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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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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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9898
版次:4
商品编码:12294467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544
字数:958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打造七重法律价值:1、出版权*;2、内容全面;3、注释精炼;4、案例指导;5、层级清晰,检索便捷;6、附录实用法律工具;7、超值增值服务。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财会法典分册按照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财务(现金管理、企业财务)、会计(会计制度、会计行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审计分类别整合了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行业准则,部分附带文书范本,全方位介绍了财会相关法律法规。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了权*、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
目录编者按: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最后一次修正、修订公布时间。
一、财政
(一)预算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8��31)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1985��7��27)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997��11��17)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1��1��8)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2011��1��17)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
施细则
(1989��12��13)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1986��12��31)
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1998��5��28)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管理办法
(2016��12��5)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
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5��7��26)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
管暂行办法
(2017��11��10)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2015��12��30)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2009��10��1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1��4��2)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006��1��26)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2008��12��16)
·文书范本·
1�辈普�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
2�辈普�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
3�彼痛锘刂�
(二)政府采购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8��31)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2015��1��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4��10)
●部门规章及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2017��7��11)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
(2013��12��19)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8��1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8��1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
购管理办法
(2014��12��31)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审批管理办法
(2015��1��15)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016��11��18)
二、财务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12��20)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1��1��8)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一)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8��9��23)
(二)企业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
(2014��12��27)
企业财务通则
(2006��12��4)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7��12��4)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012��12��6)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2006��12��7)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017��12��4)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1999��5��26)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6��1��4)
三、会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7��2)
●行政法规及文件
总会计师条例
(2011��1��8)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11��16)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一)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015��10��10)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10��2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3��12��18)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12��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7��2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2007��11��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2008��8��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009��6��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2010��7��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2012��11��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2014��1��1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2015��1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2015��12��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
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
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
础的折旧方法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
础的摊销方法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
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7��6��1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
(2014��3��13)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
房地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2014��1��27)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
年金基金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
支付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
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
(2017��5��1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
费用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
折算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
合并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
险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
险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
天然气开采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
(2014��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
流量表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
财务报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
(2014��2��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
收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
报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
(2017��5��2)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
(2014��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
(2014��2��17)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3��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
(2017��4��28)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10��18)
(二)会计行业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
管理办法
(2017��8��20)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
办法
(2015��6��30)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14��4��23)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17��12��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12��11)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
衔接规定的通知
(2016��3��8)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2��16)
(三)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7��18)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
处理暂行办法
(1993��11��2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01��12��31)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
办法
(2001��12��3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
办法
(2017��12��4)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暂行办法
(2014��8��20)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
办法
(2017��12��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8��25)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2007��10��1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办法
(2009��3��17)
四、审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2��28)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10��2��11)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2010��9��1)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2000��1��28)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2000��1��28)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
规定
(2000��1��28)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1��11)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3��8��20)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
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
职业道德规范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计划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通知书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证据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工作底稿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结果沟通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报告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后续审计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抽样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分析程序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绩效审计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信息系统审计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人际关系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档案工作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全书同。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释
  2014年8月《预算法》修改中的最大亮点和突破在于对第1条立法宗旨的修改,删除了原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该规定实质上是将国家作为单纯的预算管理者,以确认和强化政府的预算权力为主要价值目标。同时,修订后条文增加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预算的本质要求,即将政府作为预算法的规范对象,加强对政府收支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二是新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其中“全面规范”反映了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则管理、法治化管理的要求,“公开透明”则意味人民对预算的知情、监督和参与,体现了民主预算、公共预算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注释
  本条关于《预算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的体现,与本法第4条第2款的“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的内容。所不同的是,本条规定更偏向动态的预算过程管理,而第4条第2款的规定则相对偏向静态的纸面预算收支管理。
  第三条【预算分级】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注释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预算级次制度。同时由于我国设置了五级权力机关和五级政府,因而相应设置了五级预算,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因此,只要是一级政府就设置一级预算。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时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自己的工作机关,即派出机关(如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进行各项预算资金管理活动,但其不作为一级预算看待。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组成】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注释
  我国现行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政府收支,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类,但这并不排除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新的预算类别。列举的四类预算应保持完整、独立。完整要求是预算完整性原则的具体体现,独立是复式预算原则的具体要求;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而此三项预算相互之间并不要求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注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本条第3款是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界定。其中,收入包括:(1)中央本级收入,即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2)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即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项收入。根据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1)中央本级支出,是指经立法机关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列入中央财政支出,用于中央各部门的支出。(2)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财政审判的灯塔:法理交织的经济治理实践探析 【本书定位】 本书并非对单一法律条文的梳理,而是一部深入剖析国家财政法律制度演变脉络、审判实践前沿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综合性法学论著。它以宏大的历史视野和精微的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财政法学研究框架,旨在为理解和应对当代复杂的经济治理挑战提供深刻的理论支撑和实务指导。 【核心主题与内容框架】 本书聚焦于财政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尤其关注“财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这一时代命题。全书结构围绕三大核心板块展开:理论基础的重建、制度实践的审视、以及前沿领域的拓进。 第一部分: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重构与深化 这一部分旨在超越传统的法律技术层面,探讨财政法学的本体论基础及其与宪法、行政法等上位法的内在逻辑关系。 财政法治的宪法意蕴: 详细阐释财政权力的宪法起源、界限与制约机制。重点分析财政收支活动中涉及的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的交织点。探讨“财政权力”与“国家信用”之间的法律关联,强调财政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财政义务与公民权利: 区别于传统侧重政府职能的视角,本书将公民的财政权利(如税收知情权、财政参与权、财政救济权)置于核心地位。引入“财政平等”概念,审视税制改革、公共支出分配中是否存在结构性歧视,并从程序正义角度分析财政决策的透明度与可问责性。 公共财政活动的概念界定与法律属性: 厘清政府预算、国库收支、财政转移支付等核心财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讨论财政行为是纯粹的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混合属性的准立法或准司法行为。引入“财政效率”与“财政公平”的价值衡量模型,探讨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法律上的平衡点。 第二部分:关键财政制度的司法审查与审判实践 本部分是本书的实践核心,通过对近年来重大财政争议案件的深度剖析,揭示制度设计中的潜在风险点以及法院在财政审判中的角色定位。 预算审查与司法介入的边界: 详细分析各国(地区)对政府预算案的立法审查流程,并着重探讨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对预算的制定过程、内容分配进行实质性审查。本书通过对比分析,提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适用条件,尤其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司法救济路径。 税收征管的程序保障与救济机制: 聚焦于税收强制执行、风险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的合法性标准。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包括“推定违法”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证据规则的特殊性,以及如何保障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与商业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探讨财政领域中“渎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涉及财政补贴发放的合规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等。本书着重分析行政问责、行政处罚与相关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强调法律责任的层级性和可预见性。 财政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探索: 超越传统的行政诉讼模式,探讨财政争议中调解、仲裁及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作用。分析特殊经济区域或自贸区内财政政策执行差异带来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第三部分:前沿财政治理:数字化、国际化与风险防范 本部分前瞻性地探讨了信息技术革命、全球化浪潮对国家财政法制带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数字财政与数据治理的法律规制: 深入分析“智慧财政”背景下,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在税源监控、财政绩效评估中的应用所引发的法律问题。重点讨论财政数据开放(Open Data)的法律边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以及算法决策的司法可审查性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与财政主权的平衡: 审视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如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来维护国家税基和财政利益。探讨双重征税的消除机制、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程序(MAP)的法律效率。 财政风险的预警与法律干预: 针对当前全球宏观经济波动,本书系统梳理了财政风险的法律识别标准,包括主权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的传导机制。提出在风险爆发前,法律框架应如何适度、及时地介入,以维护财政稳定。探讨紧急状态下财政权力的扩张限制及其事后审查机制。 【本书特色与价值】 本书的显著特点在于其跨学科的视野和对司法能动性的深刻洞察。它不仅是对现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汇编或注释,更是对这些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法律张力进行批判性反思。通过对详实案例的解构,本书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扎实的案例资源,为政府部门提供了风险防范的实操指南,并为法院的财政审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价值指引和技术支撑。它旨在塑造一种更具韧性、更加透明且受制于法治精神的现代国家财政治理模式。 【适合读者】 财政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人员、法院(特别是专业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注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专业人士。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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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财务经理,我手中已经积累了不少关于财会法律的书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的出现,依然让我眼前一亮。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财会法规的更新迭代尤为迅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是保障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我注意到,这本法典在“新四版”的更新上,必然是紧随最新的政策导向和司法实践。我非常看重的是其注释部分的深度和广度,是否能够对新出台的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帮助我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应用要点。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在复杂经济环境中做出准确判断的从业者来说,一本既权威又具有实操指导意义的法典,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应对日益严峻的合规挑战,优化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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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准备一项关于企业合规性的课题研究,需要大量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这本著作,从书名上看,应该是一部非常系统和权威的财会法律汇编。我特别关注的是它是否能够涵盖最新的财会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对于研究者而言,一本内容详实、注释清晰的法典,能够极大地节省搜集和整理资料的时间,并为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希望它能提供对一些关键性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例如关于财务造假的认定、责任追究等。如果书中还能包含一些相关的案例分析,或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财会合规方面的具体要求有所说明,那将更是如虎添翼,为我的研究课题提供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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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就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厚重的一本书,沉甸甸的手感,仿佛握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是一名刚刚踏入会计行业的小白,在学习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规定,或者对某个条款的理解总是差那么一点意思。这本法典,我原本期望能为我拨开迷雾,提供清晰的指引。虽然我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条文的细节,但从整体的编排和注释的风格来看,它似乎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封面上“注释法典”的字样,预示着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而是带有解读和阐释,这对我这种需要大量解释和案例来理解法律条文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福音。我尤其期待它在一些模糊地带的权威解读,能够帮助我建立起扎实的财会法律基础,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理解偏差而触犯法律,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希望这本书能成为我职业生涯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我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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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审计师,在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文档,对财会法规的精确理解至关重要。我一直都在寻找一本能够全面、系统地梳理财会法律体系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的名字听起来就极具权威性和全面性。我尤其关注的是它对不同主体(如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在财会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差异性规定,以及在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等复杂审计环节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注释部分如果能够详细说明这些法规的渊源、目的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注意事项,将对我开展高效、准确的审计工作大有裨益。我希望能在这本法典中找到更多关于风险识别和防范的法律指引,从而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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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对国家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充满好奇的普通公民,我常常会在新闻中听到关于“财会”和“法律”的报道,但对其具体内容总是感到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注释法典(新四版)》这样的书名,虽然听起来专业,但对我来说,却是一个了解国家经济运行规则和保障公民经济权利的窗口。我希望通过阅读,能够对国家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基本框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不被允许的。也许我不能完全理解所有的专业术语,但如果注释部分能够用相对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并举一些生活化的例子,那将极大地降低阅读门槛,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知识。我期待这本书能让我对国家经济法律体系有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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