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拿到手的时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的厚重感,纸张质量相当不错,拿在手里很有分量。我一直对民法中的物权编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总觉得市面上的很多书籍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碎片化,很难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认知。这本书的名字《民法物权论》一下就抓住了我,我期待着它能够提供一个清晰、全面且深入的讲解。我特别关注书中对物权法定原则的阐述,以及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我对书中是否能就不同类型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进行细致的区分和深入的剖析充满期待,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梳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对于一些复杂和前沿的问题,例如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等,我也希望书中能有详尽的论证和案例分析,能够帮助我理解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难题。我期待它能成为我学习民法物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书,帮助我构建起坚实的理论基础,并能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评分这本《民法物权论》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其严谨的学术风格。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物权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对于任何与不动产、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对物权法的准确理解至关重要。我特别关注书中对物权概念的界定,以及它与债权、形成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我希望书中能够对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进行深入剖析,特别是在不动产领域,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重要性如何体现,以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同时,我也期待书中能对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进行细致的研究,包括它们的设立、实现以及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对于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我希望书中能够有清晰的分类和详细的论述。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并且能够对我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解决方案。
评分刚拿到《民法物权论》这本书,我立刻被它扎实的学术气息所吸引。作为一名对民法理论充满好奇的在校学生,我一直在寻找能够引导我深入理解物权法的著作。这本书的标题非常直观,让我对它的内容有了初步的想象。我希望书中能够对物权的本质、种类及其变动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并且能够清晰地解释不同物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我对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运作机制以及它们在保障债权实现中的作用很感兴趣,希望能有深入的讲解。此外,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运用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来佐证其理论观点,通过对案例的剖析,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在现实中的具体应用。我对书中关于相邻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规定也很关注,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阐释这些权利的内涵和边界。总而言之,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全面、系统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物权法学习框架,让我能够扎实地掌握物权法的知识体系。
评分这本书给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它的深度和广度。我之前在工作中遇到过一些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纠纷,当时的解决过程让我觉得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够透彻。《民法物权论》这个名字让我觉得它可能会解答我这些困惑。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详细阐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和方式,比如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制度的重要性。我对书中关于共有制度的讲解也很期待,特别是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以及在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此外,关于占有,我希望书中能有深入的分析,包括占有的性质、占有保护的手段以及占有与物权的关系。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在复杂交易中如何规避风险的建议,并且能够帮助我理解一些看似微小却可能引发法律问题的细节。总之,我希望这本书能让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对物权法有更深刻的认识。
评分这本书的版式设计和排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十分精美,内容也显得十分专业。我一直对民法中的物权编有着特别的好奇心,总觉得这是一个非常贴近生活的领域,但又常常被一些复杂的法律条文所困扰。《民法物权论》这个书名直击我心。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以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解释物权的核心概念,例如所有权、占有、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等等。我也期待书中能对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合同的履行、继承、赠与等,以及这些情形下物权如何发生转移。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比如相邻关系的处理、房屋租赁中的权利保护、动产的善意取得等等,我希望能从书中找到详尽的解答。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构建一个完整的物权法知识体系,并且能够让我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在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分不错(*?´╰╯`?)?
评分其实初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时,姚瑞光想要办的是刑事诉讼案件,因为觉得刑事比较容易。但因为早他一天来的人已经先被分配到刑庭,所以他只能办民事案件。初任法官毫无经验,加之接办的除日本法官三、四年积压下来的八、九十件旧案外,还有新案,姚瑞光也承认这是困难重重。“所幸我懂得日文,几个月后迅速将案件审理完毕,欧阳汉院长竟以为我是判民事案件的能手。在新竹地院七个月,高等法院把我调到台南高分院办事,想必是欧阳院长向高院杨鹏院长推荐的。”[14]就这样,在1948年姚瑞光进入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任推事。
评分很不错,简练,开阔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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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包装太差导致书籍在运输途中出现褶皱,而且无塑封
评分“接受新法、摒弃旧法,保持自省、自我纠正”实乃经历过“新法”的“旧法人”共有之心态。正如同时代的政法人张志让[17]言:“我在接触革命后,就连钻研任何法律或从事法院工作,都觉得没有多大意义,留恋旧法的思想,自信是不会有的。资本主义的法律、政治制度及其理论,正是革命所要推翻的东西;所以欣赏这些制度和理论观念,自信更是不会有的。但我生长在旧社会,又学过旧法,做过有关旧法的职业,所以个别资产阶级思残余、旧法的思想残余,甚至封建思想参与,都是会有的。”[18]
评分姚先生的风格很犀利,对立法的批评很多,说理也很精辟。
评分方,今天没下雪,走路的时候兄弟别方,今天没下雪,走路的时候留心低头瞅瞅低头瞅瞅兄弟别方,今天没下雪,走路的时候留心低头瞅瞅兄弟别方,今天没下雪,走路的时候留心低头瞅瞅兄弟别方,今天没下雪,走路的时候留心低头瞅瞅
评分记得在写主、从物法律关系时,从王泽鉴先生文章中转述姚老师观点,姚老师作为少数说,强调在不动产场合,从物转让也坚持公示原则,以保持体系完整性,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譬如,对法律行为的界定,姚老师坚持物权合意+外在公示结合说,此说今日为德国之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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