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法条是司法考试复习的工具书,哪怕是法学科班出身的考生,都应当购买一本收录全面的法条辅助自己的复习。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的许多考点都是从法条中来的,有的直接考的就是法条,例如卷一的国际法、经济法、宪法等,本没有多少理论,熟悉法条就能答对题目;有的则是考从法条规定中延伸出来的理论知识,如卷二的刑法、卷三的民法大多数题目都是这种考法。教材、真题等是辅助理解知识点的,只有法条是知识点*浓缩、*准确的表述,***用来强记。
法条也分常考法条、非常考法条和基本不考的法条,一本好的司法考试法规书,应当根据往年的考点,将这些考查频率不同的法条区分开来,让考生一望便知哪些是必须得背的,哪些是看一遍有点印象就行的,哪些是如果没时间连看都不必看的。本书就为考生做足了这样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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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系列用书因其结构合理、内容凸显司法考试特点、利于考生复习记忆,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考生认同。自上市后,一直位居“开卷报告”同类品种销量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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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内页插图
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的为司法考试重点法律法规,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监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2013年10月2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2-)
(2013年7月1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2006年2月28日修正)
精彩书摘
第一百六十一条【简易程序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58条】
【考点提示】根据2015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审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第一百六十二条【简易程序一审终审的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15/3/8414/3/40]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71至283条、第426条】
【考点提示】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一百六十三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60条】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244、320至322条】
[14/3/8314/3/84]
【考点提示】国内民事案件与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不同,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若在中国无住所,判决和裁定均为30日。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的内容】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的提起】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317至319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上诉的受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相关法条:民诉证据规定第32至40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审的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323条】[14/3/83]
【考点提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二审审理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刑事诉讼中,二审进行全面审理,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
前言/序言
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版) 【图书信息】 书名: 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版) 适用考试: 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 版本特色: 双色印刷,重点突出,方便研读 【内容概述与定位】 本书是一部全面、系统、精准收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所需法律法规的权威汇编。其核心价值在于,它严格依据当年司法部颁布的考试大纲和相关法律条文变动情况,将所有纳入考试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汇集一册,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最准确、最权威、最便捷的法律条文检索与学习平台。 本书并非单纯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深度服务于特定考试需求的工具书。它全面覆盖了2016年司法考试的四大核心模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理论、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国际法基础知识)。 【汇编范围的严谨性与时效性】 司法考试的特点在于对法律条文的效力状态和时间节点要求极高。本书的编纂严格遵循“以考试大纲为纲,以法律最新修改为准”的原则。 1. 法律、行政法规的完整收录: 本书收录了所有需要考生掌握的宪法、刑法、民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的最新有效文本。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法律条文,我们都进行了细致的比对和核对,确保其内容与国家颁布的官方文本完全一致。 2. 司法解释的权威性纳入: 司法解释是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关键。本书系统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领域发布的历年来与2016年司法考试相关的所有重要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 刑法领域: 针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解释、故意伤害、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等。 民法领域: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物权法》的若干规定等。 诉讼法领域: 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等。 这些解释的收录完整性,极大地避免了考生因遗漏关键司法解释条文而导致的失分风险。 3. 法律的“时间窗口”控制: 本书明确规定了收录法律条文的截止日期,即所有纳入本书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以2016年特定时间点(通常为当年5月或6月前后)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任何在汇编完成后生效的新增或修改条款,均已体现在本版中,确保了考生所学习的内容是“活的”法律,而非“过时的”条文。 【“双色版”的深度学习价值】 本汇编采用的“双色印刷”设计,是基于对考生学习习惯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升阅读效率和记忆效果。 1. 核心条文与非核心条文的分层显示: 主色(通常为黑色): 用于印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主体条文内容。这些是考生必须熟记、理解和适用的核心法律条文。 辅助色(通常为红色或其他对比色): 用于标记那些在历年真题中出现频率极高、司法考试重点强调、或者条文内容本身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原则性的关键词、法条序号、重要例外条款、法条间的衔接性提示。 这种分色处理,使得考生的视线能够迅速聚焦于法律文本中的“知识点锚点”,避免了长时间阅读纯黑文本带来的疲劳感,也方便了考前快速翻阅和记忆定位。 2. 条文结构的梳理与可视化: 在部分结构复杂的法律条文中,例如刑法的分则或民法的总则中的重要概念定义,辅助色用于突出列举项的序号、层级关系,将原本密集的文字段落通过视觉区分,转化为更清晰的逻辑结构图。这对于理解法律条文的内部逻辑关联至关重要。 3. 国际法和涉外法律的特别标识: 在涉及国际法和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部分,辅助色可能用于突出公约名称、条约适用范围的界限、或者特定的国际惯例引用,帮助考生区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场景。 【适用对象与学习建议】 本书是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最基础、最不可替代的教材。 零基础考生: 可将本书作为构建法律知识体系的“骨架”,对照辅导用书进行逐条学习。 冲刺阶段考生: 本书是检验自己对法律条文记忆准确性的“试金石”。通过辅助色标记的位置进行快速回顾,确保对高频考点没有遗漏。 【总结】 《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版)》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是2016年度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精确快照”。它以其详尽的收录范围、严谨的效力时效性控制,以及创新的双色阅读设计,为考生提供了最可靠、最高效的法律文本学习保障。掌握本书,即是掌握了司法考试对法律条文本身考察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