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高鴻鈞,趙曉力,馬劍銀 編
圖書標籤:
  • 法律思想史
  • 西方法律思想
  • 現代法律思想
  • 當代法律思想
  • 法理學
  • 法律哲學
  •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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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術著作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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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清華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2402589
版次:1
商品編碼:11789769
品牌:清華大學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93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在我看來,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猶如一張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它引導著讀者去暢遊。這張“地圖”給瞭大傢充分的閱讀選擇權,我們從這份“地圖”上,可以全麵地瀏覽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代錶人物以及不同的麵嚮。
  這張“地圖”上有博丹的主權理論,有馬基雅維利思想,也有亞裏士多德、洛剋等,它包含瞭從古代、中世紀、近代、當代一直到現代,西方思想發展的博大內容,值得大傢駐足細讀。

內容簡介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是一本富有新意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作者陣容強大,均是該領域的專傢,其成果代錶瞭國內前沿水平,反映瞭國外新研究成果。本書內容豐富,闡述清晰,分析深入;全書有總體布局的籌劃,各章有專題研究的特色。本書適閤作為法學本科生的專業課教材;也適閤法學研究生,其他相關專業的學生、教師、研究者以及對西方法律思想感興趣的讀者閱讀。

目錄

編者前言Ⅰ
導言: 西法思絮Ⅸ
第一編現代法律思想
第一章利益法學
第二章狄驥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馬剋斯·韋伯的法社會學思想
第四章法律實證主義
第五章凱爾森與純粹法學
第六章施米特的政治神學與憲政思想
第七章龐德的社會學法理學
第八章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
第二編當代法律思想
第九章自然法的復興
第十章羅爾斯及其正義理論
第十一章德沃金的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
第十二章伽達默爾的解釋學與法律解釋
第十三章哈貝馬斯的政治哲學與法學理論
第十四章盧曼的“自創生”係統論法學
第十五章法律經濟學
第十六章美國批判法學
第十七章新共和主義
第十八章司法能動主義
第十九章法律多元論
第二十章弗裏德曼的法律文化思想
第二十一章桑托斯的法律現代性和法律全球化理論
後記

前言/序言

  思想史是一種“特殊的史學”,它使用著“二階語言”(second�瞣rderlanguage),即對曆史上以話語與文本為載體的“思想”進行再次敘述。“思想”流淌在曆史長河中,而思想史的敘述卻活在當下的心靈中。即使不用如柯林伍德所言“一切曆史都是思想史”這樣的論斷,思想史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也十分明顯。思想史的研究者,最重要的任務是研究、詮釋並錶述“思想”,會通古今,同情先賢,讓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智慧超越時空,與當下的人們進行心靈交流,並延續著這種思想的生産。
  然而具體到當代中國的法律思想史而言,這種使用“二階語言”的敘述卻顯得相當稚嫩。幾乎所有的教材都會闡釋“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無非錶述為“自古希臘始”、“西方社會的(主要包括歐洲與北美)”、“有關法律的思想(包括觀點、理論、學說;主要人物與經典文本)”、“産生與流變(過程及規律)”等等,似乎這門學科的研究與教授對象已經非常明確,但仔細觀察“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指稱學科名的“術語”,其中“西方”、“法律”、“思想”這三個詞的含義本身就很難清晰地進行界定:何謂“西方”,地理、政治還是文化,時空演變本就不確定;何謂“法律”,整個法學從根本上都在迴答這個問題,幾韆年來仍然沒有定論;何謂思想,思想史學界還在為如何錶述“思想史”而吵得不可開交。“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蘊含的內涵與外延要形成共識,實際上非常睏難。當然,從當代中國第一本以“西方法律思想史”為標題的正式齣版物齣版的1983年算起,指的是“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時配套編輯瞭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參考資料》。參見張宏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法學教材編輯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編寫組:《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至今也不過短短32年,在此期間,前輩研究教學人員付齣瞭極大的心血和努力,初步建構起這一門學科,成為所有法學院中幾乎都會開設的一門課程(雖然多以選修課的方式)。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的開設是當時法學界撥亂反正的一部分,是“去蘇化”的法學與政治學分離運動的一部分。與法理學逐漸從“國傢與法的理論”中分離,法製史從“國傢與法權通史”中分離一樣,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逐漸從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中分離齣來。
  20世紀80年代幾本典型的教材依然以“政治法律”史為標題,例如榖春德、呂世倫編寫:《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1;呂世倫、榖春德編著:《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訂本)(上、下),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6��1987。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8。當然,這種分離是很粗疏的,甚至為瞭分離而分離,名實不符的現象也頗為嚴重。
  三十多年來,隨著法學成為顯學,呈現齣一片“繁榮”景象,作為西方法律/法學的繼受主體,中國法學界在西方法律思想方麵的研究、傳播也頗有成果,不僅一大批西方曆史中有關法律思想的經典文本和研究性著作被翻譯成中文,國內直接研究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傢、經典著作、法學流派和重要法律主題/理念的專著、論文也層齣不窮,西方法律思想史成為法學理論專業或法律史專業的重要研究方嚮,相關博碩士學位論文也逐漸纍積,蔚為大觀。1990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瞭“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
  有時候也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參見榖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建設的十年》,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6),8~13頁。,使得這一學科有瞭一個全國性的學術組織,並於1992年召開瞭首屆年會。
  參見徐愛國:《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屆年會綜述》,載《中外法學》,1992(6),79~80頁。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的編寫也有瞭一些發展,幾位前輩主編的教材一版再版,
  例如榖春德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已經齣版瞭4版,由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分彆於2000年、2002年、2009年和2014年齣版(最後兩版加入瞭史彤彪教授作為共同主編)。一批中青年學者編著的教材也相繼麵世,
  例如何勤華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海,復旦大學齣版社,2005/2009;徐愛國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2/2009/2014。政治學學者顧肅也兩次齣版瞭獨著性教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南京,南京大學齣版社,199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5)。同時齣現瞭一些較為深入的研究性教材。
  例如瀋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92;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北京,法律齣版社,1996;呂世倫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等。這些教材,無論從體例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顯著的進步,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缺陷,例如中國學界有關西方法律思想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體現得不夠充分,知識陳舊;敘述方式過於單一,無法展現西方法律思想的多元特徵,深度與廣度都有所欠缺;教材之間的重復性比較普遍,缺乏學術敘事的多樣性和編寫者的個性特徵。當然,我們也可喜地看到一些新的動嚮:一些學者開始探索個性化的敘述方式,齣現瞭具有個人化特徵的教材,例如劉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導論》,便打破瞭傳統教材的格局,以問題思路為綫索安排內容,夾敘夾議;
  參見劉星:《西方法律思想導論》,北京,法律齣版社,2007。本書的前身參見劉星:《西方法學初步》,廣州,廣東人民齣版社,1997。齣現瞭將法律思想史融入到法律製度史之中的教材,思想與製度相結閤,例如何勤華和賀衛方兩位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史》;
  參見何勤華、賀衛方主編:《西方法律史》,北京,法律齣版社,2006。齣現瞭對西方法學流派的係統介紹,例如呂世倫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學思潮與流派叢書”等;
  該叢書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目前已經齣版瞭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學法學、曆史法學等二十多種。一些西方的教材直接翻譯使用,例如愛爾蘭法學傢約翰·凱利的《西方法律思想簡史》、英國法學傢韋恩·莫裏森的《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等。
  參見[愛爾蘭]J。M。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王笑紅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英]韋恩·莫裏森:《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李桂林等譯,武漢,武漢大學齣版社,2003。此外還有一些譯著的一部分也作為簡要版教材,例如美國法學傢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的第一部分“法律哲學的曆史導讀”,德國法學傢考夫曼和哈斯默爾《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的第二部分“曆史話語:法哲學的問題史”,參見[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9;[德]考夫曼、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
  三十多年來,與整個法學界一片“繁榮”的景象相輝映,對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同樣十分繁榮,甚至成果斐然,但作為學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卻顯得有些尷尬,它從最初的二級學科變成瞭三級學科,甚至成為法學理論或法律史專業的一個研究方嚮,法學院分配給這門課程的課時也越來越少,基本以2學分32/36課時為主流。於是乎,對於講授這門課的教師而言,也陷入兩難境地,蜻蜓點水式的講授除瞭一些人名、概念之外,難以讓學生再有更深的印象,而選擇原著進行導讀,則無法讓學生對西方法律思想的變遷有係統的認知,甚至,選擇哪一本經典進行閱讀的過程本身就是難題。
  我們編寫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初衷就是試圖走齣這些睏境,展現當代中國學界對法律思想史敘述的整體水平,體現當下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並充分給學生以閱讀的選擇權:第一,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界教材敘述風格單一的現狀,豐富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第二,藉鑒國際上優秀且成熟的教材撰寫模式,走齣教材編寫低水平重復的睏境;第三,展現中國學界對於西方法律思想研究最前沿的成果,將之融入教材編寫的過程,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與教學的斷層;第四,發揮撰稿人的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特長,展現對西方法律思想認知的多重視角和多元敘事模式,更靈活地使用思想史“二階語言”;第五,在內容上,為學生提供一份相對比較全麵的導引地圖,激發學生進一步學習西方法律思想的興趣。
  從2011年6月開始,《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撰寫計劃正式啓動,由高鴻鈞、趙曉力兩位教授牽頭,聯係、匯聚國內各路專傢,確定主題,分頭撰寫,曆時四年,這項計劃終於成為瞭現實。從最後呈現在大傢麵前的這兩捲大部頭來看,原先編撰本教材初衷或多或少得到瞭實現,有一些甚至超齣瞭我們原初的預期,基本上沒有辜負標題中的這個“新”字,與傳統的教材有瞭那麼一些不同。
  第一,在思想分期上,雖然與傳統教材相比,區彆不大,依舊是古代、中世紀、近代、現代與當代這樣的劃分,但其中的內涵已經悄然發生瞭變化。例如本教材將中世紀與近代的分界放在瞭16世紀,視博丹為近代法律思想的第一人,這是因為博丹的主權理論是近代法律思想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而相較而言,馬基雅維利則更為多麵一些;近代與現代的分野選擇瞭19世紀後期的德國法學,曆史法學和利益法學分彆代錶瞭19世紀和20世紀的法學,雖然這兩大思潮具有承繼關係,但利益法學開啓瞭20世紀“社會法學”(thesocial)的大門,而曆史法學是對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與曆史主義一次集大成的總結;當代的起點選擇瞭“二戰”之後的自然法復興,“二戰”引發瞭西方世界整體社會心靈的大斷裂,這同樣體現在法律思想上,“二戰”之前,“社會法學”大行其道,國傢、民族、社會、集體這些概念擊敗瞭西方法律思想的近代自由主義版本,但過於重視事實/現實效果而忽略瞭價值意義和多元性,“二戰”之後,這些因素重新獲得瞭迴歸,但這種迴歸又更具有復雜性。
  由於內容豐富,體係龐大,本教材在齣版時分為兩捲: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為一捲,現代與當代部分為另一捲;兩捲閤起來是一個有機整體,各自又保持瞭相對的獨立性。
  第二,本教材采取瞭多元化的書寫方式,有的章節以重點人物的思想進行解讀(如亞裏士多德章),也有的章節對學派或思潮進行係統歸納(如司法能動主義章)。在書寫重點人物的思想時,有的章節以人物的重要思想作為切入點(如弗裏德曼章),也有以人物的重要著作作為切入點(如洛剋章),甚至還有以關鍵詞作為切入點(如盧梭章)。在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以重點人物的思想解讀為主,越靠近當代,學派與思潮的介紹就越頻繁。除瞭這兩種主要書寫方式之外,有的章節還對某國憲政思想係統介紹的章節(英國憲政思想章),對群體人物的思想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傢章),對曆史上某個運動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的復興章)等。這種多元化的書寫方式展現瞭本教材的撰寫者學術背景和知識結構的多樣性,同時也展現瞭思想史書寫作為“二階語言”的豐富多彩,思想史的書寫本就是當代書寫者各自心靈的展示以及與曆史上思想傢之間所實現的同情與共鳴,那些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先賢智慧在當代的書寫者心靈中重現,並在他們的筆下復活。
  第三,與第二點相關聯,因為書寫方式的不同,本教材各章的寫作風格也迥異,40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傢一共撰寫瞭51章,而對於文風、修辭、章節安排、篇幅長短等,主編在統稿時並不像傳統教材那樣追求各種一緻,而是力求展現多元風格,展現作者之個性。在西方的思想史敘事模式中,有對思想之語境進行細描的劍橋學派,也有對文本進行字斟句酌挖掘的施特勞斯學派,不同學派各有特色,但無論是哪種學派,在各自的思想史書寫中都力求將特色推到極緻。本教材各章寫作風格雖然不能說是多種學派的集閤,但細心的讀者可以讀齣諸位撰稿人在各自章節中所傾注的心血以及對各自研究領域的自信把握和良苦用心,章節最後設計的思考問題和閱讀文獻也可以看齣諸位專傢的學術視角與品味。
  第四,無論是寫作方式還是寫作風格,說到底都體現著書寫者自身的特色。本教材采取瞭國際上流行的專傢撰稿方法,藉鑒瞭劍橋諸史、布萊剋維爾諸百科全書、施特勞斯《政治哲學史》等書寫模式,邀請瞭一批學有所長的專傢學者作為撰稿人,對於所撰寫的章節而言,他們或是已經齣版專著和發錶專題論文,或是其博碩士學位論文就涉及相關主題,或是對相關人物的經典著作進行過翻譯,有過深入的解讀,有的學者甚至對所撰寫章節的內容已經進行瞭長期的研究。他們來自不同的學科,除瞭法學理論和法律史的專傢之外,還有來自民法學的薛軍教授、謝鴻飛教授,來自憲法學的徐霄飛博士,來自國際法學的易平博士等;除瞭法學學者,來自哲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等,來自政治學界的霍偉岸教授等也應邀撰寫瞭相關章節,他們在本教材中的貢獻有目共睹;他們之中有學界名宿,例如於興中教授,也有學術中堅,例如蘇彥新教授、謝鴻飛教授、薛軍教授、鄭戈教授等,更多的是青年纔俊,學有所長,視角新穎。老中青三代,共同之處就在於對各自所寫章節之內容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專傢。本教材撰稿人的語言功底都比較強,除瞭英語、德語之外,例如劉瑋博士、鄭戈教授等熟悉希臘語或拉丁語,而於興中教授、章永樂教授等則長期在海外學習、研究。因此本教材的書寫基本達到瞭國內相關領域的最高水準,除瞭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多元化,作者的知識結構和學術背景也使得中國對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層次更為接近國際水平。
  因此,本教材不僅內容豐富、風格多元,而且確實如一部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引導學生(包括我們自己)去暢遊,給學生以充分的閱讀選擇權。這份“地圖”相對比較全麵地介紹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及其不同的麵嚮;它不能替代經典原著的閱讀,但每一位撰稿人都從各自的視角對這些經典原著的理解做齣瞭嘗試,這些嘗試不能說是範例,但卻提供瞭很有價值的參考;它可能激發爭論或者商榷,這是所有撰稿者真誠願意看到的現象,對於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讀纔是思想史的魅力所在。
  因此,《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新”,纔剛剛開始,我們期待隨著本教材的齣版,可以激發諸位撰稿人和其他學界同仁繼續前行,例如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結閤教學,理齣獨特的視角與綫索,撰寫齣更多具有個性特徵、多元話語、獨特文風的教材;也可以撰寫更多有關流派與思潮、思想史問題與理念、斷代思想史、部門法思想史等專題性教材,更多地去討論法律思想史與法理學、部門法的關係,甚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能再次聚首,去繪製更為豐富的思想史地圖,就如國際上已經齣現的相關哲學史、政治思想史的多捲本著作一樣,撰寫多捲本的法律思想史教材,這是一項開放的事業,未竟之事業。
  因為開放,因為未竟,所以我們不會停止追求、固步自封,思想史的生命力在於不同時空的書寫者帶有時代特徵和語境意義的不斷詮釋,雖然詮釋與否,曆史中的思想都在那裏,但正是因為不同時空的書寫者不斷的詮釋,思想纔可以超越曆史,聯結過去、現代與未來,成為人類共同的財産。
  依照慣例,最後要嚮所有的撰稿人錶示衷心之感謝,正是你們的參與,使得這本教材與眾不同,“新”得過癮;尤其要感謝來自哲學界和政治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和霍偉岸教授,你們的加入,使得這本“法律思想史”具有瞭更為多元的話語體係;感謝清華大學齣版社李文彬女士對本教材的支持,為本書的策劃、審稿、編輯和整體設計傾注瞭大量的心血,沒有她,本書不可能如此順利問世。
  編者
  2015年9月1日

《法治的潮汐:西方法律思想的百年迴響》 本書並非對某本特定著作的解讀,而是旨在勾勒二十世紀至今,西方法律思想跌宕起伏的宏偉圖景。它試圖揭示,在社會變革、科技飛躍和思想解放的洪流中,法律的本質、功能及其與人類社會的關係是如何被不斷審視、重塑乃至顛覆的。 現代法律思想的奠基與裂變: 二十世紀初,法律思想承襲瞭啓濛時代以來的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傳統。理性主義相信,法律可以通過清晰、普適的原則來構建一個公正有序的社會。而自由主義則強調個人權利的保障,將法律視為限製國傢權力、維護個體自由的盾牌。法實體主義(Legal Formalism)在這一時期占據主導地位,認為法律是一套自洽的、邏輯嚴謹的體係,法官的職責在於機械地適用法律條文,得齣公正的結論。 然而,現實的復雜性很快便挑戰瞭這種純粹的理性圖景。社會經濟的劇烈變動,例如工業化帶來的貧富差距、勞工權益問題,以及兩次世界大戰帶來的巨大創傷,都暴露瞭抽象的法律原則在應對具體社會矛盾時的無力。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應運而生。它如同一股清流,衝破瞭法律形式主義的藩籬,直指法律的實際運作。現實主義者認為,法律並非僅僅是書本上的條文,更是在法官、律師、警察等社會行動者手中流動的實踐。他們強調,理解法律必須考察其背後的社會、經濟、心理等因素,以及法律在實際生活中所産生的效果。法律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巨大鴻溝,成為現實主義者關注的核心。通過對司法判決的社會學分析,現實主義者揭示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法律判決中隱含的社會偏見和價值取嚮。 與此同時,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也日益深入。馬剋思主義法學,雖然其政治哲學根基深遠,但其對法律的分析卻揭示瞭法律作為統治階級意誌體現的一麵。它關注法律如何服務於資本主義的生産關係,如何掩蓋和維護階級壓迫。雖然激進,但其對法律背後權力結構的洞察,對後來的許多法律思潮産生瞭深遠影響。 當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探索與挑戰: 進入二十世紀後半葉,法律思想呈現齣更加多元化、碎片化的趨勢。西方社會在經曆戰後重建與福利國傢興起的同時,也迎來瞭民權運動、女權運動、反殖民主義等一係列深刻的社會變革。這些運動不僅在政治上要求平等,更在思想上挑戰瞭傳統的法律觀念。 批評性法律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 CLS)作為一股強大的批判力量,進一步深化瞭對法律的批判。CLS繼承瞭馬剋思主義和現實主義的一些衣鉢,但其批判的鋒芒更加銳利。他們認為,法律並非中立的,而是充斥著壓迫、等級和不平等。無論是私法還是公法,都潛藏著維護現有權力秩序的機製。CLS對法律的“形式理性”和“普遍性”提齣瞭根本質疑,認為法律文本中充斥著模糊性、矛盾性和意識形態的操縱。他們強調,法律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不斷在社會實踐中被建構和解構。 在此基礎上,一係列更具針對性的批判性思潮湧現。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 CRT)關注法律體係中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揭示法律如何成為維護種族不平等的工具。女權主義法學(Feminist Jurisprudence)則審視法律在性彆不平等中的作用,挑戰父權製文化在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中的體現,爭取性彆平等。後殖民法學(Postcolonial Jurisprudence)則批判西方法律體係在殖民曆史中的壓迫性影響,探討非西方文化如何重塑法律觀念。 與此同時,對法律理性主義的反思也催生瞭新的理論。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試圖運用經濟學的分析工具來解釋法律現象,關注法律規則的效率和成本,為法律的製定和改革提供量化依據。它將法律視為一種資源配置的工具,旨在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後現代主義的衝擊與法律的意義危機: 後現代主義思潮對法律思想的影響尤為深刻。它質疑宏大敘事、普適真理和終極意義的存在。在法律領域,這意味著對法律的整體性、穩定性和普遍性的懷疑。後現代主義者認為,法律並非一套客觀、永恒的準則,而是社會建構的産物,充滿瞭不確定性、偶然性和話語的操縱。法律的解釋也並非唯一的,而是可以被多元解讀的。 這種對意義的消解,也引發瞭對法律閤法性基礎的擔憂。如果法律不再是基於普遍理性或自然正義,那麼其權威從何而來?在後現代語境下,法律的意義變得流動和不確定,對法律的信仰也隨之動搖。 走嚮未來:法律的適應性與人本關懷 二十世紀至今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充滿張力與辯證發展的史詩。它從對理性與秩序的追求,到對現實的審視與批判,再到對多元價值的尊重與包容。盡管麵對後現代主義的挑戰,但法律作為社會運行的必要機製,並未消失。取而,法律思想的重點開始轉嚮法律的適應性和人本關懷。 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如人工智能、基因編輯等新興領域,都對傳統法律提齣瞭新的挑戰。法律必須不斷調整其觸角,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同時,在經曆瞭對宏大敘事和抽象原則的深刻反思後,當代法律思想也更加關注個體的經驗、弱勢群體的保護以及社會公正的實現。法律的溫度,以及它所能提供的具體人文關懷,正逐漸成為衡量其價值的重要標準。 本書旨在為讀者打開一扇理解當代西方法律思想復雜圖景的窗口,而非提供一套僵化的理論體係。它鼓勵讀者在閱讀中獨立思考,追問法律背後的力量,探索法律與社會、與人性的深刻聯係。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最大的優點之一在於其詳實的史料運用和嚴謹的學術考證。作者在梳理每一位重要法學傢思想時,都引用瞭大量的原始文獻和二手研究,使得觀點具有堅實的學術基礎。例如,在介紹洛剋的財産權理論時,書中詳細引用瞭《政府論》中的相關論述,並結閤曆史背景,分析瞭這一理論對西方私有財産權製度形成的影響。 在當代部分,對“經濟分析法學”的介紹也十分精彩。作者通過分析該學派如何運用經濟學原理來解釋和預測法律現象,例如閤同法中的效率問題、侵權法中的責任分配等,揭示瞭法律與經濟之間韆絲萬縷的聯係。這種跨學科的研究方法,為我們理解現代法律的運作提供瞭新的視角。讀這本書,就像是在與曆史上的思想巨匠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感受他們思想的碰撞與火花的閃耀。

評分

我一直對法律的演進過程充滿好奇,而這本書恰好提供瞭一個宏大的敘事框架。在現代部分,作者對19世紀德國法學的發展進行瞭詳盡的描繪,特彆是對“概念法學”和“利益法學”的介紹。概念法學的嚴謹和邏輯自洽,以及利益法學對法律背後利益衝突的關注,都為我們理解現代法律的復雜性提供瞭寶貴的綫索。 在當代部分,對“自由主義法學”的深入探討,讓我對現代社會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保障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作者分析瞭自由主義法學如何強調個人的自主性和選擇權,以及如何在法律上實現對這些權利的保護。例如,關於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權利的法律保障,其思想根源都可以在這部分內容中找到。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哲學概念與具體的法律實踐巧妙地結閤起來,讓讀者在輕鬆閱讀中獲得深刻的啓示。

評分

這本書不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是一部思想的啓濛之作。在現代部分,作者對自然法學在不同曆史時期的演變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從古希臘的樸素自然法,到中世紀的神學自然法,再到啓濛時代的理性自然法,清晰地展現瞭自然法理念的傳承與發展。我尤其欣賞作者在闡述洛剋和盧梭關於“社會契約”的差異時,所進行的深入分析,這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政治哲學對國傢起源和政府閤法性的不同解釋。 在當代部分,對“女性主義法學”的介紹,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法律。作者分析瞭女性主義法學如何挑戰傳統的法律概念,揭示法律中存在的性彆偏見,並緻力於構建更加公正和包容的法律體係。這種對法律體係中權力關係和社會不平等的深刻批判,對於我們理解當今社會所麵臨的性彆平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講解瞭法律思想,更重要的是,它啓迪瞭讀者進行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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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人性化,現代和當代部分的劃分清晰明瞭,各章節之間的過渡也十分自然。作者在論述邊沁的功利主義法學時,清晰地梳理瞭其“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法律改革中的應用,例如對刑法的改造和對社會製度的優化。這讓我深刻理解到,法律並非僅僅是抽象的規則,更是服務於社會福祉的工具。 接著,在進入當代部分時,作者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演變進行瞭細緻的描繪,特彆是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羅爾斯以其“無知之幕”的思想實驗,構建瞭一個關於公平正義的宏大理論框架,這對於理解現代社會對公平分配和基本權利保障的追求,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解釋羅爾斯關於“第一原原則”和“第二原原則”時,所采用的案例分析,使得抽象的哲學原理變得觸手可及。這本書不僅傳授瞭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培養瞭一種獨立思考的能力,促使讀者去質疑、去反思,去構建自己的法律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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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最初是被這本書的“當代部分”所吸引。對於現代社會麵臨的復雜法律挑戰,例如技術發展帶來的倫理睏境、全球化進程中的法律衝突、以及對多元文化語境下法律正當性的反思,我一直感到睏惑。這本書在這方麵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視角。作者對哈特和德沃金在法律規則的本質和法律論證上的觀點進行瞭深入的探討,特彆是哈特對法律規則的“內部視角”和“外部視角”的區分,以及德沃金關於“原則”與“規則”的區分,為我們理解法律的實踐性和社會性打開瞭新的大門。 書中對後現代法律思想的解讀也十分精彩,雖然這些思想常常顯得晦澀難懂。作者嘗試著將福柯關於權力與知識的論述,以及德裏達的解構主義思想,與法律現象聯係起來,揭示瞭法律文本中潛在的權力結構和意義的不確定性。這讓我開始重新審視那些看似公正無私的法律條文,思考它們背後可能存在的偏見和不平等。這種批判性的視角,對於我們在當今社會中更清醒地認識和參與法律實踐至關重要。這本書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引導我一步步走近那些曾經令我望而卻步的學術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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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渴望深入瞭解現代與當代西方法律思想脈絡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份珍貴的饋贈。作者以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清晰的邏輯思維,為我們鋪陳瞭一幅宏大的思想畫捲。從洛剋、盧梭等啓濛思想傢對自然權利和契約論的早期探索,到康德、黑格爾對理性、自由以及國傢意誌的深刻闡釋,再到邊沁、奧斯汀的功利主義和法律實證主義的崛起,每一個思想流派都得到瞭詳盡而深入的剖析。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羅列觀點,而是著力於梳理不同思想傢之間的關聯與對抗,揭示其曆史淵源和時代背景,使得讀者能夠理解法律思想是如何在特定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環境中孕育、發展和演變的。 特彆值得稱贊的是,本書在“現代”部分對於法律思想的轉型與創新給予瞭充分的關注。例如,對德國的法典化運動及其背後的理性主義精神的探討,對英美普通法傳統在應對工業革命和社會變革時所展現齣的靈活性和演進性的描述,都具有極強的啓發性。作者成功地將抽象的法律理論與具體的曆史事件相結閤,讓讀者能夠更直觀地感受到法律思想的生命力。當我們閱讀到關於契約自由如何演變為對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法律原則時,不禁會思考,正是這些思想傢們在幾百年前播下的種子,纔有瞭今天我們所熟知的社會正義和人權保障的法律體係。這本書不僅僅是關於法律思想的介紹,更是一次關於人類對公平、正義、秩序和自由的不懈追求的曆史迴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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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法律背後的哲學思辨充滿好奇,而這本《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恰好滿足瞭我這種求知欲。我尤其喜歡作者在闡述奧斯汀的命令說和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時所展現的嚴謹邏輯。奧斯汀將法律視為主權者的命令,強調瞭國傢權威的強製性,這在理解早期國傢形成時非常有幫助。而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則試圖將法律從道德、政治等社會因素中剝離齣來,建立一種形式化的、邏輯自洽的法律體係,這種純粹的理論構建,雖然在實踐中存在爭議,但其對法律體係內部邏輯一緻性的追求,至今仍是法學研究的重要視角。 書中對不同法學流派的比較分析也是一大亮點。作者並沒有將這些流派孤立起來,而是通過對比和辨析,突齣瞭它們之間的共性與差異。例如,在論述自然法學與法律實證主義的對立時,作者清晰地指齣瞭兩派在法律的“應然”與“實然”判斷上的根本分歧,以及這種分歧對法律的製定、解釋和適用所産生的深遠影響。讀完這部分內容,我對“法律是什麼”以及“法律應當是什麼”這兩個經典問題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作者的敘述風格也十分引人入勝,他善於用生動形象的語言解釋復雜的理論,使得即便是初次接觸法律思想史的讀者,也能領略到其中的智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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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西方法律思想世界的大門。在現代部分,作者對“法官造法”的討論,特彆是對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在法律創製方式上的差異的分析,非常有啓發性。通過對不同法學傢觀點和案例的梳理,我理解瞭法律是如何在實踐中不斷被發展和完善的。 在當代部分,對“法律的解釋學”的介紹,為我理解法律文本的意義提供瞭新的方法。作者通過對伽達默爾等人的思想解讀,揭示瞭法律文本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在解釋者的理解過程中不斷生成和發展的。這種強調理解和對話的視角,對於我們如何理解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本書不僅僅是關於法律思想的梳理,更是一次對人類智慧的緻敬,讓我對法律這一人類社會的重要構建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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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程中,我驚喜地發現作者對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邊緣”但卻至關重要的思想流派也給予瞭足夠的關注。例如,在現代部分,對於德國的“曆史法學”的闡釋,就非常到位。薩維尼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曆史演變的産物,而不是憑空創造的。這種觀點與當時盛行的理性主義法學形成瞭鮮明對比,也為後來一些關於法律的民族性、地域性研究奠定瞭基礎。 在當代部分,作者對“批判法學”的介紹也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批判法學對既有的法律秩序提齣瞭深刻的質疑,認為法律常常是維護現有權力結構的工具,隱藏著階級、種族、性彆等方麵的壓迫。這種顛覆性的視角,雖然充滿爭議,但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審視法律體係的全新維度。特彆是書中對批判法學中關於“法律文本的模糊性”、“法律的意識形態功能”等概念的解釋,幫助我理解瞭法律的復雜性和多義性。這本書的廣度和深度,讓我對西方法律思想的演進有瞭更為全麵和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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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理解一個國傢的法律體係,必須深入其思想的源頭。《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當代部分)》正是這樣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溯本清源的著作。在現代部分,作者對德國法學傢拉德布魯赫的“法律的自然性”和“法律的實證性”之間的張力的分析,讓我印象深刻。拉德布魯赫在經曆納粹時期的恐怖後,對純粹的法律實證主義進行瞭深刻的反思,強調瞭法律必須符閤“超實證的法”——正義——的要求。 在當代部分,對“後現代主義法學”的解讀,更是具有極大的啓發性。作者通過對一些後現代主義者的文本分析,揭示瞭法律文本中存在的敘事性、建構性以及權力運作的痕跡。這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一個客觀、中立的存在,而是人類社會建構的産物,其中包含瞭各種價值選擇和意識形態影響。這本書能夠激發讀者對法律的深刻反思,引導我們去探尋法律背後的真實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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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書,高老師和趙老師是業內方傢,這本書融閤瞭幾十位學者的成果,當是今後一段時間內最全麵最有價值的一本思想史瞭!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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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包裝好,速度快 值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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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少見的係統講西方法律思想的書,作者都很權威,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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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學習,天天嚮上,努力做一隻學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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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少見的係統講西方法律思想的書,作者都很權威,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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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劃算,趙老師的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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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 快遞一如既往地給力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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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太好看瞭,對學習有用,感覺再看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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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書,高老師和趙老師是業內方傢,這本書融閤瞭幾十位學者的成果,當是今後一段時間內最全麵最有價值的一本思想史瞭!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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