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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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金发,刘明洁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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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02995
版次:1
商品编码:10704059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0-07-01
页数:251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目录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1种)
1.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82种)
2.走私假币案
3.虚报注册资本案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7.妨害清算案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9.虚假破产案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19.伪造货币案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22.持有、使用假币案
23.变造货币案
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26.高利转贷案
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
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3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3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37.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3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39.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40.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41.违法运用资金案
42.违法发放贷款案
4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
4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45.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46.逃汇案.
47.骗购外汇案
48.洗钱案
49.集资诈骗案
50.贷款诈骗案.
51.票据诈骗案
52.金融凭证诈骗案
53.信用证诈骗案
54.信用卡诈骗案
55.有价证券诈骗案
56.保险诈骗案
57.逃税案
58.抗税案
59.逃避追缴欠税案
60.骗取出口退税案
6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6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8.非法出售发票案
69.假冒注册商标案
7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7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72.假冒专利案
73.侵犯商业秘密案
7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75.虚假广告案
76.串通投标案
77.合同诈骗案
7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79.非法经营案
8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8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8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83.逃避商检案

第三章 侵犯财产案(3种)
84.职务侵占案
85.挪用资金案
86.挪用特定款物案
附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后记

精彩书摘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四是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所谓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的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章程并依法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所谓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未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转移财产所有权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而仍然为之。
……
刑事侦查实务手册:从现场到法庭的全景指南 本书简介 本书是一部面向一线公安干警、法律专业人士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性工具书与实战指南。它立足于刑事侦查工作的复杂性与多变性,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了现代刑事侦查的各个关键环节与核心技能,旨在提供一套全面、实用且具有前瞻性的操作框架。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的基础理论与法律框架 本部分聚焦于刑事侦查工作的理论基石与规范基础。内容涵盖刑事诉讼法在新形势下的最新司法解释与操作细则,重点阐述侦查权的边界、侦查活动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及时性、证据三性原则)以及人权保障在侦查阶段的体现。 侦查思维的构建: 探讨犯罪心理学、犯罪现场重建的基本逻辑,引导侦查人员如何从零散信息中构建完整的犯罪图景。详细分析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在侦查决策中的应用。 证据的生命周期管理: 详述各类证据(实物证据、言词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检验、保管与出庭的全过程规范。特别强调电子数据的取证新技术与法律适用,以及如何确保关键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采性。 法律文书的标准化与精确性: 提供各类法律文书(如搜查证、拘传决定书、询问笔录)的撰写范例与常见错误分析,确保每份文书都符合最高司法标准。 第二部分:现场勘查与物证提取的精细化操作 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本书对此进行了极为细致的论述,强调“不留遗憾”的勘查理念。 初到现场的“黄金法则”: 详细描述接警后的信息评估、现场保护的优先级划分、警戒范围的设置与交接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如暴力侵财、交通肇事、有组织犯罪),提供现场控制的差异化策略。 痕迹与物证的专业化采集: 深入探讨指纹、足迹、DNA、弹道痕迹、微量物证的识别、采集技术与现场保存要求。引入了近年来在痕迹检验领域的前沿技术应用,如3D扫描技术在现场记录中的应用。 法医勘验与物证送检: 阐述勘查人员与法医人员的有效协作机制,指导如何规范地提取和固定生物检材,以及如何撰写清晰、指向明确的送检委托书,以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讯问、询问与审讯策略的博弈 讯问与审讯是获取口供的关键环节,本书强调以证据为核心,辅以科学的心理策略。 讯问准备与环境控制: 详细讲解讯问前的“信息战”准备,包括对被讯问人背景的深度挖掘、讯问地点的环境设置与心理暗示的运用。 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应对: 分类讨论对沉默型、撒谎型、情绪化型、经验型犯罪嫌疑人的区别化讯问技巧。引入“认知性讯问”技术,侧重于激发被讯问人的记忆提取,而非直接施压。 未成年人与特殊群体的保护性询问: 依据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询问程序,确保询问过程的无害化和笔录的真实有效。 口供的审查与排除: 重点分析如何识别刑讯逼供、诱供、串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以及在法庭上如何有效证明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第四部分:专门侦查手段的拓展与规范 本部分涵盖了现代侦查工作对技术依赖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各类专门侦查手段的操作流程与法律红线。 技术侦查的依法适用: 详细解析信息采集、通讯监听、电子数据调取等技术侦查手段的申请条件、批准流程和实施规范。强调技术侦查信息向证据转化的路径设计。 外勤侦查与布控: 讲解外围走访、外围侦查、便衣侦查的组织协调技巧,包括线索的梳理、信息源的甄别与保护,以及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动态布控方案制定。 秘密侦查与线人管理: 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探讨如何规范化管理秘密侦查人员与线人资源,确保其安全与信息质量,并有效避免信息被污染或滥用。 第五部分:信息梳理、研判与案件侦结 侦查工作最终要落实在对信息的整合与对案件的定性上。 犯罪信息数据的整合与分析: 介绍如何利用公安内部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对海量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的突破口。 案件串并与系列案件侦破: 针对跨区域、跨时段的系列犯罪,提供科学的串并案标准、证据链比对方法和统一的侦查指挥体系构建。 结案与案件汇报: 规范侦查终结报告的撰写要求,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说服力,为后续的起诉、审判阶段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 本书旨在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和操作流程指引,帮助侦查人员提升专业素养,在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下,实现高效、规范、公正的侦查活动。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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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本书的书名,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终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痛点问题!”作为一个长期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的观察者,我一直认为,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立案标准,正是侦查工作的“第一道门槛”,其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这本书,光是书名就充满了权威感和实用性。我迫切地想知道,它会以怎样的方式来阐述这些立案标准?是否会涉及到一些理论上的争议,并给出作者的观点?是否会包含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我尤其关注书中对一些新型经济犯罪,如网络金融犯罪、虚拟财产犯罪等,在立案方面的探讨。如果这本书能够提供一套严谨、可操作的立案框架,我想它不仅对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意义重大,对于其他相关部门,如检察机关、法院,乃至律师群体,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形成更统一的执法司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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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无异于久旱逢甘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界定模糊、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类案件。例如,一些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在深入调查后可能会牵扯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犯罪行为;又或者一些新兴的金融活动,其性质如何界定,是否触犯刑法,都需要极其审慎的判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出现,似乎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清晰的窗户。我非常好奇它是否会详细剖析各类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对立案标准进行细致的解读。我期待书中能够给出明确的指引,比如在遇到特定情形时,应如何判断案件的性质,应该收集哪些关键证据来支持立案,以及在不同层级公安机关之间,管辖权如何划分等问题。这本书的价值,或许就在于它能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象化的操作指南,切实提升法律的适用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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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法律体系尤其是刑事侦查流程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来说,是一个了解公安机关内部运作的绝佳窗口。虽然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我深知,任何一项刑事案件的侦查,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立案基础上。特别是经济犯罪,其涉及的领域广泛,专业性强,立案标准的模糊化很容易导致执法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这本书,从书名来看,似乎是一本非常“硬核”的专业书籍,但我相信它一定能够以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向读者展现经侦部门在案件立案环节的考量与判断。我希望它能介绍一些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例,并从中提炼出立案的关键要素,让读者能够直观地理解“什么是立案”、“为什么需要立案”、“如何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经济犯罪并需要立案侦查”。这本书的价值,或许就在于它能打破普通读者对经侦工作的神秘感,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执行过程,从而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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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直击核心,足以见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前瞻性。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如何准确界定经侦部门的管辖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研究和阐释这一问题,尤其是在管辖权划分上,可能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而立案标准则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被有效启动侦查程序。我设想书中会详细梳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对各类经济犯罪的立案要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可能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如果这本书能为构建更加清晰、高效、公正的经侦执法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那它无疑将成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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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让人眼前一亮的著作,虽然我目前还没有机会深入研读,但从其书名《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来看,它无疑填补了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空白。作为一个对经济犯罪侦查领域略知一二的读者,我深切感受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环节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侦查的走向、证据的收集以及最终的法律适用。如果立案不当,轻则延误案件处理,重则可能导致错案,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一本能够系统梳理、清晰界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书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执法者提供一套权威、科学的指南,帮助他们精准把握立案尺度,避免模糊地带。同时,我也希望这本书不仅能服务于一线办案民警,更能为法学研究者提供新的视角和素材,推动经济犯罪侦查理论的深入发展,最终提升我国经济犯罪的防控和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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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京东信的过 不错,京东信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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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比较快!速度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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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刚拿到书,这本写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很不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所谓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四是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的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章程并依法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未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转移财产所有权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而仍然为之。今天刚刚拿到书,这本写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很不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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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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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不错内容毕竟简单感觉了解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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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啊 不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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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的书都写得很好,还是朋友推荐我看的,后来就非非常喜欢,他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我家小孩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他们的书我觉得都写得很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很值得看,价格也非常便宜,比实体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书的内容直得一读,阅读了一下,写得很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内容也很丰富。,一本书多读几次,所谓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四是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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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的书都写得很好,还是朋友推荐我看的,后来就非非常喜欢,他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我家小孩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他们的书我觉得都写得很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很值得看,价格也非常便宜,比实体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书的内容直得一读,阅读了一下,写得很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内容也很丰富。,一本书多读几次,所谓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四是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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