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
書號:9787519713959
定價:188.00
作者/編者: 李宇著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7年10月
編輯推薦:
★立法史考辨。考證民法總則每個條文在曆次草案中的演變,為曆史解釋提供參考。
★現行法整理。秉持體係視角,梳理與民法總則各個條文相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法源,辨析其適用關係,並製作圖錶,以便觀察。
★裁判例集注。參考我國古代律例疏議及大陸法係民法典評注經驗,搜集我國各級法院判決、裁定900餘件,提煉裁判見解,評析得失,注解條文,以宏其用。
《民法總則要義: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逐條釋評民法總則,每個條文下設三欄
本條來源。列齣民法總則條文在舊法上的來源,以及相較於舊法的變化。
立法史略。梳理每個條文在民法總則曆次草案中的演變。
本條釋義。一般從規範意義、適用範圍、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舉證責任及其他程序問題等各個方麵解析各條文;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兩章並在每條釋義之末闡述該條是否可類推適用於準法律行為。除解析條文外,並評述學說和實務見解。反對援用公平、誠信等所謂概括條款作為判斷依據,主張以私法自治為中心、忠實於規則的解決方案。
李宇,1979年生,浙江寜波人。現任教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法學學士。在《法學研究》《法學》《法學論壇》《民商法論叢》《月旦民商法雜誌》等刊物發錶論文多篇。譯有《美國侵權行為法:一部知識史》(與王曉明閤譯,北京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美國第三次侵權法重述: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之責仼》;《歐洲民法典:商業代理、特許經營與分銷閤同》等。著有《私法自治之復興》(博士學位論文)。閤著《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共八捲九冊,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論》(北京大學齣版社2013年版)。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商業信托法研究”。
緒 論 1
第yi章 基本規定 11
【本章概述】 11
第yi條 【立法目的】 14
第二條 【調整對象】 16
第三條 【私權神聖原則】 21
第四條 【平等原則】 22
第五條 【意思自治原則】 24
第六條 【公平原則】 38
第七條 【誠信原則】 41
第八條 【公序良俗原則】 45
第九條 【綠色原則】 49
第十條 【民法法源】 51
第十一條 【特彆法優先適用】 75
第十二條 【民法的地域效力】 80
第二章 自然人 81
【本章概述】 81
第yi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82
第十三條 【民事權利能力及其始終】 82
第十四條 【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85
第十五條 【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85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保護】 86
第十七條 【成年與未成年】 88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88
第十九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90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92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92
第二十二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93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 93
第二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 94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的住所】 94
第二節 監 護 95
第二十六條 【扶養、保護義務】 95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96
第二十八條 【成年人的監護人】 98
第二十九條 【遺囑監護】 98
第三十條 【協議監護】 99
第三十一條 【指定監護】 100
第三十二條 【民政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擔任監護人】 102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 103
第三十四條 【監護職責】 105
第三十五條 【監護職責的履行】 105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108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資格撤銷不影響扶養義務】 110
第三十八條 【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111
第三十九條 【監護關係終止】 113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114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要件】 114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時間的計算】 115
第四十二條 【財産代管人】 115
第四十三條 【財産代管人的義務和責任】 116
第四十四條 【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117
第四十五條 【失蹤宣告的撤銷】 118
第四十六條 【宣告死亡的要件】 118
第四十七條 【申請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並行時的處理】 120
第四十八條 【宣告死亡的日期】 120
第四十九條 【宣告死亡不影響被宣告死亡人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121
第五十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 122
第五十一條 【死亡宣告撤銷對婚姻關係的效力】 122
第五十二條 【死亡宣告撤銷對收養關係的效力】 123
第五十三條 【死亡宣告對財産關係的效力】 124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124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 124
第五十五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 129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負擔】 129
第三章 法 人 132
【本章概述】 132
第yi節 一般規定 147
第五十七條 【法人的定義】 147
第五十八條 【法人的成立】 148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52
第六十條 【法人的效力】 153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錶人及其代錶行為】 154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錶人的侵權行為】 160
第六十三條 【法人的住所】 163
第六十四條 【變更登記】 167
第六十五條 【法人登記的效力】 167
第六十六條 【法人登記信息的公示】 169
第六十七條 【法人閤並、分立】 170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 173
第六十九條 【法人解散】 174
第七十條 【清算義務人】 179
第七十一條 【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 193
第七十二條 【清算中法人、清算剩餘財産處理、清算結束】 196
第七十三條 【破産清算】 198
第七十四條 【法人的分支機構】 199
第七十五條 【法人設立中行為的法律後果】 203
第二節 營利法人 205
第七十六條 【營利法人的定義】 205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的成立】 210
第七十八條 【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11
第七十九條 【營利法人章程】 212
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213
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216
第八十二條 【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217
第八十三條 【禁止濫用齣資人權利、禁止濫用法人獨立地位】 218
第八十四條 【禁止利用關聯關係損害法人利益】 243
第八十五條 【權力機構、執行機構決議的撤銷】 247
第八十六條 【經營活動守則】 259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264
第八十七條 【非營利法人的定義】 264
第八十八條 【事業單位法人及其成立】 265
第八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人的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68
第九十條 【社會團體法人及其成立】 270
第九十一條 【社會團體法人的章程、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71
第九十二條 【捐助法人及其成立】 272
第九十三條 【捐助法人的章程、組織機構、法定代錶人】 275
第九十四條 【捐助人權利、捐助法人組織機構或法定代錶人決定的
撤銷】 278
第九十五條 【公益法人的剩餘財産處理】 279
第四節 特彆法人 280
第九十六條 【特彆法人的種類】 280
第九十七條 【**法人】 281
第九十八條 【**法人的撤銷】 282
第九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283
第yi百條 【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287
第yi百零一條 【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法人】 288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293
【本章概述】 293
第yi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 296
第yi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的登記】 304
第yi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清償】 306
第yi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的代錶人】 307
第yi百零六條 【非法人組織解散】 308
第yi百零七條 【非法人組織清算】 309
第yi百零八條 【法人一般規定的參照適用】 309
第五章 民事權利 313
【本章概述】 313
第yi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權】 316
第yi百一十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具體人格權】 318
第yi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 340
第yi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的身份權】 354
第yi百一十三條 【財産權平等保護】 358
第yi百一十四條 【物權】 359
第yi百一十五條 【物】 359
第yi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 360
第yi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 368
第yi百一十八條 【債權】 368
第yi百一十九條 【閤同之債】 372
第yi百二十條 【侵權行為之債】 372
第yi百二十一條 【無因管理之債】 373
第yi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之債】 377
第yi百二十三條 【知識産權】 397
第yi百二十四條 【繼承權】 398
第yi百二十五條 【投資性權利】 399
第yi百二十六條 【其他民事權益】 402
第yi百二十七條 【數據、網絡虛擬財産】 407
第yi百二十八條 【特定群體的權利保護】 411
第yi百二十九條 【權利取得】 414
第yi百三十條 【權利行使自由原則】 415
第yi百三十一條 【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 416
第yi百三十二條 【禁止權利濫用】 41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426
【本章概述】 426
第yi節 一般規定 429
第yi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429
第yi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431
第yi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441
第yi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445
第二節 意思錶示 457
第yi百三十七條 【有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生效】 457
第yi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生效】 464
第yi百三十九條 【公告方式意思錶示的生效】 465
第yi百四十條 【明示、默示、沉默】 469
第yi百四十一條 【意思錶示的撤迴】 477
第yi百四十二條 【意思錶示的解釋】 479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504
【本節概述】 504
第yi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516
第yi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22
第yi百四十五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24
第yi百四十六條 【通謀虛僞錶示】 527
第yi百四十七條 【重大誤解】 542
第yi百四十八條 【欺詐】 580
第yi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欺詐】 598
第yi百五十條 【脅迫】 599
第yi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 610
第yi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 627
第yi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製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630
第yi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 700
第yi百五十五條 【自始無效】 730
第yi百五十六條 【部分無效】 731
第yi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確定不發生效力的
後果】 738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750
第yi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750
第yi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不成就的擬製】 757
第yi百六十條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760
第七章 代 理 764
【本章概述】 764
第yi節 一般規定 766
第yi百六十一條 【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 766
第yi百六十二條 【直接代理】 767
第yi百六十三條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772
第yi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責任】 775
第二節 委托代理 779
第yi百六十五條 【授權行為】 779
第yi百六十六條 【共同代理】 782
第yi百六十七條 【代理事項違法】 783
第yi百六十八條 【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785
第yi百六十九條 【轉委托代理】 788
第yi百七十條 【職務代理】 792
第yi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 805
第yi百七十二條 【錶見代理】 817
第三節 代理終止 835
第yi百七十三條 【委托代理終止】 835
第yi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終止不影響代理行為效力的
情形】 838
第yi百七十五條 【法定代理終止】 839
第八章 民事責任 841
【本章概述】 841
第yi百七十六條 【民事責任的發生】 846
第yi百七十七條 【按份責任】 849
第yi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 850
第yi百七十九條 【民事責任方式】 861
第yi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免責】 865
第yi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 866
第yi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 868
第yi百八十三條 【見義勇為】 870
第yi百八十四條 【緊急救助】 870
第yi百八十五條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872
第yi百八十六條 【責任競閤】 874
第yi百八十七條 【民事責任優先】 880
第九章 訴訟時效 882
【本章概述】 882
第yi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和zui長訴訟時效及其起算】 883
第yi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之債的訴訟時效起算】 899
第yi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
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900
第yi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起算】 902
第yi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效力】 906
第yi百九十三條 【禁止依職權適用時效】 914
第yi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 915
第yi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 925
第yi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948
第yi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規定的強製性】 953
第yi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 957
第yi百九十九條 【除斥期間】 961
第十章 期間計算 971
【本章概述】 971
第二百條 【期間的計算】 971
第二百零一條 【期間的起算】 972
第二百零二條 【期間的終點】 973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終點的延長】 973
第二百零四條 【本章規定的適用範圍】 974
第十一章 附 則 976
第二百零五條 【與本數有關的術語】 976
第二百零六條 【施行日期】 976
附錄 《民法總則》與舊法條文對照錶 982
圖 錶 目 錄
圖
圖1 《民法總則》的體係 10
圖2 現行法上的法人類型及隱藏分類 146
圖3 再體係化後的法人類型 147
圖4 民事權利類型 315
圖5 民事法律事實 426
圖6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518
圖7 強製性規定的類型 643
圖8 民法上的代理 765
錶
錶1 私法自治及其界限 30
錶2 民事行為能力 89
錶3 法人的組織機構 143
錶4 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對比 144
錶5 《公司法》關於召集程序、錶決方式的規定 250
錶6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342
錶7 批準生效的閤同 450
錶8 任意解除權 454
錶9 法律特彆要求明示意思錶示的規定 470
錶10 本法規定的法律行為效力瑕疵 504
錶11 本條以外提及惡意串通的法律規定 707
錶12 法律明文規定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754
錶13 關於連帶之債的法律規定 852
錶14 關於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 863
錶15 特彆訴訟時效 896
錶16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 926
錶17 仲裁時效 958
錶18 明文以《民法通則》為依據的特彆法規定 977
拿到這本書,我便沉浸其中,感受到瞭作者在法律學問上的深厚功力。書中對民法總則條文的解讀,稱得上是“要義”二字。它沒有泛泛而談,而是聚焦於每一條規定最核心的意義和功能。我特彆喜歡作者在“規範釋論”和“判解集注”上的處理方式,將理論的深度與實踐的廣度相結閤。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會因為書中對某個判例的深刻剖析而産生共鳴,也會因為作者對某個條文背後邏輯的精準把握而茅塞頓開。而書中關於“曆次草案演變”和“舊法來源”的梳理,更是為我打開瞭一個新的視野。我一直認為,要真正理解一部法律,就必須瞭解它的誕生過程。這本書恰好提供瞭這一寶貴的視角,讓我能看到法律是如何在曆史的變遷中逐漸成熟,每一個字詞的背後,可能都凝聚著無數人的智慧和努力。這種對法律“前史”的探究,讓我對現行民法總則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全新的高度。
評分這是一本讓人讀起來“有勁”的書。我一直覺得,真正的法律學習,不應該是死記硬背條文,而是要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和精神。這本書正是抓住瞭這一點。“規範釋論”部分,將復雜的法律條文,抽絲剝繭,深入淺齣地解釋其核心內涵,這一點非常實用。而“判解集注”更是錦上添花,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讓我能看到這些條文在真實的法律場景下是如何被運用和解釋的。最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曆次草案演變”和“舊法來源”的細緻梳理。我常常會好奇,某些法律規定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為什麼會是現在的樣子?本書恰恰滿足瞭我的這種求知欲。它像一位資深的嚮導,帶領我穿越法律發展的曆史迷霧,去探尋每一條條文的“前世今生”。這種對法律淵源和演變的深入挖掘,不僅能加深我對現行法律的理解,更能幫助我在麵對新問題時,形成更具前瞻性和深刻性的法律判斷。
評分拿到這本書,我確實是抱著極大的期待,畢竟“民法總則要義”這個主題本身就足夠吸引人,加上“規範釋論與判解集注”這樣的副標題,感覺內容會非常紮實。我個人一直對法律的實務應用和理論解釋之間的聯係很感興趣,而這本書似乎正好彌補瞭這一塊的空白。我對“逐條釋評曆次草案演變舊法來源”這一點尤為看重,因為理解民法總則的形成過程,對於把握其精髓和潛在的適用邏輯至關重要。很多時候,我們學習法律條文,隻是知其然,但很難知其所以然。這本書承諾要梳理草案的演變和舊法的淵源,這讓我覺得能更深層次地理解每一項規定齣颱的背景和考量,從而在實際運用中更加得心應手。尤其是在處理一些邊界模糊或者存在爭議的法律問題時,對曆史演變和立法初衷的深入理解,往往能提供意想不到的啓示。我希望能通過這本書,建立起一個更係統、更完整的民法總則知識體係,不僅僅是記住條文,更能理解其背後的價值取嚮和製度設計。
評分這本書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和獨特的梳理視角。作者李宇先生在梳理民法總則的條文時,不僅注重其本身的規範含義,更將其置於法律發展的曆史長河中進行考察。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曆次草案演變”的詳盡闡述,這使得我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們現行的民法總則,是如何一步步地從過去的設想、討論、修改中走來,其中包含瞭多少智慧的碰撞和妥協。這種梳理,使得每一條法律規定都仿佛有瞭自己的“生命史”,不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瞭鮮活的時代印記和邏輯演進。而“舊法來源”的追溯,更是為理解現行規定提供瞭重要的參照係,很多時候,現行的法律規定是對舊法的繼承、發展抑或修正,理解瞭舊法的精神,也就更容易把握新法的變革之處。書中對具體判例的引用和分析,也十分到位,這些真實的案例,將法律條文的抽象規定,落到實處,讓我們能夠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的,以及在遇到疑難復雜情況時,法官是如何思考和裁判的。
評分讀罷此書,我內心湧起的是一種豁然開朗的暢快感。書中對於民法總則條文的解讀,並非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到每一條規範的“要義”之中。作者李宇先生的筆觸,將抽象的法律條文,化為生動具體的規範要點,再輔以詳實的判例分析,使得原本可能枯燥晦澀的法條,瞬間鮮活起來。特彆是關於“曆次草案演變”和“舊法來源”的梳理,簡直是點睛之筆。我常常在學習過程中,對於某些條文的措辭或規定感到睏惑,不知其為何如此,而本書恰好能提供曆史的維度,揭示其背後的立法爭議、學理爭鳴,甚至是不同時期社會背景的影響。這種“溯源而上”的解讀方式,讓我能更準確地把握每一條規定的精神內核,避免望文生義的誤讀。而且,判例的引入,更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讓我在學習法律條文的同時,也能看到這些條文是如何在現實的司法活動中得到適用和解釋的。這對於提高我的法律思維能力,以及在麵對具體案件時,如何有效地運用民法總則,具有非常直接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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