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李宇著 法律出版社 逐条释评历次草案演变旧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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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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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中国法律图书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3959
商品编码:18537211976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0-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书号:9787519713959
定价:188.00
作者/编者: 李宇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10月


编辑推荐:

★立法史考辨。考证民法总则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为历史解释提供参考。

★现行法整理。秉持体系视角,梳理与民法总则各个条文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源,辨析其适用关系,并制作图表,以便观察。

★裁判例集注。参考我国古代律例疏议及大陆法系民法典评注经验,搜集我国各级法院判决、裁定900余件,提炼裁判见解,评析得失,注解条文,以宏其用。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

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并在每条释义之末阐述该条是否可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除解析条文外,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反对援用公平、诚信等所谓概括条款作为判断依据,主张以私法自治为中心、忠实于规则的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李宇,1979年生,浙江宁波人。现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译有《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与王晓明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之责仼》;《欧洲民法典:商业代理、特许经营与分销合同》等。著有《私法自治之复兴》(博士学位论文)。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共八卷九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研究”。



目录


绪 论 1

第yi章 基本规定 11

【本章概述】  11

第yi条 【立法目的】 14

第二条 【调整对象】 16

第三条 【私权神圣原则】 21

第四条 【平等原则】 22

第五条 【意思自治原则】 24

第六条 【公平原则】 38

第七条 【诚信原则】 41

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 45

第九条 【绿色原则】 49

第十条 【民法法源】 51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适用】 75

第十二条 【民法的地域效力】 80

第二章 自然人 81

【本章概述】  81

第yi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2

第十三条 【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始终】 82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85

第十五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85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86

第十七条 【成年与未成年】 88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8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0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92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2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93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93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94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94

第二节 监 护 95

第二十六条 【扶养、保护义务】 95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96

第二十八条 【成年人的监护人】 98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98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99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100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任监护人】 102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103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105

第三十五条 【监护职责的履行】 105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08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不影响扶养义务】 110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11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 11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14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要件】 114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 115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 115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义务和责任】 116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117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118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要件】 118

第四十七条 【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并行时的处理】 120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日期】 120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不影响被宣告死亡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121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122

第五十一条 【死亡宣告撤销对婚姻关系的效力】 122

第五十二条 【死亡宣告撤销对收养关系的效力】 123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对财产关系的效力】 12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24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124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129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负担】 129

第三章 法 人 132

【本章概述】  132

第yi节 一般规定 147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 147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148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2

第六十条 【法人的效力】 153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及其代表行为】 154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 160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163

第六十四条 【变更登记】 167

第六十五条 【法人登记的效力】 167

第六十六条 【法人登记信息的公示】 169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 170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 173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 174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 179

第七十一条 【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193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清算剩余财产处理、清算结束】 196

第七十三条 【破产清算】 198

第七十四条 【法人的分支机构】 199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中行为的法律后果】 203

第二节 营利法人 205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 205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210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11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章程】 212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213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216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217

第八十三条 【禁止滥用出资人权利、禁止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218

第八十四条 【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243

第八十五条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的撤销】 247

第八十六条 【经营活动守则】 259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264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264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成立】 265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68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及其成立】 270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1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及其成立】 272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的章程、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275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权利、捐助法人组织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决定的

      撤销】 278

第九十五条 【公益法人的剩余财产处理】 279

第四节 特别法人 280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种类】 280

第九十七条 【**法人】 281

第九十八条 【**法人的撤销】 282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283

第yi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87

第yi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 288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293

【本章概述】  293

第yi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 296

第yi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登记】 304

第yi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清偿】 306

第yi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307

第yi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308

第yi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 309

第yi百零八条 【法人一般规定的参照适用】 309

第五章 民事权利 313

【本章概述】  313

第yi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316

第yi百一十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318

第yi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 340

第yi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的身份权】 354

第yi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平等保护】 358

第yi百一十四条 【物权】 359

第yi百一十五条 【物】 359

第yi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360

第yi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 368

第yi百一十八条 【债权】 368

第yi百一十九条 【合同之债】 372

第yi百二十条 【侵权行为之债】 372

第yi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之债】 373

第yi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之债】 377

第yi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 397

第yi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 398

第yi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399

第yi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402

第yi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407

第yi百二十八条 【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 411

第yi百二十九条 【权利取得】 414

第yi百三十条 【权利行使自由原则】 415

第yi百三十一条 【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416

第yi百三十二条 【禁止权利滥用】 4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426

【本章概述】  426

第yi节 一般规定  429

第yi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429

第yi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31

第yi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41

第yi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4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457

第yi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57

第yi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464

第yi百三十九条 【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 465

第yi百四十条 【明示、默示、沉默】 469

第yi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477

第yi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479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04

【本节概述】  504

第yi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16

第yi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2

第yi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24

第yi百四十六条 【通谋虚伪表示】 527

第yi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 542

第yi百四十八条 【欺诈】 580

第yi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 598

第yi百五十条 【胁迫】 599

第yi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 610

第yi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 627

第yi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630

第yi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 700

第yi百五十五条 【自始无效】 730

第yi百五十六条 【部分无效】 731

第yi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的

        后果】 738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750

第yi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750

第yi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 757

第yi百六十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760

第七章 代 理 764

【本章概述】  764

第yi节 一般规定 766

第yi百六十一条 【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766

第yi百六十二条 【直接代理】 767

第yi百六十三条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772

第yi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责任】 775

第二节 委托代理 779

第yi百六十五条 【授权行为】 779

第yi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782

第yi百六十七条 【代理事项违法】 783

第yi百六十八条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785

第yi百六十九条 【转委托代理】 788

第yi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792

第yi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805

第yi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817

第三节 代理终止 835

第yi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 835

第yi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终止不影响代理行为效力的

        情形】 838

第yi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 839

第八章 民事责任 841

【本章概述】  841

第yi百七十六条 【民事责任的发生】 846

第yi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849

第yi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850

第yi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方式】 861

第yi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免责】 865

第yi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866

第yi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868

第yi百八十三条 【见义勇为】 870

第yi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 870

第yi百八十五条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872

第yi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 874

第yi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优先】 880

第九章 诉讼时效 882

【本章概述】  882

第yi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和zui长诉讼时效及其起算】 883

第yi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起算】 899

第yi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

       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900

第yi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起算】 902

第yi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906

第yi百九十三条 【禁止依职权适用时效】 914

第yi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915

第yi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925

第yi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948

第yi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规定的强制性】 953

第yi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957

第yi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961

第十章 期间计算 971

【本章概述】  971

第二百条 【期间的计算】 971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的起算】 972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的终点】 973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终点的延长】 973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974

第十一章 附 则 976

第二百零五条 【与本数有关的术语】 976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日期】 976

附录 《民法总则》与旧法条文对照表 982


图  表  目  录

图1 《民法总则》的体系 10

图2 现行法上的法人类型及隐藏分类 146

图3 再体系化后的法人类型 147

图4 民事权利类型 315

图5 民事法律事实 426

图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18

图7 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643

图8 民法上的代理 765

表1 私法自治及其界限 30

表2 民事行为能力 89

表3 法人的组织机构 143

表4 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对比 144

表5 《公司法》关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的规定 250

表6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342

表7 批准生效的合同 450

表8 任意解除权 454

表9 法律特别要求明示意思表示的规定  470

表10 本法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504

表11 本条以外提及恶意串通的法律规定  707

表12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754

表13 关于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  852

表14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863

表15 特别诉讼时效  896

表16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926

表17 仲裁时效  958

表18 明文以《民法通则》为依据的特别法规定  977




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中国刑法前瞻性研究 作者: 王建国 教授 出版社: 知识产权与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3年10月 ISBN: 978-7-5170-1234-5 --- 内容提要 《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中国刑法前瞻性研究》一书,聚焦于当代中国刑法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与复杂实践挑战,系统梳理了刑法学界在过去十年中对基础理论、具体犯罪构成及刑罚分配等核心议题的深入探索。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注释或对既有判例的汇编,而是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具有前瞻性的刑法学知识体系,探讨在全球化、技术革命和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中国刑法所应如何调整其结构与内涵。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跨学科的视野和对本土化、现代化语境的深刻关切。它以前沿理论对话为起点,深入剖析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冲击与重塑,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前沿的立法动态,对如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相关犯罪、生态环境新型犯罪等新兴领域提出了系统的规范性研究框架。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的范式革新与重构 本部分集中探讨了刑法学的底层逻辑在当代社会背景下面临的挑战与应作出的理论回应。 第一章: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与现代社会治理 本章详细考察了刑法谦抑性(最后手段性)原则在当前“多重规制”体系下的实际效能。作者批判性地分析了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日益模糊的界限,尤其是在经济活动和网络空间中的规制失衡问题。重点探讨了“刑法教义学”如何在确保刑罚威慑力的同时,有效限制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干预。内容聚焦于对“法益侵害程度”的量化评估方法,并以环境侵权与金融风险规制中的“危险犯”认定为切入点,阐释了如何在不降低刑法保护力度的前提下,实现对谦抑性的坚守。 第二章:犯罪构成理论的本土化与前瞻性调适 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要件)在面对高度复杂化、隐蔽化的现代犯罪形态时,表现出一定的解释力不足。本章着力于对“共同犯罪理论”和“不作为犯理论”进行中国语境下的创新性解释。在共同犯罪部分,重点分析了“信息辅助型共同正犯”的认定标准,探讨了在去中心化的网络犯罪链条中,如何准确界定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与实际执行者之间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联系。在不作为犯方面,本书结合医疗纠纷、安全生产等热点案例,深入辨析了“保证人义务”的来源与范围,尤其是在家庭养老责任缺失背景下的刑法介入边界。 第三章:刑法解释学的“目的论”转向与价值导向 本章深入研究了当代刑法解释中,“目的论”解释方法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重塑作用。作者认为,面对立法滞后性,解释学必须主动承担起填补规则空白、实现刑法价值追求的责任。重点分析了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抽象概念的实质化解释路径,并以《刑法修正案》中新设罪名(如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解释为案例,论证了如何通过目的论的严谨论证,避免将刑法解释引向泛罪化和工具化的倾向。 第二部分:新兴领域犯罪的规范构建与实证分析 本部分将理论应用于最具挑战性的新兴犯罪领域,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构建建议。 第四章:数字刑法视野下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这是本书最具前瞻性的章节之一。作者系统梳理了数据作为新型客体(“数字法益”)的刑法保护困境。内容不仅限于对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文评析,更着重于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产权认定、以及“算法歧视”的刑法介入点。本书提出了“数据损害认定模型”,用以量化非法获取、利用数据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详细论述了对“深伪技术”(Deepfake)生成、传播行为的定性困境与解决方案。 第五章:环境与生态刑法:从结果犯到过程犯的过渡 本章聚焦于环境资源犯罪的复杂性,强调了传统“结果犯”模式在预防性治理上的局限性。作者主张,在生态破坏面前,应适度强化对“风险行为”的规制力度。详细分析了“未批先建”、“非法倾倒”等行为的刑法介入时机,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环境风险企业高管的注意义务标准”。同时,本书对“生态修复性刑罚”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路径进行了实证研究,探讨了如何使刑罚的科处真正服务于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 第六章:金融犯罪的穿透式审查与“穿透式刑法”的适用 针对近年来金融创新带来的复杂犯罪形态,如P2P暴雷、虚拟货币洗钱、非法集资等,本书提出了“穿透式刑法”的分析框架。该框架要求司法实践不仅要关注表层行为,更要穿透复杂的金融结构和法律包装,探究隐藏在背后的共同故意和实际的财产支配关系。本章通过对数个重大金融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逆向工程分析,总结出认定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对“明知”与“故意”在金融犯罪中的主观罪过差异进行了细致辨析。 第三部分: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的现代化改革 本部分关注刑罚的终局目标——如何通过科学的裁量和人道的执行,实现刑法的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第七章:量刑体系的精细化与“量刑均衡”的实现路径 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当前量刑情节适用中的“经验主义”倾向,主张引入更加科学的量刑模型。重点探讨了“量刑建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并强调了对“被告人社会适应性”的评估在量刑考量中的重要性。内容详述了如何建立一套考虑犯罪的社会成本、人身危险性以及修复潜力的多维度量刑指标体系,以期在个案正义与类案均衡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第八章:刑罚执行的风险分层与数字化改造 在刑罚执行层面,本书关注如何应对社区矫正对象群体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作者提出了对“非监禁刑”适用人群的精细化风险分层管理方案,尤其针对“初犯、偶犯”与“累犯”在社区矫正中的差异化干预策略。此外,本章还对“电子监控技术”在刑罚执行中的应用伦理与法律边界进行了深入讨论,以确保技术手段的应用符合人权保障的底线要求。 结语 《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不仅是对现有刑法知识的总结,更是一份面向未来的思想蓝图。它呼吁刑法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努力,以审慎而开放的态度,迎接法治现代化的挑战,确保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能够真正实现其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本书为研究生、立法研究人员以及关注刑法前沿动态的法律同仁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工具和实证分析。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独特的梳理视角。作者李宇先生在梳理民法总则的条文时,不仅注重其本身的规范含义,更将其置于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历次草案演变”的详尽阐述,这使得我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现行的民法总则,是如何一步步地从过去的设想、讨论、修改中走来,其中包含了多少智慧的碰撞和妥协。这种梳理,使得每一条法律规定都仿佛有了自己的“生命史”,不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了鲜活的时代印记和逻辑演进。而“旧法来源”的追溯,更是为理解现行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很多时候,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对旧法的继承、发展抑或修正,理解了旧法的精神,也就更容易把握新法的变革之处。书中对具体判例的引用和分析,也十分到位,这些真实的案例,将法律条文的抽象规定,落到实处,让我们能够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以及在遇到疑难复杂情况时,法官是如何思考和裁判的。

评分

这是一本让人读起来“有劲”的书。我一直觉得,真正的法律学习,不应该是死记硬背条文,而是要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和精神。这本书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规范释论”部分,将复杂的法律条文,抽丝剥茧,深入浅出地解释其核心内涵,这一点非常实用。而“判解集注”更是锦上添花,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让我能看到这些条文在真实的法律场景下是如何被运用和解释的。最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历次草案演变”和“旧法来源”的细致梳理。我常常会好奇,某些法律规定究竟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是现在的样子?本书恰恰满足了我的这种求知欲。它像一位资深的向导,带领我穿越法律发展的历史迷雾,去探寻每一条条文的“前世今生”。这种对法律渊源和演变的深入挖掘,不仅能加深我对现行法律的理解,更能帮助我在面对新问题时,形成更具前瞻性和深刻性的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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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便沉浸其中,感受到了作者在法律学问上的深厚功力。书中对民法总则条文的解读,称得上是“要义”二字。它没有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每一条规定最核心的意义和功能。我特别喜欢作者在“规范释论”和“判解集注”上的处理方式,将理论的深度与实践的广度相结合。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因为书中对某个判例的深刻剖析而产生共鸣,也会因为作者对某个条文背后逻辑的精准把握而茅塞顿开。而书中关于“历次草案演变”和“旧法来源”的梳理,更是为我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我一直认为,要真正理解一部法律,就必须了解它的诞生过程。这本书恰好提供了这一宝贵的视角,让我能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历史的变迁中逐渐成熟,每一个字词的背后,可能都凝聚着无数人的智慧和努力。这种对法律“前史”的探究,让我对现行民法总则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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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此书,我内心涌起的是一种豁然开朗的畅快感。书中对于民法总则条文的解读,并非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到每一条规范的“要义”之中。作者李宇先生的笔触,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化为生动具体的规范要点,再辅以详实的判例分析,使得原本可能枯燥晦涩的法条,瞬间鲜活起来。特别是关于“历次草案演变”和“旧法来源”的梳理,简直是点睛之笔。我常常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某些条文的措辞或规定感到困惑,不知其为何如此,而本书恰好能提供历史的维度,揭示其背后的立法争议、学理争鸣,甚至是不同时期社会背景的影响。这种“溯源而上”的解读方式,让我能更准确地把握每一条规定的精神内核,避免望文生义的误读。而且,判例的引入,更是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让我在学习法律条文的同时,也能看到这些条文是如何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和解释的。这对于提高我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如何有效地运用民法总则,具有非常直接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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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确实是抱着极大的期待,毕竟“民法总则要义”这个主题本身就足够吸引人,加上“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这样的副标题,感觉内容会非常扎实。我个人一直对法律的实务应用和理论解释之间的联系很感兴趣,而这本书似乎正好弥补了这一块的空白。我对“逐条释评历次草案演变旧法来源”这一点尤为看重,因为理解民法总则的形成过程,对于把握其精髓和潜在的适用逻辑至关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学习法律条文,只是知其然,但很难知其所以然。这本书承诺要梳理草案的演变和旧法的渊源,这让我觉得能更深层次地理解每一项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考量,从而在实际运用中更加得心应手。尤其是在处理一些边界模糊或者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时,对历史演变和立法初衷的深入理解,往往能提供意想不到的启示。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建立起一个更系统、更完整的民法总则知识体系,不仅仅是记住条文,更能理解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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