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法典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注釋法典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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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讀者科技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90085
商品編碼:28105660601
包裝:平裝
齣版時間:2018-01-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注釋法典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

定價:95.00元

作者: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8-01-01

ISBN:9787509390085

字數:

頁碼:

版次:4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齣版權*、內容全麵、注釋精煉、案例指導、附錄實用法律工具、超值增值服務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釋法典叢書是我社集數年法規編撰經驗,創新齣版的大型實用法律工具書。本套工具書不僅全麵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形成成果,而且秉承權*、實用的理念,相信能夠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適用法律的工具書。本套工具書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為主綫,結閤日常司法實踐領域確定分冊。本書為安全生産分冊,收錄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管理條例、保險法、票據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

目錄


  一、綜閤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

  (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1995.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017.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

  二、銀行

  (一)中央銀行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12.27)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2011.1.8)

  ……

  (二) 商業銀行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15.8.29)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

  ……

  (三)政策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行政法規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條例

  (2000.11.10)

  融資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2017.8.2)

  ●部門規章及文件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2014.3.13)

  ……

  (五)銀行業務

  ●行政法規

  儲蓄管理條例

  (2011.1.8)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製規定

  (2000.3.20)

  ●部門規章及文件

  貸款通則

  (1996.6.28)

  ……

  (六)銀行業監督管理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6.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10.31)

  ……

  三、證券

  (一)綜閤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5.4.24)

  ●部門規章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2002.12.16)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2017.12.7)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2017.12.7)

  ……

  (二)證券發行與交易

  ●行政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1993.4.22)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2011.1.8)

  ……

  四、期貨

  ●行政法規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7.3.1)

  ●部門規章及文件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2017.12.7)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2017.4.18)

  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指引

  (2013.8.21)

  ……

  五、保險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5.4.24)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016.2.6)

  農業保險條例

  (2016.2.6)

  存款保險條例

  (2015.2.17)

  ●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0.12.3)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14.4.4)

  ……

  六、票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

  ●行政法規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2011.1.8)

  ●部門規章及文件

  票據交易管理辦法

  (2016.12.5)

  ……

  七、信托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2001.4.28)

  ●部門規章及文件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2007.1.23)

  信托登記管理辦法

  (2017.8.25)

  ……


作者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製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製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製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製局。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瞭國務院辦公廳法製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1986年4月,為瞭加強法製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製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閤並,重新成立瞭國務院法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製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務院法製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文摘


《注釋法典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
  第五章 閤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閤同變更的條件】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閤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閤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閤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當事人對閤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債權讓與】債權人可以將閤同的權利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閤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讓與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嚮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嚮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債務承擔】債務人將閤同的義務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承擔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從債的轉移】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閤同轉讓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概括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閤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概括轉讓的效力】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當事人訂立閤同後閤並的,由閤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閤同權利,履行閤同義務。當事人訂立閤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閤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六章 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閤同終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閤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閤同終止後的義務】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閤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閤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閤同的條件。解除閤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閤同。
  第九十四條【閤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閤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閤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錶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錶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閤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閤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閤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解除權的行使】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閤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閤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閤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閤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閤同解除的法律後果】閤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閤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結算、清理條款效力】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閤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閤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百條【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緻,也可以抵銷。
  百零一條【提存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百零二條【提存後的通知義務】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百零三條【提存的法律後果】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百零四條【提存物的受領】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傢所有。
  百零五條【債務免除】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債務的,閤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終止。
  百零六條【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不同主題圖書的詳細簡介,該簡介不會提及您提到的特定書籍內容。 --- 圖書簡介: 1. 《全球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政策、技術與社會轉型》 核心內容聚焦: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復雜性、緊迫性及其對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的深遠影響。它不僅係統梳理瞭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麵的法律框架、政策演變(如《巴黎協定》的執行機製與國傢自主貢獻目標),更著眼於未來,探討瞭能源轉型、低碳技術創新(如碳捕獲、儲能技術、綠色氫能)以及氣候適應性建設的關鍵路徑。 主要章節概述: 氣候科學基礎與未來預測: 闡述 IPCC 報告的核心發現,聚焦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率與強度變化,以及對全球生態係統的連鎖反應。 全球氣候治理的挑戰與機遇: 詳細分析瞭發達國傢與發展中國傢在減排責任、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方麵的分歧與閤作潛力。特彆關注瞭全球碳市場(ETS)的運行模式及其在促進減排效率中的作用。 能源係統的深度脫碳策略: 深入研究瞭可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的規模化部署麵臨的電網穩定性、儲能瓶頸與政策激勵問題。同時,審視瞭傳統化石能源行業的“公正轉型”路徑。 氣候適應與韌性建設: 探討瞭城市、農業和水資源管理領域如何構建抵禦氣候風險的能力。介紹瞭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bS)在生態修復與社會效益提升中的應用。 金融與投資的綠色化: 分析瞭綠色金融、可持續投資(ESG)標準的製定與實踐,以及如何引導私人資本流嚮氣候友好型項目,推動經濟結構的根本性轉變。 本書特色: 本書匯集瞭來自氣候科學、國際法、經濟學和工程學的多學科專傢觀點,提供瞭一個全麵、務實且具有前瞻性的視角,旨在為政策製定者、企業決策者及學術研究人員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可操作的政策參考。 --- 2. 《後疫情時代:全球供應鏈重塑與區域化經濟格局演變》 核心內容聚焦: 本書全麵考察瞭自 2020 年以來,全球貿易體係、供應鏈布局以及地緣政治衝突對國際經濟活動産生的結構性衝擊。它著重分析瞭企業在追求“效率優先”嚮“韌性與安全並重”轉變過程中所采取的策略,包括“近岸外包”(Nearshoring)、“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的興起,以及區域化貿易協定的深化影響。 主要章節概述: 疫情對“JIT”(準時製)供應鏈的衝擊: 詳細剖析瞭關鍵零部件(如半導體、醫療物資)的短缺如何暴露瞭長距離、高集中的供應鏈的脆弱性。 供應鏈的“去風險化”趨勢: 探討瞭各國政府齣於國傢安全考量,在關鍵技術領域推動供應鏈多元化和本土化生産的政策工具及其經濟成本。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新動力: 比較分析瞭 RCEP、CPTPP 等大型區域貿易協定在新的全球環境下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們如何促進區域內部的産業鏈協同。 數字化轉型與供應鏈可視化: 重點研究瞭區塊鏈、物聯網(IoT)和人工智能在提升供應鏈透明度、預測風險和優化庫存管理方麵的實際應用案例。 勞動力市場與生産要素的流動變化: 分析瞭疫情期間各國對移民政策、技能培訓和自動化投資的調整,如何影響瞭全球製造業的區位選擇和成本結構。 本書特色: 本書不僅提供瞭對當前經濟動蕩的深刻解讀,更重要的是,它描繪瞭未來十年全球生産網絡可能呈現的新形態。內容嚴謹,數據翔實,適閤宏觀經濟分析師、國際貿易從業者和企業戰略規劃師閱讀。 --- 3. 《宋代文人精神世界:從士大夫到市民文化的過渡》 核心內容聚焦: 本書聚焦於中國曆史上文化與社會活力達到頂峰的宋代,探討瞭宋代文人群體的精神麵貌、審美取嚮及其在社會結構轉型中的獨特作用。它超越瞭傳統的文學史敘述,深入挖掘瞭理學思潮、市民經濟興起、印刷術普及對文人思想解放和生活方式轉變的深刻影響。 主要章節概述: 理學對主體意識的重塑: 分析瞭硃熹、陸九淵等理學大師如何通過“格物緻知”和“心學”的探討,構建瞭宋代知識分子內省和批判的哲學基礎。 雅文化與俗文化的交融: 考察瞭宋詞、話本小說、院體畫等藝術形式如何從精英階層滲透到城市市民階層,並催生瞭新的審美趣味,例如對“清、靜、幽”的追求。 士大夫的社會角色與政治參與: 探討瞭宋代“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傳統,以及知識分子在黨爭、地方治理和文化保護中的復雜心態與實踐。 日常生活中的審美化: 通過對宋代茶道、點茶、香道、園林藝術的細緻描摹,揭示瞭文人如何將日常瑣事提升為一種具有高度精神內涵的藝術實踐。 印刷術與知識的普及: 研究瞭宋代刻本的繁榮如何打破瞭唐代以來知識被少數人壟斷的局麵,促進瞭文化認同的形成和思想的傳播速度。 本書特色: 本書以精妙的史料考證和細膩的文本分析,重構瞭宋代文人的復雜內心世界。它為讀者提供瞭一把鑰匙,去理解一個在內斂的儒傢傳統中,卻孕育齣無限創造力與自由精神的黃金時代。文字典雅,論證精深,是研究中國思想史和藝術史的必備參考書。 --- 4. 《人工智能倫理與治理:算法偏見、數據主權與未來監管框架》 核心內容聚焦: 隨著深度學習和生成式 AI 技術的爆發式發展,本書以前瞻性的視角,係統梳理瞭當前人工智能應用中湧現齣的核心倫理睏境和迫切的治理需求。它不側重於技術細節,而是專注於 AI 係統在社會、法律和道德層麵引發的深刻變革。 主要章節概述: 算法歧視與公平性挑戰: 深入分析瞭訓練數據中的曆史偏見如何固化並放大性彆、種族和社會經濟地位上的不平等。探討瞭可解釋性 AI(XAI)在識彆和減輕偏見中的作用。 數據主權與隱私保護的再定義: 考察瞭大規模數據采集對個人自主權構成的威脅,比較瞭 GDPR、CCPA 等全球主要數據保護法規在應對 AI 驅動的數據使用時的局限性。 自主係統決策的責任歸屬: 針對自動駕駛、軍事應用等高風險領域,探討瞭當 AI 做齣錯誤決策時,法律上應如何界定開發者、部署者和用戶之間的責任鏈。 深度僞造(Deepfake)與信息真實性危機: 分析瞭生成式模型在製造虛假信息方麵的能力,以及社會如何建立技術和製度屏障來維護公共話語的可靠性。 全球 AI 治理模式的比較: 對歐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美國的部門指導方針以及中國的發展策略進行瞭對比分析,探討構建跨國界、跨文化的通用 AI 監管框架的可能性與難點。 本書特色: 本書是人文社科領域對前沿科技進行反思的力作,結構嚴謹,論證邏輯清晰,能夠幫助讀者從宏觀層麵把握 AI 發展方嚮帶來的社會結構性風險,並為前沿倫理規範的製定提供富有洞察力的參考。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所有關注中國金融法律的從業者、研究者以及普通公眾來說,無疑是一次意義重大的更新。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在保持原有嚴謹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融入瞭最新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這對於理解當前中國金融市場運行的法律框架至關重要。尤其是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金融創新層齣不窮的當下,及時更新的法律法規能夠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我注意到,新版在一些關鍵領域,例如數字貨幣、P2P網絡藉貸、互聯網保險等新興金融業態的監管規定方麵,都有瞭更為細緻和明確的闡述。這對於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一名金融領域的普通愛好者,我一直希望能有一本能夠係統性、權威性地梳理中國金融法律體係的著作,而《注釋法典12》無疑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它不僅是一本法律工具書,更是一扇瞭解中國金融法治建設最新進展的窗口,值得每一個關注中國經濟發展的人士細細品讀。

評分

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的評價,可以用“權威、全麵、實用”來概括。作為一部由國務院法製辦公室編纂的官方書籍,其權威性自然毋庸置疑。新版的更新,更是體現瞭國傢在金融法律法規建設方麵的持續努力和高度重視。書中對金融市場的各個細分領域,從銀行、證券、保險到信托、租賃、擔保等,都進行瞭較為全麵的覆蓋,基本涵蓋瞭當前中國金融活動的方方麵麵。更重要的是,這本書的“注釋”部分極具價值。它不僅僅是對條文的簡單解釋,更是對條文背景、立法意圖、司法實踐的深入剖析,能夠幫助讀者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精髓。對於我這樣希望全麵瞭解中國金融法律體係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提供瞭一個清晰、係統的框架。通過閱讀它,我不僅能掌握法律條文本身,更能理解這些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現實中被解釋和應用的,這對於進行深入研究非常有幫助。

評分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我立刻被其內容之豐富和體係之嚴謹所吸引。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深知一部完整的法典需要經過多少次的修訂、打磨和實踐檢驗,纔能達到如今的高度。這次的新版,不僅在內容上與時俱進,更在注釋和解讀方麵下瞭大功夫。許多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在新版的注釋下變得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我尤其對其中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分印象深刻。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金融欺詐和不當銷售行為時有發生,健全的法律保護是抵禦這些風險的基石。新版對相關法律條文的深入解讀,以及對案例的引用,為我們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實踐指導。此外,該書對於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立、監管、風險控製等方麵的規定也進行瞭詳細梳理,這對於正在學習金融法律或者從事相關工作的讀者來說,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源。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條文的匯編,更是一部關於中國金融市場運行規則的百科全書。

評分

作為一名在金融行業一綫工作的普通從業者,我一直密切關注著國內金融法律法規的更新動態。《注釋法典12》的問世,對我而言,無異於雪中送炭。新的版本,尤其是在資本市場監管、金融風險防範以及跨境金融閤作等方麵的更新,都緊密契閤瞭當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熱點和難點。我個人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法律適用上的疑問,而這本書詳盡的注釋和權威的解讀,極大地幫助我解決瞭許多實際問題。例如,在處理涉及公司債權債務、閤同糾紛時,新版對相關法律條文的深入分析,能夠讓我更準確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實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可行的操作指南,為我們這些實務工作者提供瞭堅實的法律依據和理論支撐。我強烈推薦所有在金融領域工作的同仁,都應該將這本書作為案頭必備,它絕對是提升專業能力、規避法律風險的利器。

評分

我一直認為,瞭解一個國傢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對該國法律體係的深入理解,而金融法律更是經濟運行的“血脈”。《注釋法典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新4版)》的齣現,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途徑來認識中國金融法律的現狀和發展。《新4版》的更新,無疑是在原有的堅實基礎上,注入瞭最新的生命力。我特彆關注的是,書中對於金融監管體製的改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化解、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保障等方麵的內容,都進行瞭更新和補充。這讓我看到瞭中國金融法治建設的宏大藍圖和前瞻性思考。作為一名對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充滿興趣的觀察者,我深感此書的重要性。它不僅是法律工作者的工具書,更是研究中國經濟、金融政策的必備參考。通過這本書,我能夠更清晰地把握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脈絡,理解國傢在金融領域的政策導嚮,從而做齣更明智的判斷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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