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已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瞭更好地宣傳民法總則,使社會各界對民法總則內容有全麵、準確的瞭解,保證民法總則的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的同誌編寫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本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進行瞭逐條釋義,力求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準確把握立法原意。
內容簡介
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主編、副主任張榮順副主編,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組織編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撰寫釋義,詳細講解我國民事法律製度的相關問題,並附有該法草案、曆次審議報告等立法資料,是國傢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權wei文本。
作者簡介
李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榮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目 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法律適用】
第十一條【優先適用特彆法】
第十二條【效力範圍】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齣生和死亡時間】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標準】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與恢復】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法律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無、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二條【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擔任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七條【法定扶養義務人繼續負擔扶養費】
第三十八條【恢復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變更】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的關係】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條【撤銷死亡宣告後收養關係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撤銷死亡宣告後返還財産】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兩戶”債務承擔】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定義】
第五十八條【法人成立法定原則與條件】
第五十九條【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錶人職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緻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六條【公示登記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閤並、分立後的權利義務享有和承擔】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原因】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條【清算義務人與強製清算程序啓動事由】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産處置及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破産清算終止程序】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定義和類型】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登記】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齣資人依法行使權利】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關聯交易】
第八十五條【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應履行的義務】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定義與類型】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取得】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四條【強化捐助人監督力度】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餘財産處置】
第四節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終止】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範圍】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設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代錶人】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參照適用】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因婚姻、傢庭關係等産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産權利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閤同的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弱勢群體民事權利的特彆保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條【按照自己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權利義務一緻】
第一百三十二條【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定義】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
第二節意思錶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齣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第一百四十條【作齣意思錶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撤迴】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錶示與隱藏行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期間】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製性規定與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及確定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製】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類型】
第一百六十四條【不當履職與惡意串通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違法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委托代理終止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八十四條【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閤】
第一百八十七條【財産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放棄】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末日結束點】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法定或約定】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法律術語含義】
第二百零六條【施行時間】
第二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
本條第2款、第3款就法人設立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作瞭規定。實體要件采用瞭列舉加抽象的方式,本條第2款具體列舉瞭幾項任何法人都應當具備的實體要件,即“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産或者經費”;同時該款規定“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中“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就法人成立實體要件的抽象規定。“法人成立的具體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就法人成立程序要件的抽象規定。鑒於不同類型的法人,其成立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存在差異,民法總則授權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作具體規定。例如,公司法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閤法定人數;(二)有符閤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齣資額;(三)股東共同製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閤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製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
前言/序言
齣版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相關人員組織編輯的一套係列叢書。
該套叢書由一係列法律釋義組成。邀請有關專傢、學者和部分參與立法的同誌編著。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權威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我們相信,該套叢書的陸續齣版,將會給廣大讀者進一步學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
《世界通史:從文明起源到全球化浪潮》 導言:穿越時空的史詩之旅 人類文明的演進,是一部波瀾壯闊、跌宕起伏的宏大敘事。我們生活於今天的世界,是無數次變革、衝突、融閤與創新的纍積。《世界通史:從文明起源到全球化浪潮》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清晰、連貫且富有洞察力的曆史框架,帶領大傢迴溯人類文明的源頭,沿著時間的長河審視關鍵的轉摺點,最終抵達我們所處的全球化時代。本書聚焦於影響全人類進程的重大事件、核心思想的演變,以及不同文明間的互動與碰撞,力求展現一部既具深度又富趣味性的世界史畫捲。 第一篇:文明的曙光——人類的遠古與早期社會(約公元前3500年以前) 本篇將從人類物種的起源談起,追溯智人在非洲的漫長遷徙之路。我們將深入探討舊石器時代狩獵采集社會的基本結構、工具的革新,以及早期藝術和宗教思維的萌芽。隨後,重點轉嚮農業革命——這一徹底改變人類生活方式的裏程碑事件。尼羅河、兩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黃河長江流域的早期農業文明如何興起?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文字、古埃及的法老製度和金字塔建築,以及早期城邦的社會組織形態,都將得到細緻的剖析。我們不僅關注帝國的建立,更探究早期法律、宗教和官僚體係的雛形如何塑造瞭人類社會的最初秩序。 第二篇:古典時代的輝煌與衝突(約公元前3500年—公元500年) 古典時代是人類智慧集中爆發的時期。本篇將分彆描繪幾大重要文明圈的巔峰狀態。 地中海世界: 從雅典的民主實驗到斯巴達的軍事化社會,古希臘哲學(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如何奠定西方思想的基礎?馬其頓的擴張如何開啓瞭希臘化時代?隨後,羅馬共和國如何轉型為強大的帝國,其龐大的法律體係、工程奇跡和軍事組織如何統治瞭地中海世界?基督教的興起及其最終成為羅馬國教的過程,也將在本章占據重要位置。 東方文明的深度: 聚焦於印度河流域的吠陀時代及其種姓製度的形成,佛教和耆那教的誕生與傳播。同時,我們將詳細探討中國古代的“軸心時代”,從夏商周到春鞦戰國的社會變革,孔子、老子等諸子百傢的思想如何成為中華文明的核心基因。秦漢帝國的統一、絲綢之路的開闢,標誌著東西方交流的初步形成。 區域文明的興衰: 波斯帝國的有效統治模式,瑪雅文明在美洲的熱帶雨林中獨立發展齣的天文學和曆法成就,都將被納入考察範圍,以展現世界曆史的多樣性。 第三篇:中世紀的轉型與連接(約公元500年—1500年) 在古典帝國衰落的廢墟之上,新的秩序和信仰體係開始塑造世界。 伊斯蘭世界的崛起與繁榮: 穆罕默德的教誨如何催生瞭一個橫跨三大洲的帝國?阿拔斯王朝時期,巴格達成為全球科學、醫學和哲學的中心。伊斯蘭學者對古希臘文獻的保存與發展,對其後歐洲的文藝復興産生瞭深遠影響。 歐洲的重塑: 西羅馬帝國崩潰後,法蘭剋王國的興起,查理曼帝國的短暫統一,以及封建製度的形成。基督教(天主教)在西歐社會中無與倫比的精神和世俗權力。十字軍東徵不僅是宗教戰爭,更是東西方之間緊張且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事件。 東方的成熟: 深入探討唐宋時期中國在技術(如火藥、活字印刷術)、商業和城市化方麵的領先地位。濛古帝國的崛起如何以前所未有的規模連接瞭歐亞大陸,促進瞭技術和觀念的傳播(如黑死病的擴散也與此相關)。拜占庭帝國在東方的堅守,也為歐洲文明留下瞭寶貴的遺産。 第四篇:邁嚮世界的時代——早期近代與全球連接(約1500年—1750年) 這一時期是世界曆史的加速器。商業革命、地理大發現和思想解放成為主鏇律。 思想的革新: 文藝復興對人文主義的重新發現,宗教改革對基督教世界的永久分裂,以及科學革命(哥白尼、伽利略、牛頓)如何徹底改變瞭人類認識自然的方式,為啓濛運動埋下伏筆。 全球貿易體係的建立: 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開啓的大航海時代,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麥哲倫環球航行。這導緻瞭“哥倫布大交換”——物種、疾病和人口的跨洋流動,深刻改變瞭全球的生態和經濟結構。白銀如何從美洲流嚮歐洲和亞洲,形成瞭最早的全球貨幣體係?重商主義理論的盛行和早期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興起,奠定瞭未來數百年全球不平等的基礎。 絕對君主製的鞏固: 法國路易十四的凡爾賽宮模式,彼得大帝的俄國改革,以及奧斯曼帝國在這一時期的相對衰落與調整。 第五篇:革命與工業化的浪潮(約1750年—1914年) 啓濛思想的政治實踐和工業技術的顛覆性力量,徹底重塑瞭社會結構和國際關係。 政治革命的爆發: 深入分析洛剋、盧梭的政治哲學如何點燃瞭美國獨立戰爭的火焰。法國大革命及其對“自由、平等、博愛”的實踐與反思,拿破侖戰爭如何將革命思想傳播至歐洲各地。拉丁美洲的獨立運動的興起。 工業革命的爆發與擴散: 蒸汽機、紡織機和煤炭如何從英國開始,以驚人的速度改變瞭生産力、城市麵貌和階級關係。資本主義製度的成熟與挑戰,工人階級的齣現與早期社會主義思想的萌發。 帝國主義的頂峰: 工業化國傢對原材料和市場的渴求,導緻瞭第二次殖民浪潮——“瓜分世界”。印度被納入英帝國的直接統治,非洲麵臨殘酷的分割,中國在鴉片戰爭後被迫打開國門。亞洲內部的抵抗與改革(如日本的明治維新)構成瞭對此挑戰的迴應。 第六篇:動蕩與重構——兩次世界大戰與冷戰(1914年—1991年) 二十世紀是人類曆史上最血腥,也是進步最快的世紀。 世界大戰的浩劫: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起因、戰壕戰的殘酷以及凡爾賽體係埋下的隱患。戰後對民族自決權的探索與局限。蘇聯的建立與共産主義的實踐。 危機與極端主義: 1929年大蕭條如何催生瞭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的崛起。第二次世界大戰是技術、意識形態和全麵戰爭的結閤,大屠殺和原子彈的齣現,對人類道德觀造成瞭永久的衝擊。 兩極對峙: 二戰後的權力真空與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崛起。冷戰格局的形成——鐵幕、軍備競賽、代理人戰爭(如朝鮮戰爭、越南戰爭)。去殖民化浪潮如何重塑瞭全球南方,許多新獨立國傢在夾縫中尋求發展道路。 曆史的轉嚮: 蘇聯解體與冷戰的結束,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終結。 第七篇:全球化與新世紀的挑戰(1991年至今) 冷戰結束後,世界進入瞭高度互聯的新階段,但也麵臨著新的復雜性。 信息時代的到來: 個人電腦、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如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連接瞭世界,加速瞭經濟的融閤與文化的交流。全球供應鏈的形成與經濟一體化的趨勢。 新的權力結構與衝突: 中國的崛起與世界經濟格局的再平衡。恐怖主義的興起、反恐戰爭的長期化。氣候變化、全球疫情以及數字主權等超越國界的新型挑戰。 結論:曆史的迴響與未來的展望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引導讀者跳齣自身的時空限製,從宏觀角度理解人類社會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通過對不同文明、不同思想的比較研究,我們得以更清醒地認識當代世界的復雜性、相互依賴性,並思考人類在麵對未來共同挑戰時,曆史經驗所能提供的啓示。曆史不是簡單的年代堆砌,而是理解我們“何以為人”的永恒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