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自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至今,新中国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六十年风雨砥砺,沧桑巨变。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令人感慨万千。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全盘学习苏联,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民主法治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法律工具主义(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共和国前30年,民主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出现了“无法无天”的局面。1978年十一届三申全会之后,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为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则为民主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民主法治建设由此走上了正轨,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今天,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司法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加强。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保障人权虽然已经写进了宪法,但是离真正实现还有漫长的道路。
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相适应,我国法学理论发展大体上也以197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的法学理论受到法律工具主义和国家意志主义的支配,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内容简介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仪能从其问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作者简介
韩大元,1960年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帅,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土要代表著作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宪法学基础理论》、《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感悟宪法精神》等。
总主编简介:
江平,1930年出生于大连,原籍浙江宁波。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氏。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被授予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2008年入选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专题 宪法学研究对象之争
一、50-60年代:短暂兴起的讨论
二、60-80年代: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还是法
三、80-90年代:众说纷纭,走向深入
四、21世纪:趋于理性,重视论证
五、宪法学研究对象的未来
参考文献
第二专题 宪法概念之争
一、“教导型”宪法理论中的宪法概念
(一)“正统性”问题——新中国宪法理论的语境
(二)阶级分析——50年代宪法本质与概念认知的方法
(三)新生——50年代宪法概念与理论的意义
二、“反思型”宪法理论中的宪法概念
(一)“正统性”问题的继续——80年代宪法理论的语境
(二)“根本法”与“阶级性”——方法上的修正
(三)承启——80年代宪法概念与理论的意义
三、“重构型”宪法理论中的宪法概念
(一)“合理性”的追问——当下宪法理论的语境
(二)回归法学——当下宪法概念界定的方法
(三)变革——当下宪法概念之争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三专题 宪政概念之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政概念的发展和争论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政概念的使用概况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政概念的发展概况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政概念的争论概况
二、宪政概念的基本谱系
(一)一要素的典型宪政概念
(二)二要素的典型宪政概念
(三)三要素的典型宪政概念
(四)四要素的典型宪政概念
(五)从要素角度探讨宪政概念的其他典型观点
(六)不从要素角度探讨宪政概念的其他典型观点
三、宪政概念的存废之争
(一)“宪政概念弃用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二)“宪政概念续用论”的回应
(三)宪政概念存废之争的简单评价
参考文献
第四专题 宪法学的范畴之争
一、宪法学范畴研究的历史概述
二、宪法学的基石范畴是什么
(一)“权利和义务”说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说
(三)“法权(社会权利)”说及其与“人民主权”说的论争
(四)“人权-主权”说
(五)其他观点
三、宪法学范畴体系(范畴群)的结构是怎样的
(一)“单层结构”说
(二)“双层结构”说
(三)“三层结构”说
(四)“四层结构”说
四、具体的宪法学基本范畴有哪些
五、如何认识和确定宪法学范畴
(一)认识和确定宪法学范畴的方法是什么
(二)认识和确定宪法学范畴的切入点是什么
(三)对宪法学范畴,究竟是从整体上进行把握,还是从
单个(具体)范畴开始认识和研究
六、小结——争论还将继续
(一)称谓不统
(二)对宪法学范畴体系的逻辑层次认识不
(三)对宪法学范畴的认定、范畴体系的构建
与逻辑学、哲学之间的知识关联缺乏研究
参考文献
第五专题 宪法学方法论之争
一、阶级分析方法主导下的法律之阶级性与继承性之争
(一)阶级分析方法运用状况
(二)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之争
二、转型时期宪法变动的优先途径之争
(一)修宪优先说与释宪优先说
(二)两类观点的共识与分歧
三、多元方法初显端倪后的方法论争鸣
(一)宪法解释学
(二)规范宪法学
(三)法政宪法学
参考文献
第六专题 宪法序言的性质和效力之争
一、宪法是否必须要有序言
二、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力说
(二)有效力说
(三)部分效力说
(四)模糊效力说
参考文献
第七专题 宪法基本原则之争
一、建国初期对宪法原则的研究
二、80年代至90年代间的宪法基本原则之争
(一)宪法基本原则内涵之争
(二)宪法基本原则外延之争
(三)关于特定宪法原则之争
三、21世纪的宪法基本原则之争
(一)宪法基本原则內涵之争
(二)宪法基本原則的外延之争
参考文献
第八专题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争
一、引言
二、官方话语对宪法稳定性的强调
三、“无形修改”与宪法变迁的论争
四、“良性违宪”之争
……
第九专题 “良性违宪”之争
第十专题 特权法与宪法的关系之争
第十一专题 违宪审查的机构之争
第十二专题 基本权利的效力之争
第十三专题 人权条款入宪之争
第十四专题 齐玉苓案的论争
第十五专题 基本法律的性质与效力之争
第十六专题 国务院的立法权之争
第十七专题 宪法的司法适用之争
第十八专题 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之争
后记
精彩书摘
我国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源自苏联。受苏联国家法学说的影响,这一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国家主义倾向,试图以国家为中心构建法学理论体系,突出国家的地位、功能、作用。在过分强调党性、政治性、国家性的50年代,绝大多数研究者都把法学研究的对象视为国家和法两个部分。但自5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深入,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究竟是法、是国家还是二者都包括开始产生不同的看法。到60年代初,对这一问题已经存在三种意见:(1)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2)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3)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和法。①
1964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政法学会研究部、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政法研究》编辑部联合邀请北京政法院系、法学研究部门、个别政法业务机关以及有关刊物、出版单位的同志40余人,就法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举行了一次学术座谈会.这次会议讨论热烈,基本形成了两种意见。②多数人认为法学研究对象是国家和法,少数人认为法学研究对象应该是法(法律)。此外,有个别意见认为上述两种看法都太简单化、绝对化,认为当学术研究有所发展,当有必要从科学上扩展为两个科学部门时,是可以使国家和法各自作为一门科学的对象的。
60年代的这次讨论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占据主流的依然是“国家和法”并存的主张。但值得肯定的是,这次讨论本身就已表明学术界开始关注到研究对象这一具有学科基础意义的问题,其间出现的一些不同声音,也为日后明确法学特别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和思想积累。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停滞多年的法学教学与研究重新得以恢复,关于法学研究对象问题的讨论重新成为学术界的热点。1980年5月,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理论专业组率先就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举行了学术讨论会。会上提出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国家和法律,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而不应该包括国家。国家问题是否应当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要不要把法律单独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成为问题争论的焦点。此后,《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学评论》等刊物相继发表文章推动讨论更加深入。这次讨论形成的代表性主张主要有四种:一是“国家与法”说、二是“法律现象”说、三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说、四是“社会行为规律规范化”说。
前言/序言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卷 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建设历程,是一部波澜壮阔、充满探索与争鸣的史诗。在跨越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后特定历史阶段的六十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始终处于理论构建与实践创新的核心位置。本书旨在以“论争实录”的视角,系统梳理并深入剖析这一时期中国宪法学领域中,那些影响深远、极具时代特色的重要学术争鸣与理论交锋。 本书并非一部传统意义上的宪法教科书或历史叙事,而是一部精选的、具有鲜明方法论特征的学术史料汇编与评述。我们聚焦于那些推动宪法学发展、深刻影响国家政治与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议题,通过回溯原始文献、梳理辩论脉络,力求再现当年学者们思想碰撞的火花与逻辑推演的艰辛。 第一部分:新中国初期宪法理论的奠基与探索(1949-1957) 这一时期,新中国的宪法理论体系亟待构建,既要吸收马列主义的经典理论,又要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经验。本书的开篇将聚焦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界定”这一核心议题的早期争论。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分野: 论战围绕着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国家职能以及它与传统西方国家学说的区别展开。我们考察了早期法学家们如何将苏联的理论经验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试图勾勒出一种既有革命性又具操作性的宪法框架。重点分析了关于“民主”与“专政”比例关系的早期探讨,以及这对后来国家机构设置的影响。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与论证: 围绕着是采取单一制还是联邦制、议会制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等根本问题,学界进行了初期的理论准备。本书梳理了关于国家根本制度选择的文献,特别是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原则在宪法结构层面如何体现的论证过程。 三、宪法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初始界定: 在国家权力的宏大叙事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被定位?本书选取了关于“保障性条款”与“政治性条款”效力差异的早期争论片段,探讨了早期宪法规范对个体自由和国家动员能力之间张力的初步认识。 第二部分: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论停滞与理论潜流(1958-1976) 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宪法学研究遭受了极大的冲击,正式的学术论辩几近停滞。然而,本书并不满足于描述“停滞”,而是深入挖掘在特定语境下,宪法思想如何在民间、在具体制度操作层面以“潜流”的形式得以保存和演变。 一、宪法规范性与政治纲领性的关系: 尽管正式的宪法学研究受到限制,但关于法律的“工具性”与“根本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未消失。本书回顾了对宪法文本地位的特定理解,即在特定时期,宪法文本的意义如何被政治口号和运动实践所重塑与覆盖。 二、国家机构运作的变迁与宪法解释的“非常态化”: 重点分析了在权力运行的非常态模式下,权力制约机制的实际失效,以及法学界对这种现象的间接反思与记录。这部分内容旨在呈现理论的“缺席”本身也是一种重大的历史事件。 第三部分:改革开放初期宪法学的复苏与现代化转型(1977-1990年代初) 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宪法学迎来了强劲的复苏期,并开始全面对标国际法治文明的先进经验,展开了深刻的自我反思和制度重构。 一、国家根本制度的再确认与完善: 核心议题聚焦于如何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书详细分析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的论战,特别是关于权力分立(或曰“权力配置”)与权力制衡的初步讨论。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重构与强化: 这是宪法学复苏中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论争集中于“权利的实质保障”与“程序的正当性”。讨论涉及劳动权、财产权的法律化,以及如何确保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不因行政命令而轻易被架空。书中特别展示了关于“公民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的早期争论。 三、宪法解释机制的构建与宪法监督的构想: 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复杂性,对宪法规范的权威解释成为当务之急。本书梳理了关于设立专门性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或宪法监督委员会)的设想及其在学术界的早期论证,分析了主张“立法解释”与主张“司法解释”的观点交锋。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融合: 这一阶段的争论,是关于如何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吸纳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性原则。本书关注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宪法学阐释,以及如何将这一理念嵌入到国家机构设置与运行的制度文本之中。 结语:六十年论争的遗产与未来展望 本书的“实录”价值在于,它不仅记录了宪法学研究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呈现了这些成果诞生的复杂背景、争论中的替代方案以及最终选择的代价。通过对这六十年中宪法理论上的重要论争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宪法如何在政治实践、理论创新与历史局限之间艰难前行,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照系和深厚的理论储备。这些论争的遗产,至今仍指导着我们对国家根本制度的理解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