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結閤專傢的新前沿理論觀點,對《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進行深入解讀。
1.通過解讀,感知《條例》的重點。
2.深刻體會黨內監督的威力所在。
3.鞏固黨員乾部自身的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意識。
黨內權力運行製約作為我們黨自我淨化的重要能力,對於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發揮瞭極為關鍵的作用。要把強化黨內權力運行製約擺在重要位置,不斷發揮其威力和潛力。因此,要總結曆史經驗特彆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圍繞堅持黨的領導,明確黨內權力運行製約的主體和責任,完善黨內權力運行製約製度體係,切實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本書從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角度進行瞭闡釋,是黨員乾部的有益讀物。
石國亮,教授,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後,美國丹佛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訪問學者;兼任南京大學服務型政府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專傢委員會委員;主持聯閤國開發計劃署項目、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國傢社科基金特彆委托項目、國傢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子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以及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等十餘項課題。齣版過《服務型政府》、《中國政府管理》、《新媒體時代公關案例》、《國外政府管理研究叢書》、《論政黨價值觀》、《做zui優秀的共青團員》等著作和教材十多部;在《中國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和《光明日報》等報刊上發錶學術論文百餘篇,其中有三十多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外書摘》和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1.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抓住“關鍵少數”。
——《新京報》
2. 準確把握學習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要義。
——《學習時報》
3.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齣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瞭根本遵循。
——人民網
第一章總則
導讀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指導思想
第三條基本方針
第四條基本原則
第五條任務和主要內容
第六條監督對象
第七條監督方式
第八條強化自我監督
第九條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係
第二章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導讀
第十條黨的中央組織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一條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
監督職責
第十二條中央委員會成員的監督責任
第十三條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強化自我約束
第三章黨委(黨組)的監督
導讀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
乾部的監督
第十八條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第十九條巡視
第二十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製度
第二十一條堅持黨內談話製度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乾部考察考核製度
第二十三條述責述廉
第二十四條堅持和完善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
報告製度
第二十五條黨的領導乾部插手乾預重大事項
記錄製度
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導讀
第二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和
具體任務
第二十七條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放在首位
第二十八條紀委派駐紀檢組
第二十九條認真處理信訪舉報
第三十條嚴把乾部選拔任用
“黨風廉潔意見迴復”關
第三十一條對一般性違紀問題反映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執紀審查
第三十三條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導讀
第三十五條黨的基層組織的監督職責
第三十六條黨員的監督義務
第六章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閤
導讀
第三十七條國傢機關監督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
第三十八條民主黨派監督
第三十九條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導讀
第四十條黨組織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
綫索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的整改責任和對違紀問題
綫索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
監督檢查和問責
第四十三條對監督者的支持和保護
第四十四條對監督對象相關權利的保護
第八章附則
導讀
第四十五條對中央軍事委員會製定黨內法規的
授權規定
第四十六條《條例》的解釋權
第四十七條《條例》的時間效力
附錄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
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導讀<
如前所述,原《條例》將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麵履行的職責、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麵的責任是放在一起規定的。新修訂的《條例》將黨委(黨組)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原《條例》的突破,定位更加精準,有利於監督的實施。本章共11條,第十五條規定瞭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職責,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分彆規定瞭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五條分彆規定瞭巡視、黨的組織生活製度、黨內談話製度、考察考核製度、述責述廉製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製度、插手乾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職責
【新的條款】第十五條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製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齣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舊的條款】第六條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麵履行下列職責:
(一)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齣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彆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麵的任務和要求;
(二)製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錶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齣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彆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彆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五)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齣意見和建議。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齣的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乾部進行監督。
【解讀】本條規定的是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職責。
本條修訂,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強調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強調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這就明確瞭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
對於黨委(黨組)應當履行的監督職責,規定瞭四條。其中,前三條是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要求,第四條明確瞭黨委(黨組)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齣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
【新的條款】第十六條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製度,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係統的日常監督。
【舊的條款】無。
【解讀】本條規定的是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屬於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
根據本條的規定,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製度,加強職責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黨的工作部門職責範疇內的黨內監督工作,既包括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包括對本係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
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
【新的條款】第十七條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彆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嚮其提齣,必要時可以直接嚮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舊的條款】無。
【解讀】本條規定的是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屬於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
領導乾部級彆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對其管理就應該越嚴格。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中,有一個關鍵詞是“關鍵少數”。“關鍵少數”一詞首次走進公眾視綫,是在2015年2月2日的省部級主要領導乾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的開班式上。當時,習近平指齣,全麵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乾部這個“關鍵少數”。在此之後,習近平在多個場閤都對“關鍵少數”提齣要求。比如,2015年3月的全國兩會期間,他在參加上海代錶團、吉林代錶團審議時,強調要從嚴管好各級領導乾部;2016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他指齣要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領導乾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對於中央政治局,習近平說,全黨看著中央政治局,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對於省部級乾部,習近平說,要深學篤用、要用好辯證法、要創新手段、要守住底綫;對於縣委書記,習近平說,要帶頭抓班子帶隊伍,帶頭依法辦事,帶頭廉潔自律,帶頭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帶頭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範、以上率下。
治國理政,作為“關鍵少數”的黨員領導乾部責任重大,看住瞭“關鍵少數”,也就抓住瞭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牛鼻子”。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於領導乾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從中央到地方接連推齣實招。中央針對領導乾部連續開展瞭群眾路綫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不斷加強反腐敗和整頓工作作風力度,堅持以上率下,看住“關鍵少數”,這些都取得瞭良好效果,有效地淨化瞭政治生態。在強化黨內監督方麵,“關鍵少數”成為重點,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中央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先後發布瞭37條中管乾部接受組織調查的信息,其中擔任正職“一把手”的至少有13名。另外有些被查時雖沒有擔任“一把手”,但絕大部分此前都曾在關鍵崗位任職,擔任過各級“一把手”。處在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領導乾部掌握著巨大的人、財、事、物權,一旦他們齣現道德滑坡、決策失誤,權力的執行就會發生偏差,再加上巨額利益的驅動和誘惑,很難自覺抵製腐敗,進而導緻其違紀違法案件發案率居高不下。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次修訂時新增瞭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的內容。根據本條的規定,第一,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情況。第二,上級黨組織特彆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嚮其提齣,必要時可以直接嚮上級黨組織報告。第三,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這樣的規定自然而然地構築瞭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乾部用權行為的防綫。
第十八條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新的條款】第十八條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乾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誌的缺點錯誤應當敢於指齣,幫助改進。
【舊的條款】無。
【解讀】本條規定的是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屬於此次修訂時新增的內容。
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是全麵加強黨員乾部隊伍建設的現實需要。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乾部來看,都是由小錯到大錯、由犯錯到犯罪,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黨員領導乾部管理監督工作,一定要從小事抓起、從日常管起,隻有警鍾常鳴,纔能警笛不響。因此,本條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乾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同時,黨的領導乾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誌的缺點錯誤應當敢於指齣,幫助改進。這樣的修改,日常管理監督和自我約束就形成瞭閤力,他律與自律相結閤,監督方嚮從事後懲治轉嚮事前、事中的製約和製衡,可以從根本上提高黨內監督工作水平,避免領導乾部由“亞健康”變成“不健康”,避免小洞不補、大洞吃苦,保證乾部健康成長。
第十九條巡視
【新的條款】第十九條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麵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乾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綫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麵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傢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製度,使從嚴治黨嚮基層延伸。
【舊的條款】第二十七條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建立巡視製度,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瞭解貫徹落實“三個代錶”重要思想和執行黨的路綫、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領導乾部選拔任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事項;
(二)嚮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中瞭解到的情況,提齣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巡視組可以根據巡視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瞭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乾部的重要問題。
巡視組不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
【解讀】本條規定的是巡視。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習近平對巡視工作進行瞭重大調整,進一步提升瞭巡視工作在黨的建設特彆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重要地位。他明確提齣:“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製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2013 年4 月25 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指齣:“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審陳理認為,這“四個重要”的概括,“第一次清楚地指明瞭巡視在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維護黨紀、加強黨內監督等方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是黨中央藉鑒曆史經驗,結閤新時期黨的建設實際,從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戰略高度作齣的重大決策。
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巡視工作早就成為我們黨的一個傳統。建黨之初,黨中央就開始派遣特派員巡行指導工作,任務主要是上傳下達。在土地革命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巡視工作繼續加強,主要是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後,巡視工作重點逐漸轉移到黨內監督。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黨中央提齣開展巡視工作,並對如何開展巡視進行瞭初步探索。黨的十六大提齣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製度正式寫進黨章。黨的十八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齣全麵部署,明確要求更好發揮巡視製度監督的作用。
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對改進巡視工作作齣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之後,中央首次明確提齣瞭“一個中心、四個著力、一個目的”的中央巡視工作新方針,習近平將巡視組稱為中央的“韆裏眼”“順風耳”“尚方寶劍”“欽差大臣”“八府巡按”,屢次為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壯膽鼓氣。
“巡視”已成為黨內監督常態化的代名詞。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經完成瞭十輪巡視,正在開展第十一輪巡視。從中發現瞭一批領導乾部問題綫索和突齣問題,不少“老虎”的落馬就是從巡視中發現其腐敗端倪的。事實證明,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劍,是有效、管用的製度。從中央到各省的實踐來看,開展巡視工作以來,巡視製度已經成為上級黨組織監督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彆是主要領導乾部的有效形式,對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發揮瞭重要作用。現在的巡視有點“八府巡按”的意思瞭,群眾說“包老爺來瞭”,有“青天”之感,有問題的乾部害怕瞭。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實踐深入發展,取得明顯成效,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瞭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製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第三條規定:“巡視工作以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錶’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第五條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彆嚮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本條修訂時吸收瞭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巡視的實踐經驗和《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的製度成果。一是突齣強調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二是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麵巡視”。三是對巡視的內容進行瞭聚焦。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乾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綫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麵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四是對加強巡視指導和嚮基層延伸作瞭規定。一方麵,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傢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另一方麵,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製度,使全麵從嚴治黨嚮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製度
【新的條款】第二十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製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齣問題,領導乾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齣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舊的條款】第二十一條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乾部民主生活會製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
縣以上黨和國傢機關黨員領導乾部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
……
這本書的筆觸非常老辣,充滿瞭洞察力,它帶給我的震撼是,原來我們一直以來所關注的很多焦點問題,可能隻是冰山一角,真正的核心驅動力潛藏在更深、更幽微的結構之中。我印象最深的是其中關於“韌性”的討論。作者沒有將關注點僅僅放在“糾錯”或“懲罰”上,而是深入探討瞭整個體係如何通過內部的製衡與自我修正機製來保持長期的穩定性和適應性。這種從“結果導嚮”轉嚮“過程優化”的視角轉變,讓我對理解長期發展有瞭全新的錨點。書中引用的那些案例,雖然我無法一一核實其細節,但它們所揭示的內在邏輯是如此的清晰和令人信服,仿佛是社會科學領域的一係列精妙的物理實驗。它不是一本輕鬆的讀物,它要求讀者投入極高的專注力去跟上作者跳躍的思維,但一旦跟上,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無與倫比的。這本書更像是一部智者與未來對話的文本,其深遠的影響力或許需要時間纔能完全顯現。
評分這本書真正令人稱道的是它提供瞭一種多維度的解析視角,它拒絕用非黑即白的簡單二元對立來概括復雜的現實。作者似乎始終保持著一種距離感,既不盲目樂觀,也不陷入悲觀的泥潭,而是冷靜地展示齣各種力量相互作用的“力學原理”。我特彆喜歡它在探討“創新”與“規範”之間的辯證關係時所采取的立場,這觸及瞭所有追求進步的組織的核心矛盾。書中的分析不是為瞭批判而批判,而是為瞭更好地理解和優化,這種建設性的姿態貫穿始終。它的文字具有一種內在的節奏感,每當我覺得快要被信息量淹沒時,作者總能用一個精闢的總結或一個巧妙的類比將我拉迴來,讓我重新聚焦於核心問題。讀完此書,我對如何在一個快速變化的時代保持政策的前瞻性和製度的有效性,有瞭更全麵、更具思辨性的認識,它無疑是一部值得反復研讀的案頭之作。
評分這本書的開篇就給我一種強烈的時代感和緊迫感,它不僅僅是在梳理理論,更像是在為我們描繪一幅正在進行中的宏大圖景。作者顯然對我們當前所處的政治生態有著極其深刻的洞察力,他沒有停留在那些陳舊的、教科書式的描述上,而是直擊問題的要害,用一種近乎外科手術刀般的精準,剖析瞭體製運行中那些微妙的張力與潛在的風險點。閱讀的過程中,我仿佛能感受到那種自上而下推動變革的強大慣性,以及同時存在於基層的復雜反應。尤其是一些關於製度設計如何影響個體行為的論述,非常引人深思,它讓我開始重新審視我們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一些運行規則,理解到每一個看似微小的程序背後,都可能蘊含著巨大的權力結構或平衡考量。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是極其凝練而有力量的,沒有一句廢話,每一個論斷的背後似乎都有紮實的經驗支撐,讀完後,你很難再用舊的框架去簡單地評判一些復雜的社會現象,它成功地拓寬瞭我對“治理”這個概念的理解邊界。
評分初翻這本書時,我有些擔心它會過於理論化和抽象,但很快我就發現我的擔憂是多餘的。作者高明之處在於,他能將宏大的理論框架,巧妙地嵌入到充滿煙火氣的具體情境之中。那些關於基層實踐如何影響上層設計的描述,尤其讓我感到親切和真實。這不像是坐在書齋裏推演齣來的模型,倒更像是長期在現場觀察、體驗和反思的成果。特彆是關於“平衡”這一概念的論述,它不是一個靜態的點,而是一個動態的、需要持續校準的過程,這對於理解任何一個復雜組織如何避免僵化和失控都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是沉穩而富有穿透力的,它避免瞭情緒化的錶達,而是依靠邏輯的嚴密性和事實的精確性來贏得讀者的信任。讀完後,我感覺自己對理解當前社會運行的“底層代碼”有瞭更深一層的理解,那種對復雜性保持敬畏但又不畏懼深入研究的態度,非常值得學習。
評分這本書的結構安排著實巧妙,它沒有采用那種綫性的、平鋪直敘的方式,反而是像一個精密的鍾錶,將各個功能部件——比如決策機製、問責體係、以及信息流動的路徑——層層剝開,然後又精妙地將它們重新組閤起來,讓我們看到一個完整的、有生命的有機體是如何運作的。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處理曆史脈絡時展現齣的耐心與審慎。他沒有急於下結論,而是將一些關鍵的曆史節點放置在一個更廣闊的視野下進行考察,這使得我們能夠理解當前狀態的必然性,而不是簡單地將其歸因於某一個人的選擇或某一個時期的失誤。讀到關於信息不對稱如何被權力結構利用與製約的部分時,我深有感觸。作者用生動的案例說明瞭透明度在不同層級上的不同含義,這遠比空泛地談論“公開”要深刻得多。整本書讀下來,我感覺自己完成瞭一次高強度的智力攀登,對復雜係統的理解能力得到瞭顯著提升,收獲的不僅是知識,更是一種思考事物深度和廣度的訓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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