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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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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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團隊
《刑法案例攻略》——柏浪濤
《民法案例攻略》——韓祥波
《行政法案例攻略》——李佳
《刑訴法案例攻略》——左寜
《民訴法案例攻略》——戴鵬
《商經法案例攻略》——郤鵬恩
《理論法案例攻略》——白斌
《三國法案例攻略》——陸寰
目錄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1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1
考點1 公司的概念、特徵,公司分類/ 1
考點2 法人人格否認製度/ 3
考點3 財務會計製度/ 5
第二節 公司的成立/ 8
考點1 人——股東/ 8
考點2 人——發起人/ 9
考點3 人——名義股東及實際齣資人/ 11
考點4 錢——公司的資本製度/ 15
考點5 錢——股東齣資形式及程序/ 16
考點6 錢——股東齣資瑕疵/ 18
考點7 募集設立/ 23
考點8 公司章程/ 25
第三節 公司的運行/ 25
考點1 股東會、股東大會/ 25
考點2 董事會及經理/ 26
考點3 監事會/ 27
考點4 董事、監事、高管/ 31
考點5 股東知情權/ 33
考點6 否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34
考點7 司法強製解散請求權/ 37
考點8 異議股東股權迴購/ 38
考點9 股東代位訴訟/ 40
考點10 公司的擔保/ 42
第四節 公司的變更/ 43
考點1 公司閤並、分立/ 43
考點2 股權(股份)轉讓/ 44
第五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48
第六節 特殊類型的公司/ 51
考點1 一人公司/ 51
考點2 上市公司/ 52
第二章 閤夥企業法/ 54
第一節 閤夥概述/ 54
考點1 閤夥的分類/ 54
考點2 特殊的普通閤夥企業/ 54
第二節 閤夥的成立/ 56
第三節 閤夥的運行/ 58
考點1 閤夥事務執行/ 58
考點2 利潤分配、風險負擔/ 61
考點3 閤夥與第三人關係/ 63
第四節 閤夥的變更/ 65
考點1 閤夥份額的處分/ 65
考點2 閤夥人轉換/ 67
考點3 入夥、退夥/ 68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73
考 點 外商投資企業法相關修改/ 73
第四章 企業破産法/ 74
考點1 破産法的適用範圍及適用程序/ 74
考點2 破産原因/ 75
考點3 破産的申請和受理/ 76
考點4 破産管理人/ 79
考點5 債務人財産/ 80
考點6 破産債權/ 87
考點7 重整/ 89
第五章 票據法/ 92
考點1 票據的特徵、時效/ 92
考點2 失票救濟、票據權利瑕疵、追索權/ 94
考點3 票據抗辯/ 96
考點4 匯票行為/ 99
第六章 證券法/ 104
考點1 證券發行、信息披露/ 104
考點2 證券交易的限製/ 105
考點3 上市公司收購/ 106
考點4 證券機構/ 107
考點5 證券投資基金法/ 109
第七章 保險法/ 112
考點1 保險原則/ 112
考點2 保險閤同的訂立/ 113
考點3 保險閤同的解除/ 114
考點4 受益人製度/ 116
考點5 死亡險製度/ 117
考點6 人身險中保險人的除外責任/ 119
考點7 代位求償/ 120
第八章 海商法/ 123
考 點 船舶擔保權利/ 123
【經濟法】
第一章 競爭法/ 124
考點1 協議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 124
考點2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25
考點3 經營者集中/ 126
考點4 行政壟斷/ 128
考點5 不正當競爭行為/ 129
第二章 消費者法/ 132
考點1 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 132
考點2 消費者權利的社會保護/ 134
考點3 遠程非現場購物情形中消費者權利保護/ 134
考點4 爭議解決規則及法律責任/ 136
考點5 食品安全法/ 137
第三章 商業銀行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9
考點1 商業銀行的業務規則/ 139
考點2 商業銀行接管、破産/ 141
考點3 商業銀行的監管、央行及銀監會權限/ 142
第四章 財稅法/ 144
考點1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對象及優惠/ 144
考點2 企業所得稅/ 145
考點3 稅收法定原則、納稅爭議處理/ 147
考點4 稅收保障措施/ 147
第五章 勞動法/ 150
考點1 勞動關係確立、書麵勞動閤同/ 150
考點2 勞動閤同的內容/ 151
考點3 勞動閤同的解除/ 152
考點4 勞務派遣/ 156
考點5 職業安全/ 158
考點6 勞動爭議的範圍/ 159
考點7 勞動爭議處理/ 160
考點8 社會保險/ 161
第六章 土地和房地産管理法/ 164
考點1 國有土地使用權/ 164
考點2 集體土地使用權/ 165
考點3 建設用地管理/ 166
考點4 房地産抵押/ 167
考點5 城鄉規劃的實施/ 168
考點6 不動産登記程序/ 169
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 171
考點1 環境保護基本製度/ 171
考點2 環境法律責任/ 174
【知識産權法】
第一章 著作權法/ 178
考點1 著作權的客體/ 178
考點2 著作權的主體/ 179
考點3 著作人身權/ 183
考點4 著作財産權/ 185
考點5 鄰接權/ 187
考點6 對著作權的限製/ 189
考點7 著作權侵權/ 191
第二章 專利法/ 193
考點1 專利權的客體/ 193
考點2 專利權的主體/ 194
考點3 授予專利權的程序、專利保護期/ 196
考點4 專利權內容、專利侵權/ 198
第三章 商標法/ 201
考點1 商標標識的禁用、禁注/ 201
考點2 馳名商標/ 202
考點3 商標權的取得、商標權內容/ 204
考點4 商標侵權/ 205
精彩書摘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節公司法概述
考點1公司的概念、特徵,公司分類
【案例】
張三齣資50%,李四齣資20%,王五齣資30%,在北京設立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華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亭),張三以自己的專利權,評估為50萬元,完成瞭齣資的義務。華亭運行2年後,纍積的財産達到瞭500萬元。
2016年5月,華亭與思源簽署設備買賣閤同,思源交付瞭設備,華亭尚未支付貨款。
2016年度,華亭決定在西安設置分公司,在廣州開辦全資子公司。為瞭便於管理,華亭章程規定,西安分公司和廣州子公司的財務均與華亭閤並,但分公司及子公司針對其所負責的義務,責任自擔。2016年3月,西焦公司與西安分公司簽署設備買賣閤同,廣焦公司與廣州子公司簽署原料買賣閤同,兩閤同的貨款均被拖欠未付,西焦公司和廣焦公司均嚮華亭主張支付,華亭以章程的規定,加以拒絕。
請迴答:
1.張三主張自己在原有的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專利,是否應當支持?
2.李四要求無償使用該專利的主張是否應當被支持?
3.對於思源公司主張的貨款請求權,華亭主張注冊資本100萬元範圍內承擔賠付責任的主張是否應當被支持?
4.如果思源公司的貨款未能得到足額償付,可否嚮張三主張連帶賠付責任?
5.華亭有關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的章程規定是否閤法?
6.華亭拒絕西焦公司及廣焦公司的貨款請求權,理由是否閤法?
[析]
1&2.張三和李四的主張均不能得到支持。因為華亭作為獨立法人,享有法人財産權。張三齣資完成後,專利的所有權轉移給華亭,包括張三在內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均應尊重所有權人華亭的權益,經其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3.華亭的主張不能被支持。華亭作為獨立法人,應以其全部資産對債權人承擔獨立的償付責任。此責任實質屬於無限責任。注冊資本與公司的償付能力無關。
4.張三作為股東與華亭彼此獨立,張三以認繳齣資額為限對華亭承擔有限責任。非法定情形,對華亭的債務沒有連帶責任,本案中張三已經完成瞭自己對華亭的齣資義務,思源公司不可嚮張三主張連帶賠付的責任。
5.(1)章程規定分公司與華亭財務閤並,閤法有效。分公司沒有獨立性,財務須與總公司閤並;
(2)章程規定子公司與華亭財務閤並,非法無效。子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財産獨立;
(3)章程規定分公司獨立擔責,非法無效。分公司沒有獨立性,無法自擔責任,須由總公司連帶負擔;
(4)章程規定子公司獨立擔責,閤法有效。子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6.(1)華亭拒絕西焦公司不閤法,見上題分析,華亭有關分公司責任自負的內容違法無效。華亭不得以此抗辯債權人西焦公司,而應當對西焦公司的債權負連帶賠付責任。
(2)華亭拒絕廣焦公司閤法,廣州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責任自負,華亭隻是其股東,與廣州子公司彼此獨立,對於子公司債務,華亭沒有連帶責任。
[案例思維導圖](略)
[答題要點及解題思路]
1.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有財産獨、名義獨、責任獨的特徵;
2.股東與公司彼此獨立,是單純的資産換股權的法律關係;
3.股東以認繳齣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以全部資産對債權人承擔獨立無限責任;(生竭盡所能,死到此為止)
5.子公司具有獨立性,母公司隻是其控股股東,全資子公司為法人設立的一人公司;
6.分公司沒有獨立性,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從事交易活動,但需要申領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
7.經營地域、經營管理者的配置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無明確的限製或要求。
考點2法人人格否認製度
【案例1】
甲公司齣資75%與乙公司一起齣資成立瞭奧普雷斯有限公司,甲公司派張某到奧普雷斯公司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指使奧普雷斯高價從甲公司購進一批陳舊過時的機器設備,緻使奧普雷斯損失2000餘萬元。債權人數通公司要求奧普雷斯償債,未果。
請迴答:
1數通公司可否嚮甲公司主張連帶賠償?
2數通公司可否嚮張某主張連帶賠償?
3數通公司可否嚮乙公司主張連帶賠償?
[析]
1.數通公司可以嚮甲公司主張連帶賠償。甲公司作為奧普雷斯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及法人獨立性,損害瞭奧普雷斯的財産權益使得數通公司的債權受損,應與奧普雷斯一起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數通公司不能嚮張某主張連帶賠償。張某在奧普雷斯沒有獨立的身份和人格,張某是甲公司的代言人,其行為和後果均由甲公司承擔。張某沒有對外的個人責任,不對數通公司承擔賠付責任。如果張某確有個人過錯,由甲公司內部嚮其追償。
3.數通公司不能嚮乙公司主張連帶賠償。因為法人人格否認遵從“個案適用”的規則,乙公司沒有權利濫用的情形,依舊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
【案例2】
“案例1”中,如果張某指使奧普雷斯高價從丙公司購進一批陳舊過時的機器設備,緻使奧普雷斯損失2000餘萬元。債權人數通公司要求奧普雷斯償債,未果。可否嚮丙公司主張連帶賠償?
[析]數通公司不能嚮丙公司主張連帶賠付。丙公司作為善意相對方,與甲公司的權利濫用行為並無關聯,不承擔連帶賠付責任。
[案例思維導圖](略)
[答題要點及解題思路]
1.法人人格否認製度,是有限責任製度的例外或補充,以股東的權利濫用為前提。
2.濫用權利股東承擔賠付責任:
(1)如果侵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由受害的公司或股東作為原告,濫用權利股東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2)如果侵害債權人利益(損害公司利益,使得公司資不抵債的情形),由受害的債權人為原告,追究公司及濫用權利股東的連帶責任。
3.如果股東濫用權利有受益第三方,第三方惡意,與濫用權利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善意者不連帶。
4.一人公司中舉證責任倒置,由股東證明自己財産與公司財産彼此獨立,否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個案適用:僅由濫用權利的股東擔責。
【案例3】
廈門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與廈門喜洋洋食品公司(以下簡稱喜洋洋)簽署《果凍購銷閤同》,電力公司依約支付瞭定金,但喜洋洋並未交付貨物,且拒不退還定金。現喜洋洋已經停止經營且無力還債。經查,喜洋洋是颱商獨資企業,股東為謝得財。謝得財還設立獨資公司廈門永昌榮食品公司(以下簡稱永昌榮)。永昌榮與喜洋洋的地址、電話及從業人員完全相同,永昌榮沒有設備,沒進行過任何生産活動,賬目也由喜洋洋財務人員製作。謝得財挪用喜洋洋的資金用於個人還債及交通肇事賠款,且喜洋洋曾為永昌榮償還貸款。就此情形,電力公司是否可以訴請喜洋洋、永昌榮、謝得財連帶賠付其定金本息?
[析]電力公司有權訴請喜洋洋、永昌榮、謝得財承擔連帶賠付責任。謝得財作為喜洋洋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個人財務與喜洋洋財務混同,適用法人人格否認製度,對喜洋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永昌榮與喜洋洋“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存在人格混同,須對喜洋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思維導圖](略)
[答題要點及解題思路]傳統的法人人格否認是要求濫用權利的股東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付責任。本案中,引入瞭“橫嚮人格否認”的內容,即永昌榮雖然並非喜洋洋的股東,但鑒於二者存在實質的混同關係,由永昌榮對喜洋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為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關聯公司間的人格混同,往往基於他們有共同的實際控製人這一連接點,如本案中的謝得財,在謝得財濫用權利的操作下,纔使得二者有財務混同,且受益一方(永昌榮)無法主張善意,故須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3財務會計製度
【案例1】
周某是嘉興置業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10%,置業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為:嘉興實業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持股80%,陳某持股10%。周某擔任公司的經理。
2015年度,公司資産負債錶顯示置業公司的未分配利潤為-174萬元。周某自己委托會計所齣具評估報告,顯示置業公司2015年度的未分配利潤為336萬元,以此起訴置業公司和集團公司要求分配利潤。置業公司抗辯稱:公司沒有實現可分配利潤,股東會未作齣利潤分配的決議。
對於利潤分配的主張,陳某支持周某,集團公司持反對意見。
請迴答:
1.陳某起訴置業公司和集團公司要求分配利潤是否閤法?
2.置業公司的抗辯是否應當支持?
3.如果周某的主張被支持,陳某可否據此申請強製執行要求利潤分配?
4.如果周某的主張被駁迴,是否支持陳某據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齣相同的訴訟請求?
[析]
1.陳某提齣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應當以置業公司為被告,集團公司作為另一股東,不能作為被告,鑒於其不同意利潤分配,可作為此訴訟中的第三人。
2.置業公司的主張應當被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釋(四)》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明確要求,股東提齣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訴訟,需要嚮法院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有效決議。
3.可以。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規定,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訴訟生效判決對其他股東同樣有約束力。其餘有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股東可以據此申請強製執行。
4.不可以。《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確認瞭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所以周某被駁迴後,陳某根據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齣相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不再受理。
[答題要點及解題思路]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訴權保護是《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新增的內容。考生需要重點關注:
1.訴訟當事人。
(1)原告:股東;(2)被告:公司;(3)共同原告: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訴訟的其他股東;(4)第三人:不同意分配利潤的股東。
2.申請的條件。
(1)原則:原告應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有效決議;
(2)例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證據證明其他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欺詐行為導緻公司不分配利潤的,可以不提供上述載明具體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3.審判結果的法律效力。
(1)生效判決。判決對未參加訴訟的有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股東發生法律效力。未參加訴訟的有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股東,可以據此申請強製執行。
(2)駁迴起訴。人民法院審理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駁迴股東訴訟請求後,未參加訴訟的股東以相同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另行起訴的,應當不予受理。
【案例2】
張三齣資50%,李四齣資20%,王五齣資30%,在北京設立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華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亭),但張三僅實繳齣資30萬元,李四和王五繳足瞭齣資。2015年度,公司待分配利潤100萬元,章程對利潤分配沒有約定。張三主張自己應分配37��5%,李四主張張三隻能分配30%,王五主張應根據張三對公司的貢獻,股東協商確認張三的分配比例。三股東的主張應該怎樣認定?
[析]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為:有約定看約定,沒約定看實繳。本案中題乾提示沒有約定,實繳齣資的計算方式應該是股東的實繳齣資/各股東實繳齣資的總和。所以僅張三的主張應被支持。
[答題要點及解題思路]對於公司的利潤分配,應該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實繳的方式確定股東的分配份額。
[考點延伸]
1.利潤分配與補虧的關係。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利潤分配與提取公積金的關係。納稅、補虧後的利潤,提取10%列入法定公積金,根據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
3.違法分配利潤的處理。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議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作齣嚮股東分配利潤的決議,進行瞭利潤分配後果有二:(1)決議無效;(2)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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