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對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影響已經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不正當競爭等多個領域,現階段數字網絡環境下知識産權法律保護研究具有緊迫性與必要性。本書緊密結閤作者長期從事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時親自參與審判、關注的多個案例和法律文件,以其深厚的理論功底為支撐,全麵梳理瞭其對數字網絡技術相關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焦點問題的思考與論證。全書共8章,主要內容涵蓋電子商務、作品數字化技術、網絡傳播技術、計算機字體、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等多方麵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問題,還涵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知識産權注意義務、網絡著作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知識産權訴訟中的鑒定範圍等內容。讀者對象:知識産權法官、律師、知識産權管理人員、知識産權教學研究人員、網絡媒體工作者等。
石必勝,法學博士,知識産權法學博士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原法官,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承辦和參審知識産權案件2500多件,承辦案件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産權案件”和“中國法院十大創新性知識産權案件”。曾參與和執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多個知識産權規範性文件。在《法學研究》《知識産權》等報刊上發錶100餘篇學術和專業文章。齣版專著《專利創造性判斷研究》《專利權有效性司法判斷》。閤著或參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理解與適用》《SelectedChinese PatentCases》等。
目錄
第一章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知識産權注意義務
第一節 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的基本思路
一、侵權認定的基本步驟
二、事前應知公開傳播事實的認定
三、事後應知公開傳播事實的認定
四、事前應知侵權性質的認定
五、事後應知侵權性質的認定
六、是否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認定
七、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和適用
第二節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事前知識産權注意義務
一、一般不進行事前審查的原因
二、“黃賭毒審查”與知識産權注意義務
三、直接獲得經濟利益與事前審查
四、特定服務模式與事前審查
五、改變信息內容與事前審查
六、對事前審查兩種標準的評價
七、著作權糾紛中的事前審查標準
第二章 電子商務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第一節 電子商務知識産權糾紛的程序問題
一、管轄相關問題
二、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確定
三、被告的確定
四、訴的閤並與分離
五、對重復侵權的處理
六、證據規則
第二節 電子商務知識産權糾紛的實體問題
一、電子商務知識産權糾紛的主要實體問題
二、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因素
三、確定注意義務的基本原則
四、負事前注意義務的情形和標準
五、對價過濾措施的閤理性分析
六、事後注意義務的三種標準
七、高度蓋然性標準的具體適用
第三節 蘋果應用程序商店的事前注意義務
一、案件基本事實
二、一審判決和上訴意見
三、二審判決意見
第三章 作品數字化技術與著作權司法保護
第一節 作品傳播新技術的著作權閤法性
一、作品傳播新技術是否會發展作品類型
二、作品傳播新技術是否會增加作品傳播利益
三、作品傳播新技術是否會減損或轉移舊有作品傳播利益
四、作品網絡傳播新技術的閤法性分析
五、小結
第二節 作品數字化著作權糾紛的主要原因
一、案件基本特點
二、學位論文數字化糾紛的主要原因
三、圖書數字化糾紛的主要原因
四、期刊數字化糾紛的主要原因
五、作品數字化糾紛的其他原因
第三節 作品數字化著作權糾紛的問題和建議
一、學位論文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二、雜誌社對期刊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問題
三、圖書館使用數字作品的公益性問題
四、關於著作權授權閤同的解釋問題
五、數字作品的傳播與信息網絡傳播權
六、避免作品數字化著作權糾紛的主要建議
第四節 作品數字化與閤理使用的認定
一、首例榖歌數字圖書著作權糾紛案引發的問題
二、傳播行為是否屬於閤理使用的一審觀點
三、傳播行為是否屬於閤理使用的綜閤評價
四、復製行為是否屬於閤理使用的一審觀點
五、復製行為是否屬於閤理使用的綜閤評價
六、小結
第四章 網絡傳播技術與著作權司法保護
第一節 定時在綫播放侵權的法律適用
一、對WCT第8條的正確理解
二、“選定的時間和地點”與交互性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目的
四、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缺陷及修改建議
五、立法目的解釋視角下的定時在綫播放問題
六、社會效果視角下的定時在綫播放問題
七、文義解釋視角下的定時在綫播放問題
八、小結
第二節 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邏輯
一、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主要法律邏輯
二、不同法律邏輯的論理過程
三、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侵權責任法》的適用
四、區分積極權能與消極權能的閤理性
五、《著作權法》第10條與第48條的適用關係
第三節 鏈接不替代原則
一、下載鏈接的利益局
二、下載鏈接的社會成本
三、下載鏈接的經濟分析
四、鏈接不替代原則視角下的加框鏈接問題
五、鏈接不替代原則視角下的搜索鏈接問題
六、鏈接不替代原則的法律邏輯
第五章 計算機字體著作權司法保護
第一節 漢字字庫中單字字形的獨創性
一、漢字字庫的主要製作過程
二、原始字稿的形成過程及獨創性
三、修字的具體過程和要求
四、單字是否體現修字設計師的個性
五、原始字稿作者與漢字字庫中單字的關係
六、原始字稿作者是否有獨創性貢獻的決定因素
七、小結
第二節 漢字字庫計算機程序的著作權屬性
一、漢字字庫的計算機語言的構成
二、代碼化指令序列的計算機程序屬性
三、輪廓指令序列的獨創性分析
四、顯示控製指令的作用
五、全局顯示控製指令序列的獨創性
六、單字顯示控製指令序列的獨創性
七、單字字形與顯示控製指令的關係
八、小結
第六章 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的司法規製
第一節 非公益必要不乾擾原則的起源和含義
一、互聯網競爭的四項基本原則
二、非公益必要不乾擾原則的含義
三、插標糾紛的不正當競爭分析
四、修改搜索框提示詞糾紛的不正當競爭分析
五、小結
第二節 網絡不正當競爭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一、公共利益的三個層次
二、是否應當考慮三個層次的公共利益
三、需要保護的公共利益的範圍
四、不同層次的公共利益如何協調
五、可以引入公共利益的法律規範
六、可以引入公共利益的法律適用方法
第三節 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激勵分析
一、激勵分析的含義及特點
二、激勵分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激勵分析與非公益必要不乾擾原則
四、激勵分析在搜索結果插標糾紛中的應用
五、激勵分析在廣告過濾糾紛中的應用
六、激勵分析在新技術使用糾紛中的應用
七、小結
第四節 自律公約對認定網絡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一、公認的商業道德的判斷依據
二、是否需要對自律公約的約定進行甄彆
三、如何對自律公約的約定進行甄彆
四、自律公約是否具有閤同效力
五、小結
第五節 非公益必要不乾擾原則的理解和適用
一、應當如何討論非公益必要不乾擾原則
二、如何理解“公益”
三、對公益優先原則的評價四、如何理解“乾擾”
五、如何認定“乾擾”
六、如何理解“惡意”
七、如何認定“惡意”
第七章 網絡著作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一節 損害賠償的實踐難題與基本目標
一、賠償原則和計算方法
二、實踐中的難題
三、著作權的三種交易方式
四、賠償損害的基本目標
第二節 損害賠償方案的經濟分析
一、交易成本與損害賠償方案選擇
二、理想方案的應用示例
三、追訴成功概率與交易成本
四、市場失靈與交易成本
第三節 對《北京高院損害賠償意見》的評價
一、損害賠償原則與交易成本
二、作品類型與交易成本
三、過錯程度與交易成本
第四節 以司法標準為參照的現實賠償方案
一、文字作品的賠償標準
二、攝影作品的賠償標準
三、影視作品的賠償標準
四、音樂作品的賠償標準五、閤理開支
第八章 知識産權訴訟中的鑒定範圍
第一節 確定鑒定範圍的基本思路
一、鑒定的性質
二、鑒定的必要性
三、鑒定範圍的判斷方法
第二節 著作權侵權糾紛中的鑒定範圍
一、是否具備獨創性的認定
二、是否抄襲的認定
三、計算機軟件侵權的認定
第三節 專利權糾紛中的鑒定範圍
一、專利權保護範圍的認定
二、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的認定
三、專利創造性的判斷
第四節 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中的鑒定範圍
一、是否構成商業秘密的認定
二、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的認定
附錄
附錄一《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附錄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
附錄三《北京高院網絡著作權指導意見(一)》
附錄四《北京高院電子商務解答》
附錄五《北京高院視頻分享審理指南》
附錄六《北京高院損害賠償意見》
附錄七本書相關論文
第五章第二節八、小結本節的研究錶明,為瞭避免對計算機程序的著作權屬性的錯誤認識,應當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條的規定,明確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件作品是指具有獨創性的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本節的分析錶明,不對漢字字庫的計算機語言內容及錶達進行深入分析,就不能準確對漢字字庫計算機程序的著作權法屬性進行正確認定。漢字字庫的計算機語言由每個單字的代碼化指令序列和作為“工具箱”的全局顯示控製指令序列組成,由於單字的代碼化指令序列相互獨立,作為“工具箱”的全局控製指令中的每個“工具”都是一段獨立的、有獨創性的指令序列,因此整個漢字字庫的計算機語言像一袋土豆,而不像一串葡萄。由於輪廓指令序列沒有獨創性,沒有單字顯示控製指令的單字代碼化指令序列並沒有獨創性;而有顯示控製指令的單字代碼化指令序列在整體上有獨創性,是因為其中包含瞭有獨創性的顯示控製指令序列。在學術研究中,泛泛地說漢字字庫的計算機程序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並不準確,正確分析的起點是,每個單字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司法實踐中,統地認定漢字字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否被侵犯也不準確,正確判斷的前提是,搞清楚該案是否涉及顯示控製指令的使用。
筆者在整理近幾年發錶的論文時,發現很多文章都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所涉案件都是因為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引發的糾紛。細細一想,這種現象不是偶然的,它反映瞭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對社會生活的重要影響已經體現在知識産權糾紛案件的審理之中。2005年筆者從海澱區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調到知識産權審判庭之後,網絡相關的著作權案件就開始成倍增長。2007年,網絡相關的商標侵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開始大量齣現。2010年筆者被遴選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之後,與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相關的專利授權確權案件乎也“隨風潛入夜”。在見證知識産權案件數字網絡化的過程中,筆者對數字網絡技術發展給知識産權保護帶來的問題進行瞭一些思考,也撰寫瞭一些文章,將這些文章歸納整理起來,就形成瞭本書。本書的內容錶明,數字網絡技術對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影響是全麵的,不僅涉及著作權,還涉及商標權、專利權和不正當競爭等各個領域。
筆者曾試圖將全書的內容體係化,但完成繁重的工作是首要任務,囿於時間和理論水平,對基本理論和上位概念的提煉還很不足。本書記錄瞭筆者擔任法官時對數字網絡技術相關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問題的思考,其中很多問題和觀點都具有階段性。希望本書能夠為法學理論界提供一點啓發,能夠為司法實務界提供一點素材,能夠為數字網絡技術相關知識産權問題的係統化研究提供一個引子。
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很高大上,但說實話,我最近在研究一些關於新興科技如何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話題,尤其是圍繞著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我一直對那些關於數據泄露、身份盜用以及社交媒體平颱如何處理用戶信息的案例感到非常好奇。特彆是最近幾個月,因為一些朋友遭遇瞭網絡詐騙,讓我對如何識彆和防範這些網絡陷阱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希望能找到一些能解釋清楚黑客攻擊的原理、如何保護個人敏感信息不被濫用,以及在遭遇不幸時,我們有哪些法律上的後盾。這本書雖然名字不直接點明這些,但“數字網絡”和“司法保護”這兩個詞匯,讓我覺得它或許能觸及到一些我正在尋找的答案,比如在網絡空間中,我們的權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當遭遇侵權時,法律途徑又能提供哪些支持。我對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具體操作性的建議,比如如何設置更安全的密碼、如何識彆釣魚郵件,或者在發現個人信息泄露後應該采取哪些步驟,充滿瞭期待。
評分最近,我一直在思考藝術品市場的一些深層問題,特彆是關於原創性和復製品的界限,以及藝術傢在新媒體環境下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我平時就喜歡逛畫廊,收藏一些印刷品,有時候也會在網上關注一些獨立藝術傢的作品。我發現,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藝術的傳播方式變得前所未有地便捷,但與此同時,盜版和侵權問題也變得更加普遍和難以追溯。我特彆想瞭解,在法律層麵,對於那些經過精心創作、具有獨特價值的數字藝術品,比如數字繪畫、CG作品,甚至是VR藝術,是如何界定其原創性的?以及當這些作品被未經授權地復製、傳播甚至商業化利用時,藝術傢能夠通過哪些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知識産權如何在數字藝術領域得到有效保護的論述,或許能包含一些相關的案例分析,讓我更直觀地理解這些復雜的法律概念,比如數字版權的管理、數字水印的應用,以及在跨國界的數字侵權行為中,法律的適用性和執行難點。
評分最近,我對於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在信息收集、使用以及傳播方麵的行為感到有些擔憂,特彆是關於這些行為是否觸及瞭用戶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我平時會在各種APP和網站上留下不少個人信息,也經常看到一些“個性化推薦”的內容,有時候會感覺自己的行為被“過度關注”瞭。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關於在數字網絡時代,個人信息到底應該如何被閤法地收集、存儲和使用。比如,當科技公司收集我的瀏覽記錄、購買習慣,甚至社交互動數據時,這是否涉及到我的隱私權?他們是否有權在未明確告知或獲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將這些數據用於商業分析或與第三方共享?更重要的是,如果我發現我的個人信息被濫用或泄露,我能通過哪些法律途徑來尋求保護?這本書或許能幫助我理解,在信息爆炸的數字世界裏,我們個人究竟擁有哪些“數字權利”,以及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評分我最近對遊戲産業的發展非常關注,特彆是關於遊戲中的虛擬財産和玩傢權益的問題。我是一個遊戲愛好者,也玩過不少大型網絡遊戲,深刻體會到遊戲裏投入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所積纍起來的虛擬物品的價值。但是,我也聽到過不少玩傢因為賬號被盜、遊戲內物品被騙走而感到非常沮喪,甚至報警求助卻發現維權睏難。所以,我一直在思考,這些虛擬財産在法律上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它們是否能被視為一種“財産”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發生糾紛時,比如賬號被封禁、遊戲公司修改遊戲規則導緻玩傢利益受損,或者玩傢之間的虛擬物品交易齣現問題,法律上有沒有相應的規定來處理?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虛擬經濟、數字資産以及玩傢權益在數字網絡時代如何通過法律得到保障的探討,甚至希望能看到一些關於遊戲開發商和玩傢之間法律關係的分析,從而更好地理解我們在數字世界中的權利邊界。
評分近期,我一直在關注學術研究成果的傳播和保護,特彆是關於科研數據的共享和知識産權的界定。我本身是一名科研工作者,深知一項研究成果背後付齣的心血和時間,也理解數據共享對於推動科學進步的重要性。然而,如何在一個鼓勵開放和分享的環境下,同時又能確保原創者的權益不被侵害,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平衡。我非常想瞭解,當一項具有創新性的研究數據被他人未經允許就引用、解讀,甚至是直接用於商業開發時,原創研究者能否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特彆是涉及一些復雜的科研數據,比如基因序列、復雜的模型數據等,其知識産權的界定和保護機製是怎樣的?我希望這本書能深入探討在科研領域,數字化的研究成果和數據如何界定其“知識産權”,以及在數字網絡環境下,有哪些有效的法律工具可以幫助研究人員維護其閤法權益,避免“為他人做嫁衣”。
評分還好
評分東西非常不錯,價格也比較便宜,好評!
評分好書,專業,正在認真研讀中
評分前沿問題剖析的很深入,值得一讀,特彆是相關領域的從業者
評分好
評分非常感謝五分好用速度快服務好太喜歡在京東買東西啦
評分不錯的挺好啊挺好挺好挺好的
評分好書,寫的全麵
評分理論與司法實踐結閤緊密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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