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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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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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07789
版次:1
商品编码:1169127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953
套装数量:2
字数:97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全国高级别法院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详细阐述裁判理由,点明运用裁判要旨需注意的问题,具有高度可操作性。不仅有助于提高全国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为律师提供起诉依据、辩护理由,还可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诉讼维权提供有益的参考,具有显著的示范和指导意义。是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的参考书。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汇集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所有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专司商事审判工作的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集体编写。采取了裁判要旨加裁判文书的体例,展现了审判案例的真实风貌。

目录

一、公司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与上海未来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未来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公司财产独立于该公司股东的财产——上诉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3.债务人破产后不得以债务人财产个别清偿,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清偿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4.公司股东、表意机构、资产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刘聿、宗勇与金守红、天津市津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小客车修理厂、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5.股权受让人依据协议约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与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6.合伙企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关系如何处理——李生堂与白正祥、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王成宝、石守社、王子强、王子岗、张引林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
7.以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当事人之间协议的性质——许尚龙、吴娟玲与何健、张康黎、张桂平股权转让纠纷案
8.认定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的条件——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深圳市鼎泰嘉业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合众万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华仁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9.大股东的正当决策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平衡与抉择——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三亚渡假村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10.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自主处分股权——王璞与刘胜远、上海兆信恒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拜城音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11.因双方共同认识错误导致履行不能不构成单方违约——王强、崔连娜与大连丰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东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大连正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2.以虚伪意思表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意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效力认定——石艳春、刘春华、刘瑛、刘冬英、刘文英、刘步书与新疆盈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3.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黑龙江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连龙粮贸易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
14.董事离任后承担敬业禁止义务需要有特殊约定——李世江与荣成市铸钢厂董事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15.当事人通过股权回购方式转让股权,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6.股权转让价款义务的履行问题——赵俊海与杨秀玉、二审上诉人赤峰双源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7.实际出资人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利的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可依据有效委托协议享有代购股权项下的相关财产性权益——海南发展银行与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8.转让他人名下股权属于无权处分,未经股东同意和有效追认,应为无效——田文栋与李江海、曾祥辉、雷建辉、雷世明、李渝生、潘拥军、宋秀英股权转让纠纷案
19.在以公开挂牌拍卖方式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中,如何认定买卖双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合理审查义务
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解除合同的约定条件未能形成,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叶依光与吕磊股权转让纠纷案
21.股东实际出资额大于应缴出资的性质认定——江门市江建建筑有限公司与江门市金华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金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22.加盟店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童林法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23.股东投资款项性质无明确约定时的认定问题——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二、票据
1.涉案资金通过银行从出资人流动到用资人形成债务后的民事责任承担——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大连都市阳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存单纠纷案件
2.金融机构应当对合法成立的存款关系承担兑付义务——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存单纠纷案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与长治煤炭运销公路经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三、合同
1.正确理解合同内容,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案
2.为犯罪手段或者工具的银行贷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支行与兰翎、鞍山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3.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锦州蒙古贞热电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
4.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的规定为准——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5.当事人对交易内容有明确约定且该内容能够查明的,法院不宜自由裁量适用其他方式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进行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公司与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诉讼期间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效力——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及成都星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成都锦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锦云置业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思珩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7.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借款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兴支行、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余盛与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工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盈余分配纠纷案
9.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效力不受合同形式瑕疵影响——广西桂资拍卖有限公司与广西三益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10.根据履行情况,股权置换合同可以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未生效——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
11.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再审申请人库尔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尉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2.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商华联科贸有限公司与昌邑琨福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3.违约金的调整——新疆六道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乌鲁木齐市博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4.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对认定合同真实有效的影响——深圳市恒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
15.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整——宁波东港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兴合货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16.本案属购销合同法律关系还是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克拉玛依市银祥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7.未约定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计算方式的,违约方也应当赔偿损失——李厚文、李厚菊与冯军、余克俭、伍友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8.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应严格遵照合同的约定——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能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天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9.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得到支持——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违约方应当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汇通钢铁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四、抵押担保
五、借贷
六、法律程序

精彩书摘

  被上诉人何健答辩称:  一、一审法院审理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许尚龙、吴娟玲关于一审法院“未经释明径行作出实体判决,构成程序违法”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立案的案由就是股权转让纠纷,在应诉通知及各种通知文书中均明确本案是股权转让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也多次向许尚龙、吴娟玲进行了释明,多次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二、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单次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所谓置换实际就是两次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本案仅是单次股权转让。一审认定2007年6月21日的《股权置换协议》《借款协议》《委托处置股份协议》等三份协议在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股权转让关系,而非股权置换关系正确。从三份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许尚龙签署的《收条》看,本案的法律关系仅仅是许尚龙、吴娟玲向何健转让南京浦东公司股权,何健向许尚龙、吴娟玲支付股权转让款而无须转让苏宁环球公司股份的单次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合同相对人是何健与许尚龙、吴娟玲。股权转让的过程及方式是许尚龙、吴娟玲提议的,其对单次转让是明知的。三份协议的履行情况也同样表明是单次股权转让。故一审判决的认定既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三、何健不存在违约行为,许尚龙、吴娟玲关于支付违约金4亿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上所述,三份协议的真实意思是许尚龙、吴娟玲向何健转让南京浦东公司股权,何健也早在2007年6月向许尚龙、吴娟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许尚龙已签字确认收到该笔款项,该股权转让款就是许尚龙、吴娟玲向何健转让南京浦东公司股权的对价,股权转让早已履行完毕,何健不存在违约行为,且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中已经确认相关协议就是股权转让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一审认定许尚龙、吴娟玲在本案中主张何健违约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完全正确的。四、许尚龙、吴娟玲关于返还印花税等相关费用176.4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根据《委托处置股份协议》的约定以及许尚龙出具收条载明的内容,许尚龙、吴娟玲已经明确该176.4万元仅为相关费用,不包括税费,这是许尚龙、吴娟玲自愿扣除的相关费用。又由于协议中已经约定何健可以自己持有苏宁环球公司股份,一审认定许尚龙、吴娟玲“对于所谓印花税等相关费用176.4万元由其承担的约定并非是以该费用实际发生为条件的”是正确的,所以,许尚龙、吴娟玲无权要求返还该176.4万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公司法前沿问题研究(2024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系面向公司法学理论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当前中国公司法领域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与系统研究的学术专著。全书以2023年至2024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判规则、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学界激烈争论的焦点问题为依托,力求提供最具时效性、前瞻性和实操指导意义的分析框架与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重塑与公司法人格基础 第一章 公司法人格的本质与识别的困境:新发展阶段的再审视 本章深入探讨了在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背景下,传统公司法人格理论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重点分析了“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常态化风险,以及在复杂股权穿透审查中,识别实际控制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的标准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特别关注了对“虚拟组织”和“去中心化自治实体”的法律定位研究,探讨它们是否应被纳入现有公司法的规制框架,或需要创建新的法律形态。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当前裁判中的适用边界进行了细致梳理,强调了“滥用”标准从单纯的“财产混同”向“损害公司自治”和“规避强制性法律义务”的拓展。 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资本充实责任的司法精细化 本章聚焦于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的实际效力问题。详细分析了《公司法》修订后对股东实际出资义务的认定标准变化,特别是对“抽逃出资”的认定,已从单纯的物权变动审查转向对“资本支付的真实性与持续性”的实质审查。研究了非货币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估值争议与司法审查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涉及新增资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责任判例,构建了风险预警模型。 第二部分 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的优化 第三章 僵局股东的退出机制与公平价值评估 公司僵局处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难题。本章系统梳理了法院在强制解散判决中的审慎态度,并侧重分析了“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重点解析了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要件(包括“重大分歧”、“无法解决”的量化标准),并运用金融工程学原理,对比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采用的“资产评估法”、“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在确定公平回购价格时的适用差异与偏误。 第四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标准 本章深入研究了董监高责任认定中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土化适用。探讨了在重大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使用和战略决策失误等场景下,如何界定“合理信赖”的范围,避免对经营者施加过度的责任风险。同时,详细论述了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审查中,程序瑕疵对实体决议效力的影响路径。 第五章 混合控制与股权多元化时代的控制权争夺战 针对近年来股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如VIE架构的稳定审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带来的穿透审查难题),本章分析了不同类型股权的优先权与否决权配置。重点研判了“一致行动人”认定的动态化趋势,以及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来对抗潜在的“恶意夺权”行为。 第三部分 投融资活动与特殊交易的法律规制 第六章 股权激励的法律架构与税务风险控制 随着非上市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计划(ESOP)的法律效力与税务合规成为焦点。本章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协议中“行权条件”、“价格确定”和“强制赎回”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在股权激励股份被质押或处于冻结状态时,激励对象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的实务操作。 第七章 债转股(Debt-to-Equity Swap)的法律性质与破产重整中的应用 本章将债转股置于公司重整和危困公司治理的宏观背景下考察。分析了债转股协议的合同效力、新股东的责任承担起始点,以及其在破产程序中对原有债权人清偿顺序的冲击。探讨了债转股中引入的“特殊条款”(如回购承诺、特定经营指标锁定)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问题。 第八章 集团管控与内部交易的穿透式审查 针对大型企业集团的复杂结构,本章重点分析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如何影响其对外部第三方的连带责任风险,以及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识别并规制隐蔽的利益输送行为。 第四部分 公司法律责任与司法应对 第九章 公司欺诈的认定、证据规则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扩展 本章对公司欺诈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操纵市场信息)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更新,并结合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分析了受损股东提起虚假陈述侵权诉讼的证据构造要点。特别关注了在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中,对机构投资者的注意义务审查标准。 第十章 跨境投资中的公司法适用冲突与法律适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FIE)和中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ODI)的案件日益增多。本章重点研究了公司章程效力、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审批限制,以及在存在仲裁条款时,如何处理国内法院对公司事务的司法介入权限问题。 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入,引用了大量的最新判例裁判要旨,是理解和应对当前中国公司法复杂实践挑战的必备参考书。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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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简直是商事法律从业者的一本“宝典”。我拿到书的时候,就被它厚重的质感和严谨的排版所折服。翻开第一页,那种扑面而来的专业性和权威感,让人瞬间心生敬意。我尤其喜欢它案例的选取,几乎涵盖了2014年度商事审判中最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件,无论是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还是海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等,都涉及到了。每个案例的分析都深入浅出,不仅呈现了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它详细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司法解释以及背后的考量。这对于我这样在实务中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人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它提供的不仅仅是判例,更是思路,是方法,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兼顾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率的智慧结晶。我常常在遇到棘手的案件时,翻阅这套书,寻找类似的判例,学习其中的裁判逻辑,这不仅帮助我打开了思路,更提升了我对法律的理解深度。可以说,它是我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书,是提升专业技能、拓展法律视野的绝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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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刚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对商事法律的学习总是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各种新的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层出不穷。当我入手这本《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时,我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踏实感。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的堆砌,而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则与鲜活的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案例的叙述清晰明了,让我能够直观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得到适用的。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仅仅罗列了判决,还对关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解释了最高法是如何在不同法律原则之间进行权衡,最终作出裁决的。这对于我理解法律的精髓、掌握法律的适用技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常常在工作之余,仔细研读其中的案例,学习其中的论证方式,分析其中的法律推理过程。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更培养了我严谨的法律思维。这套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我的职业生涯初期,为我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指导,让我能够更快地成长,更有信心地面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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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起初我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来购买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毕竟市面上同类书籍众多,品质良莠不齐。然而,当我真正翻开这本书,并深入阅读其中的内容时,我才意识到我低估了它的价值。这套书给我最大的惊喜是其案例 selection 的前瞻性和代表性。它不仅仅收录了那些耳熟能详的“大案”,更包含了许多在特定行业或特定法律领域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判例。每个案例都经过了精心的挑选和细致的梳理,无论是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审理过程,还是最终判决及其理由,都得到了详尽的呈现。这使得读者能够全方位地了解一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从中学习到最前沿的商事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我尤其欣赏其中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的深入探讨,它能够帮助我洞察到法律适用的深层逻辑,理解最高法在制定和适用法律时所秉持的立场和原则。这套书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平台,让我在纷繁复杂的商事法律世界中,能够抓住关键,把握脉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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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是一次非常值得的投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要找到真正有价值、有深度的法律参考资料并非易事。这套书以其权威性和系统性,成为了我案头必备的参考书籍。上下两册的内容详实,覆盖了商事审判的各个重要领域,从公司治理到合同履行,从金融风险到知识产权保护,几乎无所不包。我尤其欣赏的是,它不仅仅是案例的汇编,更重要的是,它对每个案例都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分析,揭示了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裁判思路。这对于我理解商事法律的适用,特别是那些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我经常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或准备庭审时,查阅这套书,从中寻找灵感,学习他人的经验,并汲取权威的法律论证方法。这套书的严谨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让我能够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这套书是我在商事法律领域不断进步的重要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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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4(套装上下册)》的出版,对于我们从事商事仲裁的专业人士而言,无疑是一份厚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和司法实践,以确保我们的仲裁裁决能够获得更好的认可和执行。这套书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权威的参考平台。它所收录的案例,都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严格筛选和指导的,代表了当时中国商事审判的最高水平。每个案例的分析都非常透彻,不仅揭示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更重要的是,它阐明了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我特别喜欢其中一些案例背后所蕴含的对公平、效率、诚信等基本价值的平衡考量,这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商事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研读这套书,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商事审判的最新动态,更深入地理解法律适用的精髓,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它帮助我建立起一种更具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法律思维,让我能够更从容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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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谈书本身还是不错的。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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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一下,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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