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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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瑞光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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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權法
  • 法律
  • 法學
  • 知識産權
  • 不動産
  • 動産
  • 權利
  • 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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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39440
版次:1
商品編碼:1080599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姚瑞光作品係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1-07-01
頁數:28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民法物權論》著者自任職於“最高法院”(一九五五)後,有緣在司法官訓練所、颱大、政大、東吳、輔仁、中國文化等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最高法院”民庭代錶資格,參與民法總則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訓練所聘為民法物權講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對此三門法學,長期曆久鑽研,兼顧理論與實務,將思考及經驗,撰著成書,深入淺齣,易讀易懂。惟兩岸法製不同,文字錶達方式,亦有齣入。讀者如能備有颱灣版之六法全書(各種法律條文)及法學辭典,則更易瞭解。著者生平事跡,曾經同班同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教授謝懷拭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以壽辰賀辭方式簡介(附後),請讀者參閱,不贅。

作者簡介

姚瑞光(1919年11月25日-),廣西濛山縣人,著名法學傢,颱灣地區前“司法院”大法官。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學校(颱灣政治大學的前身)法律係,師從梅仲協先生。先後任颱灣地區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1976年齣任颱灣地區“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曆時9年,於1985年退職。曾在司法官訓練所、颱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任教。姚先生擔任法官38年,從事法學研究已逾72年。至今,雖已年過九旬,仍繼續在東吳大學教授民事訴訟法,授課之外仍潛心於民法總則和民法物權的研究,筆耕不輟。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姚先生積其長期審判及講學之心得,著《民法物權論》與《民事訴訟法》二書。刊行以來,為學界歡迎。凡習此二科者,莫不以之為鑽研之必讀書。其中一直暢銷不衰。”
——謝懷拭

“對此三門法學(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民法物權),長期曆久鑽研,兼顧理論與實務,將思考及經驗,撰著成書,深入淺齣,易讀易懂。”
——姚瑞光

颱灣地區民法物權編於2∞7、2009、2010年經過三次重大修正。年過九旬的姚瑞光先生即以此為內容於2011年對《民法物權論》進行瞭全麵的修訂,嚮讀者展現瞭颱灣地區最新的物權法理論與立法實踐。該書理論深邃、論述精微,自成一傢之言,實為學者研習物權法之必讀書目。
——江平

目錄

序言
緒論
第一章 物權之意義
第二章 物權之效力
第三章 物權之類彆
第四章 物權行為之概念
本論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一節 物權不得創設
第二節 物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款不動産物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項由於法律行為者
第二項非由於法律行為者
第二款動産物權之得、喪
第三款物權之消滅原因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款所有權社會化
第二款所有權之意義及性質
第三款所有權之權能
第四款基於所有權而生之請求權
第五款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第二節 不動産所有權
第一款土地所有權之範圍
第二款土地相鄰關係
第一項鄰地損害之防免
第二項關於水之相鄰關係
第三項鄰地使用
第四項逾越疆界
第三款區分所有
第三節 動産所有權
第一款善意取得
第二款先占
第三款遺失物之拾得
第四款埋藏物之發見
第五款添附
第四節 共有
第一款分彆共有
第一項分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第二項分彆共有人之權利
第三項分彆共有物之管理
第四項分彆共有物之分割
第二款公同共有
第三款所有權以外財産權之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一節 概說
第一款地上權之意義
第二節 地上權之取得
第三節 地上權之存續期間
第四節 地上權人之權利義務
第一款地上權人之權利
第二款地上權人付租之義務
第五節 地上權之消滅
第一款地上權消滅之原因
第二款地上權消滅之效果
第六節 區分地上權
……
第四章 永佃權
第五章 不動産役權(地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精彩書摘

無權占有,有直接占有及間接占有並存時,為便捷起見,所有人徑對於直接占有人請求返還,或以間接占有人及直接占有人為共同被告而訴請返還,固屬常見,至僅以間接占有人為被告而訴請返還,亦非法所不許。例如,乙將無權占有甲之車,齣租與丙使用,甲得僅對乙請求返還是。至於在受他人之指示而為占有之情形(九四二),所有人僅得對於法律上之占有人請求返還,而不得對於事實上之占有人(占有輔助人)請求返還。
(三)舉證責任所有人以訴請求返還所有物時,除依法無庸舉證(民事訴訟法二七八至二八一)外,關於條文所定“侵奪”及“所有物”之事實,應由原告負舉證之責任。其中“所有物”,即原告對於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為請求返還之前提要件。如果原告就此事實,不能舉證證明,無論被告就占有及侵奪事實,有無抗辯,原告應受敗訴之判決。關於條文所定“無權占有”,即無任何權原而占有之事實,屬於消極的事實,依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不負舉證之責任。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其為有權占有,應由被告負舉證之責任。至於是否無權占有,不以是否被告自己取得占有,以及其取得占有,有無故意或過失為準,而以有無占有之權利定之。有時占有人之占有,縱係由於所有人自己或他人之原因,或係由於自然力所緻,亦得成為無權占有。例如,所有人甲拍球飛人乙之屋內,或甲所曬衣物被風吹入乙屋,或丙侵奪甲之所有物隱藏於乙屋內,各例之乙,均係無權占有是。
(四)不得對於有權占有人為之此點原無說明之必要。唯我若乾學者,認為對於適法之占有人,亦得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唯適法之占有人得提齣抗辯,拒絕其請求而已。此項見解,在德國民法雖有明文規定[11,但既與我民法規定不符,在實務上,處理情形又不一緻[川,自難為同樣之解釋。
(五)時效消滅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雖係基於所有權而生之權利,但並非所有權本身,而係對於無權占有人或侵奪所有物人之請求權。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為您構思的、不涉及《民法物權論》內容的圖書簡介,旨在詳盡描述一本假設存在的其他書籍的內容。 --- 《古希臘城邦的興衰與公民精神的嬗變》 導言:地中海的晨曦與城邦的勃發 公元前八世紀至前四世紀,愛琴海畔的陽光見證瞭一個人類文明史上的獨特現象——古希臘城邦(Polis)的興起與繁榮。這不是一個單一的地理概念,而是一套復雜、多維的政治、社會和文化體係。《古希臘城邦的興衰與公民精神的嬗變》一書,旨在深入剖析這一“城邦時代”的內在驅動力、結構性矛盾及其對後世政治哲學的深遠影響。本書不滿足於對雅典民主和斯巴達寡頭的錶層敘述,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立體的、動態的城邦圖景,探討“公民”身份是如何被界定、實踐和最終顛覆的過程。 第一部分:城邦的起源與地理的塑造 第一章:希臘化背景下的地理決定論 希臘本土崎嶇的山脈、破碎的海岸綫,以及有限的可耕地,是如何催生瞭相互獨立、地方色彩濃鬱的城邦單元?本章詳細考察瞭地理環境對早期社會結構(如村落的聚閤、軍事組織的需求)的決定性影響。我們分析瞭邁锡尼文明崩潰後,希臘世界如何進入“黑暗時代”,並在“氏族”(Oikos)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孕育齣城邦的萌芽。重點討論瞭地中海貿易(特彆是橄欖油、葡萄酒和陶器的交換)在促進不同城邦間早期交流與衝突中的作用。 第二章:從貴族製到城邦的誕生 城邦的誕生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充滿張力的社會轉型過程。本書梳理瞭早期城邦中,以血緣為紐帶的貴族(Aristoi)如何壟斷政治權力與軍事指揮權。通過對荷馬史詩及早期法律文本的細緻解讀,我們揭示瞭貴族內部的權力鬥爭,以及平民階層(Demos)在軍事革新(如重裝步兵方陣的齣現)中所獲得的集體話語權。城邦,作為一種新的政治實體,標誌著公共領域(Agora)對私人領域(Oikos)的超越。 第二部分:結構性矛盾與政治實驗 第三章:雅典民主的精妙與局限 雅典,作為城邦文明的巔峰,其直接民主製構建瞭一套精密的權力分配與監督機製。本章詳述瞭梭倫改革奠定的基礎,剋裏斯提尼的“氏族改革”如何打破舊貴族結構,以及伯裏剋利時代“公民大會”(Ekklesia)、“五百人議事會”(Boule)和“陪審法庭”(Dikasteria)的運作細節。然而,本書並未將雅典浪漫化,而是深入剖析瞭其內在的脆弱性:奴隸、婦女、外邦人被係統性排除在公民權之外,這種排他性構成瞭雅典繁榮的隱秘代價。 第四章:斯巴達的鐵血秩序與社會固化 與雅典的流動性形成鮮明對比,斯巴達建立瞭一種極端軍事化的集體製。本章重點研究瞭“共同體”(Homoioi)的培養體係——“愛歌”(Agoge),以及對被徵服的希洛人(Helots)的殘酷壓製如何成為斯巴達政治結構的核心支柱。我們探討瞭斯巴達雙王製和長老會的製衡機製,分析瞭斯巴達社會如何為瞭維護內部的軍事優勢,而對外部思想和財富的流入采取瞭近乎禁絕的態度,最終導緻瞭其政治僵化。 第五章:僭主政治的興衰:危機的催化劑 在貴族統治衰落與民主尚未完全成熟的過渡期,僭主(Tyrannos)在許多城邦扮演瞭關鍵的“加速者”角色。本章通過對科林斯、雅典和锡拉庫薩的僭主個案分析,闡釋瞭僭主如何利用平民階層的支持,打破舊有的政治平衡,推動瞭基礎設施建設和對外擴張。然而,僭主的世襲化傾嚮以及對個人權力的過度追求,最終引發瞭公民對“自由”的重新定義,推動瞭更成熟的政治形態的探索。 第三部分:公民精神的沉思與城邦的黃昏 第六章:戰爭、聯盟與城邦間的權力博弈 城邦間的持續衝突,尤其是伯羅奔尼撒戰爭,不僅消耗瞭希臘的物質資源,更深刻地改變瞭公民的心理結構。本書詳細分析瞭提洛同盟與伯羅奔尼撒同盟的意識形態差異,以及戰爭帶來的社會道德滑坡。例如,米洛斯對話所揭示的赤裸裸的權力政治,對公民美德的傳統觀念構成瞭沉重打擊。戰爭的創傷,使得人們開始質疑城邦的永恒性和絕對價值。 第七章:哲學的反思:從城邦政治到普遍人性 城邦的危機催生瞭哲學對政治的深刻反思。本章聚焦於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思想。蘇格拉底對“城邦正義”的詰問,導緻瞭他的判決,標誌著個體良知與城邦法律的首次公開決裂。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構建的精英統治藍圖,是對雅典民主失序的激進迴應。亞裏士多德則在《政治學》中係統地對各種政體進行經驗性分析,試圖在城邦的現實框架內尋求“最佳政體”,但其理論已隱隱指嚮超越城邦的“人”的普遍倫理。 第八章:馬其頓的陰影與公民精神的退卻 亞曆山大大帝的崛起,標誌著傳統城邦體係的終結。本書探討瞭馬其頓君主製如何通過軍事徵服和經濟整閤,有效地瓦解瞭城邦在政治和軍事上的自主權。公民身份的內涵從“參與城邦決策的權利”逐漸退化為“享有特定法律保護的個體身份”。這種退卻,為希臘化時代個人主義和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思想的興起鋪平瞭道路,但也宣告瞭城邦作為人類政治生活的最高形態的謝幕。 結語:城邦的遺産與現代性的迴響 古希臘城邦的曆史是一部關於集體身份建構、權力分配的張力以及自由與秩序之間永恒博弈的史詩。本書最後總結瞭城邦對西方政治學、法律概念、公共話語乃至城市規劃的持久遺産。城邦的興衰,為後世理解民族國傢、公民社會以及民主的內在機製,提供瞭最原始、也最深刻的參照係。 --- 本書特色: 多維視角: 結閤考古學發現、文學文本與政治理論,構建多層次的城邦社會圖景。 深度比較: 雅典與斯巴達的對比分析,而非孤立的敘述。 概念追溯: 詳盡梳理“公民”(Polites)、“法律”(Nomos)、“自由”(Eleutheria)等核心概念在城邦不同階段的語義演變。 哲學介入: 將政治史與同期哲學思潮緊密結閤,展現思想如何應對社會變遷。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版式設計和排版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十分精美,內容也顯得十分專業。我一直對民法中的物權編有著特彆的好奇心,總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貼近生活的領域,但又常常被一些復雜的法律條文所睏擾。《民法物權論》這個書名直擊我心。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解釋物權的核心概念,例如所有權、占有、不動産物權、動産物權等等。我也期待書中能對物權變動的各種情形進行詳細的分析,包括閤同的履行、繼承、贈與等,以及這些情形下物權如何發生轉移。對於一些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比如相鄰關係的處理、房屋租賃中的權利保護、動産的善意取得等等,我希望能從書中找到詳盡的解答。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構建一個完整的物權法知識體係,並且能夠讓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從而在生活中更好地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評分

這本書拿到手的時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的厚重感,紙張質量相當不錯,拿在手裏很有分量。我一直對民法中的物權編有著濃厚的興趣,但總覺得市麵上的很多書籍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建立起一個係統性的認知。這本書的名字《民法物權論》一下就抓住瞭我,我期待著它能夠提供一個清晰、全麵且深入的講解。我特彆關注書中對物權法定原則的闡述,以及它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我對書中是否能就不同類型物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進行細緻的區分和深入的剖析充滿期待,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梳理它們之間的聯係與區彆。同時,對於一些復雜和前沿的問題,例如不動産登記的效力、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等,我也希望書中能有詳盡的論證和案例分析,能夠幫助我理解這些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難題。我期待它能成為我學習民法物權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幫助我構建起堅實的理論基礎,並能融會貫通,舉一反三。

評分

這本《民法物權論》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其嚴謹的學術風格。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物權法在民事法律體係中的基礎地位,對於任何與不動産、動産相關的法律事務,對物權法的準確理解至關重要。我特彆關注書中對物權概念的界定,以及它與債權、形成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區彆。我希望書中能夠對物權變動的公示原則進行深入剖析,特彆是在不動産領域,登記作為公示方式的重要性如何體現,以及登記的法律效力。同時,我也期待書中能對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進行細緻的研究,包括它們的設立、實現以及相互之間的效力順序。對於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我希望書中能夠有清晰的分類和詳細的論述。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前沿性的研究成果,並且能夠對我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一些有益的啓示和解決方案。

評分

剛拿到《民法物權論》這本書,我立刻被它紮實的學術氣息所吸引。作為一名對民法理論充滿好奇的在校學生,我一直在尋找能夠引導我深入理解物權法的著作。這本書的標題非常直觀,讓我對它的內容有瞭初步的想象。我希望書中能夠對物權的本質、種類及其變動原因進行細緻的分析,並且能夠清晰地解釋不同物權之間的關係。尤其是我對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的運作機製以及它們在保障債權實現中的作用很感興趣,希望能有深入的講解。此外,我希望這本書能夠運用大量具有代錶性的司法判例來佐證其理論觀點,通過對案例的剖析,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我對書中關於相鄰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的規定也很關注,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闡釋這些權利的內涵和邊界。總而言之,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物權法學習框架,讓我能夠紮實地掌握物權法的知識體係。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它的深度和廣度。我之前在工作中遇到過一些關於不動産權利的糾紛,當時的解決過程讓我覺得對相關法律規定理解不夠透徹。《民法物權論》這個名字讓我覺得它可能會解答我這些睏惑。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不動産物權變動的原因和方式,比如不動産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是如何發生的,以及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製度的重要性。我對書中關於共有製度的講解也很期待,特彆是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彆,以及在共有財産發生爭議時的處理方式。此外,關於占有,我希望書中能有深入的分析,包括占有的性質、占有保護的手段以及占有與物權的關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在復雜交易中如何規避風險的建議,並且能夠幫助我理解一些看似微小卻可能引發法律問題的細節。總之,我希望這本書能讓我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對物權法有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很喜歡質量不錯很喜歡質量不錯

評分

四、新社會與新法學

評分

姚老師對民法理論與實務的熟稔程度,以一個例子來說明。他上課隻帶一隻粉筆,講到某方麵知識時,對所涉第幾號判決隨口而齣。

評分

1951年11月底,新法學研究會與新政治學研究會閤並成立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簡稱政法學會)[19],謝懷栻成為中央政法乾部學校的教員進入哲學教研室工作,這份工作他一直做到1958年。他的同事們對他的思維之敏捷,工作效率之高,學習語言的能力之強都印象深刻。如陳盛清寫道:“以學習俄語來說,我們起點相同……我按部就班,憑藉收音機收聽中蘇俄文夜校劉光傑先生播講俄文初級班一年、中級班一年,然後又參加中蘇俄文夜校舉辦的‘俄語翻譯講座’學習……而他卻早已通過自學掌握瞭俄語,翻譯瞭《蘇聯大百科全書》中有關法學理論的若乾詞條,分彆齣版。記得我在翻譯過程中遇到一些疑惑,請教於他,他對答得頭頭是道,解開瞭疙瘩,對比我來說,我學習態度古闆,慢騰騰地走穩步,他則是聰明精進,速度很快,我遠愧不如。”[20]

評分

姚先生的風格很犀利,對立法的批評很多,說理也很精闢。

評分

姚瑞光老先生是對岸法界(實務界和理論界)大佬,他的書總要買一本收藏的。至於能否讀完,真的沒信心。

評分

接下來的1949年無論對於中國大陸還是颱灣都可謂刻骨銘心。1949年2月22日,共産黨方麵發布瞭《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一切都昭示著中華民國的法統撤齣大陸退居颱灣一省,由此,兩岸的法治之路也從此處開始分道揚鑣。

評分

姚瑞光老先生是對岸法界(實務界和理論界)大佬,他的書總要買一本收藏的。至於能否讀完,真的沒信心。

評分

四、新社會與新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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