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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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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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20692
版次:1
商品编码:12345824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8-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0
字数:321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主要内容包括民事·合同,民事·其他,检察建议及其他。

目录

民事·合同
1.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能否并用
——潍坊金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办事处于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抗诉案
2.能否以装修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为由认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
——张丽蓉与冯星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3.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向玉琼与重庆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抗诉案
4.未披露涉外股权转让协议主体资料的违约责任认定
——颜海雯与贝迅·米克、莫培刚涉外及涉台股权转让纠纷抗诉案
5.主合同与担保协议均解除的情况下担保方责任如何认定
——李明礼与重庆市北碚区小湾园区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杨大光、重庆市北碚区富盛织布厂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6.如何理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生效民事裁判”所确认事实的范围与标准
——北京中航勘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7.在缺乏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界定医方的合同义务
——杜某与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8.如何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条款
——重庆市江津区宝元通百货商行与重庆力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勘误是否影响工程结算
——磐石市利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10.如何认定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承诺的效力
——重庆市潼南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银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
1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法律问题
——刘静与辉门(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抗诉案
12.串通骗取担保情形应如何认定
——林荣孙与林杰、张金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范
13.接受了与约定不符的实际履行后又反悔的是否应予以支持
——宁波盈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抗诉案
14.如何认定案件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
——大连保税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有限公司与王洪波、郝秀丽借款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15.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多元化虚假诉讼监督模式
——雷刚与巢晓平、雷彩萍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

民事·其他
检察建议及其他

精彩书摘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
  关于原审判决金泰公司赔偿于家居委会3444000元损失是否正确的问题。对于有效合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于家居委会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了拆迁工作,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而金泰公司在未征得于家居委会同意解除的情况下不再履行合同,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依法应就其违约行为赔偿于家居委会的相应损失。于家居委会为证明其损失,提交《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拆迁户租房补助发放表》,以证明因被拆迁居民不能按合同约定回迁,造成于家居委会多支付村民租房补助费3444000元(该发放表载明发放户数为205户,发放标准为每户16800元,包括再次搬家费800元和租房费16000元)。该证据业经双方质证,金泰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审采信该证据作为计算于家居委会损失之依据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金泰公司主张返还200万元补偿款及519062.28元各项费用(测绘费、环评费、广告宣传费、规划设计费、售楼处建设费),原审未予支持是否正确的问题。关于是否返还200万元补偿款问题。因金泰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金泰公司依据约定已代于家居委会先行垫付该款项,且于家居委会不予认可。故金泰公司的该项主张,因举证不能原审不予支持正确。至于519062.28元各项费用(测绘费、环评费、广告宣传费、规划设计费、售楼处建设费)的问题,因金泰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些费用系用于涉案开发项目的支出,而且根据合同约定,该些项目的支出亦应由金泰公司承担,故原审以金泰公司要求于家居委会予以返还依据不足为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金泰公司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均不成立,原判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1项、第17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541元,由潍坊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金泰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对本案合同解除的认定错误。于家居委会于2008年11月2日发出的《关于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合同应在于家居委会收到解除通知时解除,原判决称准许解除合同违背法律规定。(2)原判决认定于家居委会对金泰公司垫付的200万元补偿款不予返还错误。根据双方签订的《潍城区西关街办于家村城中村改造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金泰公司于2008年2月1日给于家居委会开具了200万元的转账支票,该居委会主任刘伟东在支票存根上签字,表明收到了200万元的转账支票,于家居委会否认收到该笔款项违背客观真实。即使按照于家居委会的说法,金泰公司直接把200万元付给潍坊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在替于家居委会垫付,双方的合同解除后于家居委会应予返还。(3)原判决认定金泰公司赔偿于家居委会344.4万元损失理由不当,缺乏事实依据。本案合同于2008年11月2日已解除,金泰公司仅应赔偿从合同解除至2009年4月2日子家居委会与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止,5个月的拆迁户租房补贴费损失98.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2014)民申字第231号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根据金泰公司再审申请书载明的申请理由及提供的证据,该院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查:
  1.关于原判决对合同解除的认定是否正确问题。本案中,金泰公司的诉讼请求及于家居委会的反诉请求均不涉及合同解除问题,双方的诉请主要围绕合同解除后借款的返还、损失的赔偿进行。从一、二审判项看,对本案合同解除问题亦未予以实体认定。金泰公司就合同解除提出再审申请并非针对判决主文,而是针对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该项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该院不予采信。
  2.关于于家居委会应否向金泰公司返还200万元补偿费问题。再审审查期间,金泰公司以新证据形式提交2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一份。该支票存根虽有于家居委会副主任刘伟东签字,但金泰公司并未提供转账支票原件,亦不能确定转账支票的收款单位,金泰公司以此证据称200万元支付给了于家居委会依据不足。金泰公司和于家居委会签订的《西关街办于家村城中村改造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于家居委会在前期操作过程中,因变更合作单位所产生的200万元补偿费用,由于家居委会承担。该费用可由金泰公司先行垫付并作为定金,待贰区开发建设时从于家居委会分得房产中抵扣。据此,该200万元补偿费具备履约定金性质。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金泰公司无正当理由同于家居委会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即使金泰公司支付了200万元补偿费,在金泰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亦无权要求返还。金泰公司称原判决对200万元补偿费不予返还认定错误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
法治脉络的深度耕耘:中国法律实务前沿观察 本书汇集了近年来中国法律实务领域最具代表性、最能体现司法实践发展趋势的多个重要案例,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透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与挑战的窗口。全书内容涵盖了民事诉讼、行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乃至新兴技术法律规制等多个核心领域,力求展现司法实践在应对复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与专业智慧。 第一编:民事审判的精细化与价值导向 本部分重点关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和疑难适用问题。 合同关系重构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审慎适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成为理论与实务争论的焦点。本书收录了数起因重大不可归力事件(如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国际贸易壁垒激增等)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或履行显失公平的案件。我们深入剖析了法院在判断“不能预见”、“情势变迁”以及“显失公平”时的具体标准与考量因素,特别强调了审判实践中平衡“契约严守”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案例分析表明,司法机关正努力构建一个更为灵活、更具人情味的合同履行评价体系,避免僵硬的规则适用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与创新驱动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本部分精选了涉及核心技术秘密保护、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费用的合理确定,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等前沿问题。其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的界定,法院采取了更为动态和前瞻性的视角,结合行业惯例、企业规模和技术敏感度进行综合判断。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我们展示了司法如何平衡激励创新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复杂张力。 程序正义的深化与证据规则的完善 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本书关注了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采信规则的精细化。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的电子数据成为核心证据,法院在保证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同时,也探索了如何更高效地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事实认定。此外,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认定,特别是涉及跨国交易和新业态下的特殊情形,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思路。 第二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与权力制约 本部分集中展示了行政诉讼领域中,如何通过司法审查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与“自由裁量”的界限 行政法领域的核心挑战之一在于界定法院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审查范围。本书收录了多起涉及环境监管、市场准入许可、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等领域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到法院对行政行为的“上位法遵守情况”、“事实认定是否客观准确”、“裁量幅度是否超越了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范围”等维度进行了深入审查。对于涉及高度专业判断的行政行为,法院坚持“不轻易替代行政机关决策”的原则,但同时也对明显“显失均衡”或“法律授权错误”的行为予以纠正。 征收补偿与行政协议的司法监督 在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行政征收和行政协议的规范性至关重要。本部分特别关注了征收补偿标准确定的司法标准,强调了“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则”在补偿计算中的适用,以及对程序瑕疵的容忍度。同时,针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展示了法院如何有效区分行政协议的“纵向关系”特征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别,在维护行政效率的同时,保障协议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与程序正当 对行政处罚的审查,重点聚焦于处罚幅度的合理性与处罚程序的适法性。案例分析揭示了,即使在事实认定清晰的情况下,如果处罚明显“畸重”,或者在作出处罚前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也可能因违反比例原则或程序正当原则而被撤销或变更。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小过重罚”现象的持续关注和纠偏努力。 第三编:司法前沿议题与跨界法律挑战 本部分探索了新兴法律领域和跨领域冲突的司法应对。 金融风险防控与穿透式审查 在金融法律适用方面,本书收录了涉及P2P清算、股权代持、隐名投资等复杂金融架构的案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普遍采用了“穿透式审查”的理念,即不唯形式合同,而重实质交易目的和资金流向,以有效打击规避监管和隐藏真实债务人的行为。对于金融机构的审慎义务和信息披露责任的认定,也提供了最新的司法裁判参考。 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化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现代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性要求极高。本部分选取了涉及土壤污染、水体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展示了法院如何运用科学鉴定技术、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的制定与监督。司法实践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修复优先”的原则,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损害领域中的有效适用。 数据权属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困境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数据作为新型财产的权属认定、数据采集和利用的边界成为新的法律难点。本书对涉及用户数据滥用、平台算法歧视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在平衡数据利用效率与个人信息控制权之间的审慎态度,特别是在“告知同意”的有效性认定上,标准日益趋严。 本书并非对某一特定法律条文的注释汇编,而是通过对鲜活案例的深度剖析,展现中国司法系统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应对时代发展带来的新挑战过程中的专业能力与价值取向。每则案例均附有详尽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分析,是理解当前中国法治实践脉络的极佳参考读物。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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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这本书,我的内心是激动而又期待的。民事行政检察,这个领域听起来就充满了力量和责任。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更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我非常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面棱镜,折射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丰富多彩。它能否为我展现一些在非常规、甚至是极端情况下的案例处理方式?比如,当社会新兴事物出现,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时,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监督,引导法律适用,维护社会稳定?或者在一些复杂的、涉及多方利益的民事案件中,检察官又是如何平衡各方,最终找到最公正的解决方案?我更想知道,这些案例背后,是否有那些感人至深的故事,展现了检察官们的职业操守、人文关怀和不懈努力?我渴望通过这本书,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它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所扮演的不可替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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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我一直非常期待,尤其是看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这个名字,就觉得里面一定蕴含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的理论探索。检察官们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领域的工作,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鲜活的社会现实,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一次法律的实践与检验。我尤其关注那些能够体现检察机关如何有效介入、纠正不当判决、维护司法公正的案例。比如,在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中,检察机关能否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偏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行政争议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又能如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公信力?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经典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能够帮助读者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精髓,学习其中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同时,我也期待书中能够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提供独特的视角和创新的举措,为读者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提供宝贵的参考,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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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对我来说,简直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宝库。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理论知识的局限性,而鲜活的案例,才是磨砺业务、提升实战能力的最佳途径。民事行政检察,顾名思义,涉及的是民事和行政两大领域,其范围之广、情况之复杂,足以让任何一个法律人感到敬畏。我尤其希望能在这本书里找到一些关于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监督界限的典型案例,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以及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如何平衡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我很想知道,当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当,检察官们是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实现实质的正义?书中是否会提供一些关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程序监督等方面的精妙解析?我渴望通过阅读这些精心挑选的案例,能够学习到更加细腻、更加深刻的法律智慧,从而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更加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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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和行政领域的监督工作充满好奇和敬意。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这个书名,瞬间就吸引了我。我想象着,这本书里一定汇集了无数检验法律、守护正义的鲜活故事。在我看来,民事行政检察官就像是法律的“侦探”和“守护者”,他们不仅要洞察法律条文的深层含义,更要体察民情,深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用专业和担当,去纠正错误,去填补空白,去实现真正的公平。我特别关注那些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如何挺身而出,发挥监督作用的案例。比如,在一些群体性纠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在公民因不当行政行为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介入是否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本书能否为我们展示出检察官们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我迫切希望能从中学习到他们严谨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力以及高超的法律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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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拿到这本《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例选(第二十五集)》,我怀着一种近乎朝圣般的心情。民事行政检察,这片广袤而重要的法律实践沃土,其深度和广度远超普通人的想象。它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压舱石”,更是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特别好奇,在社会飞速发展、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民事行政检察官们如何运用智慧和法律的利器,化解一件件棘手的矛盾?那些看似寻常的民事纠纷,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是否能拨开迷雾,迎来公正的曙光?那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又会如何精准发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期盼着书中能够呈现一些具有时代特征、能够反映当下社会主要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希望能更深刻地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价值所在,以及它在构建法治国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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