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实用性是我最看重的一点。我一直想找一本能够真正帮助我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英语教材,而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的需求。它提供的模板和范例都非常贴合实际工作需求,涵盖了诉讼、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而且每一种文书都有详细的填写指南和注意事项。我特别喜欢它在讲解过程中,会模拟真实场景,例如在起草一份协议时,会提示需要考虑哪些潜在的风险点,以及如何通过措辞来规避这些风险。这种“实战”导向让我觉得学到的东西能够立刻派上用场。它不仅仅是教授“做什么”,更重要的是解释“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这样做会带来什么后果”。这种深入的解释让我能够举一反三,在面对新的文书类型时,也能更快地掌握其精髓。它让我不再感到法律英语的学习是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而是变成了一场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
评分这套书给我的感觉是,它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前辈在分享他多年的实践心得。从拿到手的那一刻起,我就被它严谨的编排和细致的讲解所吸引。书中对每一类法律文书的解读都深入浅出,而且旁征博引,不仅仅罗列了条条框框,更重要的是解释了这些规范背后的逻辑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我特别喜欢它在解释概念时,会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实际场景中运作的。比如,在讲解合同条款时,它会分析不同措辞可能带来的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初入法律行业的学习者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而且,它还触及了一些非常实用但往往被忽略的细节,例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送达方式的注意事项等等,这些都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节省大量时间、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关键。我感觉这本书就像一个百科全书,涵盖了法律英语的方方面面,而且内容的时效性也很强,引用了很多最新的法律发展动态。
评分对于任何从事国际法律事务或者希望深入了解外国法律体系的人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不容错过的参考书。它非常系统地梳理了不同法律文书的构成要素、核心内容以及在不同语境下的应用。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在介绍每一类文书时,都会先概述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逐层深入,分析其具体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这种由宏观到微观的讲解方式,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文书的整体框架和细节之处。书中的一些案例分析也非常精彩,它们揭示了法律文书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以及如何通过精准的语言来应对。我感觉这本书就像一位博学的学者,不仅能够解答我关于法律英语的疑问,更能引导我思考法律英语在跨国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它帮助我建立了一个清晰的知识体系,让我对法律英语的学习更有方向感。
评分这本书让我对“法律英语”这个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之前以为掌握了足够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就足够了,但这本书让我明白,法律英语的精髓在于其严谨性、精确性和专业性。它不仅仅是语言的工具,更是法律思维和逻辑的体现。书中对一些法律术语的解读,不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而是深入挖掘了其背后的法律含义和适用范围。我特别欣赏它在解释过程中,会提醒我们注意一些容易被误解的细微差别,以及这些差别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它通过大量的实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法律文件中,每一个词语的选择都至关重要,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这本书让我从一个“语言学习者”转变为一个“法律英语使用者”,让我能够更自信、更准确地处理法律文本,也让我对法律的严谨性有了更深的敬畏。
评分我一直觉得,掌握法律英语不仅仅是学会单词和语法,更重要的是理解其背后的文化和思维方式。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并没有简单地给出中英文对照,而是深入剖析了中西方法律体系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翻译难点。通过对不同类型法律文书的详细解读,我能清晰地看到,为什么同样的法律概念在两种语言环境下会有不同的表达,以及如何才能做到既准确传达意思,又不失法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书中对一些容易混淆的词汇和短语进行了特别的辨析,并提供了多种可行的翻译方案,并分析了各自的优劣。这让我能够根据具体情境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此外,它还提供了一些跨文化沟通的建议,这对于在国际法律事务中工作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我感觉这本书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翻译家,不仅教我如何“说”法律英语,更教我如何“理解”法律英语的灵魂。它让我意识到,优秀的法律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更是文化和法律理念的桥梁。
评分梁启超为李鸿章作传,开篇即云:“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举天下人而恶之,斯可谓非常之奸雄矣乎。举天下人而誉之,斯可谓非常之豪杰矣乎。虽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论非常人,乌见其可?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语曰:盖棺论定。吾见有盖棺后数十年数百年,而论犹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论人者将乌从而鉴之。曰:有人于此,誉之者千万,而毁之者亦千万;誉之者达其极点,毁之者亦达其极点;今之所毁,适足与前之所誉相消,他之所誉,亦足与此之所毁相偿;若此者何如人乎?曰是可谓非常人矣。其为非常之奸雄与为非常之豪杰姑勿论,而要之其位置行事,必非可以寻常庸人之眼之舌所得烛照而雌黄之者也。”此论非独李鸿章,加之以其师曾国藩也极为合适。
评分买来学习用的,还没凑够一套呢,缺一本老没货。
评分经典
评分《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所分析的差异发生于国际条约(英语和其他语言)和欧盟(英语和22种其他语言)、加拿大(英语和法语)、中国香港(英语和汉语)、南非(英语和南非荷兰语)、夏威夷(英语和夏威夷语)、波多黎各(英语和西班牙语)、路易斯安那(英语和法语)不同语言的立法中,也介绍了各司法区域的历史背景,解释了为什么条约或立法是多语种的,讨论了法院和仲裁法庭对解决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差异的裁决,叙述了各司法区域如何制定解决差异的规则。最后三章则总结了世界各国解决多语种差异的经验,列举了某些特定的英语词句会产生的语义歧义和句法歧义的类型,并为如何解释英汉双语立法、解释英汉双语合同,以及起草英汉双语合同提供了参考意见。 《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专为在全球化环境中从事起草、翻译或处理多语种法律文书的中国律师、仲裁者、法官、翻译和学者所写。内容着重于分析和解释多语种法律文书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书中分析了两百多年来全世界八个司法区域的法院和仲裁法庭是如何解决多语种条约和立法的不同语言文本之间的差异的,而所阐述的大部分差异都出现在其中一个语言文本为英语的立法中。书中设专章对以英语和汉语起草双语立法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作了详细的探讨。
评分《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所分析的差异发生于国际条约(英语和其他语言)和欧盟(英语和22种其他语言)、加拿大(英语和法语)、中国香港(英语和汉语)、南非(英语和南非荷兰语)、夏威夷(英语和夏威夷语)、波多黎各(英语和西班牙语)、路易斯安那(英语和法语)不同语言的立法中,也介绍了各司法区域的历史背景,解释了为什么条约或立法是多语种的,讨论了法院和仲裁法庭对解决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差异的裁决,叙述了各司法区域如何制定解决差异的规则。最后三章则总结了世界各国解决多语种差异的经验,列举了某些特定的英语词句会产生的语义歧义和句法歧义的类型,并为如何解释英汉双语立法、解释英汉双语合同,以及起草英汉双语合同提供了参考意见。 《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专为在全球化环境中从事起草、翻译或处理多语种法律文书的中国律师、仲裁者、法官、翻译和学者所写。内容着重于分析和解释多语种法律文书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书中分析了两百多年来全世界八个司法区域的法院和仲裁法庭是如何解决多语种条约和立法的不同语言文本之间的差异的,而所阐述的大部分差异都出现在其中一个语言文本为英语的立法中。书中设专章对以英语和汉语起草双语立法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作了详细的探讨。
评分“誉之为圣相,谳之为元凶”,曾国藩生前毁之誉之者都大有人在,其盖棺后的一百多年间,民间和历史界对其评价也多有起伏反复。现在所用的历史教材大概沿用的是范文澜先生给曾国藩下的“汉奸刽子手”定语吧,用语虽未这样直白,但他的反动形象是给确立了。唐浩明先生1000多页的皇皇巨著《曾国藩》虽属小说,但他研究曾国藩多年,即便是有所渲染,也该大体符合史实,从而让人可以让人带着趣味,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审视这个对中国历史影响巨大的人物。
评分读罢《曾国藩》,感慨良多。又想到曾国藩的学生李鸿章,虽然性格有所不同,但他的命运轨迹简直就是曾国藩的重演:由团练起家,位极人臣,富有实干精神,推进洋务,最后因为甲午海战失败后签订《马关条约》而被国人斥为“卖国贼”。被同称为“刽子手”的师生二人前后都为朝廷所倚重的栋梁和支柱,但前后也都成了“卖国贼”。李鸿章自称为“破屋裱糊匠”,其实,曾国藩又何尝不是。在列强兵临城下的威胁中,所谓“谈判”,能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何况有“圣裁独断”在上,说到底,便回到了我们久已熟悉的那句老话:弱国无外交!
评分“誉之为圣相,谳之为元凶”,曾国藩生前毁之誉之者都大有人在,其盖棺后的一百多年间,民间和历史界对其评价也多有起伏反复。现在所用的历史教材大概沿用的是范文澜先生给曾国藩下的“汉奸刽子手”定语吧,用语虽未这样直白,但他的反动形象是给确立了。唐浩明先生1000多页的皇皇巨著《曾国藩》虽属小说,但他研究曾国藩多年,即便是有所渲染,也该大体符合史实,从而让人可以让人带着趣味,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审视这个对中国历史影响巨大的人物。
评分《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所分析的差异发生于国际条约(英语和其他语言)和欧盟(英语和22种其他语言)、加拿大(英语和法语)、中国香港(英语和汉语)、南非(英语和南非荷兰语)、夏威夷(英语和夏威夷语)、波多黎各(英语和西班牙语)、路易斯安那(英语和法语)不同语言的立法中,也介绍了各司法区域的历史背景,解释了为什么条约或立法是多语种的,讨论了法院和仲裁法庭对解决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差异的裁决,叙述了各司法区域如何制定解决差异的规则。最后三章则总结了世界各国解决多语种差异的经验,列举了某些特定的英语词句会产生的语义歧义和句法歧义的类型,并为如何解释英汉双语立法、解释英汉双语合同,以及起草英汉双语合同提供了参考意见。 《陶博法律英语系列·法律英语:双语法律文书的解释》专为在全球化环境中从事起草、翻译或处理多语种法律文书的中国律师、仲裁者、法官、翻译和学者所写。内容着重于分析和解释多语种法律文书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书中分析了两百多年来全世界八个司法区域的法院和仲裁法庭是如何解决多语种条约和立法的不同语言文本之间的差异的,而所阐述的大部分差异都出现在其中一个语言文本为英语的立法中。书中设专章对以英语和汉语起草双语立法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作了详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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