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1)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29)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46)
第三人与有过失(58)
缔约上之过失(70)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83)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9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2)
“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128)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49)
权利失效(154)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63)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168)
商品制造人责任(172)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191)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198)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204)
给付不能(223)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240)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247)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269)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277)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287)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302)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307)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313)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320)
精彩书摘
2.于法律特许使用他人物品时所致损害之赔偿责任
依台湾现行“民法”规定,在甚多情形,特定人在法定条件下,得使用他人动产或不动产,但就所生之损害,纵无过失,亦应负赔偿责任。例如,进入他人土地追踪物品或动物(第791条),必要通行邻地(第787条)致损害者,皆属之。在此情形,发生请求权之原因,在于物之所有人例外因他人优先利益,不能主张其依法应享之权利,必须忍受他人使用其物,故行为人纵无过失,亦应就所生之损害,负赔偿责任,以资调剂。类此立法例,有日渐增加趋势,例如《德国民法》第904条规定,物之所有人在他人干涉其物,系出于防止现在危险所必要,且危险所能致之损害,远超过因干涉其物而加于所有人之损害时,不得禁止他人干涉,但所有人得请求赔偿其所受之损害。盖人群相处,利益轻重有别,必要时,不妨先让一方得利用他方物品,再令其赔偿他方所受之损害,借以平衡当事人利益。
3.担保责任与信赖责任
此之所谓担保责任,非指当事人依法律行为,如保险契约所承担之损害赔偿责任,而系依法律规定,使从事法律交易行为人负担保责任,以保护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法定担保责任之主要情形,如“民法”第360条规定,买卖标的物,欠缺出卖人所保证之品质,或故意不告瑕疵者,买受人得不请求解除契约或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又如第224条规定,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债务人应负同一责任。本条规定,初视之下,似为过失责任,但所谓过失责任是谓一人应对可非难于己之行为负责,故“民法”第224条所规定者,实为法定担保义务,盖债务人使用他人以扩展其营业活动范围,获取利益,应对其使用人过失行为所生之损害负责。
信赖责任另一明显之例,系“民法”第91条及110条规定。依“民法”第91条规定,意思表示错误或传达不实而撤销时,表意人应赔偿他人信其表示为有效而受之损害。撤销行为系由法律所允许,不具任何违法性,但因撤销是一种消极形成权,解除意思表示对表意人之拘束力,故相对人蒙受不利益时,法律斟酌双方利益,乃令撤销权人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作为行使撤销权之代价。又依“民法”第110条规定,无代理权人而以他人之代理人名义订立契约者,如本人拒绝承认,应使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负赔偿责任,论其性质,亦属法定担保义务,以保护交易安全及相对人之利益。
前言/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中国刑法前沿理论与疑难问题解析》 (本书为刑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力作,聚焦当代中国刑法面临的重大理论挑战与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难题,旨在提供精深、系统的分析与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则的现代重塑与挑战 第一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量化与实现路径 本章深入剖析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当代刑法中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不同于传统的定性分析,本章侧重于探讨如何将抽象的“相当性”转化为可操作的、具有可预测性的量刑标准。内容涵盖了: 1. 刑罚个别化与普遍化的张力: 探讨在追求个体公平正义(个别化)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普遍化)之间,如何构建科学的量刑区间模型。重点分析了法定刑框架下,法官裁量权的合理边界与制度性约束机制。 2. 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的动态平衡模型: 提出了基于风险评估和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指数模型,用以衡量犯罪行为的“内在恶性”与“外在破坏力”。对故意、过失的层次划分进行了深入的理论辨析,特别是涉及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界限模糊地带。 3. 刑罚威慑理论的实证检验与本土化: 批判性考察了绝对预防和相对预防理论在中国特定社会背景下的适用性。引入了最新的犯罪学实证数据,分析了不同类型刑罚(如自由刑、财产刑)对特定犯罪群体的实际威慑效果,并论证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整合”对刑罚目的论的影响。 第二章: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当代界限与扩张风险 刑法谦抑性(最后手段性)是现代刑法学的核心命题。本书不仅重申了其重要性,更着力分析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该原则面临的四大“侵蚀”: 1. “治理化”倾向对谦抑性的冲击: 分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大量“口袋罪名”和“程序性犯罪”的泛化趋势,探讨这些规定如何架空了刑法“谦抑”的门槛。提出了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法犯”的理论标准与实践操作指南。 2. 风险刑法(Risk Criminal Law)的理论辨析: 重点关注预备犯、未遂犯以及“危险犯”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对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被认为具有高度潜在危险性的行为的刑法干预是否符合谦抑精神。本书主张,对未来风险的刑法规制应设置更高的证明门槛。 3. 刑法解释中的“目的限缩”: 论述了在解释刑法条文时,必须严格遵循立法原意,反对司法机关为追求特定社会效果而进行目的扩张解释的危险倾向。通过对数个典型案例的文本分析,演示了如何运用规范解释学的方法,坚守刑法的明晰性要求。 ---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要素的精细化解构 第三章:犯罪构成要件的“双阶层理论”在中国的适用困境与优化 本书抛弃了传统的三阶层僵硬模式,转而深入探讨了大陆法系先进的“双阶层理论”(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的严格分离),并聚焦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水土不服问题: 1. 客观归责理论的深化: 详细阐述了“不容许危险实现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在复杂因果链条中的应用。通过对“替代行为”、“多因一果”等复杂案例的模拟分析,构建了科学的“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框架,力求超越传统民法移植的因果关系理论。 2. 主观罪过要素的识别与证明: 深入剖析了故意、过失的“认知”与“意欲”要素的精确划分。特别关注“认识错误”(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对主观罪过形成的影响。对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无责任能力”的界限,提出了基于认知能力与注意义务的整合标准。 第四章:特殊主体与特殊犯罪的界定难点 本章将目光聚焦于刑法中难以明确界定的边缘地带: 1. 单位犯罪的主观归责: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间接故意”认定的混乱局面,本书系统梳理了“高层决策观”、“实质控制观”等主要学说,主张应建立严格的“组织意志形成”审查机制,避免将单位的过失或部分员工的违法行为简单归责于整个法人实体。 2.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犯”与“职能犯”: 探讨在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中,不具有传统意义上“共谋”的主体如何纳入共同犯罪体系。分析了“教唆”与“帮助”的界限在隐蔽犯罪中的模糊性,并提出了基于“犯罪投入度”的责任划分标准。 --- 第三部分:刑罚执行与现代刑法学的前沿议题 第五章:非监禁刑的有效性评估与改造进路 随着全球刑罚人道化趋势的加强,如何有效使用非监禁刑成为关键议题: 1. 社区矫正的风险控制与矫正效果评估: 批判性分析了当前社区矫正体系在监督力度、资源投入和矫正手段上的不足。提出了结合大数据分析的“动态风险预警模型”,以确保社区矫正既能实现顺利回归,又不放松对公共安全的最低限度保障。 2. 罚金刑的强制执行与财产犯罪的刑罚配置: 针对罚金刑执行难、执行效力低下的现状,探讨了与民事执行程序衔接的法律机制。同时,论证了在财产犯罪领域,如何通过“剥夺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制度,增强刑罚的经济惩罚效果,实现实质上的“财产刑的威慑”。 第六章:刑法条文的未来性——技术发展与立法应对 本章具有极强的时代前瞻性,探讨了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对现有刑法体系的颠覆性挑战: 1. 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归属: 探讨在自动驾驶、AI辅助医疗等领域,当算法决策导致损害时,应归责于开发者、使用者还是“算法本身”?本书倾向于将现有侵权责任体系扩展至“系统责任”,并探讨设立新型的“算法过失”概念的必要性。 2. 数据犯罪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边界: 深入分析了“数据窃取”、“算法滥用”等新型数字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主张在现有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基础上,构建更具针对性的数据安全保护条款,平衡数据利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益冲突。 --- 结语: 本书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刻理解,融合了德日刑法学界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与本土司法实践的复杂经验,力求在坚持刑法保障人权核心价值的同时,为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风险提供坚实的刑法学理论支撑。本书适合高等院校刑法学教师、研究生、立法研究人员以及一线司法实务工作者深入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