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7
八十忆双亲师友杂记-新校本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商品名称: 八十忆双亲师友杂记-新校本 |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原九洲图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8-01 |
作者:钱穆 | 译者: | 开本: 32开 |
定价: 48.00 | 页数: | 印次: 1 |
ISBN号:9787510854323 | 商品类型:图书 | 版次: 1 |
1.本书由《八十忆双亲》和《师友杂忆》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可见钱穆先生幼年所受之教育,后一部分广泛记录了钱穆先生一生之师友交谊。
2.书中描述了钱穆先生遇到的很多趣事,不同凡响。
3.书中记述了《国史大纲》《古史地理论丛》等著作之成书经过,读者可略知钱穆先生所著书背景
先生自言:余之一生,老而无成。常念自幼在家,经父母之培养;出门在外,得师友之扶翼;迄今已八十八年。余之为余,则胥父母、师友之赐。孟子曰:“知人论世”,余之为人不足知,然此八十八年来,正值吾国家民族多难多乱之世。家庭变,学校变,社会一切无不相与变。学术思想,人物风气,无不变。……读者庶亦由此一角度,有以窥此八十八年来国家、社会、家庭、风气、人物、思想、学术一切之变,而岂余之一身一家琐屑之所萃而已乎!善论世者,其终将有获于斯书。
钱穆先生(1895.7.30-1990.8.30),字宾四,1912年改名穆。先生自1912年始任小学、中学教员。1930年,他由顾颉刚先生推介,入北平燕京大学执教,从此跻身学术界。历任燕京、北京、清华、四川、齐鲁、西南联大等大学教授,也曾任无锡江南大学文学院院长。1949年迁居香港,与唐君毅、张丕介等创建新亚书院,任院长。1967年10月,钱穆先生移居台北。1990年8月在台北逝世。
钱穆先生博通经史文学,擅长考据,一生勤勉,著述不倦。先生毕生著书七十余种,另有大量学术论文,共约一千八百万字。他在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的通论方面,多有创获,尤其在先秦学术史、秦汉史、两汉经学、宋明理学、清代与近世思想史等领域,造诣甚深。钱穆先生在现代中国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
目 次
八十忆双亲
一 前言
二 七房桥
三 五世同堂
四 先祖父鞠如公
五 先父之幼年苦学及科名
六 怀海义庄
七 先父对余之幼年教诲
八 先父之病及卒
九 先母来归
一○ 先母寡居
一一 先兄之卒及先母之晚年
一二 先母之卒
师友杂忆
序
一 果育学校
二 常州府中学堂
附 私立南京锺英中学
三 三兼小学
四 私立鸿模学校与无锡县立第四高等小学
五 后宅初级小学
六 厦门集美学校 附 无锡县立**高等小学校
七 无锡江苏省立第三师范
八 苏州省立中学
九 北平燕京大学
一○ 北京大学 附 清华大学及北平师范大学
一一 西南联大
一二 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
一三 华西大学四川大学
一四 昆明五华书院及无锡江南大学
一五 新亚书院 (一)
一六 新亚书院 (二)
一七 新亚书院 (三)
一八 新亚书院 (四)
一九 新亚书院 (五)
二○ 在台定居
附录
一 怀念我的母亲
二 怀念我的父亲
三 胡公秀松墓碑记
四 纪念张晓峰吾友
五 故友刘百闵兄悼辞
六 回忆黄季陆先生
七 悼念苏明璇兄
八 怀念老友林语堂先生
九 悼亡友张莼沤先生
一○ 王贯之哀辞
一一 我和新亚书院
一二 九十三岁答某杂志问
一、文行忠信
先父以文、行、忠、信,受社会普遍尊崇。然先父与亲族交游间,语不及私。往来酬酢,皆守礼节,绝不奢纵,亦不示人以贫窘穷迫相。他人亦绝少知余家之经济实况。一日,先伯父家从兄途中与一不相识人语,此人盛道先父为人不去口。从兄曰:“外人都知家叔父为人,却不问家叔父阖家生活。”语闻于先父,特召先兄与从兄诫之曰:“生活各家不同,非年轻人所当过问,更不宜与外人道之。”先母日常,戚族来往,亦绝不谈及家庭经济。
二、穆楼适楼与未名湖之得名
一夕,燕大监督司徒雷登在其宅招宴,席上皆新同事。余终不能忘以往十八年半在中小学校中故态,视校事如家事,有问辄直吐胸臆,不稍隐避。燕大校务全由司徒雷登一人主持。校长乃应中国教育部规定,必任用中国人,但徒拥虚名而已。司徒雷登问诸人到校印象。余直答:“初闻燕大乃中国教会大学中之*中国化者,心窃慕之。及来,乃感大不然。入校门即见‘M’楼、‘S’楼,此何义,所谓中国化者又何在?此宜与以中国名称始是。”一座默然。后燕大特为此开校务会议,遂改“M”楼为“穆”楼,“S”楼为“适”楼,“贝公”楼为“办公”楼,其他建筑一律赋以中国名称。园中有一湖,景色绝胜,竞相提名,皆不适,乃名之曰“未名湖”。此实由余发之。有人知其事,戏谓余曰:“君提此议,故得以君之名名一楼,并与胡适名分占一楼,此诚君之大荣矣。”
三、《国史大纲》之出版风波
余之《国史大纲》稿,既交商务印书馆,仍由上海旧印刷厂付印。当时规定,书籍著作须经中央某处审查,始可出版。审查凡分三例。一、审查通过即出版。二、依照指示改定后始出版。三、遵照指示改定后,须呈请再审。上海商务旧厂将余之《史纲》稿送重庆审查,批回属第三类。批云:“此书出版当获国人重视,故尤当郑重。”商务得此批示,即函昆明西南联大告余,久不得覆。不知余在何处,付印事遂搁置。
余在苏州,久不闻此书出版,亲往上海商务旧厂探询。乃得读审查处批示。所命改定者,尽属“洪杨之乱”一章。批示需改“洪杨之乱”为“太平天国”。章中多条亦须重加改定。余作答云:“孙中山先生以得闻洪杨故事,遂有志革命,此由中山先生亲言之。但中山先生排除满清政府,创建中华民国,始是一项正式的民族革命。至于洪杨起事,尊耶稣为天兄,洪秀全自居为天弟,创建政府称为太平天国,又所至焚毁孔子庙,此断与民族革命不同。前后两事绝不当相提并论。凡本书指示需改定语,可由审查处径加改定。原著作人当保存原稿,俟抗战事定,再公之国人,以待国人之公评。”审查处得余函,乃批示可一照原稿印行。然已为此延迟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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