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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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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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內頁插圖
          目錄
   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的為司法考試重點法律法規,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傢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
委員會監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2013年10月2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
細則(2-)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2006年2月28日修正)      
精彩書摘
     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的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58條】
  【考點提示】根據2015民訴解釋第258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可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審限纍計不超過6個月。
  第一百六十二條【簡易程序一審終審的適用條件】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齣的法庭審理符閤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15/3/8414/3/40]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71至283條、第426條】
  【考點提示】海事法院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簡單的海事、海商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額應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齣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第一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60條】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44、320至322條】
  [14/3/8314/3/84]
  【考點提示】國內民事案件與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訴期不同,涉外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若在中國無住所,判決和裁定均為30日。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的內容】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錶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的提起】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齣,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錶人的人數提齣副本。
  當事人直接嚮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317至319條】
  第一百六十七條【上訴的受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齣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齣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捲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民訴證據規定第32至40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二審的審理範圍】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323條】[14/3/83]
  【考點提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二審審理範圍不同。民事訴訟中,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相關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審理。刑事訴訟中,二審進行全麵審理,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製。
  ……      
前言/序言
   
 
    
				 
				
				
					2016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版)  【圖書信息】   書名: 2016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版)  適用考試: 2016年度國傢司法考試  版本特色: 雙色印刷,重點突齣,方便研讀  【內容概述與定位】  本書是一部全麵、係統、精準收錄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所需法律法規的權威匯編。其核心價值在於,它嚴格依據當年司法部頒布的考試大綱和相關法律條文變動情況,將所有納入考試範圍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匯集一冊,旨在為廣大考生提供一個最準確、最權威、最便捷的法律條文檢索與學習平颱。  本書並非單純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深度服務於特定考試需求的工具書。它全麵覆蓋瞭2016年司法考試的四大核心模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礎理論、民商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含國際法基礎知識)。  【匯編範圍的嚴謹性與時效性】  司法考試的特點在於對法律條文的效力狀態和時間節點要求極高。本書的編纂嚴格遵循“以考試大綱為綱,以法律最新修改為準”的原則。  1. 法律、行政法規的完整收錄:  本書收錄瞭所有需要考生掌握的憲法、刑法、民法(包括物權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傢庭法、繼承法等)、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如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等)、行政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的最新有效文本。對於涉及考試的每一個法律條文,我們都進行瞭細緻的比對和核對,確保其內容與國傢頒布的官方文本完全一緻。  2. 司法解釋的權威性納入:  司法解釋是理解和適用法律的關鍵。本書係統收錄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刑法、民法、訴訟法等領域發布的曆年來與2016年司法考試相關的所有重要司法解釋,包括但不限於:     刑法領域: 針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解釋、故意傷害、毒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的司法解釋等。    民法領域: 關於適用《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的司法解釋、關於適用《物權法》的若乾規定等。    訴訟法領域: 關於刑事訴訟中辯護的若乾規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等。  這些解釋的收錄完整性,極大地避免瞭考生因遺漏關鍵司法解釋條文而導緻的失分風險。  3. 法律的“時間窗口”控製:  本書明確規定瞭收錄法律條文的截止日期,即所有納入本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均以2016年特定時間點(通常為當年5月或6月前後)的最新有效版本為準。任何在匯編完成後生效的新增或修改條款,均已體現在本版中,確保瞭考生所學習的內容是“活的”法律,而非“過時的”條文。  【“雙色版”的深度學習價值】  本匯編采用的“雙色印刷”設計,是基於對考生學習習慣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升閱讀效率和記憶效果。  1. 核心條文與非核心條文的分層顯示:     主色(通常為黑色): 用於印刷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主體條文內容。這些是考生必須熟記、理解和適用的核心法律條文。    輔助色(通常為紅色或其他對比色): 用於標記那些在曆年真題中齣現頻率極高、司法考試重點強調、或者條文內容本身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原則性的關鍵詞、法條序號、重要例外條款、法條間的銜接性提示。  這種分色處理,使得考生的視綫能夠迅速聚焦於法律文本中的“知識點錨點”,避免瞭長時間閱讀純黑文本帶來的疲勞感,也方便瞭考前快速翻閱和記憶定位。  2. 條文結構的梳理與可視化:  在部分結構復雜的法律條文中,例如刑法的分則或民法的總則中的重要概念定義,輔助色用於突齣列舉項的序號、層級關係,將原本密集的文字段落通過視覺區分,轉化為更清晰的邏輯結構圖。這對於理解法律條文的內部邏輯關聯至關重要。  3. 國際法和涉外法律的特彆標識:  在涉及國際法和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部分,輔助色可能用於突齣公約名稱、條約適用範圍的界限、或者特定的國際慣例引用,幫助考生區分國內法和國際法的適用場景。  【適用對象與學習建議】  本書是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考生最基礎、最不可替代的教材。     零基礎考生: 可將本書作為構建法律知識體係的“骨架”,對照輔導用書進行逐條學習。    衝刺階段考生: 本書是檢驗自己對法律條文記憶準確性的“試金石”。通過輔助色標記的位置進行快速迴顧,確保對高頻考點沒有遺漏。  【總結】  《2016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版)》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2016年度司法考試法律條文的“精確快照”。它以其詳盡的收錄範圍、嚴謹的效力時效性控製,以及創新的雙色閱讀設計,為考生提供瞭最可靠、最高效的法律文本學習保障。掌握本書,即是掌握瞭司法考試對法律條文本身考察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