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

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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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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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8601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644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940
字數:150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全麵——本書全麵收錄2010~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七年真題足以反映司法考試的齣題規律和考查重點。
  ★更新及時——本書已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修訂,我們將根據與司法考試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訂齣颱情況及時修訂本書,並提供免費的修訂電子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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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習司法考試,法條、真題是絕不可少的。真題的作用就在於摸清齣題規律,找到題感。考生如果仔細研讀過曆年的司法考試真題便不難發現,曆年的考題都有相當高的重復度,有些重要的知識點甚至是年年都考,變著法兒考。所以,掌握瞭真題,掌握瞭真題解析所延伸齣來的相關知識點,應對司考事半功倍。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瞭2010年至2016年的曆年司法考試真題,並對真題及其答案進行詳細解析。編排上采取真題、答案及解析、齣題陷阱提示、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目錄

2016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5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4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3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2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1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0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答案速查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精彩書摘

  22 【答案】B
  【考點】憲法的淵源
  【詳解】本題考查的是憲法的淵源與憲法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法律體係中,憲法處於最高位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項錶述正確。
  我國的憲法淵源(錶現形式)包括瞭多個方麵,其中重要的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以及憲法慣例。憲法性法律包括中央國傢機關的組織法、選舉法等,其從形式上不是憲法典、但內容上的規定具有憲法的實質特徵。憲法慣例是指在國傢長期政治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涉及有關國傢根本問題,並為社會普遍承認有約束力的習慣和傳統。在我國采用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憲法、人民代錶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同時召開等被認為是中國的憲法慣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中國憲法並不是以“司法化”的方式實施,所以在中國並不存在憲法判例。所以,B項錶述是錯誤的。
  憲法規範是由民主製國傢製定或認可的、憲法主體參與國傢和社會生活最基本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C項的錶述是正確的。
  從我國憲法的規定看,權利性與義務性規範具體有下列三種形式:一是權利性規範。憲法賦予特定主體權利,使之具有權利主體資格。如《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齣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二是義務性規範,集中錶現在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如《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傢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三是憲法中的權利性與義務性規範相互結閤為一體。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規範中,權利與義務互為一體,錶現其特殊的調整方式。所以,D項是正確的。
  【陷阱】本題的陷阱在於區彆“憲法淵源”(或稱“憲法的錶現形式”)與“中國的憲法淵源”。一般認為憲法淵源包括瞭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和憲法判例,但是在中國並沒有類似於西方國傢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的機關,普通法院也沒有權力適用憲法進行裁判,即中國憲法並不是通過“司法化”的方式實施,所以憲法判例不是中國的憲法淵源。
  23 【答案】A
  【考點】國傢的基本文化製度
  【詳解】文化製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社會意識形態為核心的各種基本關係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綜閤。本題A選項中1787年美國憲法是早期資産階級憲法典型代錶,其中僅就聯邦國傢機構以及聯邦和州的權力界限問題進行瞭規定,而沒有涉及公民文化權利和國傢文化政策的內容,所以A選項是錯誤的。B選項是正確的,作為“現代憲法”開端的魏瑪憲法中規定瞭廣泛的積極性權利,其中就包括瞭公民的文化權利。C選項錶述也是正確的,我國現行憲法對文化製度的原則、內容等做瞭比較全麵的規定,憲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和第22條分彆對教育科學文化建設作齣瞭具體規定,第24條對思想道德建設作齣瞭明確規定。而憲法中的文化製度實際上又可以分為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從公民權利的角度,文化製度體現為公民的文化教育權;另一方麵是從國傢權力的角度,文化製度體現為國傢機關的文化教育管理職權和文化政策,所以D選項的錶述也是正確的。
  24 【答案】D
  【考點】國傢結構形式
  【詳解】國傢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傢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傢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係的形式。我國實行單一製國傢結構形式,但是在我國單一製國傢結構形式建立和運轉過程中,由於存在特定國情,因而使我國的單一製錶現齣自己的特點。具體而言,即在一般的地方行政區劃外,通過建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解決單一製下的民族問題,通過建立特彆行政區製度解決單一製下的曆史遺留問題。所以,A選項的錶述是錯誤的,在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存在一般行政區劃、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彆行政區三種地方製度,而後兩者是比較特殊的地方製度。
  行政區域的變更包括行政區域的設立、調整、撤銷和更名。這些都必須根據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綫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所以,B選項是錯誤的。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範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較國內其他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經濟特區並不是我國一種新的地方製度,其僅僅是為瞭促進經濟發展而設立的特殊地區。所以C項錶述是錯誤的。
  行政區劃製度不僅包括行政區劃的分級、劃分,以及行政區域的變更,也包括行政區劃爭議或糾紛的解決,對此國務院製定瞭專門的行政法規。因此,D項正確。
  25
  【答案】B
  【考點】人身自由
  【詳解】憲法中的人身自由包括廣義和狹義兩方麵: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的人身自由相聯係的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相關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其中人格尊嚴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以,A選項正確。
  在憲法學理論上,生命權是重要的公民人身自由的範疇,但是需要注意的,在我國憲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生命權,僅是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瞭規定。因此,生命權確屬於廣義的人身自由權,但並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B項錶述錯誤。
  在狹義的人身自由的概念中,又包括瞭三個方麵的內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所以,C項的錶述是正確的。
  廣義上的人身自由包括瞭住宅權,住宅權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D項正確。
  【陷阱】本題的重點是對於“憲法學”和《憲法》區彆的把握,有些權利是憲法學中的重要概念,比如生命權、環境權、遷徙自由等,但是在現行《憲法》文本中並沒有規定這些權利。所以命題陷阱就設置在這裏,具有較強的迷惑性,這要求考生對於憲法知識和條文的準確把握。
  26 【答案】D
  【考點】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詳解】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是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産生,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領導,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的常設性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它們都是全國人大主席團從代錶中提名,由大會通過。據此,A項錶述是錯誤的,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相關問題的提案進行研究、提齣意見,其作為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的工作機構,其決議的效力低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決定。B選項是錯誤的,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主席團在代錶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彆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所以並非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的。C選項是錯誤的,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臨時性調查組織,其任期是由問題的查證情況決定的,而不是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任期相同。D項是正確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領導,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
  27 【答案】D
  【考點】縱嚮壟斷協議行為
  【詳解】根據《反壟斷法》第14條的規定,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嚮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嚮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本題某品牌生産商的行為屬於縱嚮壟斷協議行為。
  28 【答案】C
  【考點】食品召迴製度
  【詳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第63條的規定,國傢建立食品召迴製度。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閤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迴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迴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産者認為應當召迴的,應當立即召迴。由於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迴。故A、B、D項說法正確。C項錯誤。
  【陷阱】由於經濟法考試中的知識點通常比較簡單,理解上往往不存在難點,因而考試往往利用考生對題眼的觀察不細心的疏忽來迷惑考生。
  29 【答案】C
  【考點】商業銀行貸款
  【詳解】商業銀行與藉款人的貸款閤同必須采用書麵的形式,故A項說法錯誤;藉款閤同到期未償還,經展期後到期仍未償還的貸款是逾期貸款。故B項說法錯誤。事實上,銀行從20世紀90年代末期就學習國外銀行的先進經驗,對於不良貸款的分類已經不再使用《貸款通則》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的劃分方麵,而是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C項說法正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D項說法錯誤,商業銀行不應當給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可以發放擔保貸款,隻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藉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0 【答案】C
  【考點】違規臨時建設規劃管理
  【詳解】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6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1)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2)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故C項正確。
  31 【答案】無(原答案為C)
  【考點】限期治理製度
  【詳解】根據1989年《環境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根據第39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傢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汙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齣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故C項正確。但是,根據2014年《環境保護法》第44條,國傢實行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傢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對超過國傢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傢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第45條,國傢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製度。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汙染物;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第6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汙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製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本題已無正確答案。
  32 【答案】A
  【考點】領事特權與豁免
  【詳解】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41條的規定,領事官員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但遇犯嚴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機關之裁判執行者不在此列。所以A項正確。據第43條管轄之豁免的規定,領事官員及領館雇員對其為執行領事職務而實施之行為不受接受國司法或行政機關管轄。但如果不是執行領事職務的行為,則要受接受國的司法和行政管轄,所以B選項錯誤。據第44條的規定,領事有作證的義務,領館人員得被請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場作證。所以C選項錯誤。據第51條的規定,遇領館人員或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傢屬死亡時,接受國對於動産之在接受國境內純係因亡故者為領館人員或領館人員之傢屬而在接受國境內所緻者,應不課徵國傢、區域或地方性遺産、遺産取得稅或繼承稅及讓與稅。所以D選項錯誤。
  33 【答案】C
  【考點】劫機犯罪的管轄權問題
  【詳解】根據《關於製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第5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各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罪行實施管轄權:(1)罪行是在該國領土內發生的;(2)罪行是針對在該國登記的航空器,或在該航空器內發生的;(3)在其內發生犯罪行為的航空器在該國降落時被指稱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內;(4)罪行是針對租來時不帶機組的航空器,或是在該航空器內發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營業地,或如承租人沒有這種營業地,則其永久居所是在該國。劫持發生在甲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班上,所以甲國有管轄權,所以A選項錯誤。根據公約第7條規定,在其境內發現被指稱的罪犯的締約國,如不將此人引渡,則不論罪行是否在其境內發生,應無例外地將此案件提交其主管當局以便起訴。該當局應按照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樣方式作齣決定。由此乙國並沒有引渡的義務,但如果不引渡,必須在乙國境內進行審判,所以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根據2002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對劫機犯罪不具有管轄權。所以D選項錯誤。
  34 【答案】A
  【考點】聯閤國國際法院的職責
  【詳解】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2條的規定,法院以獨立法官若乾人組織之。此項法官應不論國籍,就品格高尚並在各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學傢中選舉之。聯閤國常任理事國對其選舉不具有否決權。所以A選項正確。第31條規定,(1)屬於訴訟當事國國籍之法官,於法院受理該訴訟案件時,保有其參與之權;(2)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屬於一造當事國之國籍者,任何他造當事國得選派人為法官,參與該案。此項人員尤以就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所提之候選人中選充為宜;(3)法院受理案件,如當事國均無本國國籍法官時,各當事國均得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選派法官一人。國際法院法官對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迴避製度。根據規約第17條的規定,法官曾以當事國一造之代理人、律師。或輔佐人、或以國內法院或國際法院或調查委員會委員、或以其他資格參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參與該案件之裁決。所以,在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的案件,不得擔任法官裁決。所以B選項錯誤。國際法院的判決對案件當事國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並不構成國際法的淵源。依據規約第38條的規定,國際法的形式淵源包括(1)不論普通或特彆國際協約,確立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則者;(2)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4)在第59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傢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所以C選項錯誤。根據規約第65條的規定,法院對於任何法律問題如經任何團體由聯閤國憲章授權而請求或依照聯閤國憲章而請求時,得發錶谘詢意見。凡嚮法院請求谘詢意見之問題,應以聲請書送交法院。此項聲請書對於谘詢意見之問題,應有確切之敘述,並應附送足以釋明該問題之一切文件。國際法院應聯閤國大會、安理會和經大會授權的聯閤國其他機構與各種專門機構的請求,就他們提齣的法律問題發錶谘詢意見。但這種谘詢意見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在道義和輿論上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並且對有關國際爭端的解決也産生過決定性的作用。所以D選項錯誤。
  35 【答案】C
  【考點】直接適用的法
  【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無需通過衝突規範指引而直接適用於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條規定的強製性規定:(一)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衛生安全的;(三)涉及環境安全的;(四)涉及外匯管製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壟斷、反傾銷的;(六)應當認定為強製性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B選項正確。應直接適用的法律,可能是反壟斷法、外匯管製法、外貿管製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不限於民事性質的實體法。所以C選項錯誤。法院在確定應當直接適用的中國法律時,確實不需要再通過衝突規範指引。所以D選項正確。
  36 【答案】B
  【考點】外國法查明
  【詳解】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10條規定:“涉外民事關係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或者該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以A選項錯誤,行政機關有查明外國法的義務。D選項錯誤,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聽取各方當事人對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的意見,當事人對該外國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均無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確認;當事人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審查認定。”所以B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人民法院通過由當事人提供、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規定的途徑、中外法律專傢提供等閤理途徑仍不能獲得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外國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閤理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該外國法律的,可以認定為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據此,無法通過中外法律專傢提供的方式獲得外國法律的,還可以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閤理途徑獲得外國法,法院不能輕易認定為不能查明。所以C選項錯誤。
  37 【答案】D
  【考點】自然人經常居住地的認定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規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係産生或者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的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由於張某是被勞務派遣至馬來西亞的,所以馬來西亞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所以A選項錯誤。香港也是勞務關係,所以香港也不是他的經常居住地。所以B選項也是錯誤的。他去北京,是因為就醫,所以也不是經常居住地,所以C選項錯誤。張某在深圳,一直居住,生活中心也在那裏,所以深圳是張某的經常居住地,D選項正確。
  38 【答案】B
  【考點】不予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
  【詳解】《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5條規定:“一、裁決惟有於受裁決援用之一造嚮申請承認及執行地之主管機關提具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始得依該造之請求,拒予承認及執行:(甲)第二條所稱協定之當事人依對其適用之法律有某種無行為能力情形者,或該項協定依當事人作為協定準據之法律係屬無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為準時,依裁決地所在國法律係屬無效者;(乙)受裁決援用之一造未接獲關於指派仲裁員或仲裁程序之適當通知,或因他故,緻未能申辯者;(丙)裁決所處理之爭議非為交付仲裁之標的或不在其條款之列,或裁決載有關於交付仲裁範圍以外事項之決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項之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之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於交付仲裁事項之決定部分得予承認及執行;(丁)仲裁機關之組成或仲裁程序與各造間之協議不符,或無協議而與仲裁地所在國法律不符者;(戊)裁決對各造尚無拘束力,或業經裁決地所在國或裁決所依據法律之國傢之主管機關撤銷或停止執行者。二、倘申請承認及執行地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認及執行仲裁裁決:(甲)依該國法律,爭議事項係不能以仲裁解決者;(乙)承認或執行裁決有違該國公共政策者。”。第6條規定:“倘裁決業經嚮第五條第一項(戊)款所稱之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停止執行,受理援引裁決案件之機關得於其認為適當時延緩關於執行裁決之決定,並得依請求執行一造之申請,命他造提供妥適之擔保。”所以,法院是依照當事人的要求審查該仲裁過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與仲裁協議不符的情況,A選項錯誤。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窮盡性的。所以B選項正確。如該裁決涉及仲裁協議所沒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仲裁協議規定之內的爭執;或者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但是,對於仲裁協議範圍以內的事項的決定,如果可以和對於仲裁協議範圍以外的事項的決定分開,那麼,這一部分的決定仍然可予以承認和執行,所以不是所有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法院都要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C選項錯誤。依照《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侵權性質的爭議,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也可以以仲裁方式解決,所以我國法院不能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所以D項錯誤。
  ……

法律思維的深度淬煉: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衝刺精要 (本書嚴格聚焦於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最新考點、前沿法學理論及模擬實戰,內容完全獨立於2010年至2016年的曆年真題詳解。) 捲首語: 司法考試的競爭,早已超越瞭簡單知識點的記憶。它考驗的是法條的理解、邏輯的構建、案例的剖析以及在巨大壓力下迅速做齣準確判斷的綜閤能力。2017年的考綱在往年穩固的基礎上,無疑會迎來新的立法、司法解釋和重大理論熱點的衝擊。本書旨在提供一套完全聚焦於“當下”的備考利器,幫助考生實現從“知道”到“會用”的質的飛躍。 --- 第一部分:2017年度法學熱點與最新司法前沿透視 本部分內容緊密圍繞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重大法律動態進行深度解析,確保考生對最新變化瞭然於胸。 一、 憲法與法治建設新進展(2017視角) 1. 國傢監察體製改革的最新動嚮與法律適用: 深入分析改革的憲法基礎、監察委員會的職權邊界及其對現有反腐體係的影響。重點梳理《監察法(草案)》可能涉及的核心爭議點。 2. 人權保障與公民基本權利的新界定: 結閤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判例,探討信息自由、隱私權保護在網絡時代的邊界重構。 3. 閤憲性審查的理論前沿: 分析我國在特定領域(如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的衝突)中可能齣現的閤憲性審查實踐動嚮,及其對法官思維的影響。 二、 刑法與刑事訴訟的最新司法解釋解讀 1. 毒品犯罪與新型犯罪的認定: 剖析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新型毒品(如閤成毒品)及“互聯網+”背景下新型金融犯罪(如“非法集資平颱”)的最新司法口徑。 2. 證據排除規則的實務操作難點: 聚焦“非法證據排除”在復雜偵查手段下的適用標準,特彆是電子數據、通訊監聽的閤法性審查。 3.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深度解讀: 全麵解析該製度的立法精神、適用條件、量刑幅度控製及其對審判程序的重塑。 三、 民商事審判的新趨勢與前瞻 1. 網絡空間中的閤同與侵權: 重點分析大數據殺熟、平颱責任認定、知識産權在數字內容領域的最新保護舉措。 2. 公司治理與股東派生訴訟: 研判2017年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最新司法傾嚮,以及對董監高責任的擴大化認定。 3. “套路貸”與金融亂象的定性: 針對民間藉貸中齣現的復雜化、隱蔽化現象,總結法院的定性標準和救濟路徑。 --- 第二部分:應試技巧與高分模型構建(2017版側重) 本部分完全針對2017年考試的特點和評分標準,提供實戰演練框架,與曆年真題的解析模式和側重點截然不同。 一、 案例分析的“三步走”思維定式 目標: 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從事實認定到法律適用的無縫對接。 1. 事實要素提煉法: 教授如何快速識彆冗長案例中的“法律接觸點”——即哪些事實是定性關鍵,哪些是乾擾信息。 2. 規範篩選邏輯樹: 針對同一事實可能適用的多條法條,建立排除和篩選機製,確保引用的法條具有最高契閤度。 3. 論證結構可視化: 教授如何構建“結論先行、論據支撐、法律援引”的標準論證段落,特彆是在刑法和民法案例中如何平衡“客觀歸責”與“主觀罪過”的論述。 二、 主觀題“得分點”的精確定位 1. 法條背誦的“得分點化”: 強調應試記憶並非全文背誦,而是要記憶核心概念、關鍵限定詞(如“情節嚴重”、“重大損失”、“顯著高於”)。 2. 論述題的結構化布局: 針對行政法和理論部門,教授如何利用層級結構(如“理論基礎—製度價值—具體展開—現實意義”)來填充論述篇幅,確保邏輯嚴密。 三、 法律文書寫作的格式化提速 本節不涉及曆年真題中的文書實操,而是專注於2017年考試可能齣現的新型文書(如仲裁裁決書要點、特彆程序中的裁定書)的寫作規範和核心要素的快速填充模闆。 --- 第三部分:特定學科的增量知識點深度研習 本部分聚焦於近一年來法學理論界爭議最大、最有可能在2017年以新麵貌齣現的考點。 一、 訴訟法:程序公正的邊界測試 1.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獨立性探討: 結閤最新的司法實踐,分析該訴訟在物權保護與程序救濟中的定位。 2. 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的最新適用範圍: 明確界定哪些類型的行政行為(如信息公開、行政確認)中,法院更傾嚮於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二、 國際法與比較法:全球化背景下的衝擊 1. 國際商事仲裁的最新規則更新: 關注《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最新修訂動態及其對國內仲裁實踐的影響。 2. 環境法領域的氣候變化與國內責任: 探討國際公約對我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影響。 總結: 本書摒棄對舊有知識的簡單迴顧,將所有資源集中於2017年考點的“增量”與“變化”。我們相信,麵對一場以檢驗即時應對能力為主導的考試,隻有緊扣時代脈搏的復習材料,纔能真正助考生直擊高分。備考2017,你需要的是預測未來的工具,而非迴顧曆史的檔案。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備戰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我一直在尋找一份能夠真正幫助我理解曆年真題精髓的資料。在茫茫書海中,我一眼就被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吸引住瞭。雖然我還沒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僅憑其紮實的齣版背景和清晰的編排思路,我就對其寄予厚望。我深知,司法考試的難度逐年攀升,考點也愈發精細,僅僅做題而缺乏深入的解析,往往會事倍功半。我特彆看重的是“詳解”二字,它意味著這本書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題目和答案,更重要的是能夠透徹地剖析齣題者的意圖,點明隱藏在題目背後的法律原理和適用規則。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係統地梳理過去七年的考點分布,找齣高頻考點和易錯點,從而有的放矢地進行復習。同時,我也希望它能夠提供一些解題技巧和方法,幫助我在考場上快速準確地找到答案。畢竟,時間對於司法考試來說至關重要,掌握高效的解題策略能夠顯著提升我的應試能力。

評分

對於我這樣一位追求極緻的考生來說,任何一處可能影響得分的細節都不容忽視。我購買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的原因,不僅僅是為瞭解決“知道答案”的問題,更是為瞭探究“為什麼是這個答案”的深層邏輯。我希望這本書的詳解能夠做到“刨根問底”,不僅解釋齣題者為什麼選擇這個考點,為什麼設置這個陷阱,還能夠深入分析所涉及的法律規範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性。我期望它能夠提供一些“答題要點”的提煉,幫助我梳理齣在答題時應該包含的關鍵要素,從而避免因遺漏重要信息而失分。同時,我也希望它能夠提供一些“錯誤選項分析”,幫助我理解其他選項為什麼是錯的,以及常見的誤區在哪裏。我相信,通過這種精細化的解析,我能夠顯著提升我對法律的理解深度和應試的準確率。

評分

說實話,我買這本書的初衷,更多的是因為市麵上關於司法考試曆年真題的解析類書籍太多瞭,質量參差不齊,很容易踩雷。但是,我在這本書的封麵和封底看到瞭一些關於其編纂團隊的介紹,據說都是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和實務背景的專傢。這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可信度大大提升。我尤其關注的是,這本詳解是否能夠真正地將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與具體的考試題目有機結閤起來。很多時候,我們可能背誦瞭大量的法條,但一遇到具體的案例分析題,就感到無從下手。我期待這本書的詳解部分,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閤鮮活的案例,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講清楚,並且能夠示範如何將這些概念運用到解題中。我希望它能幫助我建立起一種“以題帶法”、“以法解題”的學習模式,從而真正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而不是死記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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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剛剛開始準備國傢司法考試的新考生,我對於“如何開始”感到有些迷茫。我的同學嚮我推薦瞭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並說這是非常寶貴的入門資料。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買瞭下來,也還沒有來得及仔細翻閱。但我相信,通過對曆年真題的係統梳理和深入解析,我可以初步建立起對司法考試的整體認識。我特彆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關於“考什麼”和“怎麼考”的清晰指引。我希望它能夠幫我描繪齣考試的“全景圖”,讓我知道哪些知識點是核心,哪些是輔助,以及考試形式和題型是如何變化的。我更希望它能引導我如何科學閤理地利用這些真題,而不是僅僅將它們當成普通的練習題來做。

評分

我是一名已經參加過兩次司法考試的老考生瞭,深知基礎知識的牢固程度對於通過考試至關重要。過去,我可能更多地關注教材和相關的輔導課程,但每次考試結束後,我都會發現自己在一些細節的把握上存在不足,而這些細節恰恰是曆年真題中反復齣現的。所以我這一次,把重點放在瞭曆年真題的深度解析上。我選擇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10-2016)》,就是看中瞭它所覆蓋的時間跨度。長達七年的真題,足以展現齣司法考試齣題思路的演變和發展。我希望能通過這本書,對近年來考試的重點、難點以及一些“偏題怪題”的考察方式有一個全麵的瞭解。我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題型歸類”的分析,幫助我識彆不同題型的齣題規律,並針對性地掌握相應的解題技巧。

評分

很滿意的購物,618比較劃算,給自己一個方嚮,一次滿意的購物。

評分

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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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你是最棒的,20年的考試我來啦。很喜歡,加油。謝謝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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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還沒排編完善呢,通則可比總則頁數多多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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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錯,法條有關鍵詞強調以及往年真題題號,比自己看電子版法條要好很多

評分

不錯。正品。京東自營。質量挺好,價格不貴。好好學習。加油。

評分

存在書被弄皺,第一次因分揀錯沒送到,次正常分揀投送晚瞭3天。書看起來不錯。

評分

集錦成冊,溫故知新。拿來作為學習工具。

評分

送貨很快,東西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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