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解释与适用全书》全面收录了刑法相关文件(含2014年立法解释),对其效力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科学编排,自成一格,便于了解刑事立法全貌及实物查询。     
目录
   前言
刑法概论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附录      
精彩书摘
     二、刑法的制定与修改
  我国的刑法典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单行刑法和嵌入式刑法则通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根据宪法的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对刑法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5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时共有192条。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为调整社会秩序,惩罚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7月至1997年3月陆续对刑法作出了修正、补充规定或者决定(先后通过了23个单行刑法,在114部行政法规中规定有罪刑条款,并在一些单行法律中规定了“依照”、“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共有130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和社会新形势的发展变化,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法律的修订不同于修正,是指法律的全面修改),并以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之一就是把1979年以来颁布的所有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1部刑法、23个单行刑法、100多条嵌入式刑法)全部整合到一部统一的《刑法》中,以便于司法应用。修订后的刑法增加到452条,重点是充实完善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以及严惩危害社会治安方面的犯罪,并将军人违反职责罪纳入到统一的刑法中。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修改完善了关于正当防卫、减刑、假释、自首、立功等有关规定,取消了“类推”。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增加了“无限度防卫”。
  2.取消了具有阶级斗争特色的“反革命罪”,将其改为国际通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的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主要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3.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机倒把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该类罪行分解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4.取消了“流氓罪”,将其分解为侮辱、猥亵妇女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四条具体规定。
  5.将一些新出现的犯罪行为规定在刑法之中,如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等等。
  6.将贪污、贿赂罪从侵犯财产罪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章,并提高了部分渎职犯罪的刑罚。将原来的玩忽职守,区分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几种情况。
  7.将军人违反职责罪纳入到统一的刑法中,并单列一章。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14号公布施行),对刑法进行了补充修改(这是我国现行刑法中目前唯一的“单行刑法”)。主要修改如下:
  1.增加了对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增设了罪行。
  2.对刑法有关条文进行了扩大解释,细化了惩处标准,提高了量刑上限。
  目前,单行刑法和嵌入式刑法已不多见。面对打击犯罪、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立法机关多采用“刑法修正案”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在1999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八个“刑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刑法增加到476条),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5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令人困扰的体会:在查阅法律时,面对抽象的条文,感觉似懂非懂无法适用;要真正理解和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查询各个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而这些具体的规定或解释分散凌乱,没有一个集中统一、条理清晰的系统的查阅之处,无论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或者公安部等机构的官方网站,还是从地方的各种专业性法律网站,都很难寻得全部内容;即使有,由于其效力不明甚至相互矛盾,也让人无所适从。终于好不容易从林林总总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相对应的条款,后来却发现该条文早已经被修改或被废止了。而另外有些司法解释由于发布的年份较早,或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作了修改或废止,我们经常理所当然地误认为这些司法解释已经失效;然而它们却仍然发挥着效力。
  笔者也正是因为有过上述尴尬的感触,所以一直想编写一部系统、全面、准确的法律用书,一来作为一份很好的资料,二来也可以方便自己和读者查阅。但因为手头的事务繁多,而司法解释的查找、鉴别、分析和整理等工作异常艰巨,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为续,于是在拖延断续中又过了很多年。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修正,并修改了有些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废止了千余件司法解释,并发布了许多重要的法规。这使得现有的许多法律书籍都不再适用,也促使笔者下决心重新整理书稿,按照便于查阅的思路对刑法相关的数百件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逐一的校对,辨析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历时年余,数易其稿,终成本书。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结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它所发布的各种决定也可以成为广义的法律,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并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产生直接效力。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见本书“刑法概论”第三节)将宪法授予其的部分法律解释权授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使得“两高”获得了强有力的司法解释权;其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法律一样具备普遍性约束力。此外,一些“规定”、“规则”、“决定”,还是“批复”、“答复”、“意见”,甚至内部的“通知”、电传文件、电话答复或者会议纪要,也有不同级别的效力,因此,使得法律渊源繁多冗杂。
  在实际的审判和检察工作中,“两高”不仅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而且进行大量的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变相立法或二次立法。于是,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也都毫不例外地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大量援引,甚至作为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案依据和尚方宝剑。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也出台了本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虽然“两高”先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问题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0号,已废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法发〔2012〕2号)》对此予以制止,但收效并不佳。
  ……
 
    
				 
				
				
					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探索  本书系一本致力于全面梳理刑法学基本理论、深入剖析现行刑法适用疑难、并前瞻性探讨刑法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学术专著。 它并非对既有经典教科书的简单重复,而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力图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范畴的再审视与深化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力求穿透既往的刻板理解,以更具批判性和穿透力的视角进行重新审视。  一、 罪责刑法的哲学基础重构:  本书首先探讨了刑法作为国家“最后手段”的伦理边界与正当性基础。我们不再满足于将刑法的本质简单归结为“社会防卫”或“国家惩罚权”,而是深入挖掘了康德的义务论、边沁的功利主义以及当代责任主义刑法观的内在张力。重点分析了刑罚目的的复合性,即在“均衡预防”的现实考量下,如何坚守“应报”的道德底线,避免刑罚权力的无限扩张。特别关注了“社会风险刑法化”趋势下,如何通过对罪责原则的坚守,对抗刑法谦抑性的瓦解。  二、 犯罪构成理论的精细化分析:  本书对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进行了结构性解构与功能性重塑。在“违法性”层面,对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紧急避险的限度及其容许性基础进行了详尽的辨析,尤其引入了比较法上的“对价理论”来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尺度。在“责任”层面,深入剖析了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归责原则的演变,并详细论述了刑法中“故意”与“过失”的主客观统一性在复杂犯罪形态下的适用难题,例如对于“放任(Dolus eventualis)”的科学界定及其与过于自信的过失(Culpa consciente)的区分。  三、 刑法规范的解释学困境与出路:  本部分核心探讨了刑法条文的解释方法论。我们系统梳理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的适用顺序与权重分配。重点分析了刑法规范中“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不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等“不明确法律概念”的司法填补机制。强调了将解释权限制在立法者意图的合理范围内,警惕司法恣意扩张的风险,并提出了基于“法益保留原则”的能动解释路径。   第二部分:分则罪名适用中的疑难症结与前沿应对  本部分将理论的锋芒指向刑法分则的实际适用,聚焦于社会热点和新类型犯罪的法律规制。  四、 侵犯财产罪的当代挑战:  针对网络金融犯罪的爆发式增长,本书系统梳理了盗窃罪、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详细分析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刑法中的保护范畴。重点对“网络套路贷”中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形态、技术手段在“非法占有”意图形成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推演。对于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的财产侵害行为,提出了基于“控制权转移”的新的定性思路。  五、 职务犯罪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化:  在受贿罪的认定中,本书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价关系、权钱交易的“默示约定”的证明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反思。尤其对“特定关系人”的认定、行贿罪的“情节严重”标准以及新型的“利益输送”行为的司法认定,提供了细致的分析框架。同时,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企业治理结构复杂化背景下的区分进行了探讨。  六、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边界控制:  本书对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传统“抽象危险犯”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检视。强调了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刑法必须坚守“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这一核心要件,避免因社会恐慌情绪而将普通过失行为“提升”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层面。对危险驾驶罪中“血液酒精含量”的衡量与个体差异性进行了法医学与刑法学的交叉论证。  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结构性调整:  重点解析了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在经济犯罪中的适用困境,探讨了如何区分“单位犯罪的常态”与“个人犯罪的掩护”。针对逃税、骗税行为,细致辨析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点,力求实现刑罚与税收管理目标的协调一致。   第三部分:刑罚执行、矫治与刑法前瞻  本书的收尾部分,将视角投向刑罚的终局目的与未来刑法的发展趋势。  八、 刑罚裁量与量刑体系的公正化:  本书不再停留在对法定刑幅的简单罗列,而是深入剖析了量刑情节的价值衡量。探讨了“累犯”、“犯罪集团成员的地位”等法定情节在司法裁量中的权重系数。特别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强调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量刑中的实质性体现,提出了基于“最小侵害原则”的替代刑的适用建议。  九、 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与社会矫治:  从刑法执行学的角度,本书关注了刑罚执行的“人道化”进程。详细分析了剥夺自由刑的“去机构化”趋势,以及社区矫正在预防再犯中的实质效果评估。强调了对服刑人员的人格重塑与社会化融入机制建设,将其视为刑罚威慑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十、 刑法前沿议题与未来展望:  最后,本书探讨了生命刑的存废争议,并就环境犯罪、网络人格权侵害等新兴法益的纳入进行了理论预设。展望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决策中的应用边界,以及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如何有效协同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本书旨在为学界和实务界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兼具批判性与前瞻性的刑法研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