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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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哈尔滨市学府书店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
ISBN:9787511873965
商品编码:158956698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无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5-04-01
页数:449

具体描述

内容介绍 胡凤滨编著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适 用标准》对医疗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纠纷进行有针对 性的细分,从中归纳、提炼各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适 用标准,并对裁判规则进行深入阐释,裁判规则之后 则是与之相关的指导案例,且与同类书不同的是,本 书的案例部分将只提供案例标题,具体内容通过扫描 二维码阅读,使得本书可以将更多的内容和空间放在 裁判规则的提炼与阐释上,大大增强了本书的价值。

作者介绍 胡凤滨,法学博士,资深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方法技术和法律信息技术。主要著作:《资本结构及治理优化》(主编),中围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丛书》(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丛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关联推荐 胡凤滨编著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精心总结、系统梳理200多个医疗损害赔偿领域的重点疑难问题 ,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总结归纳、浓缩提炼,形成裁判规则,便于直接引用、参考 ,启发、引导办案思路,帮助掌握同类案件法官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拓宽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独创的检索码系统,帮助读者快速查找使用。 目录
检索码 第一章  审判程序   一、立案受理     1.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同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2.能否将应承担管理责任与药品质量责任的不同医疗机构列为共同被告?     3.有关医疗纠纷的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患者能否就预期损失另行起诉?     4.为同一疾病诊疗的多家医疗机构能否被列为医疗纠纷的共同被告?     5.多家医疗机构共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6.因医院同一过失致产妇及婴儿人身损害的,案件可否合并审理?     7.不当出生的新生儿能否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主体?     8.因医疗机构接种疫苗致未成年人残疾,是否属于行政纠纷?   二、诉讼时效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2.患者接受药物治疗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3.患者接受治疗多年后才知其权利被侵害的,是否丧失胜诉权?     4.父母在残疾婴儿出生后一年内诉请医院赔偿又撤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5.患者自知道医疗过错致其损害后一年内未起诉,是否丧失胜诉权?     6.医疗机构过错致患者权利受损的,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7.因医疗事故导致潜伏性病症的,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8.患者多年后发现其损害是过错医疗行为所致的,是否有权诉求赔偿?     9.患者因手术中输血患有丙肝的,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三、举证责任     1.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是否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2.家属未请求做尸检致使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否会导致医院机构举证不能?     3.患者家属未申请尸检致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应否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鉴定人未出庭质证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患者食用药房出售的中药导致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患者未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能否主张赔偿?     7.患者拒绝以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且未提供反证的,应否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8.因病历被篡改致使无法进行医疗鉴定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9.患者输血后患丙型肝炎的,是否有权请求医疗机构和血液机构承担责任?     10.鉴定结论已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而患方仍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1.对于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范围,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四、证据证明     1.无法医参加的涉及死因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经医患双方同意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鉴定机构对委托以外事项作出的鉴定结论,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4.患方拒绝做医学鉴定时,医方所提供的专家证言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5.专家咨询会认为客观真实的病例,能否作为鉴定材料?     6.尸检报告与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7.鉴定人员未出庭接受质询,是否会导致鉴定结论丧失证明力?     8.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9.医务人员出具证言证明不存在错抱新生儿可能的,是否应予采信?     10.患者先后在医疗机构复印的排版不同的电子病历,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11.依据存在瑕疵的材料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章  医疗机构诊疗过失   一、诊断过失     (一)误诊     1.医院未尽检查义务致残疾婴儿出生的,应否承担责任?     2.对脑出血患者按照脑梗死治疗致患者死亡,是否应当赔偿?     3.患先天遗传病的婴儿是否有权诉请产检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医疗机构误诊致患者前往他处检查,应否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机构未能准确诊断致缺陷胎儿出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6.医疗机构存在漏诊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7.产检时判断错误导致残疾儿出生,医疗机构应否赔偿?     8.医疗机构诊断错误致治疗时机延误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9.医疗机构已将病情如实告知患者并反复要求前往权威部门确诊,是否应对误诊负责?     10.医疗机构误诊但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交接班医生均未仔细检查并询问病情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应否赔偿?     12.当地最高医疗水准的医疗机构发生误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残障婴儿错误出生,应否由产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二)漏诊     1.医疗机构漏诊且延误患者治疗的,应否对患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存在漏诊、延误手术等医疗过失行为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各医院对漏诊及怠于手术造成患者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4.患者死于难以诊断的疾病而非用药不当,医疗机构是否赔偿?     5.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漏诊行为致患者损害加重,是否应予赔偿?   二、治疗过失     (一)用药不当     1.产妇难产致新生儿残疾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2.孕妇得知医院对其使用孕妇禁用药后决定引产的,医院应否对后果承担责任?     3.患者药物过敏后拒绝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否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4.司法鉴定结论与尸检结论不一致时,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5.医疗机构为缓解患者疼痛使用禁忌性药物加速患者死亡的,应否承担责任?     6.医疗机构用药错误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7.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口述身体状况选用药物致患者损害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术措施不当     1.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过错的,应否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术前检测不充分致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应否承担责任?     3.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手术措施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否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5.患者骨灰中发现手术刀而鉴定结论证实医疗机构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否赔偿?     6.医疗机构术中使用麻醉不当的,应否承担责任?     7.患者知道其亲属与医疗机构达成的补偿协议显失公平的,可否行使撤销权?     8.医疗机构实习医生的诊疗行为致患者伤残,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9.医疗机构因对手术方法存在重大误解而未对症治疗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三、护理过失     1.医疗机构术后随访及复查不到位致患者寿命缩短的,应否承担责任?     2.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自伤致残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3.护理人员在患者术后未清醒的情况下拔除吸氧管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4.治疗方案得当但术前准备不足的,医疗机构应否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5.精神病患者在治疗期间致人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6.因看护不符合常规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第三章  医疗机构处置、管理过失   一、处置过失     (一)转诊     1.急救中心在急救转送患者过程中对患者病情处置不当,是否应予赔偿?     2.转诊时违背家属意愿将患者转至水平较低医疗机构救治,对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应予赔偿?     3.未告知病情及风险时将患者转入无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二)延误治疗     1.医疗机构在术后忽视患者病情导致延误抢救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2.医疗机构未告知医疗风险的,应否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3.医疗行为延误治疗时机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否承担责任?     4.患者拒绝住院检查致使延误治疗时机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5.接受会诊邀请的医疗机构迟延会诊的,应否对患者死亡承担责任?     6.医疗机构仅对患者进行一般补液治疗,应否对患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7.医疗机构因未及时送检延误后续诊疗的,应否承担责任?     8.医疗机构的急救中心因急救车辆受阻未能及时救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9.医疗机构未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应否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10.医疗机构未及时确诊的,应否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11.因电梯被占用致使危重病人手术推迟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三)转院     1.伤情尚未痊愈时患者自愿转院的,对转院后支付的医疗费是否赔偿?     2.对患者死亡后果未构成共同侵权的,转入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3.病情危重患者转院时未派医务人员护送致患者伤残,是否应予赔偿?     4.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但未满足转院需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过失     1.医疗机构应否对病理标本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在就诊期间被宣告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3.医务人员未及时到场参加抢救的,医疗机构应否就此承担责任?     4.医务人员在家中接生致产妇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5.患者死亡后医院未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否承担责任?     6.抑郁症患者在住院期间自杀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7.病理标本在运送途中丢失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8.孕方在医疗机构分娩后错抱新生儿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9.医疗机构管理疏忽致新生儿丢失,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知情权与同意权   一、知情权     1.医疗机构擅自变更诊疗措施实施者,是否侵犯患者知情权?     2.未告知注射风险即注射药品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应否赔偿?     3.医疗机构未将手术信息全面告知患者的,应否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未告知手术风险及术后症状的,是否应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5.医疗机构在术中改变医疗方案的,应否对由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6.医生未履行医疗风险告知义务致损,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7.医院已尽孕情告知及诊疗抢救义务时,对婴儿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8.医疗机构术前与患者就医疗风险沟通不足,对损害结果是否承担责任?     9.患者出院时医生未告知术后注意事项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10.患者未按照医务人员告知进行康复锻炼致手术并发症,医疗机构是否应赔偿?     11.产前检查报告单虽存在缺陷但医疗机构无过错的,应否对新生儿畸形承担责任?     12.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的,应否对患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13.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4.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病例书写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15.医院在可选择药物治疗或手术治疗时直接实施手术的,应否对患者伤残后果承担责任?     16.虽未履行告知义务但患者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17.医疗机构未告知不宜出院患者注意事项的,应否承担责任?     18.医疗机构术前未告知患者经济风险的,是否侵害患者知情权?     19.医疗机构实施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治疗措施未全面告知的,应否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二、同意权     1.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手术方案虽有利患者健康但违背患者意愿的,是否具有过错?     2.医疗机构经患者同意后进行多项检查的,是否构成过度检查?     3.医疗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履行存在瑕疵的,应否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未交代手术风险的,患者可否就整形所遭受的损害主张赔偿?     5.医疗机构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身份是否负有核实义务?     6.医疗机构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即实手术的,应否对术后并发症承担责任?     7.医疗机构为挽救患者生命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切除器官,是否侵犯知情同意权?     8.医疗机构擅自处理死胎的,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9.医疗机构未向患者解释说明医学术语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0.手术实际切除的器官与诊断患病部位不同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三、病历资料     1.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病历有瑕疵的,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医院涂改病历致使不能作出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应否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书写病历不规范给患者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医疗机构是否应赔偿?     4.患者申请查阅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提供?     5.医疗机构私自涂改病历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应赔偿患者遭受的损害?     6.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时,是否赔偿患者遭受的人身损害?     7.医疗机构丢失患者病历材料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8.患者病历资料瑕疵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     9.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符合规格的患者病历时,是否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0.医疗机构修改及伪造病历致医疗事故鉴定不真实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11.医疗机构未提供患者诊疗记录致无法鉴定,是否属于举证不能?     12.医疗机构擅自修改病历,应否承担责任?     13.医疗机构在诉讼中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五章  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     1.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发病可能性极高时,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多家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均存在过错的,应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否赔偿?     4.未要求患者留院观察且未采取合理治疗措施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是否应赔偿?     5.未尽注意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否就患者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6.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过错责任?     7.患者未按首次医嘱用药,是否影响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8.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处理存在缺陷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9.医疗机构未告知放射治疗的副作用,是否存在过错?     10.医疗机构未尽注意义务致患者病情恶化的,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11.患者拒绝检查致使医疗机构未查清病情即进行治疗的,责任应如何分担?   二、过错推定     1.对中期怀孕的孕妇使用抗早孕药物的医疗机构,应否对孕妇损害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否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3.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可否不经医疗事故鉴定即认定医疗机构责任?     4.鉴定结论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能否免责?     5.医疗机构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其未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应否承担责任?     6.医疗机构未证明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手术无过错的,应否承担责任?   三、因果关系     1.医院未实际控制患者感染风险即同意其出院,是否应对患者损害承担责任?     2.医疗过错与患者新患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但存在诊疗瑕疵时,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4.医疗机构未尽术后复查告知义务致患者残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6.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其误诊后患者继续治疗的费用?     7.医疗机构未尽注意及告知义务致胎死腹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机构无法证明治疗行为与患者疤痕之间无因果关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免责事项与意外事件   一、免责事项     1.患者近亲属拒绝手术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否承担责任?     2.新生儿因父母放弃治疗而死亡的,能否减轻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的责任?     3.患者不同意医疗机构的手术方案最终死亡,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4.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死亡的,医疗机构能否依据免责条款免除责任?     5.患者表示接受手术风险时,能否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6.医疗机构的诊断错误存在合理性时,可否免除责任?      二、意外事件    1.患者因医疗意外    ……


好的,以下是为您构思的,一本名为《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的图书简介: --- 图书名称: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 图书简介 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挑战下,“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本书《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并非一本聚焦于某一特定法律领域,如医疗损害赔偿的专业书籍,而是立足于宏观、跨学科的视角,深入剖析当代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与具体路径。 本书旨在为政策制定者、环境管理专业人员、科研工作者以及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全面、系统且富有洞见的理论框架和实践参考。全书内容涵盖了从环境治理的哲学基础到具体政策工具的创新应用,从全球合作机制到地方社区参与的多元维度。 第一部分: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与范式转型 本部分聚焦于理解环境治理的底层逻辑和正在发生的范式转变。我们探讨了传统“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的必要性,并深入解析了“生态理性”如何挑战和重塑传统的“经济理性”在决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观演变: 追溯环境伦理学的历史发展,重点分析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视角转换,阐释了“人类世”背景下,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定位。 治理理论的跨学科整合: 结合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中的治理理论,探讨了多层次、多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结构性挑战与合作机制的构建。特别关注了“善治”(Good Governance)原则在环境决策中的具体体现。 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管理: 面对复杂的环境风险(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等),本书系统梳理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与沟通的现代方法论,强调在信息不完全状态下进行审慎决策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战略路径 本部分着重于探讨如何将宏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战略规划和经济激励体系。内容侧重于能源转型、循环经济和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 能源系统的深度脱碳与转型: 详细分析了全球能源结构向低碳化转型的技术可行性与政策障碍。内容涵盖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氢能)的并网消纳挑战、智能电网建设的监管框架,以及化石燃料退出路径的社会公平性考量。 循环经济的闭环构建与产业重塑: 本章节跳脱出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聚焦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系统性实践。探讨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市场化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投资: 分析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如何融入主流金融决策。内容涉及绿色债券的发行、气候投融资的风险定价、以及如何通过金融工具引导资本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抑制高碳投资的扩张。 第三部分: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箱与制度创新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实现环境目标所依赖的具体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并特别强调了制度设计的创新性。 环境规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耦合: 对比了命令控制型规制(如排放标准)与基于市场的激励工具(如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的优缺点。论述了在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背景下,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最优组合。 数字技术赋能下的环境监管: 考察了大数据、物联网(IoT)和人工智能在提升环境监测精度、强化执法效率方面的应用潜力。关注点在于如何利用实时数据流构建更具响应性的、主动式的监管体系。 跨界与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针对河流流域、大气扩散区等跨行政边界的环境问题,本书研究了建立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的法律框架、利益协调机制和共同监测体系。探讨了“邻避效应”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环境成本时的补偿与激励机制。 第四部分:社会参与、公正与全球治理 环境治理的成败最终取决于社会接受度和公平性。本部分将视角投向了环境正义、公众参与的深度以及国际合作的复杂性。 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 深入探讨了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负担在不同社会群体(如收入、种族、代际之间)分配不均的问题。提出了在制定减排政策和生态修复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 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构建: 分析了信息公开、公众听证和公民科学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强调从“被告知”到“共同决策”的参与深度转型,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策略化解社会阻力。 全球环境治理的挑战与未来: 审视了《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的执行困境,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融资、技术转让方面的分歧与合作前景。探讨了全球南方国家在构建自身可持续发展模式中面临的独特挑战。 总结与展望 本书集合了多位环境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智慧,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之间找到平衡。它不仅呈现了当前环境治理的复杂图景,更关键的是,它系统性地提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有前瞻性的实践框架。读者将从中获得对未来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深刻洞察,以及推动变革所需的理论工具和政策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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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一直觉得医疗损害赔偿领域是个非常复杂且敏感的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迭代快,裁判案例也千差万别,想要完全掌握其中的精髓实属不易。但是,这本书的出现,简直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它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条,而是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每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并且详细阐述了这些规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标准。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医疗损害赔偿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往那些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界限,现在都变得清晰明了。尤其是书中对证据规则、因果关系认定、损害赔偿计算等方面进行的深入探讨,让我受益匪浅。很多我之前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本书中都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本书的作者显然在这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和独到的见解,能够将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梳理得如此条理清晰,实属不易。我强烈推荐这本书给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务人员,相信你们都会从中获得巨大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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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疗行业的从业者,长期以来,我一直深感医疗损害赔偿领域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适用标准的模糊性,这不仅给医疗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也让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倍感压力。这本书的出现,恰恰解决了我们长期以来的痛点。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裁判规则的演变历程,并对当前主流的裁判思路进行了深入剖析。书中对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损失计算等核心环节的论述,既有理论深度,又不乏实践指导意义。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一些疑难案件的裁判思路进行解读,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司法机关是如何在复杂情况下平衡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判决的。书中提供的适用标准,也为我们今后的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我可以说,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科学、更为精准的评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尺子”。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帮助我们提升专业素养、规避执业风险的宝贵工具。我强烈推荐给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同行们,它一定会是你们案头必备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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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学习,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一名曾经经历过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我深知在这个过程中所经历的无助和煎熬。当时,对于如何界定医疗责任、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我几乎一无所知。这本书的出现,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曾经的迷茫。它用清晰的逻辑和详实的案例,向我展示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完整脉络。书中关于“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让我明白了并非所有的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过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持。而关于“损害赔偿”的构成,也让我了解到了,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种赔偿项目,并且每一个项目都有其计算依据。更重要的是,书中对于“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反复强调,让我意识到,在遭遇医疗纠纷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是多么关键。这本书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让我对如何在遭遇类似情况时,更有策略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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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读者,近期因为一些家庭原因,对医疗损害赔偿这个话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能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刚拿到这本书时,我还有些担心它过于专业,难以理解。但事实证明,我的担忧是多余的。虽然书名听起来严肃,但内容却写得相当引人入胜。作者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大量生动的案例,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解释得清晰明了。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它并非是简单的“看医生有没有出错”,而是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生的经验、医院的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这让我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另外,书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也写得非常详细,让我了解到了原来不同类型的损害,其赔偿标准是如此不同,而且还有很多细致的考量因素。这本书不仅解答了我心中的很多疑问,还让我意识到,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生之间并非简单的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的关系,而是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这本书让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也让我对医疗纠纷有了更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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