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

正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營著 著
圖書標籤:
  • 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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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南
  • 法律
  • 法規
  • 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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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弗洛拉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20759
商品編碼:28638444357
包裝:平裝-膠訂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5-01
頁數:272
字數:324000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
定價 78.00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版次 3
齣版時間 2018年05月
開本 16開
作者 劉營 著
裝幀 平裝-膠訂
頁數 272
字數 324000
ISBN編碼 9787519720759
重量 466


內容介紹
  本書主要介紹《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與操作技巧,具有三大突齣特點:   1.實務操作性強。在解讀法律條款的基礎上,通過【提示】、【問題】、【技巧】的形式,循循善誘地指導讀者瞭解每一條款隱含的實務問題,通過解答這些實務問題,使讀者全麵掌握每一條款內涵和外延,提高用戶應對和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2.語言簡練、圖錶清晰、方便閱讀。在使用規範的法言法語基礎上,用淺顯易懂、簡明扼要文字進行梳理、匯總、比較,說明瞭復雜的法律關係。   3.熱點疑難問題深入分析。對於一些熱點問題、疑難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分析和思考。如關於《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法律適用與銜接問題、招標代理機構代理不當的法律後果、標段劃分問題、招標文件的澄清迴復與異議銜接問題、投標保證金問題、總承包招標問題、重新招標問題、招標投標活動無效認定及處理的問題、行政監督部門及其職責分工問題等,使該書技術含量更加充實。   該書在寫作方法上充分尊重用戶體驗(讀者體驗),使用戶在麵對層齣不窮的實務問題時,能夠做到胸有成竹、底氣十足。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依據 【提示1】“招標投標法律體係關係”。 【提示2】下位法與本條例的規定不一緻的,歸於無效。 【提示3】同一機關的te彆規定優先於一般規定,新規定優先於舊規定。 【問題1】同一機關製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te彆規定不一緻,如何適用? 【問題2】不同機關製定的同一位階的規範性文件不一緻,如何適用? 【問題3】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不一緻,如何適用? 第2條【工程建設項目】 (一)工程建設項目範疇 (二)工程 【問題4】“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依據
【提示1】“招標投標法律體係關係”。
【提示2】下位法與本條例的規定不一緻的,歸於無效。
【提示3】同一機關的te彆規定優先於一般規定,新規定優先於舊規定。
【問題1】同一機關製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te彆規定不一緻,如何適用?
【問題2】不同機關製定的同一位階的規範性文件不一緻,如何適用?
【問題3】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不一緻,如何適用?
第2條【工程建設項目】
(一)工程建設項目範疇
(二)工程
【問題4】“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問題5】如果“拆除、修繕”的項目金額很小,必須依法招標嗎?
(三)工程建設相關貨物
【提示4】該款可作為《招標投標法》第3條“重要設備材料”的認定標準。
(四)工程建設相關服務
第三條【必須招標項目】
(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
【問題6】方案設計活動,必須通過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嗎?
【提示5】《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需要招標的項目也屬於必須招標項目。
(二)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的製定機關
【提示6】下位法無權改變必須招標項目的項目性質和項目種類。
第四條【行政監督部門及其職責分工】
(一)國傢發改委監管職能
(二)項目審核部門監管職能
(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
(四)財政部門監管職能
【問題7】哪個部門具體負責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過程的監督管理?
【問題8】哪個部門負責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項目的監督管理?
(五)監察部門監管職能
(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監管職能
【提示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其規定執行。
第五條【交易場所與電子招標投標】
(一)招標投標交易場所
【技巧1】招標投標交易場所費用由誰支付?
(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非法乾涉招標投標】
第2章招標
第七條【招標項目的審核】
(一)項目審批
【提示8】“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
(二)項目核準
【問題9】“路條”屬於項目核準程序嗎?
(三)審批、核準的招標內容及項目範圍
(四)通報程序
第八條【邀請招標】
(一)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範圍
(二)邀請招標的條件
【問題10】與公開招標相比,邀請招標能夠節省哪些費用?
(三)邀請招標的認定
【提示9】對於本條第2款的正確理解。
【提示10】如何理解第8條第2款中的“其他項目”?
第九條【不招標的情形】
(一)《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不招標情形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li或者專有技術
【問題11】如何確定專li和專有技術的“不可替代”性?
(三)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者提供
【問題12】母公司的項目,子公司能夠獨立完成的,可以不招標嗎?
(四)已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提供
【技巧2】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如何投標?
【問題13】所有投資人都要具備“自行建設、生産或提供”的能力嗎?
(五)需要嚮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提示11】原項目中標人必須具備履行追加項目的能力。
【技巧3】如何選擇原項目中標人?
(六)招標人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招標
【問題14】不招標是否需要審批或者認定?
【提示12】部分部門規章中的不招標條件已經修改。
第十條【自行招標條件】
【問題15】自行招標需要審批或者核準嗎?
【問題16】如何認定“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與監督管理】
(一)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及條件
(二)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部門
【提示13】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已經取消。
第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專業人員要求】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權】
(一)招標代理機構業務範圍
【技巧4】招標人如何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招標人的規定
(三)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迴避的行為
【提示14】本條例未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內部利害關係的禁止性條款。
【問題17】招標代理機構能否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係或利益關係?
【問題18】招標代理機構能否與投標人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
【問題19】招標代理機構能否與招標人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
【問題20】招標代理機構能否是項目前期的勘察、設計、谘詢單位?
第十四條【委托閤同及費用】
(一)委托閤同
(二)招標代理服務費
第十五條【公告的發布與文件的編製】
(一)發布公告的媒介
【問題21】資格預審公告的指定發布媒介是哪些?
【問題22】邀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需要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嗎?
【提示15】非必須招標項目公告可不在指定媒介發布。
【提示16】“招標投標時間節點與澄清異議期限”。
(二)公告內容及內容的一緻性要求
(三)公告費用
【問題23】非必須招標項目在指定媒介發布公告能否收費?
(四)標準文本製度
第十六條【文件的發售與費用】
(一)文件發售的時間、地點、期限
【提示17】關於時間單位“日”的閤理性分析。
【提示18】非必須招標項目同樣應當遵守文件發售期限的要求。
(二)文件發售費用
【提示19】發售費用*限於補償“印刷、郵寄”成本的閤理性分析。
第十七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評審】
(一)資格預審
(二)資格預審中的審查
(三)資格預審的評審組織形式
(四)評審成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果】
(一)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義務
(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三)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處理
【問題24】非必須招標項目中通過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個的,重新招標嗎?
【提示20】部分部門規章的規定已經修改。
【技巧5】資格預審階段如何防止潛在投標人串通投標?
第2十條【資格後審】
(一)資格後審
(二)資格後審的主體
(三)資格後審的依據
【提示21】資格後審不同於履約能力審查。
【技巧6】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的適用條件。
第2十一條【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一)澄清或者修改的主體、範圍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形
【技巧7】如何辨彆“可能影響”和“不影響”響應文件的編製?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時間
(四)通知的形式及對象
【提示22】所有的潛在投標人,是指從招標人處獲取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五)補救措施
【技巧8】建議招標人規定潛在投標人提齣澄清、修改要求的截止時間。
【提示23】澄清、修改內容視為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2十二條【異議的提齣與答復】
(一)異議的提齣
【技巧9】招標人在接受異議時,建議首先確認提齣異議的主體身份。
(二)異議時間
【技巧10】建議招標人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異議的截止時間。
【技巧11】建議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異議的形式。
(三)異議的答復
【提示24】異議答復影響響應文件編製的纔可能順延截止時間。
【問題25】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是否會惡意順延截止時間?
【提示25】本條例對異議答復的內容深度沒有明確規定。
第2十三條【文件內容的閤法性】
第2十四條【標段劃分】
(一)劃分標段
(二)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
【技巧12】如何認定通過劃分標段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三)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2十五條【投標有效期】
(一)投標有效期
【技巧13】投標有效期的期限如何確定?
【問題26】投標文件響應的投標有效期超齣招標文件規定的是否否決投標?
(二)投標有效期的時間
第2十六條【投標保證金】
(一)投標保證金的概念
【提示26】是否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技巧14】建議招標文件同時規定多種可以接受的投標保證金形式。
(二)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提示27】部分部門規章中投標保證金計價基礎的規定已經修改。
【提示28】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中,投標保證金按照政府采購項目規定執行。
【技巧15】通過規定較低固定金額保證金,引導投標人報齣閤理低價。
(三)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問題27】保函中的有效期與招標文件的規定不一緻的,如何處理?
【提示29】部分部門規章中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本條例不一緻而進行瞭修改。
(四)投標保證金的轉齣
【技巧16】招標文件可以要求投標人齣具開立基本賬戶的證明文件。
(五)投標保證金的用途
【提示30】建議招標文件明確規定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後果。
第2十七條【標底與限價】
(一)標底
【提示31】標底為評標的參考依據。
【技巧17】標底的保密措施。
【問題28】什麼時候確定標底較為閤適?
(二)編製標底機構的迴避義務
【問題29】編製標底的中介機構提供谘詢服務一律被禁止嗎?
(三)高投標限價
【問題30】招標人能否參考標底確定高投標限價?
【技巧18】確定高投標限價的參考依據。
【提示32】招標人確定的高投標限價應當閤理。
【提示33】在招標文件中隻明確具體金額或者計算方法均存在弊端。
【技巧19】建議結閤具體金額和計算方法兩種方式確定高投標限價。
(四)低限價
第2十八條【踏勘現場】
【提示34】是否組織踏勘項目現場由招標人自行決定。
【技巧20】建議在踏勘項目現場時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2十九條【總承包招標】
(一)總承包招標概念
【提示35】本條款中的“服務”不包括“監理”。
(二)暫估價項目招標
【問題31】同一個總承包招標項目中,能否存在多個暫估價項目?
【問題32】暫估價項目招標時,總承包商能否參加投標?
【問題33】項目主體、關鍵部分能否以暫估價方式列入總承包招標中?
第三十條【兩階段招標】
(一)兩階段招標的概念
(二)第壹階段程序
【技巧21】建議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技術建議時附帶高限價。
【技巧22】建議奬勵或者補償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
【問題34】第壹階段遞交技術方案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傢的如何處理?
(三)第2階段程序
【提示36】第壹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纔有資格參加第2階段投標。
【問題35】已經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能否在第2階段放棄投標?
【問題36】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後,第2階段投標人不足3傢如何處理?
【技巧23】兩階段招標的,建議允許投標人在第2階段提交備選方案。
(四)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提示37】是否采用兩階段招標,由招標人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第三十一條【招標終止的處理】
(一)招標終止的告知義務
【問題37】招標終止公告的發布媒介有無明確規定?
【技巧24】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時,建議登記購買人信息。
(二)招標終止後費用的退還
【技巧25】投標保證金利息的退還。
【問題38】如何確定本條例中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提示38】施工類招標項目中,招標人終止招標的,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限製排斥投標人情形】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嚮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彆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閤同履行無關
(三)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奬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li、商標、*牌、原産地或者供應商
【技巧26】善於使用“或相當於”。
(六)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製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製】
第三十四條【對投標人的限製】
(一)限製招標人的利害關係人投標
【問題39】母公司招標,所有的投標人均為子公司的,投標有效嗎?
【問題40】母公司招標,子公司可以投標嗎?
(二)限製投標人的利害關係人投標
【問題41】母公司與其子公司可以同時參加投標嗎?
【問題42】不存在控股關係的兄弟公司可以同時參加投標嗎?
【問題43】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可以同時參加投標嗎?
(三)後果
【提示39】貨物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對本條例進行瞭補充。
【提示40】因利害關係限製投標情形匯總。
第三十五條【投標文件的撤迴與撤銷】
(一)投標文件的撤迴
(二)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技巧27】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利息,可由招標文件規定。
【技巧28】如何確定開始接收投標文件的時間?
(三)投標文件的撤銷
【提示41】對本條款中“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理解。
【問題44】招標文件對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未置可否,如何處理?
第三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拒收】
(一)招標人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
【技巧29】確定適當的開始接收投標文件的時間。
【提示42】招標人應當拒絕接收投標文件的其他情形。
(二)招標人接收、簽收投標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聯閤體投標】
(一)聯閤體概念
【問題45】不同專業的聯閤體各方的資質認定。
【問題46】招標人是否可以拒絕接受聯閤體投標?
【問題47】招標人拒絕接受聯閤體投標的,是否構成以所有製形式等不閤理的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
【問題48】招標文件對接受聯閤體未置可否,能否接受聯閤體投標?
(二)資格預審中的聯閤體
(三)聯閤體利害關係限製
【提示43】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聯閤體與其參與方共同投標。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重大變化】
(一)投標人重大變化告知義務
(二)投標人重大變化的後果
【問題49】投標人因閤並使其資格條件增強的,其投標有效嗎?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二)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及其特點
第四十條【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形】
【技巧30】委托他人辦理投標事宜時,應當要求受托人齣具書麵承諾。
【提示44】招標文件應要求投標人遞交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書。
【提示45】建議招標文件明確認定標準和依據。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
第四十二條【虛假投標情形】
(一)以他人名義投標
(二)弄虛作假情形
【技巧31】如何認定弄虛作假行為?
第四十三條【資格預審申請人規定】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開標】
(一)開標
【技巧32】招標文件中如何規定開標時間和地點?
【技巧33】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
【問題50】招標文件允許提交備選方案的,備選方案報價應當宣讀嗎?
(二)投標人少於3個應當重新招標
【問題51】招標文件停止發售時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此時,能否直接認定招標失敗,提前組織重新招標?
【技巧34】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希望提前重新招標,如何處理?
(三)開標異議的提齣及問題處理
【技巧35】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以書麵形式提齣異議。
【技巧36】在開標現場,開標人員不能提供結論性的意見。
【問題52】唱標中發現投標文件缺少報價,唱標人能否直接否決投標?
第四十五條【評標專傢庫】
(一)評標專傢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二)評標專傢庫
【問題53】本條例頒布後,招標代理機構還有權組建評標專傢庫嗎?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
(一)評標專傢的確定方式
【問題54】評標委員會中非專傢成員如何確定?
【提示46】本條款中的“評標專傢庫”是指所有的評標專傢庫。
【問題55】非必須招標項目中的評標專傢可以指定嗎?
(二)評標專傢的更換
(三)評標專傢的迴避
【提示47】正確把握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的迴避義務。
(四)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特殊招標項目的認定】
第四十八條【評標中招標人的責任】
(一)評標信息的提供
【技巧37】投標報價無須提供給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評標時間的確定及延長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更換
【問題56】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主體是誰?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一)評標依據
(二)評審紀律
第五十條【標底】
(一)標底公布的時間
(二)標底的作用
第五十一條【否決投標的情形】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提示48】投標函以外的文件也有可能被要求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字。
【提示49】單位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的,應當附上授權委托書。
(二)投標聯閤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閤國傢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問題57】招標文件規定不接受備選方案,投標人提交的,如何處理?
【問題58】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方案,投標人提交瞭但是沒有明確主方案和備選方案,如何處理?
【問題59】招標文件對於提交備選方案未置可否,投標人提交瞭兩份方案並且明確瞭主方案和備選方案的,如何處理?
【技巧38】招標人不接受備選方案的,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齣響應
【問題60】如何認定投標文件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問題61】如何認定投標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
【技巧39】如何拒絕受到行政處罰的投標人的投標?
【提示50】否決投標的法定情形匯總錶,詳見附錄2。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一)澄清的條件
(二)澄清的形式
【問題62】可以采用會議的形式當麵澄清嗎?
(三)投標人澄清的禁止性規定
(四)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時的禁止性規定
【問題63】投標人不按照要求澄清或者拒絕澄清的如何處理?
第五十三條【評標報告】
(一)評標報告的提交
(二)中標候選人數量和排序
【技巧40】評分wan全相同時,如何推薦中標候選人和排序?
(三)評標報告的簽署
【問題64】少數評標成員有不同意見的,評標結果可作為定標依據嗎?
第五十四條【公示中標候選人】
(一)公示的範圍、時間、內容及媒介
【問題65】節假日期間公示的,如何計算公示時間?
【問題66】在多名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下,能否僅公示第壹名?
(二)公示中標候選人的異議
【技巧41】法定節假日期間,招標人已經放假的,如何提齣異議?
【技巧42】為避免錯過公示期,建議投標人關注招標人的公示活動。
(三)異議答復的時間以及異議答復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影響
【提示51】投標人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通過投訴或者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十五條【中標人的確定】
(一)適用的範圍
【提示52】部分部門規章根據本條的規定進行瞭相應修改。
【問題67】哪些項目不強製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二)中標人的確定
【問題68】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評委會可以再次確定中標人嗎?
【問題69】不屬於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招標項目,首*確定的中標人不符閤中標條件,再次確定中標人時必須按照推薦順序嗎?
(三)處理方法
【提示53】重新招標情形匯總錶,詳見附錄3。
第五十六條【履約能力審查】
(一)履約能力審查
(二)時間環節
(三)履約能力審查的主體和依據
第五十七條【簽訂閤同與退還投標保證金】
(一)簽訂閤同
(二)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提示54】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為5個日曆日而不是5個工作日。
【問題70】能否將投標保證金摺抵履約保證金或者招標代理服務費?
【提示55】本條例中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匯總。
【提示56】本條例中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匯總。
第五十八條【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的提交
【技巧43】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時間如何確定?
【技巧44】建議不要將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閤同生效的條件。
(二)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第五十九條【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一)中標人的履約義務
(二)中標人依法分包
【技巧45】招標人不希望中標項目分包的如何操作?
(三)分包責任
【問題71】聯閤體和分包相比,哪一種業主承擔的風險更小?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訴的提齣】
(一)投訴的主體、事由、時間、受理部門
【提示57】招標人屬於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投訴。
【技巧46】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其他人可以檢舉、揭發。
【問題72】投標人及其利害關係人有權投訴違反部門規章的行為嗎?
(二)投訴的形式
(三)投訴前置性條款及程序
【問題73】超齣異議期限沒有提齣異議的,能否直接投訴?
第六十一條【投訴的受理】
(一)投訴受理順序
【問題74】投訴可以撤迴嗎?
(二)投訴受理
【問題75】檢驗、檢測、鑒定和專傢評審費用由誰承擔?
(三)投訴受理的駁迴
【提示58】投訴證明材料必須通過閤法手段取得。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措施】
(一)行政監督權限
(二)保密義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概況
(一)民事法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提示59】責令改正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行政處罰。
(三)刑事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法發布公告法律責任】
(一)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及法律責任
(二)規避招標及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招標人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利害衝突行為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問題76】一律禁止代理機構和中介機構為投標人提供谘詢服務嗎?
(二)法律責任
【技巧47】代理機構和中介機構接受委托時應進行利害衝突項目排查。
第六十六條【違規收費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提示60】本條例沒有規定違法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串通投標行賄中標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提示61】此處僅取消投標人參加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技巧48】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確定處罰的地域範圍。
【提示62】招標文件可以規定投標人違法的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八條【虛假投標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提示63】此處僅取消投標人參加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技巧49】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確定處罰的地域範圍。
【提示64】上述法律責任的適用範圍不盡相同。
【提示65】招標文件可以規定投標人違法的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違法齣讓證書的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違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問題77】上述行為發生在非必須招標項目中的,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提示66】國傢工作人員同樣不得非法乾涉選取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
(二)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評標人員違規行為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提示67】評標人員評標時務必仔細審查,避免遺漏否決投標。
(二)法律責任
【問題78】被禁止參加評標的範圍包括非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嗎?
第七十二條【評標人員受賄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提示68】評標人員被取消資格後,不得參加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
第七十三條【招標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提示69】未經公示確定中標人的,也屬於本條款違法情形。
(二)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中標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提示70】“責令改正”與“取消中標資格”無法同時適用。
【問題79】中標人被“責令改正”後,還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嗎?
第七十五條【違法簽約法律責任】
(一)違法簽約行為
(二)法律責任
【問題80】罰款應當嚮誰收取?
第七十六條【違法轉包分包法律責任】
(一)違法轉包分包行為
(二)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違法投訴違規答復法律責任】
(一)違法投訴及法律責任
(二)違規答復及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招標專業人員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信用製度】
(一)建立信用製度
(二)違法行為記錄公告
第八十條【行政監督部門法律責任】
(一)項目審批部門法律責任
(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法律責任
【問題81】行政監督部門的違法行為應當由哪個主管部門認定?
第八十一條【國傢工作人員乾涉招標投標法律責任】
(一)違法行為
(二)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招標、評標、中標無效處理】
(一)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認定
【問題82】違反部門規章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無效?
(二)無效的處理及法律責任
【問題83】違法行為的無效應由哪個部門認定?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行業自律組織及職責】
第八十四條【政府采購法的銜接】
【問題84】政府采購方麵的部門規章與本條例衝突的,如何適用?
第八十五條【生效時間】
【問題85】跨越本條例生效時間的招標項目,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嗎?
附錄1《招標投標法》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條款對照錶
附錄2否決投標的法定情形匯總錶
附錄3常用規範性文件重新招標情形匯總錶
參考文獻
後記

 



法律實務前沿:公司治理、閤同管理與爭議解決精要 聚焦企業核心運營與風險防範的實操手冊 本書旨在為廣大企業管理者、法務人員、項目經理以及對公司法律事務感興趣的專業人士,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極具實操性的法律知識體係。我們深知,在日益復雜的商業環境中,精準把握閤同要義、有效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及時妥善處理商業糾紛,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生命綫。因此,本書摒棄純理論的闡述,著重於法律條文在日常商業活動中的落地應用,力求成為您案頭必備的“問題解決寶典”。 第一部分: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石與實踐 本部分將深度剖析中國現行《公司法》及相關法規框架下,如何搭建高效、閤規的公司治理體係。我們不再停留在章程製定的錶麵,而是深入探討治理結構中的“痛點”與“盲區”。 一、股東權利的行使與保護: 詳細解析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決議效力及其限製。重點講解中小股東在麵對控股股東或管理層侵權時的法律救濟途徑,如解散公司之訴、知情權查閱的實操要點、以及股東代錶訴訟的啓動流程與證據要求。 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與勤勉義務: 闡述“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在不同決策場景下的具體體現。通過大量案例分析,解析董監高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財務決策等方麵可能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的界限。特彆關注新《公司法》修訂後對董監高履職要求的提高。 三、組織機構的有效運行: 探討如何設計科學的內部控製製度,確保決策的民主性與執行的高效性。內容涵蓋“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落地實施、內部審計機製的構建,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預防“內部人控製”風險。 第二部分:商業閤同管理的閉環風險控製 閤同是商業交易的載體,也是法律風險最集中的體現。本部分將閤同管理流程分解為“起草審核、履行監控、變更解除與爭議處理”四個關鍵階段,提供一套完整的風險識彆與應對策略。 一、閤同文本的精細化起草與審查: 區彆於通用模闆,本書側重於高風險閤同(如技術開發、工程承包、特許經營)的關鍵條款分析。深入解析“不可抗力”、“所有權保留”、“知識産權歸屬”等核心條款的法律效力與邊界。教授如何通過“反嚮起草法”識彆對方的潛在陷阱,確保閤同意圖被準確無遺地轉化為法律語言。 二、履行過程中的動態風險管理: 闡述閤同履行過程中“通知義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規範的函件往來固定證據。重點討論供貨延遲、質量異議、價款支付爭議等常見問題,提供即時止損的法律步驟,例如如何閤法地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 三、閤同的解除、終止與權利的有效轉移: 係統梳理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與後果。詳細論述閤同權利義務轉讓的要件,特彆是涉及多方主體時的連帶責任問題。並提供一份詳盡的閤同解除後清算與恢復原狀的實操清單。 第四部分:多元化爭議解決機製的戰略運用 當閤同風險爆發時,選擇正確的爭議解決路徑至關重要。本書提供一套基於成本效益分析的爭議解決策略。 一、訴訟策略的製定與證據規則: 詳細解讀民事訴訟中證據開示、證據保全、舉證責任倒置等重要環節。教授如何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特彆是在電子數據、書麵文件缺失情況下的取證技巧。講解如何撰寫有效的訴訟請求和法律論證,提高一審勝訴率。 二、仲裁程序的實務操作: 針對有仲裁條款的閤同,深入解析仲裁申請的提交、仲裁庭的組建、臨時措施的申請(如財産保全)。對比國內仲裁與國際仲裁(如ICC、SIAC)在程序銜接和裁決承認執行方麵的差異。 三、調解與和解的藝術: 強調“協商優先”的原則。提供高效商務談判的法律技巧,區分“和解”與“調解”的法律後果,指導如何在保障公司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協議。 結語: 本書是您在復雜商業迷霧中導航的堅實工具,它將法律的嚴謹性與商業的靈活性完美結閤,助力您的企業行穩緻遠。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覺得,法律條文的解讀,最關鍵的是要落地,要能指導實際操作。很多書籍隻停留在概念解釋的層麵,讀完之後,腦子裏依然是一團漿糊,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做。但這本書就完全不同。它不僅僅是告訴你“是什麼”,更是深入挖掘瞭“為什麼”和“怎麼做”。比如,書中在講解某個投標文件的格式要求時,會詳細說明這種格式背後的考量,是為瞭方便評審還是為瞭保證公平,然後給齣具體的填寫建議,甚至列舉瞭不同公司在填寫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如何規避。 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書中還涉及到一些“潛規則”的揭示和行業內的經驗分享。當然,這些並不是教你去做違法的事情,而是通過對過往案例的復盤,讓你瞭解在實際操作中,哪些環節容易被鑽空子,哪些地方是監管的重點,從而能夠更聰明、更有效地進行投標或招投標活動。這種“過來人”的經驗分享,是純粹的書本知識無法比擬的,它讓我在麵對復雜多變的招標投標市場時,多瞭一份底氣和策略。

評分

我是在一次投標過程中遇到瞭一個棘手的問題,網上查瞭很多資料都覺得不夠清晰,當時朋友推薦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說實話,一開始我並沒有抱太大期望,畢竟這本書的名字聽起來就比較“官方”和“學術”。但是,當我翻開這本書,特彆是看到其中關於“異常投標行為”的識彆和應對策略那一章時,我纔真正意識到它的價值。 書中不僅僅羅列瞭異常投標行為的幾種典型情形,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分析瞭這些行為産生的背景、潛在的動機,以及作為投標方如何閤法閤規地規避這些風險,或者作為招標方如何公正有效地識彆並處理。作者用非常接地氣的語言,結閤瞭很多真實發生的案例,將原本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瞭易於理解和操作的具體方法。例如,在講解“圍標串標”時,書中列舉瞭許多識彆的細節,包括時間、地點、聯係方式、投標文件的相似度等等,讓我一下子就明白瞭該從哪些角度去審視。

評分

拿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時,我原本是抱著一種“試試看”的心態,因為市麵上這類法規解讀類書籍確實不少,內容上往往大同小異,很難有讓人眼前一亮的感覺。然而,當我翻開這本書,那種枯燥乏味的理論講解一下子就被打破瞭。作者在書中並沒有僅僅羅列條文,而是花瞭大量的篇幅去剖析每一條法規背後的邏輯和意圖,並且結閤瞭大量實際案例,讓我仿佛置身於真實的招標投標場景中。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一些容易引起爭議和混淆的條款進行瞭深入的辨析,比如關於資格審查的自由裁量權邊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閤同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和索賠等環節。作者通過列舉不同情境下的操作方法和潛在風險,為我指明瞭清晰的界限,避免瞭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齣現的誤判和疏漏。這種“防患於未然”的講解方式,對於像我這樣需要經常處理招標投標事務的從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我漫無目的地摸索招標投標的復雜世界時,突然齣現瞭一盞指路明燈。在此之前,我總是覺得很多規定都很死闆,執行起來也很睏難,但這本書卻用一種非常靈活且富有智慧的方式,為我打開瞭新的視角。尤其是在關於“澄清質疑”這一塊,我以前總覺得這隻是一個形式上的流程,但書中卻詳細闡述瞭如何通過有效的澄清和質疑,來為自己爭取到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或者規避潛在的風險。 它不僅僅是告訴你“應該”怎麼做,更重要的是告訴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以及“怎麼纔能做得更好”。比如,在講解如何撰寫一份有競爭力的投標文件時,書中並不是簡單地列齣“要素”,而是深入剖析瞭評標專傢在評審投標文件時的心理和關注點,從而指導你如何揚長避短,突齣優勢。這種“換位思考”的指導,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內容非常貼近實際,充滿瞭實操性。

評分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招標投標是一個繞不開的環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我必須熟練掌握的法律法規之一。坦白講,之前閱讀過不少與此相關的書籍,但大多數都過於偏重理論,讀起來枯燥乏味,而且很難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實際操作。直到我偶然接觸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務指南與操作技巧(第三版),我纔找到瞭那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這本書最讓我驚艷的地方在於,它將復雜的法律條文,用一種非常生動、具體、貼近實務的方式呈現齣來。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深入剖析每一條法律背後的邏輯、目的,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仿佛親身經曆瞭各種招標投標的場景,也從中學到瞭如何應對各種突發狀況。特彆是在關於“評標”和“中標”的章節,書中詳細介紹瞭各種評標方法的優劣勢,以及如何在這種框架下最大化地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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