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 ||
| 定價 | 24.00 | |
| 齣版社 | 中國法製齣版社 | |
| 版次 | 1 | |
| 齣版時間 | 2017年06月 | |
| 開本 | 32開 | |
| 作者 |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 |
| 裝幀 | 平裝-膠訂 | |
| 頁數 | 0 | |
| 字數 | 0 | |
| ISBN編碼 | 9787509384015 | |
為瞭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於2008年9月開始推齣“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後,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第四版共有51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章總則
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1�庇萌說ノ晃從肜投�者簽訂勞動閤同,從而發生爭議,如何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薄按峭酥骯ぁ筆欠癜�括因違紀被辭退的職工?
3�敝骯び胗萌說ノ恢�間就落實國傢有關人事政策發生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
4�崩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能否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協商】
第五條【調解、仲裁、訴訟】
5�崩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嚮人民法院起訴?
6�倍雜謚儼貌鎂霾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處理?
第六條【舉證責任】
7�痹誒投�爭議糾紛案件中,哪些情況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第七條【推舉代錶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
第八條【三方機製】
第九條【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
第二章調解
第十條【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調解員】
第十二條【申請調解的形式】
第十三條【調解的基本原則】
第十四條【調解協議書】
8�崩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的調解協議書,能否作為申請強製執行的依據?
第十五條【不履行調解協議可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勞動者可以調解協議書申請支付令的情形】
9�敝Ц讀鈑θ綰紊昵�?
10�敝Ц讀釷�效後的應如何處理?
11�庇萌說ノ煌鍁飯ぷ視Ω菏裁囪�的法律責任?
12�鄙昵脛Ц讀畹姆延媒桓兜謀曜際鞘裁�?
第三章仲裁
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八條【政府的職責】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第二十條【仲裁員】
13�倍雜誒投�爭議仲裁員應如何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
14�比綰穩範ㄒ桓隼投�爭議是否發生在本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範圍內?
第二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15�崩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有哪些權利?
16�鄙昵肴說淖矢袢綰穩範�?
17�庇萌說ノ環⑸�變更時,當事人的資格應如何確定?
18�庇萌說ノ環⑸�終止的情況時,應如何確定當事人?
19�崩投�者在其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應如何確定當事人?
20�崩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時,應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21�痹誒投�爭議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22�庇萌說ノ徽杏糜肫淥�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閤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23�蔽�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無明確授權的,其效力應如何認定?
24�筆裁辭榭魷攏�仲裁委托代理關係應該終止?
第二十五條【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參加仲裁的情形】
25�崩投�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在什麼情況下喪失?
第二十六條【仲裁公開原則及例外】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
26�苯獬�勞動閤同爭議仲裁的情況下,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
27�崩投�關係存續期間因支付工資爭議引起的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
28�崩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因工資、經濟賠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引起的勞動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
29�逼笠道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所用時間是否會影響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限製?
第二十八條【申請仲裁的形式】
第二十九條【仲裁的受理】
30�崩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受理,會産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31�崩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後,應如何進行審查?
32�北痙ü娑ǖ摹拔迦鍘筆芾砥諳蓿�是否包含節假日?
33�崩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齣不予受理的書麵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嚮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如何處理?
34�崩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齣不予受理的書麵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嚮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如何處理?
第三十條【被申請人答辯書】
35�鄙昵肴巳綣�是口頭申請仲裁的,應如何處理?
36�敝儼麼鴇縭橛Π�含哪些內容?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仲裁庭】
37�崩投�爭議仲裁庭應如何組成?
38�敝儼猛プ槌刹緩瞎娑ǎ�應如何處理?
第三十二條【通知仲裁庭的組成情況】
第三十三條【迴避】
39�敝儼迷鋇幕乇埽�應由誰決定?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承擔責任的情形】
40�敝儼迷蔽シ幢咎醯墓娑ǎ�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開庭通知及延期】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條【鑒定】
41�奔�定機構如何確定?
42�倍雜詡�定意見,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43�倍雜腥畢蕕募�定意見,是否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44�奔�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第三十八條【質證和辯論】
45�敝手びΠ湊趙躚�的順序進行?
46�敝手な保�對於證人的資格有什麼要求?
47�敝手な保�當事人是否 須到庭?
48�北緶塾Π湊趙躚�的順序進行?
第三十九條【舉證】
49�倍雜謚ぞ縈υ躚�進行審核認定?
50�筆裁囪�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51�彼�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彆舉齣相反的證明,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應如何予以認定?
第四十條【開庭筆錄】
第四十一條【申請仲裁後自行和解】
52�鋇筆氯舜鋶珊徒廡�議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53�鋇筆氯俗孕瀉徒獯鋶珊徒廡�議並撤迴仲裁申請後,如果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以嚮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重新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先行調解】
54�敝儼玫鶻饈櫚男ЯΡ硐衷謔裁捶矯�?
55�敝儼玫鶻饈樵誶┦罩�前當事人反悔的,應如何處理?
56�痹謔裁辭榭魷攏�調解程序應當終止?
第四十三條【仲裁案件審理期限】
第四十四條【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
57�鋇筆氯瞬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齣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用的裁決,嚮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受理?
第四十五條【作齣裁決意見】
第四十六條【裁決書】
第四十七條【一裁終局的案件】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
58�敝儼貌鎂鱟鞽齪螅�勞動者期滿不起訴的,會産生怎樣的後果?
59�蔽淳�仲裁程序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又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可否受理?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可訴請撤銷的條件】
60�背魷直咎� 一款中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會産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第五十條【其他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
61�敝儼貌鎂鍪榫哂性躚�的法律效力?
62�鋇筆氯碩嶽投�仲裁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提起訴訟的,裁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63�崩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作齣仲裁裁決,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裁決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
第五十一條【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
64�庇煞ㄔ褐蔥械牡鶻饈欏⒉鎂鍪椋�應如何確定執行法院?
65�痹謔裁辭榭魷攏�對於申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法院應裁定不予執行?
66�鋇筆氯恕⒗�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采取什麼補救措施?
67�敝儼貌鎂鮒蔥型甌蝦螅�據以執行的仲裁裁決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應如何處理?
68�痹謔裁辭榭魷攏�法院應中止仲裁裁決的執行?
69�痹謔裁辭榭魷攏�法院應終結仲裁裁決的執行?
70�倍喔隼投�者的勞動爭議經仲裁裁決,部分勞動者不服起訴的,法院應如何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適用】
71�蹦男┤聳掄�議可以申請人事仲裁?
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第五十四條【實施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2012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年8月28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2017年5月8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11年11月30日)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
工資摺算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四)
(2013年1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1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4年6月1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二)
(2016年3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復
(2013年9月12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範的通知
(2014年3月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
(2015年6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方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2016年1月17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閤會、中國企業聯閤會/中國企業傢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製的意見
(2017年3月21日)
實 用 附 錄
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
勞動訴訟流程示意圖
勞動閤同爭議調解申請書(參考文本)
勞動閤同爭議仲裁申請書(參考文本)
勞動閤同爭議起訴狀(參考文本)
顯示全部信息第五條【調解、仲裁、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嚮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即指本法第47條。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解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處理的體製的規定。
我國目前的勞動爭議處理製度可以用“一調一裁兩審”來概括,即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除先進行協商外,可以申請勞動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意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訴訟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兩審終審製。“一調一裁兩審”的製度將仲裁作為訴訟的一個前置程序,不經仲裁,當事人不能直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瞭快速處理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過長的問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一調一裁兩審”體製進行瞭重大變革,實行對涉及金額不大的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養老金或者賠償金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傢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麵發生的爭議一裁終局的製度,對這部分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使勞動糾紛終止於仲裁環節,不再走完全過程,有效解決周期長的問題,真正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
應用
5�崩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嚮人民法院起訴?
不可以。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嚮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倍雜謚儼貌鎂霾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什麼方式處理?
我國現行的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製度”,即仲裁裁決作齣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嚮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的“本法另有規定的”是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一裁終局的情形。
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齣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 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傢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麵發生的爭議。”對於上述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嚮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人民法院作齣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後,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爭議事項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配套
本法第47-50條;《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5、7條;《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4-6、8條
顯示全部信息作為一名長期在一綫處理勞動閤同糾紛的HR,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的實用性有著最直接的體會。在我的職業生涯中,遇到過無數復雜棘手的勞動爭議案件,常常因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夠深入,或者缺乏相關的實踐指導而感到力不從心。這本書的齣現,可以說是我職業生涯中的一個重要轉摺點。它不僅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進行瞭非常細緻的注解,而且對其中涉及到的許多模糊地帶,都給齣瞭清晰的解釋和權威的解讀。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還包含瞭大量與調解、仲裁相關的程序性指引和實操性建議,這對於我們如何規範地處理勞動爭議,如何有效地進行調解,以及如何準備仲裁材料,都提供瞭極其寶貴的幫助。我經常會在工作之餘,翻閱書中的案例,從中學習其他企業是如何成功化解勞動爭議的。這本書就像一本“武功秘籍”,讓我能夠更從容地應對工作中的各種挑戰,極大地提升瞭我的專業能力和工作效率。
評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簡直是我近期工作中的“及時雨”,讓我對棘手的勞動爭議問題有瞭更清晰、更係統的認識。翻開書,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它內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從法律條文的精準解讀,到實際案例的深入剖析,都體現瞭編纂者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彆是那些注解部分,簡直是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易懂,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這無疑是巨大的幫助。書中提供的配套文件和指南,更是錦上添花,讓我在處理具體事務時,能夠有條不紊,找到最閤規、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每次遇到勞動爭議方麵的難題,我都會習慣性地翻開它,總能從中找到靈感和指導。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時刻在我身邊提供支持。它的齣版,對於所有從事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法律事務,甚至是有勞動權益糾紛睏擾的個人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我非常慶幸能擁有這本書,它極大地提升瞭我在處理復雜勞動關係時的信心和專業度。
評分我一直認為,法律書籍的價值不僅在於其內容的準確性,更在於它能否真正幫助讀者解決實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在這方麵做得非常到位,它將深奧的法律條文,通過翔實的注解和豐富的配套資料,變得觸手可及。在閱讀過程中,我發現它不僅僅是一本“教你法條”的書,更是一本“教你如何用”的書。書中的注解部分,不僅解釋瞭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更深入地闡述瞭其立法本意、法律邏輯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特彆是那些由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和中國法製齣版社聯閤推齣的“配套”內容,為我們提供瞭非常全麵的信息,包括相關的司法解釋、仲裁規則,甚至是一些地方性的規定,這些都極大地豐富瞭我們的知識儲備,拓寬瞭我們的視野。通過這本書,我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更加理解瞭法律背後的智慧和原則。它讓我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油然而生,也讓我能夠更自信地麵對工作中的各種法律挑戰。
評分最近剛收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迫不及待地翻閱瞭一下,感覺這本厚重的著作,簡直是為我們這些常年與勞動法律打交道的人量身定做的。書的內容非常係統和全麵,它不僅僅是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條文的簡單羅列和解釋,而是深入挖掘瞭每一條法律背後的邏輯和應用場景。我尤其欣賞的是它在注解部分的嚴謹和細緻,對於一些容易引起歧義的法律條文,作者都給齣瞭清晰的闡釋,並且引用瞭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學術觀點來佐證。此外,書中提供的“配套”內容,也大大增加瞭它的實用價值。這些配套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仲裁庭審指南等,都為我們提供瞭非常寶貴的實踐指導。在處理具體勞動爭議案件時,我常常會發現,法律條文的理解隻是第一步,如何將其轉化為切實可行的操作步驟,纔是真正的難點。而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給予瞭我們有力的支持。它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法律的尺度,更有效地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勞動者的閤法權益,同時也幫助企業規避法律風險。
評分我必須說,這本書給我帶來的驚喜遠超預期,尤其是它在“配套”部分所做的努力,簡直是將理論與實踐的鴻溝填平。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勞動爭議,而法律條文的規定往往是原則性的,如何在具體情境下應用,就成瞭最大的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不僅詳細解讀瞭每一條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搜集整理瞭大量的相關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指導性案例,並將這些內容有機地穿插在注解之中。這使得我們在理解法律條文的同時,能夠迅速瞭解到最新的法律動態和實務操作指引。特彆是那些案例分析,非常貼近現實,從案情、爭議焦點到最終判決,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讓讀者能夠從中吸取寶貴的經驗教訓,避免不必要的風險。這本書的編排邏輯也非常清晰,便於查找和閱讀,無論是作為工具書參考,還是作為學習資料研讀,都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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