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修訂,此後相關部門發布瞭四個實施新環保法的配套法規。2015—2017年,環保部委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專傢團隊對上述四個配套辦法的實施與適用情況展開調研與評估,本書就是這三個報告的總成果。報告對四個配套辦法的實施與適用情況進行瞭多嚮度分析,展現瞭科學的調查與研究過程,主要內容包含對四個配套辦法法律文字的準確性、明確性、規範性進行文義評估,對適用難點、條款使用率、疑難典型案例等的實施和適用情況進行評估等,旨在為我國環境保護立法與司法實踐以及相關學術研究提供具有藉鑒與參考價值的數據和資料,推進中國環保事業健康發展。
竺效,男,1977年12月齣生於浙江寜波,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zui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副主任兼秘書長。主要從事環境法教學和研究。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2015年入選“國傢高層次人纔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纔,2017年入選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2014年入選首批“國傢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纔”。2017年獲“中國十大青年法學傢提名奬”。已在《中國法學》等核心刊物上發錶獨著中文學術論文40餘篇,論文已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1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17篇、轉摘3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摘3篇。已在SSCI刊物上以主要作者身份發錶英文學術論文3篇。已齣版中文獨著專著3部、英文獨著專著1部,主編教材1部。曾獲2008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奬、第六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奬青年奬、第三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奬三等奬、第五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奬二等奬等學術成果奬。
2015年
前 言(3)
一、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的基本情況(6)
(一)四個配套辦法的齣颱與實施受到廣泛關注且符閤實踐需求(6)
(二)2015年四個配套辦法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普遍適用 (10)
(三)四個配套辦法的實施發揮瞭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預防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作用(16)
二、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麵臨的問題和挑戰(22)
(一)配套辦法的部分規定與上位法衝突(22)
(二)配套辦法的部分規定具有局限性(24)
(三)執法人員對配套辦法的部分規定在理解上有瑕疵(27)
(四)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未完全落實(30)
(五)環保執法人員應在執法實踐中綜閤適用四個配套辦法(32)
結 語(35)
附件一: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方法 (36)
一、專傢評估(36)
二、數據分析(38)
三、問捲調查(38)
附件二:全國32個地區執行四個配套辦法狀況排序說明(42)
一、排序方法(42)
二、數據的分析處理與排序結果(44)
2016年
前 言(55)
一、2016年四個配套辦法實施總體情況(57)
(一)2016年五類案件總數增長幅度大(57)
(二)全國適用四個配套辦法的案件數總體呈增長趨勢 (58)
(三)四個配套辦法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施且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61)
(四)環境執法信息公開情況較2015年有明顯改善(63)
二、2016年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的特點(67)
(一)四個配套辦法的適用集中於特定違法行為(67)
(二)四個配套辦法適用的地域性特徵凸顯(74)
(三)大氣、水汙染違法案件占比較大(78)
(四)重點打擊電鍍、鋼鐵等行業的環境違法行為(80)
三、2016年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的效果(87)
(一)環境違法行為反彈率整體較低,四個配套辦法的實施取得初步成效(87)
(二)環境執法較好地運用瞭“組閤拳”(91)
(三)2016年環境執法案件數據與環境空氣質量變化分析(94)
(四)2016年各地區案件數量與第二産業增長具有相關性(99)
四、全國32個地區實施四個配套辦法情況排序(103)
(一)排序方法(103)
(二)2016年全國32個地區執行四個配套辦法總體情況的分值與排序(104)
五、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108)
(一)2016年四個配套辦法執行中存在的問題(108)
(二)四個配套辦法條文的準確解讀與理解完善(110)
(三)結 語(116)
附件:本評估報告所用課題組統計案件數據與環保部公開數據對照(117)
2017年
前 言(123)
一、2017年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概況(125)
(一)全年五類案件總數持續大幅增長(125)
(二)適用四個配套辦法的案件數多在波動中攀升(127)
(三)案件數量大體上從東往西、從沿海到內陸逐漸遞減(129)
(四)三類案件執法信息公開進步步伐放緩(132)
二、2017年四個配套辦法的適用與實施特點(137)
(一)四個配套辦法的適用集中於特定違法行為(137)
(二)四個配套辦法適用的地域性特徵凸顯(145)
(三)涉水汙染、大氣汙染違法案件數量較多(148)
三、2017年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的效果(151)
(一)環境違法行為反彈率整體較低(151)
(二)環保執法較好地運用瞭“組閤拳”(155)
(三)環境執法數據與空氣質量變化數據關係微妙(161)
(四)各個地區環境行政執法強度與該地區第二産業增加值“匹配”程度有所增加(166)
四、環保督查(察)活動對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的影響 (170)
(一)兩批次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被督察地區執法強度增強(170)
(二)diyi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促進瞭配套案件數量增長(173)
(三)“2+26”大氣強化督查促使各地加大環境執法力度(174)
五、全國32個地區貫徹實施四個配套辦法情況比較(177)
(一)排序方法(177)
(二)2017年全國32個地區執行四個配套辦法情況橫嚮比較與排序(178)
六、四個配套辦法適用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182)
七、(一)2017年四個配套辦法執行中存在的突齣問題(182)
八、(二)四個配套辦法條文的準確解讀與理解之完善(184)
結 語(187)
我是一名生態學專業的學生,對環境問題有著天然的敏感性。《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報告(2015-2017年)》這個書名,對我而言,無異於一扇瞭解環保法律實踐的窗口。從學術研究的角度,我非常希望瞭解報告是如何運用科學的方法論來評估法律實施效果的。它是否結閤瞭環境監測數據、汙染排放統計、生態修復項目進展,甚至是公眾滿意度調查等多種維度?新環保法的核心在於“嚴”和“治”,而配套辦法則是實現這些目標的重要載體。我期待報告能夠具體說明,這四個配套辦法在減少汙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麵,是否如預期般發揮瞭作用。尤其是在2015-2017年這段時間,我國的環境治理力度持續加大,一些標誌性的汙染事件得到瞭集中整治,我非常想知道,這些配套辦法在這其中扮演瞭怎樣的角色,是否為解決具體的環境問題提供瞭有效的法律工具和機製保障。
評分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我對於《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報告(2015-2017年)》這份報告的齣現,抱有一種審慎而期待的態度。新《環境保護法》的齣颱,伴隨著一係列配套製度的建立,這本身就是一項係統性的工程。而報告聚焦於2015-2017年這三年,正是這些製度磨閤、試運行的關鍵時期。我特彆想瞭解的是,報告在評估“實施”與“適用”時,是如何界定標準和方法的?是否有針對具體的配套辦法,例如環境影響評價、排汙許可、環境監測、環境損害賠償等,進行細緻的案例分析或數據統計?我更關心的是,報告是否能夠揭示在實際操作層麵,這些配套辦法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麵臨的共性問題和差異化挑戰,例如,基層執法能力的不足、技術標準的滯後、企業 compliance 成本的考量、以及公眾參與的有效性等等。如果報告能夠對這些現實睏境進行深入剖析,並提齣具有建設性的改進建議,那它將不僅僅是一份學術報告,更可能成為推動環保法治進程的“催化劑”。
評分對於《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報告(2015-2017年)》這個書名,我首先聯想到的是“時代印記”。2015-2017年,是中國環境保護事業邁入新階段的關鍵時期。新《環境保護法》以其“史上最嚴”的定位,拉開瞭新一輪環保風暴的序幕。而其配套的四個辦法,則構成瞭這場風暴中具體的“武器”和“規則”。因此,這份報告對我而言,不僅僅是一份法律實施的評估,更像是一份記錄瞭中國在那個特定時期,如何以法律利劍斬斷環境汙染頑疾的曆史剪影。我好奇這份報告是否能從宏觀層麵,勾勒齣這三年間,中國環保執法的整體脈絡和變化趨勢,是否能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展現齣法律是如何被“激活”,又如何與現實環境問題相互作用的。我期待這份報告能夠超越簡單的法律條文解讀,而是能提供一個更為生動、深刻的視角,去理解法律的生命力,以及它如何影響著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
評分這本書的標題——《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報告(2015-2017年)》——立刻勾起瞭我濃厚的興趣。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普通市民,我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能否有效落地,並且真正解決實際問題。2015年的新《環境保護法》無疑是我國環保領域的一座裏程碑,而其配套辦法的實施情況,更是直接關係到這部法律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我尤其好奇,在法律頒布後的頭幾年,也就是2015年至2017年這個關鍵時期,這些重要的配套法規究竟是如何被解讀、執行,又産生瞭怎樣的實際效果。報告的“評估”二字,更是讓我期待,它不僅僅是數據的堆砌,而是包含瞭對實施過程的深入分析,或許還能挖掘齣一些鮮為人知的挑戰與經驗,為未來環保工作的深化提供寶貴的藉鑒。考慮到2015-2017年正值我國經濟轉型和環保力度加大的轉型期,這段時間的評估報告,其參考價值和前瞻性無疑會非常高。
評分作為一名在企業從事環境閤規工作的專業人士,我對《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實施與適用評估報告(2015-2017年)》這份報告的期待,更多地聚焦於其實用性和操作性。2015年新環保法的修訂,以及隨之而來的四個配套辦法,給企業帶來瞭前所未有的閤規壓力和挑戰。我非常希望這份報告能夠提供一些關於企業如何在實際運營中,有效對接和執行這些法律法規的經驗分享。例如,在排汙許可製度方麵,企業在辦理、執行過程中是否遇到過睏擾?環境監測數據如何做到準確、可靠,並符閤法律要求?在環境損害賠償方麵,企業又該如何規避風險,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這份報告如果能提供一些可藉鑒的實踐案例,或者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麵臨的共性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並提齣一些行之有效的應對策略,那它對於我們一綫從事環境管理的人員來說,無疑將是一份極其寶貴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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