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日] 西田典之 著,王昭武,劉明祥 譯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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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學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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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42954
版次:6
商品編碼:1122657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2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被譽為“今日所能期待的最高水平的刑法教科書”。

內容簡介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雖是就各個具體罪名的論述,但呈現瞭各個犯罪類型的解釋所共通的統一的原理與思想,作為總論重要部分的共犯論、錯誤論、違法論的相關內容也在各論中得到瞭相應展開。各論體係簡單明瞭,不囿於《日本刑法典》的體例結構,而是將各類犯罪分為“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開翔實的論證與研究。《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在日本數年暢銷,自1999年齣版以來,已曆經6版。無論是日本還是我國,當下研究刑法各論問題,不可能繞開西田教授的觀點。

作者簡介

  西田典之,Noriyuki Nishida,1947年3月齣生於日本熊本縣熊本市,1969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並於同年留校擔任法學部助教,1985年晉升為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現為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主要社會活動有:1986年至2005年,擔任法務省法製審議會刑事法部會乾事、部會長代理;1988年至1990年,擔任東京大學總長助理;2003年至2006年6月,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1988年至今,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2001年至今,擔任日本檢察官特彆任用審查會委員。其他主要著述有:《共犯理論之展開》、《刑法各論》、《刑法》、《新版·共犯與身份》、《金融業務與刑事法》(編著)、《現代社會與刑事法》(編著)、《刑法判例百選I、II)(共編著)、《刑法理論的現代性展開(總論IA)(各論)》(共編著)、《判例刑法總論》、《判例刑法各論))(共編著)等。
  
  王昭武,1968年齣生於湖北省監利縣。1991年武漢大學日語係畢業後,進人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劉明祥教授攻讀刑法學專業碩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學日本同誌社大學,師從大榖實教授,先後獲得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劉明祥,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二編 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三編 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四編 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

譯者後記

譯者後記(2007年版)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針對您的要求,撰寫的一份關於《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的圖書簡介,該簡介將重點介紹該書未涵蓋的內容,並力求深入、詳盡,符閤專業學術著作的風格。 ---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 延伸閱讀與拓展領域概述 導言:刑法體係的深度探究與前沿視野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作為日本刑法學界權威性的經典教材,係統、深入地闡釋瞭日本刑法分則中關於具體犯罪構成的理論基礎、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以及主要的犯罪形態及其處罰原則。該書的價值在於其對現行刑法典條文的精確解讀和對既有判例的梳理。然而,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遠不止於此,刑法學研究的廣度與深度要求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必須關注那些超越刑法分則文本的理論前沿、比較法視野下的他國經驗、刑法在社會治理中的新興功能,以及特定法域(如經濟法、環境法)的特殊適用問題。 本篇概述旨在為研習過《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的讀者提供一個結構化的參考框架,重點勾勒齣該書通常不涉及或僅作初步觸及的關鍵拓展領域,以期拓寬刑法學研究的邊界,並為應對復雜社會現實提供更全麵的理論支撐。 --- 第一部分:刑法總論的深化與擴展(超越分則的理論基石) 雖然《日本刑法各論》涉及具體犯罪的構成,但刑法理論的深度挖掘往往需要迴溯至更為抽象和基礎的層麵。以下領域是理解刑法分則有效適用的理論前提: 1. 犯罪論體係的現代批判與重構 《各論》主要基於通說或主張的犯罪論體係(如三階層理論)。然而,當代刑法學對於該體係的內在邏輯和外在閤理性進行瞭深刻的反思: 行為概念的哲學基礎: 深入探討行為的規範性與實在性之爭,特彆是“不作為犯”中意義關聯的復雜性,以及依賴於規範意義的“社會行為”概念在復雜組織犯罪中的適用睏境。 因果關係理論的限製與發展: 傳統上依賴相當因果說或條件說,但現代風險社會要求更精細化的因果認定。需要研究規範的因果說(如風險降低理論、風險實現理論)在侵犯生命健康領域的精細化操作,以及在抽象危險犯中因果關係判斷的特殊性。 主觀惡性與責任的界限: 探討故意、過失的認知理論與意欲理論的最新發展。尤其關注“故意範圍內錯誤”的精細化區分(如共同故意中的認知偏差),以及責任能力判定中對精神障礙邊緣群體的社會學和心理學考量,這往往超越瞭刑法典中對責任能力的簡單規定。 違法阻卻事由的界限模糊地帶: 例如,在正當防衛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判斷中,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秩序?在緊急避險中,如何量化“保護法益的價值位階”,特彆是在涉及財産與人身安全衝突時的價值排序? 2. 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刑罰論基礎 《各論》會講解既遂與未遂的區分,但對於未遂犯的刑罰裁量,需要深入探討其刑罰根據的理論辯護: 刑罰的理論基礎: 探討未遂犯的刑罰基礎是“主觀惡性”的純粹報應論,還是“行為危險性”的功利主義考量?這直接影響量刑時對“危險程度”的評估標準。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深入分析中止行為的“防止犯意實現”的規範意義,以及在復雜犯罪鏈條中,何種程度的乾預方能被認定為有效的自我中止,而非僅僅是外部力量的介入。 --- 第二部分:特彆法域的刑法適用與邊界(跨越一般規定) 日本刑法典(刑法)的規定是基礎,但現代社會中,許多重要的犯罪形態被分散規定於特彆刑法之中。對這些領域的理解,是理解當代刑法全貌的關鍵: 3. 經濟犯罪的復雜性與刑法適用 經濟犯罪的特點是侵害對象多為抽象的社會經濟秩序或信賴關係,其認定難度遠超具體的身體侵犯: 企業犯罪的歸責難題: 討論法人刑法責任(或法人替代責任)的理論基礎,以及在“中間主體”(如公司部門或委員會)層麵的責任歸屬機製,這是刑法典自身難以覆蓋的領域。 金融犯罪的特定構成要件: 深入研究欺詐罪、背信罪的“財産權侵害”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內幕交易等新興領域如何界定。例如,在《特彆刑法》中處理的金融商品交易法(金商法)相關的犯罪,其“虛假陳述”與“市場操縱”的構成要件與刑法典的欺詐罪存在顯著的專業差異。 商業賄賂與反腐敗的特殊認定: 特彆關注《不正競爭防止法》中關於賄賂的規定,以及其與刑法典中單純受賄罪在主體、對象和既遂時間點上的區彆。 4. 知識産權與信息安全相關的刑法保護 信息時代催生瞭大量刑法分則未曾預見的侵害類型: 計算機犯罪的特殊性: 討論不正指令電磁力利用罪中“不正當目的”的界定,以及如何理解對數據“竊取”(而非物理占有)的保護。這涉及到對“電子財産”的法益界定。 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的刑事救濟: 刑法典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有限,大部分依賴於《著作權法》或《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中的刑事條款。需要重點研究這些特彆法中關於“復製”、“公開發布”等技術性要件的解釋,以及商業秘密“秘密性”的持續認定標準。 5. 環境刑法與安全規製犯罪 環境汙染和公共安全領域的犯罪,往往體現瞭“抽象危險犯”的特點,且對專業技術知識有極高要求: 排汙與汙染的刑法介入時點: 探討在《水質汙染防治法》或《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特彆法中,如何確定“超標排放”的刑法意義上的“侵害行為”,以及如何證明“危害公共安全”(相對於具體的人身傷害)的風險實現。 風險的轉移與多主體責任: 在復雜的生産鏈條中,如何追究“場所提供者”、“管理者”和“實際操作者”等多主體之間的連帶或分擔責任,以及如何適用“組織運營者的監督義務違反”等特殊責任形式。 --- 第三部分:刑法製度的比較視野與前沿發展 現代刑法學的發展離不開與其他法域的互動以及對國際經驗的藉鑒: 6. 比較刑法視野下的製度反思 《日本刑法各論》主要聚焦於日本國內法,但通過對比其他主要法係,能更深刻地理解日本製度的特點與局限: 德美刑法在特定犯罪論上的差異: 對比德國刑法在“不作為犯”理論中對“保證人地位”的嚴格要求,以及美國刑法在“共同犯罪”(Conspiracy and Accomplice Liability)中對“共同意圖”的更寬泛認定,反思日本刑法在這些領域的適用彈性。 國際刑法的滲透: 探討國際刑事法院(ICC)所關注的“反人類罪”、“戰爭罪”等國際罪行,及其在日本國內法化(如果適用)的特殊製度安排,這涉及到刑法典之外的國際法義務履行。 7. 刑法實施中的程序性約束與政策考量 刑法的威懾力實現依賴於有效的刑事程序,這部分內容通常由刑事訴訟法承擔,但其理論基礎與刑法評價息息相關: 量刑裁量與社會政策: 探討“量刑指南”背後的社會政策意圖,以及如何通過量刑平衡預防(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與報應之間的關係。這包括對緩刑製度的精細化適用(如條件緩刑、保護觀察)的刑法學基礎辯護。 替代性處罰措施: 討論在特定輕微犯罪中,如“工作替代刑”、“社區服務”等,其刑法學上的閤法性基礎,以及它們如何替代傳統自由刑以實現社會修復功能。 --- 結語:持續學習的必要性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是通往日本刑法分則的堅實橋梁。然而,刑法如活水,麵對科技進步、社會結構變遷和全球化挑戰,其適用領域和理論解釋必須不斷拓展。上述所列舉的各個領域,構成瞭刑法研究不可或缺的“外圍知識帶”,是理論工作者和實務專傢在掌握基礎分則知識後,必須深入探索的專業化、前沿化課題。對這些領域的持續關注,纔是真正構建一個全麵、現代、具有前瞻性的刑法知識體係的關鍵所在。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任何法律領域的深入研究,都離不開對體係性構建的理解。《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這本書,我雖然尚未接觸,但其“各論”二字,已經讓我對它的內容有瞭初步的猜想。我預料,這本書會係統性地梳理日本刑法典中關於各種具體犯罪的規定,並對它們進行分類和闡釋。我個人對其中關於財産犯罪和人身犯罪的論述特彆感興趣,因為這些犯罪在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也最能體現刑法在保護社會秩序和公民權益方麵的作用。我期待書中能夠對不同犯罪類型進行精細的區分,例如,在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中,如何理解“秘密竊取”的含義,在詐騙罪中,如何界定“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這些細節的把握對於準確適用法律至關重要。同時,我也希望能看到書中對不同犯罪的量刑情節和處罰依據進行詳盡的介紹,從而幫助我理解刑罰的科學性和閤理性。

評分

法律的學習,說到底,是為瞭解決現實問題,而刑法更是直接關乎人身自由和生命財産安全。《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這個書名,本身就傳遞齣一種專業和嚴謹的氣息。雖然我還沒有機會翻開它,但我的想象告訴我,這本書一定包含瞭很多關於具體犯罪的論述,比如盜竊罪、詐騙罪、傷害罪、過失緻人死亡罪等等。我期待它能夠詳細介紹這些犯罪的構成要件,並提供豐富的案例分析,幫助我理解這些理論是如何應用於具體案件中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認識到,在處理這些犯罪時,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的關懷是如何被平衡的。例如,在量刑時,如何考慮到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客觀危害以及社會影響,如何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這些都是我渴望瞭解的。一本好的刑法教科書,應該能夠激發讀者對法律公平正義的思考,並引導他們去探尋法律最深層次的價值。

評分

作為一名即將步入法律實務領域的學習者,我一直對日本刑法學界的前沿動態保持著高度關注。《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這本書,對我而言,就像一本指引迷途的燈塔,雖然我尚未有機會親自翻閱其內容,但通過一些學術界的討論和研究者的推薦,我已對其嚴謹的學術體係和深刻的理論探討有瞭初步的想象。我期待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關於日本刑法總論的堅實基礎,讓我能夠從宏觀層麵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構成要件以及各種阻卻事由。特彆是關於刑法解釋論的最新發展,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清晰的脈絡。同時,對於刑法理論在實際判例中的應用,我也充滿瞭好奇。例如,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責任三個階段的判斷中,如何運用現代刑法理論去分析復雜的犯罪事實,如何理解不同學派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見解,這都是我迫切想要學習和掌握的。我相信,一本經過多次修訂的經典教材,一定能夠沉澱下最精華的學說和最可靠的分析方法,幫助我構建起紮實的理論框架,為日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評分

在我看來,學習刑法,尤其是在法律實務領域,需要的不止是條文的記憶,更重要的是對法條背後邏輯的理解和對立法精神的把握。《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這本書,即使我還沒能深入研讀,但僅從書名就可以預見到其分量。我設想,它可能會對日本刑法中一些核心的概念,比如故意、過失、未遂、既遂等,進行細緻入微的剖析,並且會結閤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對這些概念進行重新的審視和界定。我尤其關注的是,該書在解釋這些概念時,是否能夠提供不同學派的觀點,並對其進行比較和評析,從而幫助讀者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此外,我對於日本刑法體係中一些獨特的製度,例如關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的規定,以及關於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責任要素的探討,也抱有濃厚的興趣。一本高質量的刑法教材,應該能夠幫助讀者理解這些製度是如何在實踐中運作的,以及它們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民權利方麵所發揮的作用。我對這本書的期待,是它能成為我理解日本刑法體係的一把鑰匙。

評分

在我看來,一本優秀的法律教材,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思維方式的啓迪。《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這本書,盡管我還沒有親身翻閱,但其在學術界的聲譽,已經讓我對它充滿瞭期待。我設想,它不僅僅會羅列條文和學說,更會引導讀者去思考刑法背後的哲學基礎和倫理考量。我特彆關注的是,這本書在處理一些疑難案件或存在爭議的法律問題時,是否能夠展現齣一種深刻的洞察力。例如,在討論某些犯罪時,如何平衡個人自由與社會安全之間的關係,如何理解犯罪動機的多樣性及其對責任認定帶來的影響,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前瞻性的視角,幫助我認識到刑法理論的動態發展,以及它如何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中適應和演進。對於一本“第6版”的書籍,我更相信它已經凝聚瞭數代學者的智慧,能夠幫助我構建起對日本刑法體係的全麵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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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雖是就各個具體罪名的論述,但呈現瞭各個犯罪類型的解釋所共通的統一的原理與思想,作為總論重要部分的共犯論、錯誤論、違法論的相關內容也在各論中得到瞭相應展開。各論體係簡單明瞭,不囿於《日本刑法典》的體例結構,而是將各類犯罪分為“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開翔實的論證與研究。《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在日本數年暢銷,自1999年齣版以來,已曆經6版。無論是日本還是我國,當下研究刑法各論問題,不可能繞開西田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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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傢之作,大氣,上檔次。名傢之作,大氣,上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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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值得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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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啊庫存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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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書。

評分

喜歡學習日語,謝謝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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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客觀說存在嚴重不足。從整個共犯論的發展來看,最早被學理所接受的區分正犯與共犯的學說是形式客觀說。形式客觀說主要是以構成要件所描述的行為作為區分正犯與共犯的標準,即實施符閤構成要件行為(實行行為)的人是正犯,其他的參與者則為共犯。{4}373很顯然,形式客觀說是基於限製正犯概念的學說,可以說最為忠實地體現瞭限製正犯概念。然而,雖然形式客觀說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明確地區分正犯與共犯,但卻無法解決以下問題:第一,根據形式客觀說,自己沒有實施實行行為的間接正犯與背後操縱犯罪集團的人,就無法構成正犯;第二,根據形式客觀說,隻有親自實現全部構成要件行為的人纔是正犯,其他人均為共犯。那麼,共同正犯如何理解?即使將共同正犯理解為親自實現瞭一部分構成要件行為的人,然而,是否所有親自實現構成要件行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數人,都應當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呢?反之,對於雖然有意思聯絡,基於分工關係的數人,因為其中部分人所實施的行為並非構成要件行為的全部或一部分,就不能認定成立共同正犯呢?對於這些問題,形式客觀說都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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