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张芸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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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536754
版次:31
商品编码:1225926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10-01
页数:164
字数:24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基于对当事人在证据法上武器平等的解读,并作为分析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价值基础,系统探讨了与该原则理念相关联的民事证据制度八个方面的基本问题:证据概念及属性之回归;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博弈;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建构;证明责任本体论;民事证明标准分层化及其检讨;民事自认制度的理论解读;民事推定制度;我国民事证明妨碍制度的现状及进路。希望发掘证据的实质和其背后的逻辑,实现对证据的全面深刻理解,力争使《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成为民事证据制度研习者的益友。系统介绍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具有争议的核心问题。采纳法学界成熟的主流观点,博采多方改革创新见解。立足我国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注重资料新颖全面。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证据概念及属性之回归 1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2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6
第二章 民事专家证据: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博弈 20
第一节 我国鉴定意见的演变及现状 20
第二节 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历史 24
第三节 鉴定意见制度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衔接与冲突 26
第四节 专家证据制度的完善 30
第三章 教育与认定: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建构 35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35
第二节 理想与现实:“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制度与我国证据理论和实践的冲突 36
第三节 规范与调适:法官辅助人制度建构的正当性和运行规则 39
第四章 证明责任本体论 43
第一节 证明责任的概念 43
第二节 证明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 47
第三节 证明责任的性质 59
第五章 民事证明标准分层化及其检讨 62
第一节 民事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 62
第二节 国外关于证明标准的相关研究 63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历史演变 65
第四节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 71
第六章 民事自认制度的理论解读 81
第一节 民事自认制度概述 81
第二节 民事自认制度的法理基础 91
第三节 特殊的民事自认制度 94
第四节 我国民事自认制度剖析 98
第七章 已知与未知的桥梁:民事推定制度 102
第一节 民事推定解读 103
第二节 民事推定的功能与作用 109
第三节 民事推定的适用 111
第四节 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 113
第五节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推定 116
第八章 探索与借鉴:我国民事证明妨碍制度的现状及进路 118
第一节 民事证明妨碍的一般理论 119
第二节 证明妨碍法律效果的比较考察及特征分析 127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133
第四节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证明妨碍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140
参考文献 148

精彩书摘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第一章 证据概念及属性之回归
  英国法学家边沁曾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我们应当承认,不论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还是普通生活,证据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词眼之一。当正义在社会民众心中的地位逐渐确立并稳固时,运用证据追求正义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在拉丁文中,“证据”一词为probatio,英文中为evidence,意为“明显的、清楚的、显而易见的”,起初并无“证据”之意,后来才有了无民事、刑事之分的“证据”之意。在我国,“证据”一词是个现代词语,在我国古代的法典中找不到这样的词汇,甚至证与据的连用都很少出现。“证”,“証”或“證”,其本意按《说文解字注》中解“證,告也。从言,登声。今人为证验字”。“证”有证实、验证之意。在古代辞与词同义,有言语之意。证词作出的主体首先是人,具有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其次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联性的语言。在我国古代,刑事案件证人的证词一般处于佐证的地位,是用来验证“供词”真伪的。一般来说,在刑事性质的案件中,有资格充当证人的大致有旁见者、邻佑、地保、仵作、族长、家族成员、仆人、店主等。也就是说,我国古代“证”较类似于现代的证据,但更多倾向于人证。“据”,杖持也。唐代始确立“据状断之”的刑事证据规则。唐律规定:“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疏议曰:“若赃状露验,谓计赃者见获真赃,杀人者检得实状,赃状明白,理不可疑,问虽不承,听据状科断。” 我国古代“据”一词意为根据、依据。虽然没有证据一词,但并不证明在我国古代没有类似于今天的证据运用规则,古代刑律大都要求法官必须依据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案情加以证明,法官如果偏离有关证据,随意定罪,依法要以犯罪论处。
  在当代社会中,证据成为一个常用的词语,我们经常会用“拿出证据来”“立据为证”“有证据吗”等词语来表达我们对证据内涵的认识。显然,当我们使用证据一词时往往意味着我们陷入了相对比较麻烦的境地,在很多情况下该词的使用成为一方丧失诚信的标志。但这同时也反映出越来越多的民众更愿意以一种确定的证明事实的方法生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随着证据一词使用频率的增加,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证据环境,为证据制度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和适宜的气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每个概念的形成都以认知为基础,以揭示为目的。在证据制度研究和发展的长河里,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认知和价值追求,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如“原因说”“结果说”“事实说”“方法说”等关于证据的各式理解;也有学者提出证据法中没有必要对证据概念作出规定 ,证据的概念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在证据法中确定证据的概念,对规范办案人员的证据运用活动方面没有实质的意义 。国外的相关立法除俄罗斯外都没有对证据的定义作出规定,而是避开证据定义,代之以证据裁判原则的规定。当下中国实务界对证据概念的认定,主要源于法律上的规定。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之后相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一章的规定中都有关于何为证据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8条作了详尽的阐述: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中国形成了以《刑事诉讼法》为核心的关于证据概念的认识,即“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但是,在理论界关于证据概念的认识仍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关于证据的概念这个历久弥新的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事实说”“材料说”“根据说”“统一说”等不同观点。
  ……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尽,旨在清晰阐述本书的研究视角、核心议题、理论贡献与实践意义,且不含任何人工智能痕迹。 ---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图书简介 导论:重塑民事审判的基石 民事诉讼的核心在于查明案件事实,而证据制度则是支撑事实认定的基石。然而,在传统的民事诉讼框架中,由于实体权利的差异、诉讼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以及司法权力的介入程度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往往停留在形式层面,难以真正渗透到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分配乃至证据采信的每一个环节。本书《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正是基于对这一结构性矛盾的深刻洞察,系统地提出了以“当事人平等”为核心价值导向,对现行民事证据制度进行全面反思、批判性审视与创新性重构的学术探索。 本书并非对现有证据规则的简单罗列或描述,而是将“当事人平等”这一贯穿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理念,作为衡量和检验一切证据制度是否正当、是否有效的“金标准”。通过对既有制度的解构与重塑,本书力图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高效且更具人性化关怀的民事证据理论体系。 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与价值重估——平等的哲学意涵与制度张力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当事人平等”在民事诉讼中的哲学基础与实践困境。我们首先界定了何为真正的“实质平等”,并将其与“形式平等”进行了明确区分。在民事证据领域,实质平等意味着关注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如消费者与大型企业、弱势群体与强势主体)在信息获取、诉讼能力和证据控制力上的天然差异。 书中分析了传统证据制度(如“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面对“信息不对称”和“证据偏在”现象时所暴露出的局限性。我们探讨了证据制度与实体法权利救济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证据规则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实体权利的有效实现。本部分的核心贡献在于,它为后续章节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即:证据制度的优化,本质上是对程序正义中实质平等诉求的回应。 第二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的再平衡——从“静态分配”到“动态调整”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中最具争议性的环节之一。本书批判了机械适用传统举证责任规则可能导致的程序不公。我们认为,僵化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往往将本应由信息优势方承担的风险,不当转嫁给了处于劣势地位的当事人。 因此,本书着力研究举证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我们详细论述了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何运用“推定的举证责任转移”、“证据提出义务的强化”以及“反向举证责任”等概念,以实现当事人间的权力平衡。例如,针对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领域,本书提出了详细的举证责任分配模型,主张在当事人对立状态下,法院应更多地承担起事实查明中的引导和干预职责,而非仅仅充当被动的仲裁者。 第三部分:证据开示与收集:弥合信息鸿沟的制度创新 在现代商事和复杂民事诉讼中,许多关键证据往往集中在一方当事人手中,传统的“被动申请调查令”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本书将大量的篇幅聚焦于证据开示制度的引入与本土化改造。 我们系统比较了英美法系中证据开示制度的精髓及其在大陆法系背景下面临的挑战。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主张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层级的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的隐匿可能性,设定不同程度的证据披露义务。此外,书中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如何通过强制性的电子数据保全和披露机制,确保当事人获取必要信息以支持其主张,从而真正实现“证据面前的平等”。 第四部分:证据的采信与自由心证的约束——保障实质公平的裁判标准 证据的采信是影响判决结果的终极环节。本书认为,法官的自由心证权力必须在程序平等和事实真实之间找到一个精妙的平衡点。如果法官的裁判过于依赖主观判断或经验法则,而未能充分考量弱势方在证据呈现上的困难,那么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 本部分着重研究了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明标准的构建。我们探讨了如何在不同诉讼阶段,设定差异化的证明标准,例如,在启动某些调查程序时适用较低的“合理可能性”标准,而在最终裁判时则适用更高的“优势证据”或“高度可能”标准。更重要的是,书中探讨了如何通过强化裁判理由的充分性与可解释性,来制约法官的心证过程,确保证据的采信过程是透明、可被审查的,从而实质上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平等”。 第五部分:前沿探索与制度展望——信息时代的证据正义 面向未来,本书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民事证据制度带来的冲击与机遇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我们探讨了算法偏见对证据判断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相应的审查机制来确保技术证据的客观性与可信度。 最后,本书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民事证据制度改革蓝图,该蓝图以“当事人平等”为核心价值驱动力,旨在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诉讼保障体系。 结语:通往更公正的民事审判之路 《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是一部深刻反思当代民事证据法弊病的学术力作。它不仅为理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和批判工具,更为立法者和司法实践者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制度优化路径。本书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真正实现从“形式对抗”向“实质公正”的深刻转型,让每一个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能在证据这一关键环节上,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平等的力量。 --- 适用读者对象: 法律院校师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方向) 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及专业研究人员 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公司法务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从事司法改革与立法研究的智库人员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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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这本书,对于我这样一个长期在法律实务一线工作的律师来说,简直是久旱逢甘霖。在日常办案中,我常常感受到当事人之间在证据方面的巨大鸿沟,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大型企业或拥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时,我们代理的客户往往处于天然的劣势。这本书恰恰触及到了这一痛点,并从“当事人平等”这个基础性的原则出发,对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书中对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及法官在证据采信过程中的考量,都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我特别想了解,作者是如何看待电子证据在当事人平等视角下的地位?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如何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够合法、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避免技术壁垒成为新的不平等因素?此外,书中对庭审质证环节的论述,也一定充满了智慧。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表达意见,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这其中的平衡之道,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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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我最大的感受是其论述的严谨与观照的深度。作者并未止步于对现有证据制度的简单梳理,而是以一个极其敏锐的视角,审视了“当事人平等”这一古老而又常新的命题在现代民事证据体系中的落地情况。书中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分析尤为精彩,它不仅仅是机械地将责任归属给某一方,而是深入剖析了不同类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举证难度。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法条分析,揭示了在某些情况下,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可能无法完全实现程序正义,甚至可能固化不平等。令人眼前一亮的是,书中提出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解决思路,比如是否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推定规则,或者在特定领域内,法律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举证倒置责任,以切实保障弱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本书并非空泛的理论探讨,而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为解决当前民事证据制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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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瞬间勾起了我的好奇心。在很多民事纠纷中,我们都看到了不平等的身影,而证据往往是这种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比如,在一个复杂的侵权案件中,受害方往往难以搜集到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而侵权方可能掌握着关键的证据。这本书是否会深入探讨这种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诉讼结果,以及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弥补这种差距?我十分关注书中对于“证据披露”制度的论述,是否能借鉴域外经验,建立一套更加主动、更加全面的证据披露机制,强制双方当事人承担起披露相关证据的义务,从而减少“隐藏证据”或“选择性披露”的情况?另外,书中对于“证据规则的适用”也必然有独到的见解。如何在保证证据合法性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证据的实质关联性?如何避免因为一些程序上的瑕疵而排除掉本应采信的关键证据,从而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这本书似乎触及到了民事诉讼最核心的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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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的书名就足够吸引我了。我一直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非常感兴趣,尤其是在当事人平等这一核心原则下,如何构建一套更公正、更有效的证据制度,这是个非常有现实意义且深刻的理论问题。我期待这本书能深入探讨当事人平等原则在证据收集、提交、质证、采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体现。比如,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强势当事人与弱势当事人之间的证据能力?对于那些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消费者、劳动者、或者信息掌握有限的一方)的当事人,法律是否能提供更具支持性的证据规则,以避免其因证据劣势而败诉?书中是否会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证据制度,并从中提炼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经验?我特别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平等”的,是绝对的平等,还是实质的平等?这种平等视角下,是否会对传统的自由心证原则、证据排除规则等产生新的解读和挑战?我渴望从书中获得关于如何完善证据规则,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深刻洞见,这本书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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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等视角下民事证据制度研究》这本书,从书名来看,就充满了学术的深度和对现实的关照。当事人平等,是民事诉讼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之一,而证据制度则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载体。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对这一概念进行概念上的梳理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例如,在证据审查判断过程中,法官是否应该保持中立,但同时又要积极主动地关注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等?书中是否会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在平等视角下进行分别考量?我尤其关注的是,作者是如何看待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信息优势”问题。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当事人积极搜集证据,同时又要防止恶意搜证或滥用证据?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它不只是在讲述一套规则,而是在探讨一种理念,一种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让民事诉讼真正回归到公平与正义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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