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 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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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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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0285
商品编码:26247725124

具体描述



读者年龄: 12周岁以上


基本信息

书名: 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
书号: 9787519720285
定价: 148.00
作者/编者: 杨良宜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内容简介

《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是作者关于英美合约法系列著作的di三部,从*商法与*商事实践出发,与《损失赔偿与救济》《合约的解释:规则与应用》共同针对合约法中的重要、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课题。本书围绕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这一课题展开,依然以大量先例和真实案例为依托,阐述*商事活动中合约履行的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定及其运用。全书涉及违约令合约终止、合约受阻、合约更改与禁反言、承诺性禁反言、陈述性禁反言、共识性禁反言、产权人禁反言、合约性禁反言、一事不再审、民事诉讼和仲裁中的弃权与禁反言等重要内容。本书是律师、公司法务、法官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研习者了解、学习和研究英美合约法的*途径;同时,读者可以在其中找到*商事交往中熟练运用规则、从容应对争议并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目录

*章违约令合约终止


1.中国公司/企业*危险的合约终止方法:违约/毁约(repudiation)


1.1违约/毁约的例子


1.2违约/毁约对中国公司/企业的危险


2.预期违约(future breach / anticipatory breach)


3.预期违约之一:拒绝性违约(renunciatory breach)


3.1拒绝性违约的定义


3.2构成拒绝性违约的用字要明确决绝


3.3拒绝性违约是否为违约的疑点


3.4拒绝性违约的历史


3.5拒绝履行的是否需要是重要的合约责任


3.5.1拒绝履行的须是合约重要责任的*说法


3.5.2拒绝履行合约中不重要的责任不能使无辜方终止合约


3.5.3没有准时或拒绝做出支付合约款项是否重要的探讨


3.5.4分期交付或供应货物涉及部分违约是否重要的探讨


3.5.5不重要的违约或拒绝履行重复发生是否可以累积变为重要


3.6拒绝性违约一方的真正意图是否重要


3.6.1市场情况显示违约方不可能想拒绝履行有关合约


3.6.2无辜方主观知道违约方的言行并非拒绝


3.6.3客观看待违约方的言行是否构成违约/毁约


3.6.4违约方诚实的误解的例外


3.6.4.1诚实误解带来的不肯定


3.6.4.2违约方的言行是根据律师的建议


3.6.4.3根据英国近期先例对诚实的误解例外的总结


3.7证明违约方将来不会履行的举证


3.7.1举证责任:平衡的可能性


3.7.2不同类别的预期违约举证方面的不同


3.7.3不得以事后的证据影响有否拒绝性违约的判断


3.8*通牒能起到的作用


3.9一方已履行合约是否适用拒绝性违约


3.10无辜方于违约方拒绝履行合约期间是否需要履行其合约责任


3.10.1无辜方不接受拒绝性违约但事后因自己违反合约履行而变成违约方


3.10.2弃权与禁反言对无辜方自己违反合约履行的救济


3.10.3*说法与有关先例/笔者的仲裁案件


3.11针对拒绝性违约能否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履约指令或禁令


4.预期违约之二:不可能履行(impossibility)


4.1不可能履行与合约受阻的关系


4.2证明不可能履行的困难


4.3不可能履行情况之一:同时承诺两个有直接冲突的合约


4.4不可能履行情况之二:清盘倒闭


4.5拒绝性违约与不可能履行一并作为替代理由


5.错误拒绝履行合约能否以另一个事后才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5.1英国法律允许以事后才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5.2有关先例介绍


5.3不能事后补救的例外情况


5.3.1例外情况之一:合法理由应该在拒绝履行时向对方提出


5.3.2例外情况之二:弃权与/或禁反言


5.3.3例外情况之三:接受付运单证或货物


5.3.4例外情况之四:拒绝性违约不得以后来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6.违约/毁约与合约明示条文的关系


6.1明示条文允许合约一方或双方终止合约


6.2明示条文与违约/毁约(真正违约与预期违约)互相重叠或矛盾


6.3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一:明示条文有针对并写明无辜方如何终止合约


6.4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二:明示条文有否*/否定普通法的违约/毁约


6.5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三:终止合约是根据明示合约或是违约/毁约


7.接受(acceptance)或确认(affirmation)


7.1*说法/定义


7.2及时接受违约/毁约的重要性


7.3接受必须清楚无误并即时终止合约


7.3.1什么是清楚无误


7.3.2接受可以通过任何形式表示


7.3.3沉默/不行动与持续性不履行合约责任能否构成接受?


7.4确认合约能否被扭转?


7.4.1不应该太轻易解释无辜方的言行属于确认合约


7.4.2接受与确认之外的di三种选择


7.4.3持续违约/毁约的情况


7.5双方相继违约/毁约


8.选择接受是否是无辜方毫无节制的权利


8.1无辜方的考虑


8.2违约方的考虑


8.3法律肯定性与合理性的平衡


8.4White and Carter (Councils) Ltd. v. McGregor先例


8.4.1例外之一:合约不是单方面可以履行而需要双方合作


8.4.1.1大多数类别的合约的履行需要双方合作


8.4.1.2租约


8.4.1.3赚取约因/对价没有需要违约方合作才能满足的前提条件


8.4.1.4合约不是单方面可以履行的例外


8.4.2例外之二:无辜方没有合法利益去确认合约


8.4.2.1无辜方能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应否减少损失


8.4.2.2金钱的赔偿是否为足够的救济


8.4.2.3*不合理


8.4.2.4合法利益的总结


9.*先例介绍


9.1先例之一:The “Nanfri”


9.2先例之二:Wood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td. v. Wimpey Construction UK Ltd.


9.3先例之三:The “Hermosa”


9.4先例之四:Vaswani  v. Italian Motors (Sales & Services) Ltd.


9.5先例之五:Eminence Property Developments Limited v. Kevin Christopher Heaney


9.6先例之六:The “Pro Victor”


9.7先例之七:Wuhan Ocean Economic v. Hansa Murcia


9.8先例之八:Downing v. Al Tameer Establishment & Anor


10.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无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以及损失计算


10.1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无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


10.2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针对损失计算必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


10.3无辜方计算损失的*


di二章合约受阻


1.受阻与共同错误的密切关系


2.合约承诺的严格或*责任


3.合约受阻的历史 


4.合约受阻说法的依据:默示条文的考验


5.合约受阻说法的依据:合约责任的根本性改变的考验 


6.关于合约受阻的部分*判决的说法


7.合约受阻的大原则与要件


7.1合约受阻是法律问题,但仍需要仲裁员认定事实


7.2受阻事件要在订约后发生且原则上是双方订约时不能预见的


7.2.1受阻事件不*是双方订约时不能预见的说法


7.2.2即使受阻事件是可预见的,但合约条文不完整、足够与明确,仍不能排除合约受阻


7.2.3对合约的解释


7.2.4显示如果合约条文不完整、足够与明确不能排除受阻说法的先例


7.3受阻事件必须为外来的突发事件令整个合约无法履行或是与订约时的共同目的有根本性区别


7.3.1合约无法履行


7.3.2合约的共同目的被毁


7.3.2.1不可能履行与共同目的被毁之间的关系


7.3.2.2确定什么是共同目的


7.3.2.3单方面目的或多个目的部分被毁是不足够 


7.3.2.4共同目的必须*狭窄与局限


7.3.3外来的突发事件必须严重影响合约才会构成受阻


7.4多花钱、多花时间以及赚钱变亏本都不足以令合约受阻


7.5受阻事件的产生不涉及任何一方的责任或过错或出自他的原因


8.受阻令合约自动终止


8.1合约可否分开令部分受阻?


8.2如何区分完整合约与可分开的合约


8.3完整合约责任只履行了部分


8.3.1普通法下部分履行一个完整合约责任无权获得支付


8.3.2普通法地位被立法或合约条文改变


8.3.3大部分履行的说法


8.3.4导致部分履行的原因


9.受阻后合约被终止的法律后果


10.《Law Reform (Frustration Contract) Act》的介绍


10.1立法适用的情况


10.2针对受阻前支付的金钱


10.3针对受阻前获得的非金钱的服务与好处


10.3.1BP v. Hunt先例


10.3.2考虑section 1(3)下公平的金额的三个阶段


10.4合约明示排除1943年立法的适用


10.5《Law Reform (Frustration Contract) Act》不适用的合约


10.5.1立法不适用的合约:程租合约


10.5.2立法适用的合约:期租与光租


10.5.3立法不适用的合约:特定货物的灭失


11.合约受阻的考虑因素


12.常见的受阻事件类型


12.1常见类别之一:实质上无法履行


12.2常见类别之二:法律上不能履行 


12.2.1合约订立之后法律发生变化


12.2.2英国法下突发性变为非法


12.2.3外国法下合约的履行变为非法


12.2.3.1合约适用英国法但在外国履行


12.2.3.2合约适用外国法并在外国履行


12.3受阻实例之三:延误(delay) 


12.3.1商业活动必须马上知道突发事件能否令合约受阻


12.3.2估计延误的长度的困难


12.3.3确定哪天可以构成受阻的困难


13.不可抗力条文与履行困难条文的重要性


di三章合约更改、弃权与禁反言


1.简介


2.更改(variation)


2.1单方面更改


2.2协议允许自动更改


2.3协议必要更改


2.4双方同意更改


2.4.1要件之一:有一个有效与持续的合约


2.4.2要件之二:双方必须同意


2.4.3要件之三:要有约因/对价


2.4.3.1部分支付债务的和解协议没有约因/对价的法律地位


2.4.3.2不相称的约因/对价


2.4.3.3Williams v. Roffey Bros先例对约因/对价的放宽


2.4.3.4不同判法的In re Selectmove Ltd. 先例


2.4.3.5以承诺性禁反言回避约因/对价的Collier v. P & MJ Wright (Holdings) Ltd.


2.4.3.6约因/对价的利弊结论


3.弃权(waiver)


3.1传统上弃权的两大类别


3.2普通法下要求及时行使选择权


3.3合约条文下的选择


3.3.1合约下两类不同的选择权


3.3.2合约选择权


3.3.2.1谁的选择权或谁的权利?


3.3.2.2有选择权的一方是否需要通知另一方?


3.3.2.3合约选择权的总结


3.3.3商业(或真正)选择权


3.3.3.1商业选择权与合约选择权的区别


3.3.3.2行使商业选择权时做出通知或宣告


3.3.4对合约将来权利或利益的提前放弃


3.3.4.1有关先例


3.3.4.2该说法的合理性


3.3.4.3构成该说法的要件


3.3.4.3.1有关条文必须是一方单方面的权利或利益


3.3.4.3.2被弃权的条文必须能与其他合约条文分开


3.3.4.3.3一方弃权时合约必须仍然有效


3.4因选择而弃权


3.4.1构成因选择而弃权的要件


3.4.2因选择而弃权的形式 


3.5与弃权有关的合约明示条文


3.5.1不弃权条文(non�瞱aiver clause)


3.5.2批准条文(approval clause)


3.5.3*仲裁中委任仲裁员时的提前弃权


3.5.4造船合约中间接约定弃权不适用


3.5.5保险中的放弃代位求偿条文(waiver of subrogation clause)


4.禁反言的基本原则


4.1禁反言的起源


4.2禁反言的合理性


4.3禁反言说法适用范围的拓展


4.4将所有类别的禁反言统一?


4.5不同类别的禁反言的共性


4.5.1宝剑与盾牌之争


4.5.2陈述或承诺


4.5.3依赖


4.5.4不公平与不合情理


4.5.5禁反言的救济


5.合约更改、弃权与禁反言的区别


5.1弃权、禁反言与合约更改的区分


5.2弃权与禁反言的区分


5.2.1早期弃权与禁反言混为一谈


5.2.2近期先例关于两者区别的说法


6.公平交易的Panchaud原则

法律理论与实践前沿探索 一部深刻剖析现代法律体系核心议题的权威著作 本书汇集了多位法学界资深专家、学者对当代法律理论与实践中几个关键领域的精深研究与独到见解。全书结构严谨,论证充分,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生以及关注法治建设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深入理解复杂法律问题的优质平台。 本书的编纂,立足于对全球主要法律体系的比较性研究基础,尤其关注新兴经济形态、科技发展对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与重塑。内容涵盖了从基础的民事责任承担到前沿的知识产权保护,再到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交叉学科领域,力求展现法律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复杂面貌与发展趋势。 第一部分:私法基础与规范演进 本部分聚焦于民法领域的核心理论,探讨了私法规范在现代社会中的调适与发展。 一、合同法基础理论的再审视与现代适用 本章深入剖析了合同自由原则在面对社会公平与弱者保护需求时的边界与张力。通过对数十年来的经典判例和新近司法解释的梳理,作者群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障碍等核心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解构与重构。重点探讨了“情势变更”原则在近年来经济波动中的适用条件,以及格式条款的规制逻辑。此外,本章还详细论述了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其证据效力、订立方式的特殊性,以及跨越地域限制的管辖权问题。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新兴风险 侵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支柱。本章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并重点分析了在技术驱动型社会中,如人工智能(AI)系统、基因编辑技术等带来的新型侵权形态。特别关注了“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即在复杂的网络生态系统中,如何合理分配信息平台、内容提供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法律责任。对于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等群体性侵权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损失评估方法,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模型构建。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灵活边界 物权法作为财产权利的基石,其“法定”原则的严格性与经济活动对灵活性的需求之间存在内在矛盾。本章深入探讨了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构建。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及其在交易安全中的作用,进行了详尽的案例分析。同时,本部分也触及了虚拟财产(如数字资产)是否应被纳入现有物权体系的理论辩论,并探讨了担保物权在应对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中的司法实践。 第二部分:公法领域的新挑战与治理结构 本部分转向公法领域,关注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效率以及法治政府的构建。 一、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与司法救济 本章聚焦于行政法中的核心命题:如何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详细阐释了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比例性”和“明确性”等审查标准在不同行政领域(如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重点讨论了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以及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对于近些年兴起的“柔性执法”与“推诿执法”现象,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制建议。 二、宪法权利的司法保障与限制 宪法权利的实现需要具体的法律机制作为保障。本章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分析了基本权利在遭遇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冲突时的界限划定。内容包括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中的限制边界、财产权的征收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正义在刑事和行政调查中的体现。本部分尤其强调了比例原则在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时的工具性价值。 三、税法体系的公平性与效率考量 税法是国家财政的基础,也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本章超越了单纯的税收合规层面,深入探讨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要求,以及反避税措施在国际税收协定框架下的适用。重点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构建公平有效的数字服务税或数字经济税,以平衡各国税收管辖权和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第三部分:商事、国际法与争议解决机制 本部分扩展至商事活动与跨国法律冲突解决的前沿领域。 一、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的平衡艺术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复杂,本章集中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机制平衡管理层、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详细剖析了董事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并对“穿透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严谨的论证。对于企业社会责任(CSR)是否应当被纳入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本书提供了详实的比较法学视角。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效力与程序优化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全球贸易顺畅运行的关键。本章全面梳理了《纽约公约》框架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最新司法动态。重点分析了“仲裁地法”与“实体法”的选择标准,以及在网络化背景下,电子证据在仲裁程序中的采纳规范。对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趋势,也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三、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焦点问题 本章聚焦于平台经济时代反垄断执法的挑战。传统垄断的界定标准在面对数据垄断、网络效应时显得力不从心。本书详细论述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并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并购审查提出了更具前瞻性的法律框架建议,强调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救济的重要性。 总结与展望 本书以严谨的学理分析为基础,密切结合现实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动态,为读者勾勒出当代法律体系充满活力和挑战的图景。全书旨在激发法律人对既有规范的批判性思维,并为应对未来社会发展带来的法律新课题做好理论储备。它不仅是一本知识的汇集,更是一次对法治精神深层价值的回归与重申。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篇幅着实不小,对于我这样一位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阅读过程确实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我必须说,这种投入是值得的。作者们在梳理“合约的履行”这一核心内容时,其逻辑性之强,条理之清晰,令人印象深刻。他们层层递进地分析了合同成立、生效后,义务主体应当如何履行,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履行不能、履行迟延等情况,并深入探讨了这些情况下的法律后果。而“弃权”和“禁反言”这两个章节,更是将理论推向了实践的应用。我发现,在很多看似复杂的合同纠纷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对这两个原则理解上的偏差。书中提供的详尽解释和丰富的判例,帮助我理解了这些概念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适用,以及它们在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中的重要作用。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禁止反言”在特定情形下的例外情况,这部分内容的阐释十分细致,让我对法律的严谨性和灵活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总而言之,这是一本需要耐心去研读,但一旦读懂,必将受益匪浅的著作。

评分

阅读《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的过程中,我时常被书中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所折服。作者们在解析每一个法律概念时,都力求做到精准和全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引起歧义的细节。尤其是在论述“弃权”时,他们不仅介绍了弃权的基本构成要件,还详细分析了明示弃权与默示弃权的区别,以及不同类型合同中弃权行为的特殊考量。而“禁反言”的探讨,更是将理论的深度与实践的广度完美结合,通过对大量经典案例的剖析,揭示了这一原则在实际合同纠纷中的运用逻辑和裁判依据。我从中领悟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充满了智慧和策略。理解好这些概念,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更是为了在商业谈判和合同订立过程中,能够更加游刃有余,实现合作共赢。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那些希望深入了解合同法精髓的读者,提供了一份宝贵的财富,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严谨之美,也感受到了智慧的光芒。

评分

初次翻开这本《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我原本是带着满满的期待,希望能在这本厚重的法学著作中找到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种种疑难杂症的解答。毕竟,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而履行又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纠纷。书中提及的三位作者,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名字本身就透着一股严谨和专业的气息,而法律出版社的出版也无疑为其增添了权威性。我尤其关注的是“弃权”和“禁反言”这两个概念,在实际的合同往来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微小的约定或者行为,在日后却可能对合同的效力产生颠覆性的影响,理解好这两个原则,对于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我对书中在这些理论上的阐释、案例的剖析,以及可能提供的实操性建议都抱有极大的兴趣。我希望它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我拨开合同世界的迷雾,让我能够更自信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这本书的厚度也预示着内容的深度,我准备好花上大量的时间去研读,去消化,去将书中的智慧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

评分

这本书带给我的,是一种对合同法前所未有的深入理解。在接触到《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之前,我对合同履行的认识可能还停留在比较表层的阶段,认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做就可以了。但这本书,尤其是关于“弃权”和“禁反言”的章节,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们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和详实的比对,让我明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都可能蕴含着法律的意义。弃权,并非简单的放弃权利,而是一种法律上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而禁反言,更是将法律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信赖保护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书中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实践的对比分析,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多元性和发展性。我深刻地体会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对合同法律的精通,已经不再是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这本书,正是这样一本能够帮助我们提升法律素养,规避潜在风险的必备读物。

评分

读了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像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律实践课。作者们并没有枯燥地罗列条文,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具体可感。那些曾经在合同纠纷中令人头疼的条款,在作者的解读下,似乎都变得清晰明了。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弃权”的论述,它不像我想象中那么绝对,而是充满了灵活性和比例原则的考量。有时候,一个不经意的言语,一个默许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弃权,这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而“禁反言”原则的引入,更是为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确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它告诫我们,一旦做出了某种承诺或表示,就不能轻易反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书中穿插的各种实务性建议,比如如何完善合同文本以规避风险,如何在发生争议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都非常具有参考价值。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渗透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懂得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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