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法制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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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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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50319
版次:1
商品编码:1224563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20
字数:31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填补本学科领域内研究空白;视角新颖独特;选题新奇。

内容简介

《元代法制变迁研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至正条·条》考释。《至正条》是新发现的史料,虽然韩国学者以及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文字整理,但韩国学者对其整理、校注,主要参考《通制条》。在二文献不一致时,大多依《通制条》校《至正条》。应当说,这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现存《通制条》是明初墨写本,《至正条》是元刊本。《至正条》的准确性要高于《通制条》。二者不一致之处,在无其他史料参证的情况下,以《至正条》为准,错误率要少一些。换个角度说,如果再度审视现存有关《通制条》整理成果时,《至正条》中的文字表达,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元刊本《至正条》本身有讹误之处,韩校本和有关学者已经做了某些校正,笔者根据相关史料,对《至正条·条》做进一步的文献整理工作。2.元条与法律体系。本部分主要研究《至正条·条》的篇目,以及其与前代令典关系。唐宋令可以分为唐令谱系和宋令谱系,其分界点是《元丰令》。从篇目上来看,将元代“条”和金《泰和令》很大程度上是承继《庆元令》,可将金令、元“条”纳入宋令谱系;3.比较法视野下的元代法制中国古代法律的变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体例的变迁,二是内容的变迁。本部分结合《元典章》、《元史·刑法志》、《吏学指南》等法律文献,将《通制条》、《至正条》同唐宋令条文所承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准确把握元代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生活的实质,了解元代法制的变迁,分析法制变迁的而原因。4.元代法制变迁的法社会学分析元代法制变迁是元代社会变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元代法制变迁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在此过程中草原游牧法律文化与汉地传统法律文化相互影响。元代法制变迁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由各种政治势力的斗争、蒙汉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的产物。

作者简介

作者:宋国华

宋国华,男,1972年生,山东曲阜人。1996年毕业于湖北师范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2004年任教于湖北咸宁高级中学。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史研究。已在《法律科学》、《史学月刊》、《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二十篇。独撰学术专著一部,参著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各一项。


目录

《元代法制变迁研究》

目录

绪论

第一章《至正条格·条格》(校注本)补正

一、卷23《至正条格·条格·仓库》

二、卷24《至正条格·条格·厩牧》

三、卷25《至正条格·条格·田令》

四、卷26《至正条格·条格·田令》

五、卷27《至正条格·条格·赋役》

六、卷28《至正条格·条格·关市》

七、卷29《至正条格·条格·捕亡》

八、卷30《至正条格·条格·赏令》

九、卷31《至正条格·条格·医药》

十、卷32《至正条格·条格·假宁》

十一、卷33《至正条格·条格·狱官》

十二、卷34《至正条格·条格·狱官》

第二章元代“条格”篇目

一、《至正条格·条格》篇目

二、《至正条格·条格》与《天圣令》篇目比较

三、元“条格”的谱系

第三章元代法典编纂

一、以“事类”立目

二、语言简洁、明确

三、突出“令”的禁止功能

四、小结

第四章元代仓库制度

一、仓库收纳

二、出给

三、账簿管理

四、仓库管理、监督

五、给粮、给衣制度

六、运输

七、小结

第五章元代赋役制度

一、赋役预算

二、税额

三、赋税输纳

四、赋税折纳

五、力役

六、赋役免除

七、差科原则

八、小结

第六章元代田土制度

一、给田

二、田土流转

三、荒田耕种

四、田地耕种

五、田地买卖、典质

六、田地植树

七、屯田管理

八、劝农

九、小结

第七章元代厩牧制度

一、牲畜饲养

二、牲畜管理

三、责课

四、牲畜印记

五、驿传

六、小结

第八章元代关市制度

一、关制

二、市制

三、小结

第九章元代捕亡制度

一、缉捕主体

二、缉捕对象

三、缉捕运行

四、缉捕赏罚

五、盗贼预防

六、小结

第十章元代的医药制度

一、医学教育

二、医官选任、考核

三、医药管理

四、医疗救护

五、小结

第十一章元代的假宁制度

一、岁时节日假

二、旬假

三、国忌日给假

四、田假和授衣假

五、装束假

六、事故假

七、丧假

八、请假

九、假日与休务

十、小结

第十二章元代的狱政制

一、诉讼管辖

二、起诉

三、审理

四、刑罚执行

五、监狱管理

六、小结

第十三章元代丧葬服制制度

一、“丧葬”的法律规制

二、元代“丧葬”之规定辑佚

三、唐宋元丧葬制度比较

四、小结

第十四章元代的“茶引”

一、茶引与公据

二、茶引文字

三、茶引条画的内容

四、小结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第六章元代田土制度

田土制度主要在《田令》中规定。唐武德七年(624),开始定律令,关于“度田之制”的内容就是《田令》。北宋《天圣令·田令》宋令有7条,不行之唐令有49条。由于宋令是在唐令的基础上,参以新制而成,这说明北宋在田令方面继承、沿袭唐令较少,换言之,唐《田令》的许多条文已经不再适合北宋的社会经济状况。但研究宋土地管理时,不能仅仅以《天圣令》为据,因为在宋代,《天圣令》仅是宋仁宗时众多在行法典的一部,除了令之外,还有律、令、式等,还有《景德三年编修景德农田编敕》五卷【注文:《玉海》卷66《景德农田编敕》。】。现存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其《田令》有15条,但就完整的《庆元令》来说,其《田令》肯定多于此数。现存《通制条格》和《至正条格》都有《田令》篇。《通制条格》中《田令》在卷16,有20目47条。《至正条格·条格》中《田令》在卷26,共30目66条。

一、给田

元代的田地,从其归属来看,可分为民田和官田两类。元中统五年(1264),布衣赵天麟曾经献言建立元代的新田制,先定私田,限定私田的数量,“占田不得过限”,“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并设置了具体的“公田之法”,皇帝令中书省议。【注文:(清)孙承泽:《元朝典故编年考》卷1《限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但议之结果,就现有文献来看,并没有记载。现有文献,没有对民田数量规定的记载。元代灭宋,一般民众的私田并没有被元统治者用暴力将私田非法变为官田。【注文:杨国宜:“从元朝的法令看当时的土地制度”,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元代法律承认已有民田的合法性,针对蒙古贵族利用权势,大力侵占民田变为私有的行为,在条格中规定保护民田,禁止私自影占民田。至元六年(1340)前,伯颜党乞失者延不花等,“恃势夺占大都、河南、江淮、腹里诸处,及保定、雄、霸等州官民田土、房产,指称屯卫牧马草地,割为己业”,皇帝以为“官民田土俱有定籍”,因此予以保护,下诏令所在有司,“即与照勘,委系军民事产,回付各主。系官田土,依旧还官,有司迟延其事,因而受财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体察究治”。至元十三年(1276),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淮西等地已经归附元统治者,当务之急就是使官吏、军民等安定,规定管军官、残宋官员、豪强势力之人将强占百姓的田宅产业归还原主,如果是无主之田产,则就近给无田地百姓耕种。

元初,淮西庐州一带,是元军多年征进之地,百姓抛弃很多荒闲田地。由于主人不耕种,淮西道宣慰使昂吉儿,至元十四年(1277)奏请将这些荒田变为屯田,但皇帝并未同意,而是先让荒田主人在半年之内出来识认,“经由官司”,如果真是其田地,无争议的,“分付主人”,令其仍旧耕种;如果在限定的时间之内不来,那么,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愿意耕种,则官府提供牛具、种子、农器等生产资料,交其耕种,作为屯田。种了之后,原主人再来,“道是俺的田地”,则不予支持。

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不得将州县人户、各人己业,“于诸投下处呈献”。【注文: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8页。】至元十九年(1282),禁止官豪势要之家,擅立宅司庄官,冒立文契,将民人田土,“私己影占”。【注文:韩国学中央研究院编:《至正条格(校注本)》,韩国城南影印元刊本2007年版,第65页。】对民田侵占的另一种形式就是接受呈献的民田。《至正条格·条格·田令》有“妄献地土”目,其下有“至元七年正月”条、“大德八年正月”条、“至治三年十二月”条、“元统六年六月”条等四条,这说明元代在不同时期都存在将民田地土妄献的情形,因此多次禁止。


前言/序言

本书从四个方面对元代法制的变迁进行了研究:1.《至正条·条》考释。《至正条》是新发现的史料,虽然韩国学者以及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文字整理,但韩国学者对其整理、校注,主要参考《通制条》。在二文献不一致时,大多依《通制条》校《至正条》。应当说,这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现存《通制条》是明初墨写本,《至正条》是元刊本。《至正条》的准确性要高于《通制条》。二者不一致之处,在无其他史料参证的情况下,以《至正条》为准,错误率要少一些。换个角度说,如果再度审视现存有关《通制条》整理成果时,《至正条》中的文字表达,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元刊本《至正条》本身有讹误之处,韩校本和有关学者已经做了某些校正,笔者根据相关史料,对《至正条·条》做进一步的文献整理工作。2.元条与法律体系。本部分主要研究《至正条·条》的篇目,以及其与前代令典关系。唐宋令可以分为唐令谱系和宋令谱系,其分界点是《元丰令》。从篇目上来看,将元代“条”和金《泰和令》很大程度上是承继《庆元令》,可将金令、元“条”纳入宋令谱系;3.比较法视野下的元代法制中国古代法律的变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体例的变迁,二是内容的变迁。本部分结合《元典章》、《元史·刑法志》、《吏学指南》等法律文献,将《通制条》、《至正条》同唐宋令条文所承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准确把握元代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生活的实质,了解元代法制的变迁,分析法制变迁的而原因。4.元代法制变迁的法社会学分析元代法制变迁是元代社会变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元代法制变迁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在此过程中草原游牧法律文化与汉地传统法律文化相互影响。元代法制变迁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由各种政治势力的斗争、蒙汉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的产物。


《宋代赋税制度演变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研究》 一、 引言:时代背景与研究旨趣 本书聚焦于中国历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宋代(960年—1279年)。宋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成熟走向转型的关键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以赋税制度而言,宋代在继承唐代田制和赋税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具有开创性的改革与演变,极大地塑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研究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宋代赋税制度从北宋初期的“因袭与调整”到中期“榷制与兼并”的复杂过程,并着重探讨这些制度变迁对宋代农业生产、商业发展、城市化进程乃至阶层结构固化的具体影响机制。我们力求跳脱出传统仅关注财政收入或法律条文的窠臼,将赋税制度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脉络中进行考察。 二、 北宋初期的财政重构与赋税基础的巩固(约300字) 宋代建立伊始,面对五代十国的残局,首要任务便是重建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本书首先考察了北宋初年对唐末以来藩镇割据遗留问题的清理,以及中央对地方财政资源的再集中过程。在赋税构成上,宋初延续了唐代的租庸调制,但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丁口锐减,“庸”与“调”的实际征收难度加大。 研究重点分析了“两税法”在宋初的变异与适应性调整。大量的史料表明,北宋初期,国家财政收入日益依赖于田产的登记和税收。然而,豪强士族的隐匿和逃税行为使得传统田赋的有效性下降。因此,北宋政府被迫加强对土地清查的力度,并逐步推行如“均输”、“常平仓”等平抑物价、兼具财政功能的行政措施,为后来的财政改革积累了经验和教训。这一阶段的特征是:财政结构的脆弱性与中央集权对税源控制的初步强化之间的张力。 三、 王安石变法中的赋税改革:以“新法”为核心的结构性重塑(约500字) 宋神宗年间,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推行了旨在富国强兵的“新法”,其中赋税制度的改革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本书将“新法”中的赋税措施作为独立的章节进行详细论述,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1. 青苗法与里甲制的关联:青苗法旨在解决农民在青黄不接时的民间高利贷问题,同时成为一项具有高回报率的财政工具。我们通过实地考察和统计分析,揭示了该法在推行中如何从惠农初衷异化为地方官吏的敛财手段,以及它如何与重建的里甲组织相互作用,加强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 2. 市易法与商业税的介入:市易法首次系统性地将国家权力延伸至城市商业领域,国家直接干预物价和贸易,通过垄断特定商品的买卖来增加收入。本书探讨了市易法对传统商帮利益的冲击,以及它在理论上如何试图构建一个由国家主导的流通体系,但其实际效果却常因执行不当而导致市场混乱。 3. 免役法取代庸调的关键性意义:免役法是宋代赋税制度转型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它以货币形式替代了传统的劳役负担,直接冲击了以人丁为基础的税基,将劳役转化为一种财政负担,这标志着宋代赋税结构正式完成了从“人头税”向“财产税”的过渡。我们详细考察了免役法在不同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所引发的社会反弹。 四、 南宋时期的财政困境与赋税的泛化与专卖(约400字) 靖康之变后,南宋政权在偏安一隅、战争赔款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其财政政策变得更为急功近利。本研究认为,南宋的赋税制度是战时财政压力的直接反映,其特点是“重典敛聚”和“专卖扩张”。 1. 榷酤与盐政的强化:酒榷(专卖)和盐税成为南宋政府最重要的两大支柱性收入来源。本书利用南宋理财专著和官员奏议,勾勒出榷酒制度如何从区域性管理扩展为覆盖全国的垄断经营,以及盐政在海盐和内陆盐场之间的博弈与调整,盐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走私活动的抑制或刺激作用。 2. “积弱”下的临时性苛捐杂税:面对四川、江淮等地的战乱与流民,南宋不得不频繁设立各种临时性税目,如“坊场钱”、“折支”、“借户钱”等。这些临时性税收往往在战事结束后未能及时取消,最终固化为新的常态税负,极大地加重了中下层百姓的负担,成为南宋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诱因。 五、 赋税变迁对宋代社会经济结构的长期影响(约300字) 本书的结论部分将聚焦于宋代赋税制度变迁的深层影响。 首先,赋税制度的演变加速了宋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促成了以土地和货币为主要税基的成熟,这反过来刺激了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其次,国家财政收入对商业税和专卖收入的依赖性增加,客观上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商人阶层的壮大,但同时也强化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 最后,从社会层面看,虽然免役法在理论上减轻了自耕农的劳役负担,但王安石变法及南宋的苛敛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对百姓的货币剥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由人丁转向财产的税基转移,在结构上固化了土地兼并的优势,使得缺乏土地的贫民在面对货币化税负时更为脆弱,为元代统一后相对松弛的赋税政策提供了历史反思的样本。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多维度的、以赋税为切入点的宋代社会经济转型研究范本。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朝代的兴衰,离不开对其法制体系的深入剖析,而元代恰恰是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时期。这本书正是以一种独特而富有洞察力的视角,揭示了元代法制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作者的论证逻辑严谨,推理过程缜密,对每一个观点的提出都有充分的史料支撑,让人不得不信服。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法律与民族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探讨,这触及到了元代历史的核心议题,也让我对那个时代的统治方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关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法律实践差异的对比分析,更是极具启发性,展现了元代法律的包容性与局限性。阅读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精辟的论述所折服,也对一些历史现象产生了新的思考。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独特,既有学术的严谨,又不失文学的魅力,读起来引人入胜,仿佛在与一位学识渊博的长者进行思想的交流。这绝对是一本能激发深度思考的佳作,对于任何对中国古代史感兴趣的读者来说,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评分

说实话,我之前对元代法制了解甚少,总觉得这是一个相对边缘的学术领域。然而,当我翻开这本书的那一刻,就被其强大的内容吸引住了。作者展现了令人惊叹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将元代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错综复杂的法律制度,梳理得清晰明了。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介绍法律条文,更深入地探讨了法律变迁背后的原因,以及这些变迁如何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民族关系。我特别欣赏作者对原始史料的细致考证和批判性解读,这使得书中的论述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可信度。阅读过程中,我经常会停下来思考,作者提出的观点是如何与我已有的历史认知相契合或相悖的,这激发了我更深入的思考。书中穿插的许多生动案例,更是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感,仿佛能够身临其境地体验那个时代的司法状况。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填补了我知识上的空白,更让我对元代的历史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是一部非常值得推荐的学术力作。

评分

我一直对古代法律体系的演变抱有浓厚的兴趣,特别是那些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关键时期。这本书恰好满足了我对元代法制变迁的求知欲,并且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作者在研究方法上显得尤为创新,他没有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深入剖析了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动因。我特别喜欢他对不同法律体系(例如汉法、蒙古法)如何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的细致描绘,这其中涉及到的文化冲突与调适,以及新旧法律的融合与创新,都让我大开眼界。书中关于司法实践的案例分析,更是生动形象,让我得以窥见古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作,以及它如何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文字表达上,作者的语言严谨而不失可读性,专业术语的使用恰到好处,不会让非专业读者感到疏离。每当我读完一个章节,都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仿佛我对元代法律的理解又进了一层。这本书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成果,更是一部引人入胜的历史叙事,它让我看到了法律是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变,塑造着社会的面貌。

评分

这本书简直太棒了,让我沉迷其中,爱不释手!虽然我一直对历史颇感兴趣,但关于元代法制方面的内容,以往总觉得有些晦涩难懂,资料零散,不成体系。然而,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作者以其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态度,将元代复杂的法制变迁梳理得井井有条,条理清晰。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上的差异性分析,这让我对元朝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那些关于案例的引用和分析,仿佛将我带回了那个遥远的时代,亲身感受法律的运作和影响。读这本书,就像是与一位博学的智者进行一场深入的对话,他耐心解答我心中的疑惑,引导我探索历史的真相。每一个章节的转换都自然流畅,没有生硬的堆砌感,而是层层递进,引人入胜。我真的很难相信,一本如此学术性的著作,竟然能够写得如此引人入胜,让我阅读时毫无压力,甚至有一种享受知识盛宴的感觉。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细细品味的佳作,它不仅满足了我对元代法制的好奇心,更拓宽了我的历史视野,让我对那个时代有了全新的认识。

评分

在我以往的阅读经验中,涉及元代法制史的书籍往往会让人感觉枯燥乏味,充斥着生硬的法律术语和晦涩的理论。然而,这本书却彻底打破了我对这类学术著作的刻板印象。作者以一种极其生动活泼的方式,将元代法制变迁这一相对冷门的课题,呈现得妙趣横生。我完全沉浸在作者的叙述之中,仿佛置身于那个波澜壮阔的时代,亲眼目睹法律制度的演变。书中对元代法律的各个方面的介绍都极其详实,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实践,无所不包。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分析法律制度时,融入了大量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因素,这使得法律不再是孤立存在的条文,而是与时代精神紧密相连的活的有机体。那些生动有趣的案例分析,更是让我在轻松愉快的阅读氛围中,不知不觉地吸收了丰富的历史知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次充满惊喜的历史探索之旅,它让我对元代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激发了我对历史更深层次的探究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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