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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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钧,赵晓力,马剑银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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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402589
版次:1
商品编码:11789769
品牌:清华大学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93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在我看来,这部《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犹如一张西方思想的“导游地图”,它引导着读者去畅游。这张“地图”给了大家充分的阅读选择权,我们从这份“地图”上,可以全面地浏览了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变、代表人物以及不同的面向。
  这张“地图”上有博丹的主权理论,有马基雅维利思想,也有亚里士多德、洛克等,它包含了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当代一直到现代,西方思想发展的博大内容,值得大家驻足细读。

内容简介

  《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是一本富有新意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作者阵容强大,均是该领域的专家,其成果代表了国内前沿水平,反映了国外新研究成果。本书内容丰富,阐述清晰,分析深入;全书有总体布局的筹划,各章有专题研究的特色。本书适合作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课教材;也适合法学研究生,其他相关专业的学生、教师、研究者以及对西方法律思想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目录

编者前言Ⅰ
导言: 西法思絮Ⅸ
第一编现代法律思想
第一章利益法学
第二章狄骥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马克斯·韦伯的法社会学思想
第四章法律实证主义
第五章凯尔森与纯粹法学
第六章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与宪政思想
第七章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
第八章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
第二编当代法律思想
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
第十章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
第十一章德沃金的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
第十二章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法律解释
第十三章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与法学理论
第十四章卢曼的“自创生”系统论法学
第十五章法律经济学
第十六章美国批判法学
第十七章新共和主义
第十八章司法能动主义
第十九章法律多元论
第二十章弗里德曼的法律文化思想
第二十一章桑托斯的法律现代性和法律全球化理论
后记

前言/序言

  思想史是一种“特殊的史学”,它使用着“二阶语言”(second�瞣rderlanguage),即对历史上以话语与文本为载体的“思想”进行再次叙述。“思想”流淌在历史长河中,而思想史的叙述却活在当下的心灵中。即使不用如柯林伍德所言“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这样的论断,思想史的时代特征与语境意义也十分明显。思想史的研究者,最重要的任务是研究、诠释并表述“思想”,会通古今,同情先贤,让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智慧超越时空,与当下的人们进行心灵交流,并延续着这种思想的生产。
  然而具体到当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史而言,这种使用“二阶语言”的叙述却显得相当稚嫩。几乎所有的教材都会阐释“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个术语,无非表述为“自古希腊始”、“西方社会的(主要包括欧洲与北美)”、“有关法律的思想(包括观点、理论、学说;主要人物与经典文本)”、“产生与流变(过程及规律)”等等,似乎这门学科的研究与教授对象已经非常明确,但仔细观察“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个指称学科名的“术语”,其中“西方”、“法律”、“思想”这三个词的含义本身就很难清晰地进行界定:何谓“西方”,地理、政治还是文化,时空演变本就不确定;何谓“法律”,整个法学从根本上都在回答这个问题,几千年来仍然没有定论;何谓思想,思想史学界还在为如何表述“思想史”而吵得不可开交。“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个术语蕴含的内涵与外延要形成共识,实际上非常困难。当然,从当代中国第一本以“西方法律思想史”为标题的正式出版物出版的1983年算起,指的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时配套编辑了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参考资料》。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至今也不过短短32年,在此期间,前辈研究教学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努力,初步建构起这一门学科,成为所有法学院中几乎都会开设的一门课程(虽然多以选修课的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开设是当时法学界拨乱反正的一部分,是“去苏化”的法学与政治学分离运动的一部分。与法理学逐渐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分离,法制史从“国家与法权通史”中分离一样,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逐渐从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中分离出来。
  20世纪80年代几本典型的教材依然以“政治法律”史为标题,例如谷春德、吕世伦编写:《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吕世伦、谷春德编著:《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本)(上、下),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987。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当然,这种分离是很粗疏的,甚至为了分离而分离,名实不符的现象也颇为严重。
  三十多年来,随着法学成为显学,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作为西方法律/法学的继受主体,中国法学界在西方法律思想方面的研究、传播也颇有成果,不仅一大批西方历史中有关法律思想的经典文本和研究性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国内直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家、经典著作、法学流派和重要法律主题/理念的专著、论文也层出不穷,西方法律思想史成为法学理论专业或法律史专业的重要研究方向,相关博硕士学位论文也逐渐累积,蔚为大观。1990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
  有时候也称“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参见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建设的十年》,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6),8~13页。,使得这一学科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并于1992年召开了首届年会。
  参见徐爱国:《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届年会综述》,载《中外法学》,1992(6),79~80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的编写也有了一些发展,几位前辈主编的教材一版再版,
  例如谷春德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已经出版了4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9年和2014年出版(最后两版加入了史彤彪教授作为共同主编)。一批中青年学者编著的教材也相继面世,
  例如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009;徐爱国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009/2014。政治学学者顾肃也两次出版了独著性教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同时出现了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性教材。
  例如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等。这些教材,无论从体例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显著的进步,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缺陷,例如中国学界有关西方法律思想最前沿的研究成果,体现得不够充分,知识陈旧;叙述方式过于单一,无法展现西方法律思想的多元特征,深度与广度都有所欠缺;教材之间的重复性比较普遍,缺乏学术叙事的多样性和编写者的个性特征。当然,我们也可喜地看到一些新的动向:一些学者开始探索个性化的叙述方式,出现了具有个人化特征的教材,例如刘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导论》,便打破了传统教材的格局,以问题思路为线索安排内容,夹叙夹议;
  参见刘星:《西方法律思想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本书的前身参见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出现了将法律思想史融入到法律制度史之中的教材,思想与制度相结合,例如何勤华和贺卫方两位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律史》;
  参见何勤华、贺卫方主编:《西方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出现了对西方法学流派的系统介绍,例如吕世伦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等;
  该丛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目前已经出版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历史法学等二十多种。一些西方的教材直接翻译使用,例如爱尔兰法学家约翰·凯利的《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英国法学家韦恩·莫里森的《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等。
  参见[爱尔兰]J。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此外还有一些译著的一部分也作为简要版教材,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德国法学家考夫曼和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的第二部分“历史话语:法哲学的问题史”,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德]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三十多年来,与整个法学界一片“繁荣”的景象相辉映,对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同样十分繁荣,甚至成果斐然,但作为学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却显得有些尴尬,它从最初的二级学科变成了三级学科,甚至成为法学理论或法律史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法学院分配给这门课程的课时也越来越少,基本以2学分32/36课时为主流。于是乎,对于讲授这门课的教师而言,也陷入两难境地,蜻蜓点水式的讲授除了一些人名、概念之外,难以让学生再有更深的印象,而选择原著进行导读,则无法让学生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变迁有系统的认知,甚至,选择哪一本经典进行阅读的过程本身就是难题。
  我们编写这部《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初衷就是试图走出这些困境,展现当代中国学界对法律思想史叙述的整体水平,体现当下的时代特征与语境意义,并充分给学生以阅读的选择权:第一,改变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界教材叙述风格单一的现状,丰富思想史书写的叙事模式;第二,借鉴国际上优秀且成熟的教材撰写模式,走出教材编写低水平重复的困境;第三,展现中国学界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研究最前沿的成果,将之融入教材编写的过程,改变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与教学的断层;第四,发挥撰稿人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特长,展现对西方法律思想认知的多重视角和多元叙事模式,更灵活地使用思想史“二阶语言”;第五,在内容上,为学生提供一份相对比较全面的导引地图,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西方法律思想的兴趣。
  从2011年6月开始,《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撰写计划正式启动,由高鸿钧、赵晓力两位教授牵头,联系、汇聚国内各路专家,确定主题,分头撰写,历时四年,这项计划终于成为了现实。从最后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两卷大部头来看,原先编撰本教材初衷或多或少得到了实现,有一些甚至超出了我们原初的预期,基本上没有辜负标题中的这个“新”字,与传统的教材有了那么一些不同。
  第一,在思想分期上,虽然与传统教材相比,区别不大,依旧是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与当代这样的划分,但其中的内涵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例如本教材将中世纪与近代的分界放在了16世纪,视博丹为近代法律思想的第一人,这是因为博丹的主权理论是近代法律思想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而相较而言,马基雅维利则更为多面一些;近代与现代的分野选择了19世纪后期的德国法学,历史法学和利益法学分别代表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学,虽然这两大思潮具有承继关系,但利益法学开启了20世纪“社会法学”(thesocial)的大门,而历史法学是对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与历史主义一次集大成的总结;当代的起点选择了“二战”之后的自然法复兴,“二战”引发了西方世界整体社会心灵的大断裂,这同样体现在法律思想上,“二战”之前,“社会法学”大行其道,国家、民族、社会、集体这些概念击败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近代自由主义版本,但过于重视事实/现实效果而忽略了价值意义和多元性,“二战”之后,这些因素重新获得了回归,但这种回归又更具有复杂性。
  由于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本教材在出版时分为两卷:古代、中世纪与近代部分为一卷,现代与当代部分为另一卷;两卷合起来是一个有机整体,各自又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本教材采取了多元化的书写方式,有的章节以重点人物的思想进行解读(如亚里士多德章),也有的章节对学派或思潮进行系统归纳(如司法能动主义章)。在书写重点人物的思想时,有的章节以人物的重要思想作为切入点(如弗里德曼章),也有以人物的重要著作作为切入点(如洛克章),甚至还有以关键词作为切入点(如卢梭章)。在古代、中世纪与近代部分,以重点人物的思想解读为主,越靠近当代,学派与思潮的介绍就越频繁。除了这两种主要书写方式之外,有的章节还对某国宪政思想系统介绍的章节(英国宪政思想章),对群体人物的思想进行介绍(如罗马法学家章),对历史上某个运动进行介绍(如罗马法学的复兴章)等。这种多元化的书写方式展现了本教材的撰写者学术背景和知识结构的多样性,同时也展现了思想史书写作为“二阶语言”的丰富多彩,思想史的书写本就是当代书写者各自心灵的展示以及与历史上思想家之间所实现的同情与共鸣,那些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先贤智慧在当代的书写者心灵中重现,并在他们的笔下复活。
  第三,与第二点相关联,因为书写方式的不同,本教材各章的写作风格也迥异,40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一共撰写了51章,而对于文风、修辞、章节安排、篇幅长短等,主编在统稿时并不像传统教材那样追求各种一致,而是力求展现多元风格,展现作者之个性。在西方的思想史叙事模式中,有对思想之语境进行细描的剑桥学派,也有对文本进行字斟句酌挖掘的施特劳斯学派,不同学派各有特色,但无论是哪种学派,在各自的思想史书写中都力求将特色推到极致。本教材各章写作风格虽然不能说是多种学派的集合,但细心的读者可以读出诸位撰稿人在各自章节中所倾注的心血以及对各自研究领域的自信把握和良苦用心,章节最后设计的思考问题和阅读文献也可以看出诸位专家的学术视角与品味。
  第四,无论是写作方式还是写作风格,说到底都体现着书写者自身的特色。本教材采取了国际上流行的专家撰稿方法,借鉴了剑桥诸史、布莱克维尔诸百科全书、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等书写模式,邀请了一批学有所长的专家学者作为撰稿人,对于所撰写的章节而言,他们或是已经出版专著和发表专题论文,或是其博硕士学位论文就涉及相关主题,或是对相关人物的经典著作进行过翻译,有过深入的解读,有的学者甚至对所撰写章节的内容已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他们来自不同的学科,除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史的专家之外,还有来自民法学的薛军教授、谢鸿飞教授,来自宪法学的徐霄飞博士,来自国际法学的易平博士等;除了法学学者,来自哲学界的吴飞教授、刘素民研究员、刘玮博士等,来自政治学界的霍伟岸教授等也应邀撰写了相关章节,他们在本教材中的贡献有目共睹;他们之中有学界名宿,例如於兴中教授,也有学术中坚,例如苏彦新教授、谢鸿飞教授、薛军教授、郑戈教授等,更多的是青年才俊,学有所长,视角新颖。老中青三代,共同之处就在于对各自所写章节之内容而言,都是名副其实的专家。本教材撰稿人的语言功底都比较强,除了英语、德语之外,例如刘玮博士、郑戈教授等熟悉希腊语或拉丁语,而於兴中教授、章永乐教授等则长期在海外学习、研究。因此本教材的书写基本达到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最高水准,除了思想史书写的叙事模式多元化,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背景也使得中国对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层次更为接近国际水平。
  因此,本教材不仅内容丰富、风格多元,而且确实如一部西方思想的导游地图,引导学生(包括我们自己)去畅游,给学生以充分的阅读选择权。这份“地图”相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变及其不同的面向;它不能替代经典原著的阅读,但每一位撰稿人都从各自的视角对这些经典原著的理解做出了尝试,这些尝试不能说是范例,但却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它可能激发争论或者商榷,这是所有撰稿者真诚愿意看到的现象,对于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读才是思想史的魅力所在。
  因此,《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新”,才刚刚开始,我们期待随着本教材的出版,可以激发诸位撰稿人和其他学界同仁继续前行,例如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结合教学,理出独特的视角与线索,撰写出更多具有个性特征、多元话语、独特文风的教材;也可以撰写更多有关流派与思潮、思想史问题与理念、断代思想史、部门法思想史等专题性教材,更多地去讨论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部门法的关系,甚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还能再次聚首,去绘制更为丰富的思想史地图,就如国际上已经出现的相关哲学史、政治思想史的多卷本著作一样,撰写多卷本的法律思想史教材,这是一项开放的事业,未竟之事业。
  因为开放,因为未竟,所以我们不会停止追求、固步自封,思想史的生命力在于不同时空的书写者带有时代特征和语境意义的不断诠释,虽然诠释与否,历史中的思想都在那里,但正是因为不同时空的书写者不断的诠释,思想才可以超越历史,联结过去、现代与未来,成为人类共同的财产。
  依照惯例,最后要向所有的撰稿人表示衷心之感谢,正是你们的参与,使得这本教材与众不同,“新”得过瘾;尤其要感谢来自哲学界和政治学界的吴飞教授、刘素民研究员、刘玮博士和霍伟岸教授,你们的加入,使得这本“法律思想史”具有了更为多元的话语体系;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李文彬女士对本教材的支持,为本书的策划、审稿、编辑和整体设计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没有她,本书不可能如此顺利问世。
  编者
  2015年9月1日

《法治的潮汐:西方法律思想的百年回响》 本书并非对某本特定著作的解读,而是旨在勾勒二十世纪至今,西方法律思想跌宕起伏的宏伟图景。它试图揭示,在社会变革、科技飞跃和思想解放的洪流中,法律的本质、功能及其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如何被不断审视、重塑乃至颠覆的。 现代法律思想的奠基与裂变: 二十世纪初,法律思想承袭了启蒙时代以来的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传统。理性主义相信,法律可以通过清晰、普适的原则来构建一个公正有序的社会。而自由主义则强调个人权利的保障,将法律视为限制国家权力、维护个体自由的盾牌。法实体主义(Legal Formalism)在这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认为法律是一套自洽的、逻辑严谨的体系,法官的职责在于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得出公正的结论。 然而,现实的复杂性很快便挑战了这种纯粹的理性图景。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例如工业化带来的贫富差距、劳工权益问题,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大创伤,都暴露了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应对具体社会矛盾时的无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应运而生。它如同一股清流,冲破了法律形式主义的藩篱,直指法律的实际运作。现实主义者认为,法律并非仅仅是书本上的条文,更是在法官、律师、警察等社会行动者手中流动的实践。他们强调,理解法律必须考察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心理等因素,以及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所产生的效果。法律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巨大鸿沟,成为现实主义者关注的核心。通过对司法判决的社会学分析,现实主义者揭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法律判决中隐含的社会偏见和价值取向。 与此同时,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也日益深入。马克思主义法学,虽然其政治哲学根基深远,但其对法律的分析却揭示了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一面。它关注法律如何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如何掩盖和维护阶级压迫。虽然激进,但其对法律背后权力结构的洞察,对后来的许多法律思潮产生了深远影响。 当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探索与挑战: 进入二十世纪后半叶,法律思想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碎片化的趋势。西方社会在经历战后重建与福利国家兴起的同时,也迎来了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殖民主义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些运动不仅在政治上要求平等,更在思想上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观念。 批评性法律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 CLS)作为一股强大的批判力量,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的批判。CLS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一些衣钵,但其批判的锋芒更加锐利。他们认为,法律并非中立的,而是充斥着压迫、等级和不平等。无论是私法还是公法,都潜藏着维护现有权力秩序的机制。CLS对法律的“形式理性”和“普遍性”提出了根本质疑,认为法律文本中充斥着模糊性、矛盾性和意识形态的操纵。他们强调,法律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不断在社会实践中被建构和解构。 在此基础上,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批判性思潮涌现。批判种族理论(Critical Race Theory, CRT)关注法律体系中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揭示法律如何成为维护种族不平等的工具。女权主义法学(Feminist Jurisprudence)则审视法律在性别不平等中的作用,挑战父权制文化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争取性别平等。后殖民法学(Postcolonial Jurisprudence)则批判西方法律体系在殖民历史中的压迫性影响,探讨非西方文化如何重塑法律观念。 与此同时,对法律理性主义的反思也催生了新的理论。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试图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解释法律现象,关注法律规则的效率和成本,为法律的制定和改革提供量化依据。它将法律视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工具,旨在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后现代主义的冲击与法律的意义危机: 后现代主义思潮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尤为深刻。它质疑宏大叙事、普适真理和终极意义的存在。在法律领域,这意味着对法律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怀疑。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法律并非一套客观、永恒的准则,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充满了不确定性、偶然性和话语的操纵。法律的解释也并非唯一的,而是可以被多元解读的。 这种对意义的消解,也引发了对法律合法性基础的担忧。如果法律不再是基于普遍理性或自然正义,那么其权威从何而来?在后现代语境下,法律的意义变得流动和不确定,对法律的信仰也随之动摇。 走向未来:法律的适应性与人本关怀 二十世纪至今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充满张力与辩证发展的史诗。它从对理性与秩序的追求,到对现实的审视与批判,再到对多元价值的尊重与包容。尽管面对后现代主义的挑战,但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必要机制,并未消失。取而,法律思想的重点开始转向法律的适应性和人本关怀。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都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必须不断调整其触角,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同时,在经历了对宏大叙事和抽象原则的深刻反思后,当代法律思想也更加关注个体的经验、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社会公正的实现。法律的温度,以及它所能提供的具体人文关怀,正逐渐成为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准。 本书旨在为读者打开一扇理解当代西方法律思想复杂图景的窗口,而非提供一套僵化的理论体系。它鼓励读者在阅读中独立思考,追问法律背后的力量,探索法律与社会、与人性的深刻联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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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人性化,现代和当代部分的划分清晰明了,各章节之间的过渡也十分自然。作者在论述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时,清晰地梳理了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法律改革中的应用,例如对刑法的改造和对社会制度的优化。这让我深刻理解到,法律并非仅仅是抽象的规则,更是服务于社会福祉的工具。 接着,在进入当代部分时,作者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演变进行了细致的描绘,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罗尔斯以其“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构建了一个关于公平正义的宏大理论框架,这对于理解现代社会对公平分配和基本权利保障的追求,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解释罗尔斯关于“第一原原则”和“第二原原则”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使得抽象的哲学原理变得触手可及。这本书不仅传授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读者去质疑、去反思,去构建自己的法律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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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部思想的启蒙之作。在现代部分,作者对自然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从古希腊的朴素自然法,到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再到启蒙时代的理性自然法,清晰地展现了自然法理念的传承与发展。我尤其欣赏作者在阐述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差异时,所进行的深入分析,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政治哲学对国家起源和政府合法性的不同解释。 在当代部分,对“女性主义法学”的介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作者分析了女性主义法学如何挑战传统的法律概念,揭示法律中存在的性别偏见,并致力于构建更加公正和包容的法律体系。这种对法律体系中权力关系和社会不平等的深刻批判,对于我们理解当今社会所面临的性别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讲解了法律思想,更重要的是,它启迪了读者进行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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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大的优点之一在于其详实的史料运用和严谨的学术考证。作者在梳理每一位重要法学家思想时,都引用了大量的原始文献和二手研究,使得观点具有坚实的学术基础。例如,在介绍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时,书中详细引用了《政府论》中的相关论述,并结合历史背景,分析了这一理论对西方私有财产权制度形成的影响。 在当代部分,对“经济分析法学”的介绍也十分精彩。作者通过分析该学派如何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和预测法律现象,例如合同法中的效率问题、侵权法中的责任分配等,揭示了法律与经济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为我们理解现代法律的运作提供了新的视角。读这本书,就像是在与历史上的思想巨匠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感受他们思想的碰撞与火花的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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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过程中,我惊喜地发现作者对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边缘”但却至关重要的思想流派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例如,在现代部分,对于德国的“历史法学”的阐释,就非常到位。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历史演变的产物,而不是凭空创造的。这种观点与当时盛行的理性主义法学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为后来一些关于法律的民族性、地域性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当代部分,作者对“批判法学”的介绍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批判法学对既有的法律秩序提出了深刻的质疑,认为法律常常是维护现有权力结构的工具,隐藏着阶级、种族、性别等方面的压迫。这种颠覆性的视角,虽然充满争议,但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法律体系的全新维度。特别是书中对批判法学中关于“法律文本的模糊性”、“法律的意识形态功能”等概念的解释,帮助我理解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多义性。这本书的广度和深度,让我对西方法律思想的演进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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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西方法律思想世界的大门。在现代部分,作者对“法官造法”的讨论,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创制方式上的差异的分析,非常有启发性。通过对不同法学家观点和案例的梳理,我理解了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不断被发展和完善的。 在当代部分,对“法律的解释学”的介绍,为我理解法律文本的意义提供了新的方法。作者通过对伽达默尔等人的思想解读,揭示了法律文本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解释者的理解过程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的。这种强调理解和对话的视角,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思想的梳理,更是一次对人类智慧的致敬,让我对法律这一人类社会的重要构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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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最初是被这本书的“当代部分”所吸引。对于现代社会面临的复杂法律挑战,例如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困境、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冲突、以及对多元文化语境下法律正当性的反思,我一直感到困惑。这本书在这方面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视角。作者对哈特和德沃金在法律规则的本质和法律论证上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哈特对法律规则的“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的区分,以及德沃金关于“原则”与“规则”的区分,为我们理解法律的实践性和社会性打开了新的大门。 书中对后现代法律思想的解读也十分精彩,虽然这些思想常常显得晦涩难懂。作者尝试着将福柯关于权力与知识的论述,以及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与法律现象联系起来,揭示了法律文本中潜在的权力结构和意义的不确定性。这让我开始重新审视那些看似公正无私的法律条文,思考它们背后可能存在的偏见和不平等。这种批判性的视角,对于我们在当今社会中更清醒地认识和参与法律实践至关重要。这本书就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引导我一步步走近那些曾经令我望而却步的学术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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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律的演进过程充满好奇,而这本书恰好提供了一个宏大的叙事框架。在现代部分,作者对19世纪德国法学的发展进行了详尽的描绘,特别是对“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的介绍。概念法学的严谨和逻辑自洽,以及利益法学对法律背后利益冲突的关注,都为我们理解现代法律的复杂性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在当代部分,对“自由主义法学”的深入探讨,让我对现代社会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者分析了自由主义法学如何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和选择权,以及如何在法律上实现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例如,关于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其思想根源都可以在这部分内容中找到。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能够将抽象的哲学概念与具体的法律实践巧妙地结合起来,让读者在轻松阅读中获得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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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必须深入其思想的源头。《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正是这样一本能够帮助我们溯本清源的著作。在现代部分,作者对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法律的自然性”和“法律的实证性”之间的张力的分析,让我印象深刻。拉德布鲁赫在经历纳粹时期的恐怖后,对纯粹的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强调了法律必须符合“超实证的法”——正义——的要求。 在当代部分,对“后现代主义法学”的解读,更是具有极大的启发性。作者通过对一些后现代主义者的文本分析,揭示了法律文本中存在的叙事性、建构性以及权力运作的痕迹。这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一个客观、中立的存在,而是人类社会建构的产物,其中包含了各种价值选择和意识形态影响。这本书能够激发读者对法律的深刻反思,引导我们去探寻法律背后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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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渴望深入了解现代与当代西方法律思想脉络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份珍贵的馈赠。作者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为我们铺陈了一幅宏大的思想画卷。从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对自然权利和契约论的早期探索,到康德、黑格尔对理性、自由以及国家意志的深刻阐释,再到边沁、奥斯汀的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崛起,每一个思想流派都得到了详尽而深入的剖析。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观点,而是着力于梳理不同思想家之间的关联与对抗,揭示其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使得读者能够理解法律思想是如何在特定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中孕育、发展和演变的。 特别值得称赞的是,本书在“现代”部分对于法律思想的转型与创新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例如,对德国的法典化运动及其背后的理性主义精神的探讨,对英美普通法传统在应对工业革命和社会变革时所展现出的灵活性和演进性的描述,都具有极强的启发性。作者成功地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具体的历史事件相结合,让读者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思想的生命力。当我们阅读到关于契约自由如何演变为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原则时,不禁会思考,正是这些思想家们在几百年前播下的种子,才有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社会正义和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思想的介绍,更是一次关于人类对公平、正义、秩序和自由的不懈追求的历史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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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律背后的哲学思辨充满好奇,而这本《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恰好满足了我这种求知欲。我尤其喜欢作者在阐述奥斯汀的命令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时所展现的严谨逻辑。奥斯汀将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命令,强调了国家权威的强制性,这在理解早期国家形成时非常有帮助。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则试图将法律从道德、政治等社会因素中剥离出来,建立一种形式化的、逻辑自洽的法律体系,这种纯粹的理论构建,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其对法律体系内部逻辑一致性的追求,至今仍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视角。 书中对不同法学流派的比较分析也是一大亮点。作者并没有将这些流派孤立起来,而是通过对比和辨析,突出了它们之间的共性与差异。例如,在论述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时,作者清晰地指出了两派在法律的“应然”与“实然”判断上的根本分歧,以及这种分歧对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读完这部分内容,我对“法律是什么”以及“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两个经典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者的叙述风格也十分引人入胜,他善于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解释复杂的理论,使得即便是初次接触法律思想史的读者,也能领略到其中的智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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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太好看了,对学习有用,感觉再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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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一套书,理解法律进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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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略有损坏!快递盒包装怪怪的!不过配货速度还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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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教材,也始于自学,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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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还不错,值得购买,可以收藏一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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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一套书,理解法律进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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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头,是一种睡眠工具。一般认为,枕头是人们为睡眠舒适而采用的填充物。从现代医学研究上认识,人体的脊柱,从正面看是一条直线,但侧面看是具有三个生理弯曲的曲线。为保护颈部的正常生理弯曲,维持人们睡眠时正常的生理活动,睡觉时须采用枕头,枕头一般由枕芯、枕套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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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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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就是有个标贴得有问题。另外灰有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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