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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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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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09997
商品编码:11029500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2-04-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原理与实务》引述百余件典型的专利授权确权纠纷案件以及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对我国专利授权确权制度运行中反映出的热点和难点法律问题加以阐释,从多个角度探讨,并针对上述法律问题进行法理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和审查实践有所帮助。

内容简介

《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原理与实务》结合专利授权确权制度的近百件典型案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探讨我国授权确权法律制度的原理与实务;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制度的专门问题进行讨论,解读相关制度法律适用中的特点;对于专利授权确权制度的制度优化加以全面梳理,探究制度构建的完善方向。本书是专利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专利服务机构、创新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深入解读相关法律问题的参考工具书。

目录

第一章 实体论:专利授权与确权实务的实体法解读
第一节 专利新颖性判断的关键问题
第二节 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关键问题
第三节 专利实用性判断的关键问题
第四节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的原则、时机和方法
第五节 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认定与解释
第六节 禁止重复授权制度的解读
第七节 专利法意义上公开的认定
第八节 修改超范围的认定与判断
第九节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质性撰写缺陷的判定

第二章 程序论:专利授权与确权实务的程序法解读
第一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制度
第二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无效理由解析
第三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证明标准
第四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证明责任
第五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电子证据认定
第六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域外证据认定
第七节 专利行政诉讼主体判定关键问题探析
第八节 专利行政诉讼客体判定关键问题探析
第九节 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第十节 无效决定被撤销后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审理方式

第三章 特别论: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授权确权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
第五节 建筑设计的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保护

第四章 制度论:专利授权与确权的制度建构
第一节 我国确权制度的经济结构分析
第二节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对于确权程序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我国确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调解制度探析
第五节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利政策回应
第六节 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专利政策回应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并非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并非只有在该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克服了技术偏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的情况下,才具备创造性。如果该发明并未“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克服了技术偏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特征在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技术启示,同样具备创造性。亦即,如果能够证明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克服了技术偏见”“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在商业上获得成功”,那么无需使用“三步法”进行判断即可认定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二、审查实践及司法实践的解读
  【案例3】在“芒硝开采方法”发明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芒硝开采方法,包括下列步骤:①钻进一个目标井(1);②钻进一个连通井(2),该连通井(2)的上段为直井,中段为造斜井段,下段为水平井段,所述的水平井段位于芒硝矿层内,并且所述的水平井段与所述的目标井(1)连通;③向连通井(2)内注射清水和油,所述的油用于保护所述的芒硝矿层的顶板,从而使得所述的清水向两侧进行溶蚀,以扩大清水的溶蚀范围;以及④从目标井开采芒硝。在所述的第①步骤中还包括利用向目标井注入清水而在目标井的井底形成溶蚀腔的步骤。目标井(1)的最佳深度为矿层垂向中心,并根据其所形成的溶蚀腔中心确定斜井段终止点的深度与位置。”请求人主张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对比文件3为刊登在《中国井矿盐》杂志上的题为“采卤对接井钻井技术及在井矿盐开采中的应用”文章,其中第17页文字描述公开了下述内容:对接井的单井分为三个井段,即上部为垂直井段,中部为造斜井段,下部为水平井段。用钻井技术使两井在地下对接有两种形式,其中第二种为打一口中半径水平井与一口直井对接。该页图2给出了该对接形式的示意图。此外,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下述技术内容:“即使是精密度最高的仪器,测量误差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新打的两口井不可能在靶点处直接对接(但可直接打入老卤井溶腔内),但误差可在3米以内。”“为使两井连通,在注水井下人中心管,采用正循环注水建槽,数小时两井就能连通。”“由试采期转入采卤期时间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中心管可以拔出来。”“采卤时,可以实行从两口井分别轮流注水的方法,防止高浓度卤水在管内再结晶。”上述内容实际上包括两个方案,一是打两口新井的方案,二是对老卤井改造的方案。
  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打两口新井的技术方案与该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对比文件3中的“被对接的一口直井”对应于本专利的“目标井(1)”;对比文件3中“对接井”对应本专利中的“连通井”,对比文件3中对接井的“上部垂直井段”“中部造斜井段”及“下部水平井段”分别对应于本专利中连通井的“上段直井段”“中段造斜井段”及“下段水平井段”;对比文件3在对接两井过程中在直井下建的槽与本专利目标井下的溶蚀腔相对应。
  ……

前言/序言


法律与社会变迁:中古欧洲的法律演进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影响 作者: 艾莉森·麦克唐纳 (Alison Macdonald) 出版社: 剑桥大学出版社 页数: 580 页 装帧: 精装 ---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中世纪(约公元 5 世纪至 15 世纪)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如何从日耳曼习惯法、罗马遗法以及教会法的复杂熔炉中脱胎换骨,并最终奠定了现代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基石。作者麦克唐纳教授,一位在法律史和中世纪社会研究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通过对大量一手文献的细致考证,描绘了一幅宏大而又精微的法律社会图景。 第一部分:习惯的迷雾与罗马的回响 本书伊始,考察了早期中世纪(“黑暗时代”)法律的碎片化状态。日耳曼部落的习惯法,强调血亲复仇权(Wergild)和领主对特定人群的司法支配权,构成了地方治理的基础。麦克唐纳教授并未将这一时期视为法律的停滞,而是将其视为地方性司法实践的活力期。她详细比对了萨利克法典、伦巴德法等关键文本,揭示了财产继承、刑事责任认定中对“神裁”(Ordeal)的依赖如何反映了当时的宇宙观和权力结构。 随后,本书重点讨论了 11 世纪以后,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尤其是在博洛尼亚大学),传统地方法律与经过系统化整理的《查士丁尼法典》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双重法律秩序”的并存,并非简单的替代,而是一个漫长而富有创造性的融合过程。作者特别关注了地方性司法特权(Jurisdictional Privileges)的衰落与重构,分析了城市公社、大主教区和世俗君主之间围绕司法管辖权的激烈博弈。 第二部分:教会法与世俗权力的界限 本书的中间部分将焦点投向了教会法(Canon Law)在塑造中世纪法律文化中的核心作用。作者认为,教会法不仅规范了神职人员的行为,更深刻地影响了婚姻法、契约法(基于诚信原则)以及早期的人权观念的萌芽。通过分析格里高尔教皇改革运动对世俗司法的影响,麦克唐纳揭示了教会法如何引入了更精密的证据规则和程序正义的概念,尤其是在处理异端和异教问题上,其审判程序的复杂性远超同时代的世俗法庭。 书中详细梳理了“自然法”(Natural Law)思想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发展。托马斯·阿奎那等思想家对“永恒法”、“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区分,为后世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提供了理论武器,直接挑战了君权神授的绝对主张,为限制王权提供了知识工具。 第三部分:英格兰的统一与普通法的形成 不同于大陆对罗马法的“复兴式继承”,英格兰在诺曼征服后发展出了独特的普通法(Common Law)路径。本书用了大量篇幅来解析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特别是巡回法庭(Writs System)的建立对统一法律的重要性。作者强调,普通法是通过不断积累判例、并由国王的法官们将这些判例“共同化”(Commonizing)而形成的。这种判例优先的实践,与大陆上侧重于适用抽象法条的趋势形成了鲜明对比。 麦克唐纳细致考察了地产法(Land Law)在中世纪普通法中的主导地位。诸如“财产留置权”(Estates in Land)的复杂结构,以及对“衡平法”(Equity)的早期萌芽的追踪,展示了英格兰法律体系如何适应封建社会结构的需求,并逐步建立起对王权的重要制约。 第四部分:法律的语言、社会与平民 本书的最后部分转向了法律的社会层面。作者探讨了中世纪法律实践中的“语言障碍”——拉丁语、地方方言与法律术语的交织,如何构筑了一个精英阶层才能完全掌握的知识领域。她考察了“陪审团”(Jury)制度的起源,如何从中世纪早期的“见证团体”演变为后来的事实认定者,以及这如何微妙地引入了地方社区对司法过程的参与。 此外,书中对《大宪章》(Magna Carta)的法律意义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它并非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文件,而是特定时期内贵族对王权过度扩张的一种契约性制约,但其所确立的“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精神,对后世的宪政实践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结论:中古遗产的现代回响 麦克唐纳教授总结道,中世纪是欧洲法律现代性的“发酵期”。从法律的习惯化到法律的理性化,从神圣性到世俗化的过渡,都发生在这个时代。本书不仅是历史学家研究中世纪社会的重要参考,对于当代法律理论家理解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以及法律权威的来源,提供了深刻而富有洞察力的历史参照。通过对法律制度变迁的细致梳理,本书清晰地展示了我们今日所依赖的法律秩序是如何在漫长的历史冲突、妥协与创新中被雕刻而成的。 --- 目标读者: 法律史专业学生、中世纪历史研究人员、宪法与比较法学者,以及对西方法律传统起源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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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初步的接触来看,这本书似乎想要搭建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桥梁。我个人比较好奇的是,书中在“授权”这部分,是否会深入分析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所依据的关键考量点,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判断依据,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因素更容易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了解这些“审查视角”,对于申请人来说,能够更有效地准备申请文件,规避潜在的风险。同时,在“确权”方面,我期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如何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的实用方法,以便在专利申请前评估现有技术,规避侵权风险,并在专利权受到挑战时,能够找到有利的证据。如果书中能够给出一些关于如何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和商业化利用的建议,那这本书的实用性就更强了,因为专利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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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这本《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原理与实务》的时候,感觉它是一本可以作为案头常备的工具书。我主要看重的,是书中关于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技巧,以及如何通过精准的权利要求来最大化专利的保护范围。我知道,很多时候专利是否能够获得授权,以及授权后的保护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质量。如果书中能够提供一些范例,并详细解析不同类型的发明(比如方法、装置、组合物等)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的考量因素和常用句式,对我来说将是极大的帮助。此外,我也希望书中能够涉及一些关于专利的“补救”措施,比如在申请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或者遗漏,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修正,以及在授权后,如果发现专利权受到的侵害,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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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本书的书名虽然专业,但听起来就有一种厚重感,预示着它可能不是一本轻松读物,而是需要静下心来,仔细研读的学术性或实践指导性强的著作。我目前最为关注的,是如何在高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理解和应用现有的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尤其是对于一些颠覆性技术,比如量子计算、基因编辑等,它们所带来的创新形式和技术特征,可能与传统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模式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本书如果能够就如何适应这些新兴技术,调整专利审查的侧重点,或者在确权环节提供更灵活的判定标准,这将是极具前瞻性的。另外,我也很好奇书中对国际专利体系的比较性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专利授权确权上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跨国专利布局和维权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对于正在进行国际化布局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重要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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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这本书,还没来得及深入阅读,但从目录和前言来看,这本书的定位非常清晰,它瞄准的是那些对专利制度有系统性学习需求的人。我尤其关注了其中关于“授权确权”这部分的阐述,这涉及到专利从申请到最终获得法律保护的整个流程,是知识产权实务中非常核心且复杂的一环。我个人对这部分的理解一直有些零散,比如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异同,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应对审查意见,这些都是我非常期待在这本书中找到清晰解答的。此外,书中提到的“原理与实务”相结合,也让我看到了作者的用心,理论的讲解往往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才能真正落地,而实际案例的解读又能反过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这本书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分析,并解析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操作技巧,那将是非常有价值的。我希望通过阅读,能够系统梳理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无效宣告等关键环节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以及可能遇到的难点,从而提升自己在专利实务操作中的专业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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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这本书时,第一印象就是它似乎在试图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专利生态系统。我比较好奇的是,书中对于“确权”部分是如何展开的。我知道专利确权不仅仅是拿到授权证书那么简单,它还包括了在后续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如何证明自己专利的有效性和被侵权的事实。所以,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否会深入探讨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和策略,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判断专利侵权和判定损害赔偿的。毕竟,一项专利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其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如果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确权手段,为技术创新保驾护航的思路和方法,那将是非常实用的。我对一些比较前沿的专利确权问题,比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利性,以及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保护范围界定,也抱有很大的期待,希望书中能够有所涉及,哪怕是基础性的探讨,也能为我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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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研究专利法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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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买的。一大堆,估计还好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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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较强,适合实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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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原理,也有实务,内容贴近实务,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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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段为直井,中段为造斜井段,下段为水平井段,所述的水平井段位于芒硝矿层内,并且所述的水平井段与所述的目标井(1)连通;③向连通井(2)内注射清水和油,所述的油用于保护所述的芒硝矿层的顶板,从而使得所述的清水向两侧进行溶蚀,以扩大清水的溶蚀范围;以及④从目标井开采芒硝。在所述的第①步骤中还包括利用向目标井注入清水而在目标井的井底形成溶蚀腔的步骤。目标井(1)的最佳深度为矿层垂向中心,并根据其所形成的溶蚀腔中心确定斜井段终止点的深度与位置。”请求人主张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对比文件3为刊登在《中国井矿盐》杂志上的题为“采卤对接井钻井技术及在井矿盐开采中的应用”文章,其中第17页文字描述公开了下述内容:对接井的单井分为三个井段,即上部为垂直井段,中部为造斜井段,下部为水平井段。用钻井技术使两井在地下对接有两种形式,其中第二种为打一口中半径水平井与一口直井对接。该页图2给出了该对接形式的示意图。此外,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下述技术内容:“即使是精密度最高的仪器,测量误差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新打的两口井不可能在靶点处直接对接(但可直接打入老卤井溶腔内),但误差可在3米以内。”“为使两井连通,在注水井下人中心管,采用正循环注水建槽,数小时两井就能连通。”“由试采期转入采卤期时间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中心管可以拔出来。”“采卤时,可以实行从两口井分别轮流注水的方法,防止高浓度卤水在管内再结晶。”上述内容实际上包括两个方案,一是打两口新井的方案,二是对老卤井改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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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研究专利法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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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研究专利法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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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芒硝开采方法”发明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芒硝开采方法,包括下列步骤:①钻进一个目标井(1);②钻进一个连通井(2),该连通井(2)的上段为直井,中段为造斜井段,下段为水平井段,所述的水平井段位于芒硝矿层内,并且所述的水平井段与所述的目标井(1)连通;③向连通井(2)内注射清水和油,所述的油用于保护所述的芒硝矿层的顶板,从而使得所述的清水向两侧进行溶蚀,以扩大清水的溶蚀范围;以及④从目标井开采芒硝。在所述的第①步骤中还包括利用向目标井注入清水而在目标井的井底形成溶蚀腔的步骤。目标井(1)的最佳深度为矿层垂向中心,并根据其所形成的溶蚀腔中心确定斜井段终止点的深度与位置。”请求人主张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对比文件3为刊登在《中国井矿盐》杂志上的题为“采卤对接井钻井技术及在井矿盐开采中的应用”文章,其中第17页文字描述公开了下述内容:对接井的单井分为三个井段,即上部为垂直井段,中部为造斜井段,下部为水平井段。用钻井技术使两井在地下对接有两种形式,其中第二种为打一口中半径水平井与一口直井对接。该页图2给出了该对接形式的示意图。此外,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下述技术内容:“即使是精密度最高的仪器,测量误差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新打的两口井不可能在靶点处直接对接(但可直接打入老卤井溶腔内),但误差可在3米以内。”“为使两井连通,在注水井下人中心管,采用正循环注水建槽,数小时两井就能连通。”“由试采期转入采卤期时间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中心管可以拔出来。”“采卤时,可以实行从两口井分别轮流注水的方法,防止高浓度卤水在管内再结晶。”上述内容实际上包括两个方案,一是打两口新井的方案,二是对老卤井改造的方案。二、审查实践及司法实践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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