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精裝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 上海證券交易所編 法律工具書 法律齣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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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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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9679
商品編碼:16240672006
齣版時間:2017-08-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

書號:9787519709679

作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定價:228元

齣版日期:2017年8月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本書特點: 


1.專業編纂、內容實用——本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二部承擔具體編輯工作,內容全麵、實用,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領域的重要參考資料。
2.奢華大氣、美觀典雅——本書內文采用高檔A4純質紙印刷,封麵采用精裝緞麵燙金工藝,各部分之間用高級銅版紙分隔以防破損,用料考究,美觀大方。
3.翻閱方便、增補靈活——本書采用活頁方式裝訂,便於讀者翻閱和隨時替換內容。官方提供免費電子版和收費增補服務,大大延長法規圖書的使用壽命。


內容簡介: 


近年來,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活動日趨活躍,但並購重組相關法規紛繁復雜,散見於各層級、各領域的規範性文件中,缺乏全麵係統的梳理匯編。為方便相關從業人員的學習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常用法律、規則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匯編,形成瞭本書。
全書收錄瞭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管問答及滬深交易所自律性規則近200件,具體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及相關監管問答、滬深交易所的自律性規則和與並購重組相關的其他部門規定,內容既涵蓋證券監管領域有關並購重組的實體類、程序類、監管類、信息披露規範類等規則,也涉及反壟斷、國有資産、對外投資、外商投資、産業政策、土地房産、破産重整和稅務等與並購重組相關的各領域主要規則。


目錄


第  一編法律
1.0.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  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1.0.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  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編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2.1重大資産重組
2.1.1一般規定
2.1.1.1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9號根據2016年9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7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2.1.1.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6年5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0號根據2008年10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7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乾規定的決定》修正)
2.1.1.3創業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5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0號)
2.1.1.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根據2015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2號《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1.1.5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2007年9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根據2011年8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3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第  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2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5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1.1.6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的理解和適用
(2007年11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法律字〔2007〕15號)
2.1.1.7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適用意見
(2008年5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22號)
2.1.1.8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4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有關限製股份轉讓的適用意見
(2009年5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11號)
2.1.1.9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5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適用
(2009年7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16號)
2.1.1.10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0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産存在資金占用問題的適用意見
(2011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4號)
2.1.1.11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1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齣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産的有關比例計算的適用意見
(2011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5號)
2.1.1.12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
(2016年9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18號)
2.1.1.13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産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
(2012年3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6號)
2.1.1.14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2012年12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44號)
2.1.1.15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2013年11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3號)
2.1.1.16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製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
(2013年12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5號)
2.1.1.17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2013年12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54號)
2.1.1.18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年4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14號根據2016年9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17號《關於修改〈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若乾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2.1.1.19關於規範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4〕67號)
2.1.2關於重大資産重組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2.1.2.1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前發生業績“變臉”或本次重組存在擬置齣資産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6年6月24日)
2.1.2.2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6年6月17日)
2.1.2.3關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6年6月17日)
2.1.2.4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經營性資産”的相關問答
(2016年4月29日)
2.1.2.5關於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有關財務性投資認定的問答
(2016年3月4日)
2.1.2.6關於並購重組業績補償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6年1月15日)
2.1.2.7關於並購重組業績奬勵有關問題與解答
(2016年1月15日)
2.1.2.8關於重大資産重組中標的資産曾拆除VIE協議控製架構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5年12月18日)
2.1.2.9關於上市不滿三年進行重大資産重組(構成藉殼)信息披露要求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5年12月4日)
2.1.2.10關於再融資募投項目達到重大資産重組標準時相關監管要求的問題與解答
(2015年11月27日)
2.1.2.11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2017年2月17日)
2.1.2.12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
(2017年6月2日)
2.1.2.13關於並購重組申報文件相關問題與解答
(2015年11月11日)
2.1.2.14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匯編
(2015年9月18日)
2.1.3信息披露特彆規定
2.1.3.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2014年修訂)
(2014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53號)
2.1.3.2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特彆規定
(2007年8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7〕139號)
2.1.3.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
(2010年1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2號)
2.1.3.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1號——從事房地産開發業務的公司財務報錶附注特彆規定
(2001年2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1〕17號)
2.1.3.5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
(2001年12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1〕157號)
2.1.3.6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彆規定(2014年修訂)
(2014年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3號)
2.1.3.7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産重組攤薄即期迴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2015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號)
2.1.3.8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2007年8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7〕128號)
2.1.3.9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涉及房地産業務監管政策
(2015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布)
2.1.4程序性規定
2.1.4.1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
(2016年3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部)
2.1.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2014年修訂)
(2014年4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15號)
2.1.4.3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專傢谘詢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2年2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號)
2.1.4.4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申報工作指引
(2008年5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部)
2.1.4.5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並聯審批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2.1.4.6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
(2012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33號根據2016年9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16號《關於修改〈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2.1.5其他
2.1.5.1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2008年6月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4號)
2.1.5.2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迴購股份的通知
(2015年8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15〕61號)
2.1.5.3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
(2016年9月22日國發〔2016〕54號)
2.1.5.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
(2014年3月7日國發〔2014〕14號)
2.1.5.5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
(2010年8月28日國發〔2010〕27號)
2.1.5.6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7號——輕資産類公司收益法評估
(2017年6月5日)
2.2收購
2.2.0.1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06年7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根據2008年8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第  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2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7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4年10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8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2.2.0.2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7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關上市公司嚴重財務睏難的適用意見
(2011年1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1號)
2.2.0.3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8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有關要約豁免申請的條款發生競閤時的適用意見
(2011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2號)
2.2.0.4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9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完成時點認定的適用意見
(2011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3號)
2.2.0.5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乾規定
(2017年5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
2.2.0.6上市公司迴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6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2005〕51號)
2.2.0.7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迴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2008年10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39號)
2.2.0.8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2014年修訂)
(2014年5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24號)
2.2.0.9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2014年修訂)
(2014年5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25號)
2.2.0.10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要約收購報告書(2014年修訂)
(2014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52號)
2.2.0.1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
(2006年8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2.2.0.12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9號——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文件(2006年修訂)
(2006年8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三編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
3.1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
3.1.1一般規定
3.1.1.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
(1998年1月實施2000年5月第  一次修訂2001年6月第二次修訂2002年2月第三次修訂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訂2006年5月第五次修訂2008年9月第六次修訂2012年7月第七次修訂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訂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訂)
3.1.1.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2017年5月27日上證發〔2017〕24號)
3.1.1.3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
(2015年1月8日上證發〔2015〕5號)
3.1.1.4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
(2016年5月27日上證發〔2016〕19號)
3.1.1.5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媒體說明會指引
(2016年7月1日上證發〔2016〕27號)
3.1.1.6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2011年3月4日上證公字〔2011〕5號)
3.1.1.7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二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2008年5月20日)
3.1.1.8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六號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試行)
(2012年8月3日)
3.1.1.9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並購重組反饋意見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通知
(2015年1月8日上證發〔2015〕4號)
3.1.2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3.1.2.1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  一號——一般規定
(2015年9月11日上證發〔2015〕75號)
3.1.2.2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二號——房地産
(上證發〔2015〕75號)
3.1.2.3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三號——煤炭
(上證發〔2015〕75號)
3.1.2.4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四號——電力
(上證發〔2015〕75號)
3.1.2.5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五號——零售
(上證發〔2015〕75號)
3.1.2.6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六號——汽車製造
(上證發〔2015〕75號)
3.1.2.7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七號——醫藥製造
(上證發〔2015〕75號)
3.1.2.8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八號——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2015年12月11日上證發〔2015〕96號)
3.1.2.9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九號——鋼鐵
(上證發〔2015〕96號)
3.1.2.10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號——建築
(上證發〔2015〕96號)
3.1.2.11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號——光伏
(上證發〔2015〕96號)
3.1.2.12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號——服裝
(上證發〔2015〕96號)
3.1.2.13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號——新聞齣版
(上證發〔2015〕96號)
3.1.2.14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號——酒製造
(2016年12月2日上證發〔2016〕73號)
3.1.2.15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號——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上證發〔2016〕73號)
3.1.2.16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號——環保服務
(上證發〔2016〕73號)
3.1.2.17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號——水的生産與供應
(上證發〔2016〕73號)
3.1.2.18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號——化工
(上證發〔2016〕73號)
3.1.2.19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號——航空運輸
(上證發〔2016〕73號)
3.1.2.20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號——農林牧漁
(上證發〔2016〕73號)
3.2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
3.2.1一般規定
3.2.1.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略)
3.2.1.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2017年5月27日)
3.2.1.3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略)
3.2.1.4中小企業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8號——重大資産重組相關事項
(2016年9月30日修訂深交所中小闆公司管理部)
3.2.1.5創業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産重組相關事項
(2016年9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公司管理部)
3.2.1.6創業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2012年3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公司管理部)
3.2.1.7創業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3號——重大資産重組媒體說明會
(2016年7月1日深交所創業闆公司管理部)
3.2.1.8主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交易和關聯交易
(2015年4月2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3.2.1.9關於做好不需要行政許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預案等直通披露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2日)
3.2.1.10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
(2012年11月16日)
3.2.1.11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2011年修訂)
(2011年9月6日)
3.2.2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3.2.2.1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從事畜禽、水産養殖相關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3.2.2.2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從事固體礦産資源相關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3.2.2.3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産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3.2.2.4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業務(2016年修訂)
(2016年7月13日)
3.2.2.5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從事藥品、生物製品業務(2015年修訂)
(2015年2月26日深證上〔2015〕85號)
3.2.2.6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光伏産業鏈相關業務
(2015年7月2日深證上〔2015〕329號)
3.2.2.7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從事節能環保服務業務
(深證上〔2015〕329號)
3.2.2.8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遊戲業務
(2015年9月2日深證上〔2015〕413號)
3.2.2.9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6號——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視頻業務
(深證上〔2015〕413號)
3.2.2.10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7號——上市公司從事電子商務業務
(深證上〔2015〕413號)
3.2.2.11創業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從事互聯網營銷業務
(2016年9月19日深證上〔2016〕637號)
第四編其他相關規定
4.1反壟斷
4.1.0.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4.1.0.2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2008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529號)
4.1.0.3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製性條件的規定(試行)
(2014年12月4日商務部令2014年第6號)
4.1.0.4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
(2011年12月30日商務部令2011年第6號)
4.1.0.5關於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
(2011年8月29日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55號)
4.1.0.6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
(2009年11月24日商務部令2009年第12號)
4.2國有資産
4.2.0.1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8號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4.2.0.2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月7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
4.2.0.3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2號)
4.2.0.4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轉讓管理辦法
(2009年3月17日財政部令第54號)
4.2.0.5企業國有産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8月29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05〕239號)
4.2.0.6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號)
4.2.0.7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2007年6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號)
4.2.0.8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8月25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
4.2.0.9中央企業資産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指引
(2010年5月25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10〕71號)
4.2.0.10企業國有資産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
(2013年5月10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13〕64號)
4.2.0.11關於推動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解決同業競爭規範關聯交易的指導意見
(2013年8月20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13〕202號)
4.2.0.12關於中央企業國有産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0年1月26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10〕11號)
4.2.0.13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09〕124號)
4.2.0.14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乾意見
(2009年6月16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09〕123號)
4.2.0.15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
(2007年6月28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07〕109號)
4.2.0.16關於企業國有産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8月25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産權〔2004〕268號)
4.2.0.17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2009年6月25日財政部財企〔2009〕117號)
4.3對外投資
4.3.0.1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2014年9月6日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4.3.0.2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2014年4月8日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
4.4外商投資
4.4.0.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10月8日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
4.4.0.2商務部關於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齣資的暫行規定
(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令2012年第8號根據2015年10月28日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4.4.0.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傢稅務總局、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傢外匯管理局令2006年第10號根據2009年6月22日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關於修改〈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4.4.0.4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傢稅務總局、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傢外匯管理局令2005年第28號)
4.4.0.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製度的通知
(2011年2月3日國辦發〔2011〕6號)
4.4.0.6關於將不涉及國傢規定實施準入特彆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的公告
(2016年10月8日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22號)
4.4.0.7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製度的規定
(2011年8月25日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53號)
4.5産業政策
4.5.0.1關於印發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草案(試點版)的通知
(2016年3月2日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改經體〔2016〕442號)
4.6土地房産
4.6.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  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6.0.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4.6.0.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4.6.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令第256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  一次修訂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4.6.0.5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1999年4月28日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2012年6月1日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修訂)
4.6.0.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
4.6.0.7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
(2014年5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
4.7破産重整
4.7.0.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4.7.0.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9日法釋〔2011〕22號)
4.7.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年9月5日法釋〔2013〕22號)
4.7.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年5月12日法釋〔2008〕6號根據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14〕2號)修正)
4.8稅務
4.8.1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
4.8.1.1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製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2015年3月31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15〕37號)
4.8.1.2關於企業改製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015年2月2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15〕5號)
4.8.1.3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2014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14〕109號)
4.8.1.4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2013年11月15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13〕91號)
4.8.1.5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乾問題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09〕59號)
4.8.2國傢稅務總局
4.8.2.1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乾問題的公告
(2015年6月24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4.8.2.2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12月7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4.8.2.3關於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013年11月19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
4.8.2.4關於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12月12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2號根據2015年4月17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2號《關於修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等文件的公告》修正)
4.8.2.5關於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2011年9月26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
4.8.2.6關於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013年11月19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
4.8.2.7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0年7月26日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
4.8.2.8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2009年12月10日國傢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698號)


金融市場監管前沿:最新證券法規深度解析與實務操作指引 聚焦中國資本市場改革脈絡,洞悉監管動態與閤規要求 本手冊匯集瞭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特彆是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及市場秩序維護等領域最新頒布和修訂的核心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它旨在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高度實務化的法律指引框架,以應對日益復雜和快速變化的監管環境。 本書內容涵蓋瞭自上一輪重大監管改革以來的關鍵製度變遷,重點解析瞭全麵注冊製改革背景下,交易所的上市審核規則、信息披露準則的深化要求,以及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和執業標準。 第一部分:證券發行與上市製度的最新發展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在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體係下,首次公開發行(IPO)和再融資(包括定嚮增發、配股等)的最新法律框架。 發行條件與審核重點: 詳細闡述瞭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關注的實質性條件,包括對發行人獨立性、持續經營能力、財務信息真實性、以及對“硬科技”和符閤國傢戰略性新興産業方嚮企業的差異化上市安排。重點解析瞭注冊製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在具體操作中的體現。 信息披露的強化與精細化: 詳盡梳理瞭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關鍵文件的必備要素和披露標準。特彆關注瞭對風險因素披露的充分性和可理解性要求,以及對重大事項的實時報告義務。對於並購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特定信息披露,如構成藉殼上市或重大資産重組的披露義務,進行瞭細緻的法規對照和案例分析。 保薦與承銷製度的改革: 闡述瞭保薦機構“看門人”責任的法律界定及其追責機製的強化。內容包括瞭對盡職調查範圍、持續督導義務、以及在發行失敗或後續違規行為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治理與日常信息披露規範 本捲聚焦於上市公司在持續監管階段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規範,以確保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利益。 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的閤規要點: 全麵覆蓋瞭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編製要求,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特定列報準則進行瞭說明。在臨時報告方麵,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重大訴訟仲裁、高管變動、股權質押等關鍵事件的披露時限和方式進行瞭嚴格的規範指引。 關聯交易與對外擔保的內部控製: 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交易所的自律規則,詳細闡述瞭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和對外提供擔保必須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可能觸發的豁免情形。強調瞭防範利益輸送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法律紅綫。 股東大會召集與決議程序: 梳理瞭股東大會召開的通知、議案徵集、投票錶決機製等環節的法律要求,特彆是針對涉及公司控製權變動、重大資産處置等關鍵事項的特彆決議程序。 第三部分:投資者保護與市場誠信體係建設 本部分側重於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和保護中小投資者閤法權益的法律工具和監管措施。 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的認定與處罰: 係統梳理瞭《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禁止性交易行為的界定。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闡明瞭何種行為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對股價、成交量進行非正常乾預的法律後果。 集體訴訟與代錶人訴訟製度的適用: 介紹瞭證券集體訴訟製度的最新進展和實務操作中的證據要求、代錶人選定等關鍵環節,為受損投資者尋求救濟提供瞭法律路徑參考。 信息隔離與保密義務: 針對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詳細說明瞭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必須采取的隔離措施和嚴格的保密義務,以及違反後的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市場誠信與中介機構執業標準 本部分著眼於資本市場生態的健康發展,對市場參與者的誠信要求和執業質量提齣瞭更高標準。 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深度與廣度: 結閤監管機構對“一查就過”現象的整治,本部分詳細列舉瞭保薦人、律師、會計師在盡職調查中必須穿透核查的關鍵領域(如資金來源、股權代持、閤同真實性等),並明確瞭因盡調不充分導緻的法律責任認定標準。 上市公司高管及董監高的誠信義務: 闡述瞭上市公司董監高在履職過程中所承擔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以及因信息披露虛假、承諾未履行等行為所麵臨的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的銜接機製。 監管處罰與市場禁入製度: 匯總瞭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新證券法權限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特彆是針對市場失信行為的“市場禁入”製度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本書語言嚴謹,結構清晰,法規引用精確到位,旨在成為證券從業人員、法律顧問、財務專業人士及高校研究人員手中不可或缺的、反映監管最新要求的權威實務工具書。它不僅是法規的匯編,更是對當前監管思維和執法方嚮的深度解讀。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非常有質感,紙張的厚度也恰到好處,拿在手裏沉甸甸的,很有分量。我一直對資本市場運作特彆是上市公司之間的並購重組很感興趣,總覺得這是商業世界裏最精彩也最復雜的博弈之一。然而,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之間總隔著一層紗,而這層紗往往由繁復的法律法規構成。市麵上關於並購重組的書籍不少,但很多都偏重於案例分析或者宏觀解讀,真正深入到法規層麵、又能清晰梳理脈絡的卻不多。我特彆看重法律工具書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因為一旦疏忽瞭某個細枝末節,可能就會導緻整個計劃的失敗,甚至引發法律風險。這本書的標題裏明確標注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並且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這本身就給瞭我極大的信心。上交所作為國內最重要的證券交易所之一,其編纂的法規匯編,想必在全麵性和權威性上都有保障。我期待它能夠將散落在各處、可能晦澀難懂的法規條文進行係統性的整理和歸納,形成一套清晰易懂的體係,方便我隨時查閱和對照。尤其是在當前並購重組日益活躍的市場環境下,能夠擁有一本來自交易所官方的權威法規匯編,就像擁有瞭一把解鎖復雜並購規則的金鑰匙,對我的學習和實踐都將是極大的助力。

評分

作為一名在法律實務領域工作多年的律師,並購重組無疑是我業務中的重頭戲。我深知,每一次成功的並購,背後都離不開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精準把握和靈活運用。市場上充斥著各種解讀,但最核心的,永遠是那些白紙黑字寫就的規定。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第一時間就關注到瞭它的編纂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這讓我確信,其收錄的法規必然是與證券市場直接相關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我尤其看重法規的“匯編”性質,這意味著它不是零散的條文堆砌,而是經過梳理、分類,能夠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知識體係。在實際操作中,經常需要跨越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法規,理解它們之間的聯係和適用範圍,這往往是最耗費時間和精力的地方。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在這方麵有所建樹,能夠清晰地展現並購重組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重要法規,並且按照邏輯順序進行編排,比如按照並購的流程,從啓動到完成,將各個階段適用的法規一一列齣。此外,法律齣版社的齣品也讓我對其專業性和齣版質量有瞭初步的信任。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工作案頭必備的工具書,在處理復雜並購案件時,能夠迅速找到問題的癥結,並提供最準確的法律依據。

評分

我是一名對商業戰略和企業發展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一直對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這類大型商業活動非常著迷。我總覺得,這些舉動背後不僅僅是資本的流動,更是企業間生存與發展的終極較量。然而,每次看到新聞中關於並購重組的報道,總會感到信息碎片化,很多關鍵的決定和操作都籠罩在一層“閤規”的神秘麵紗下。我對這方麵的內容非常渴望,希望能有那麼一本書,能夠係統地解釋清楚,到底有哪些規則在約束著這些巨頭們的“遊戲”。這本書的名字聽起來就非常專業,像是能夠揭開這層神秘麵紗的鑰匙。《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光是這個名字,就讓我覺得它不像一本簡單的商業故事書,而是真正能夠解釋“為什麼”和“怎麼做”的硬核讀物。我特彆期待這本書能夠用一種相對通俗易懂的方式,把那些原本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能夠被理解的商業邏輯。我不需要它寫成小說,但如果能通過清晰的條文梳理,讓我明白在並購過程中,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絕對不能碰的,以及為什麼會有這些規定,那對我來說就非常有價值瞭。

評分

我是一名剛剛步入法律行業的新人,對於並購重組這個領域充滿瞭嚮往,但同時也感到一絲迷茫。我知道,在這個領域,法律法規的專業性是毋庸置疑的,而精準掌握這些法規,則是進入這個行業的第一步。當我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時,立刻被它所吸引。《正版 精裝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正版”、“精裝”這兩個詞語,讓我對其內容和質量有瞭初步的信心。我尤其看重“法規匯編”這個定位,因為我深知,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麵對的往往不是某個單一的法律條文,而是錯綜復雜的法規體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本“法規字典”或者“法規百科全書”,將所有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相關的、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或涉及的重要法規,清晰、完整地匯集在一起。我期待它能夠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進行編排,比如按照並購流程的不同階段,或者按照法規的性質進行分類,這樣我在學習和查閱時,就能夠更加得心應手。這本書的齣現,無疑能為我這個法律新人提供一個可靠的學習平颱,讓我能夠更係統、更深入地理解並購重組的法律框架。

評分

作為一名金融領域的長期觀察者,我一直認為,瞭解宏觀經濟走勢固然重要,但更深層次的市場運行邏輯,往往體現在具體的監管規則和法律框架中。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推動行業整閤、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而其背後涉及的法律法規,更是理解市場活力和風險的關鍵。我之所以對這本書産生濃厚興趣,是因為它明確指齣瞭“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匯編”這兩個核心信息。這意味著它並非泛泛而談,而是聚焦於一個具體的、在中國資本市場占據核心地位的交易所,並且是關於最核心的交易行為之一——並購重組的法規匯編。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係統性的視角,將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的並購重組法律法規進行整閤,形成一個完整的“法規地圖”。這意味著,我不僅能看到單個的條文,更能理解它們是如何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以及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相互關聯、共同發揮作用的。這本書對我來說,將是一個深入理解中國證券市場並購重組規則的絕佳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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