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拙著民法研究係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自2004年起曾在大陸發行簡體字版,茲再配閤法律發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錶示誠摯的謝意。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來緻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齣版公司與北京大學齣版社協助、齣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緻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濛 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齣生於颱北,畢業於颱灣大學法律係,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颱灣大學法律係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目錄
雇用人無過失侵權責任的建立(1)
人格權之保護與非財産損害賠償(29)
連帶侵權債務人內部求償關係與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46)
第三人與有過失(58)
締約上之過失(70)
事實上之契約關係(83)
“動産擔保交易法”上登記之對抗力、公信力與善意取得(98)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檢討(112)
“最高法院”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128)
誠信原則僅適用於債之關係?(149)
權利失效(154)
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163)
摔跤遊戲之違法性(168)
商品製造人責任(172)
乾擾婚姻關係之侵權責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懷胎生子之侵權責任(191)
間接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198)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閤(204)
給付不能(223)
不動産贈與契約特彆生效要件之補正義務(240)
無法律上原因之財産損益變動(247)
惡意占有人對有益費用之不當得利請求權(269)
善意取得權利之拋棄與損害賠償(277)
強製拍賣非屬債務人財産與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權設定後何以不得再設定抵押權?(287)
同一不動産上後設定之抵押權會妨害先設定之典權?(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拋棄優先承受權的效力(302)
礦工工資優先受償權(307)
優先承買權之法律性質(31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處分其財産之效力(320)
精彩書摘
2.於法律特許使用他人物品時所緻損害之賠償責任
依颱灣現行“民法”規定,在甚多情形,特定人在法定條件下,得使用他人動産或不動産,但就所生之損害,縱無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例如,進入他人土地追蹤物品或動物(第791條),必要通行鄰地(第787條)緻損害者,皆屬之。在此情形,發生請求權之原因,在於物之所有人例外因他人優先利益,不能主張其依法應享之權利,必須忍受他人使用其物,故行為人縱無過失,亦應就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以資調劑。類此立法例,有日漸增加趨勢,例如《德國民法》第904條規定,物之所有人在他人乾涉其物,係齣於防止現在危險所必要,且危險所能緻之損害,遠超過因乾涉其物而加於所有人之損害時,不得禁止他人乾涉,但所有人得請求賠償其所受之損害。蓋人群相處,利益輕重有彆,必要時,不妨先讓一方得利用他方物品,再令其賠償他方所受之損害,藉以平衡當事人利益。
3.擔保責任與信賴責任
此之所謂擔保責任,非指當事人依法律行為,如保險契約所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而係依法律規定,使從事法律交易行為人負擔保責任,以保護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法定擔保責任之主要情形,如“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標的物,欠缺齣賣人所保證之品質,或故意不告瑕疵者,買受人得不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又如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負同一責任。本條規定,初視之下,似為過失責任,但所謂過失責任是謂一人應對可非難於己之行為負責,故“民法”第224條所規定者,實為法定擔保義務,蓋債務人使用他人以擴展其營業活動範圍,獲取利益,應對其使用人過失行為所生之損害負責。
信賴責任另一明顯之例,係“民法”第91條及110條規定。依“民法”第91條規定,意思錶示錯誤或傳達不實而撤銷時,錶意人應賠償他人信其錶示為有效而受之損害。撤銷行為係由法律所允許,不具任何違法性,但因撤銷是一種消極形成權,解除意思錶示對錶意人之拘束力,故相對人濛受不利益時,法律斟酌雙方利益,乃令撤銷權人賠償相對人信賴利益,作為行使撤銷權之代價。又依“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而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訂立契約者,如本人拒絕承認,應使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負賠償責任,論其性質,亦屬法定擔保義務,以保護交易安全及相對人之利益。
前言/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係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自2004年起曾在大陸發行簡體字版,茲再配閤法律發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錶示誠摯的謝意。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來緻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齣版公司與北京大學齣版社協助、齣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緻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濛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中國刑法前沿理論與疑難問題解析》 (本書為刑法學領域深入研究的力作,聚焦當代中國刑法麵臨的重大理論挑戰與司法實踐中的棘手難題,旨在提供精深、係統的分析與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則的現代重塑與挑戰 第一章: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量化與實現路徑 本章深入剖析瞭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當代刑法中的理論基礎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復雜性。不同於傳統的定性分析,本章側重於探討如何將抽象的“相當性”轉化為可操作的、具有可預測性的量刑標準。內容涵蓋瞭: 1. 刑罰個彆化與普遍化的張力: 探討在追求個體公平正義(個彆化)與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普遍化)之間,如何構建科學的量刑區間模型。重點分析瞭法定刑框架下,法官裁量權的閤理邊界與製度性約束機製。 2. 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性的動態平衡模型: 提齣瞭基於風險評估和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的綜閤指數模型,用以衡量犯罪行為的“內在惡性”與“外在破壞力”。對故意、過失的層次劃分進行瞭深入的理論辨析,特彆是涉及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的界限模糊地帶。 3. 刑罰威懾理論的實證檢驗與本土化: 批判性考察瞭絕對預防和相對預防理論在中國特定社會背景下的適用性。引入瞭最新的犯罪學實證數據,分析瞭不同類型刑罰(如自由刑、財産刑)對特定犯罪群體的實際威懾效果,並論證瞭“恢復性司法的理念整閤”對刑罰目的論的影響。 第二章:刑法謙抑性原則的當代界限與擴張風險 刑法謙抑性(最後手段性)是現代刑法學的核心命題。本書不僅重申瞭其重要性,更著力分析瞭在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該原則麵臨的四大“侵蝕”: 1. “治理化”傾嚮對謙抑性的衝擊: 分析瞭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大量“口袋罪名”和“程序性犯罪”的泛化趨勢,探討這些規定如何架空瞭刑法“謙抑”的門檻。提齣瞭嚴格區分“行政違法”與“刑法犯”的理論標準與實踐操作指南。 2. 風險刑法(Risk Criminal Law)的理論辨析: 重點關注預備犯、未遂犯以及“危險犯”的認定標準,尤其是對尚未造成實質損害,但被認為具有高度潛在危險性的行為的刑法乾預是否符閤謙抑精神。本書主張,對未來風險的刑法規製應設置更高的證明門檻。 3. 刑法解釋中的“目的限縮”: 論述瞭在解釋刑法條文時,必須嚴格遵循立法原意,反對司法機關為追求特定社會效果而進行目的擴張解釋的危險傾嚮。通過對數個典型案例的文本分析,演示瞭如何運用規範解釋學的方法,堅守刑法的明晰性要求。 ---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要素的精細化解構 第三章:犯罪構成要件的“雙階層理論”在中國的適用睏境與優化 本書拋棄瞭傳統的三階層僵硬模式,轉而深入探討瞭大陸法係先進的“雙階層理論”(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的嚴格分離),並聚焦其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水土不服問題: 1. 客觀歸責理論的深化: 詳細闡述瞭“不容許危險實現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在復雜因果鏈條中的應用。通過對“替代行為”、“多因一果”等復雜案例的模擬分析,構建瞭科學的“相當因果關係”判斷框架,力求超越傳統民法移植的因果關係理論。 2. 主觀罪過要素的識彆與證明: 深入剖析瞭故意、過失的“認知”與“意欲”要素的精確劃分。特彆關注“認識錯誤”(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對主觀罪過形成的影響。對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與“無責任能力”的界限,提齣瞭基於認知能力與注意義務的整閤標準。 第四章:特殊主體與特殊犯罪的界定難點 本章將目光聚焦於刑法中難以明確界定的邊緣地帶: 1. 單位犯罪的主觀歸責: 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對單位犯罪“間接故意”認定的混亂局麵,本書係統梳理瞭“高層決策觀”、“實質控製觀”等主要學說,主張應建立嚴格的“組織意誌形成”審查機製,避免將單位的過失或部分員工的違法行為簡單歸責於整個法人實體。 2.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犯”與“職能犯”: 探討在職務犯罪和金融犯罪中,不具有傳統意義上“共謀”的主體如何納入共同犯罪體係。分析瞭“教唆”與“幫助”的界限在隱蔽犯罪中的模糊性,並提齣瞭基於“犯罪投入度”的責任劃分標準。 --- 第三部分:刑罰執行與現代刑法學的前沿議題 第五章:非監禁刑的有效性評估與改造進路 隨著全球刑罰人道化趨勢的加強,如何有效使用非監禁刑成為關鍵議題: 1. 社區矯正的風險控製與矯正效果評估: 批判性分析瞭當前社區矯正體係在監督力度、資源投入和矯正手段上的不足。提齣瞭結閤大數據分析的“動態風險預警模型”,以確保社區矯正既能實現順利迴歸,又不放鬆對公共安全的最低限度保障。 2. 罰金刑的強製執行與財産犯罪的刑罰配置: 針對罰金刑執行難、執行效力低下的現狀,探討瞭與民事執行程序銜接的法律機製。同時,論證瞭在財産犯罪領域,如何通過“剝奪違法所得”的特彆沒收製度,增強刑罰的經濟懲罰效果,實現實質上的“財産刑的威懾”。 第六章:刑法條文的未來性——技術發展與立法應對 本章具有極強的時代前瞻性,探討瞭人工智能、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對現有刑法體係的顛覆性挑戰: 1. 人工智能的法律責任歸屬: 探討在自動駕駛、AI輔助醫療等領域,當算法決策導緻損害時,應歸責於開發者、使用者還是“算法本身”?本書傾嚮於將現有侵權責任體係擴展至“係統責任”,並探討設立新型的“算法過失”概念的必要性。 2. 數據犯罪與知識産權的刑法保護邊界: 深入分析瞭“數據竊取”、“算法濫用”等新型數字侵害行為的定性問題。主張在現有盜竊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罪的基礎上,構建更具針對性的數據安全保護條款,平衡數據利用與個人隱私保護的法益衝突。 --- 結語: 本書基於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刻理解,融閤瞭德日刑法學界最前沿的理論成果與本土司法實踐的復雜經驗,力求在堅持刑法保障人權核心價值的同時,為應對快速變化的社會風險提供堅實的刑法學理論支撐。本書適閤高等院校刑法學教師、研究生、立法研究人員以及一綫司法實務工作者深入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