問題,我就會翻閱這套書,看看曆年司法考試中是否有類似的問題被考察過,以及官方的解答思路是什麼。我驚訝地發現,很多我工作中所遇到的疑難雜癥,在這套書中都能找到綫索。它不僅僅是死記硬背的題庫,更重要的是它展示瞭司法考試命題者是如何思考和設計題目的,是如何將復雜的法律條文和案例相結閤來考察考生的理解和應用能力的。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剖析,這些案例往往具有代錶性,能夠幫助我從更宏觀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適用。通過閱讀這些真題和解析,我感覺自己的法律思維又上瞭一個颱階,對於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有瞭更具體、更生動的認識。這套書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提升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律人來說,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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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入手“中國政法大學法大司考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匯編(套裝共8冊)/鼎力推薦”,說實話,更多的是因為“法大”這個名號,心裏想著名校齣品,質量應該有保證。結果,這本書的驚喜程度遠遠超齣瞭我的預期。我是一名即將畢業的法學生,平時學的都是理論知識,但如何將這些理論應用於考試,尤其是像司考這樣考察深度和廣度的考試,一直讓我感到頭疼。這套真題集就像一把鑰匙,為我打開瞭通往閤格知識的大門。它的解析部分真的是“神來之筆”,不僅僅是告訴你答案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它會告訴你答案是怎麼來的,涉及到哪些知識點,這些知識點又和哪些法律條文、理論體係相關聯。我試著做瞭一些題目,然後對照解析,發現自己原來對很多知識點的理解是片麵的,甚至是錯誤的。通過反復研讀這些解析,我不僅掌握瞭做題的技巧,更重要的是,我學會瞭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問題,如何構建完整的法律邏輯。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疑難考點的梳理,這些考點往往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而這本書恰恰給瞭我清晰的指引。這套書讓我感覺,我不再是孤軍奮戰,而是有瞭一個強大的“後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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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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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排版都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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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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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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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很不錯,還沒開始看,希望可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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