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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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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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5494
版次:1
商品编码:1190390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506
套装数量:8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司法考试大纲,将历年试题按照考点逐个列出,并辅以与该考点相关的历年真题本书对于每一道历年真题都做了详尽的解析,方便考生在理解试题的同时,也能够准确把握考点所在,提高备考复习效率。通过真题掌握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及备考技巧。

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结合该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整合该校有关司法考试方面的优势资源,成为高等院校中司法考试学院)

目录

第一部分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专题一·刑法解释
专题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构成理论
专题一·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
专题二·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第三章犯罪客观要件(客观不法要件)
专题一·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专题二·危害结果
专题三·因果关系
第四章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观责任要件)
专题一·刑事责任年龄
专题二·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状况)
专题三·故意、过失
专题四·事实认识错误
第五章犯罪排除事由
专题一·正当防卫
专题二·紧急避险
专题三·被害人承诺
专题四·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第六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专题一·犯罪既遂
专题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
专题三·犯罪中止
专题四·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
第七章共同犯罪
专题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专题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专题三·正犯与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专题四·主犯与从犯
专题五·共同犯罪与身份
专题六·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专题七·共犯(共谋犯、帮助犯)关系的脱离
专题八·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专题九·共同犯罪与不作为
专题十·综合题
第八章单位犯罪
第九章罪数形态
专题一·罪数形态理论(总则)
专题二·刑法分则及刑法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情况
第十章刑罚种类
专题一·主刑
专题二·附加刑
第十一章刑罚裁量
专题一·量刑的基本规则以及量刑情节的分类
专题二·累犯
专题三·自首
专题四·立功
专题五·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专题一·缓刑
专题二·减刑
专题三·假释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专题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专题二·走私犯罪
专题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专题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专题五·金融诈骗罪
专题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专题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题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专题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专题二·妨害司法罪
专题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专题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专题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专题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专题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专题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专题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渎职罪
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不定项选择题
一、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二、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
三、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四、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
五、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六、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七、2009年不定项选择题
八、2008年不定项选择题
九、2008年四川灾区延期考试不定项选择题
十、2007年不定项选择题
十一、2006年不定项选择题
十二、2003年不定项选择题
十三、2002年不定项选择题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卷四)
一、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5-4-2,案例)
二、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4-4-2,案例)
三、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3-4-2,案例)
四、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2-4-2,案例)
五、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1-4-2,案例)
六、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0-4-2,案例)
七、2009年案例分析题(2009-4-2,案例)
八、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8-4-2,案例)、论述题(2008-4-7,论述)
九、2008年四川灾区延期考试案例分析题(2008延-4-2,案例)
十、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7-4-2,案例)
十一、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6-4-2,案例)
十二、2005年案例分析题(2005-4-2,案例)
十三、2004年案例分析题(2004-4-2,案例)
十四、2003年案例分析题(2003-4-1,案例)
十五、2002年案例分析题(2003-4-1,2003-4-2,案例)“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部分单选题、多选题

精彩书摘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专题一·刑法解释
  1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2-51,多)BCD
  A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 《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 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 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包括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的含义。
  A选项,考查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的含义(文义)进行解释。按文理解释(字义解释),妻子是“妇女”,违背妻子意愿的强行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交属“奸”,故该行为可解释为“强奸妇女”。刑法从未规定妻子不能成为强奸对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认为一般情况下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因为出于刑事政策(维护家庭关系)的考虑,亦即,系特别的责任阻却事由(“白俊峰案”);不正常婚姻状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仍可构成强奸罪(“王卫明案”)。
  B选项,考查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进行解释,亦即根据前后文进行解释。体系解释并不一定要求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字词进行相同含义的解释,而是要求前后文逻辑一致。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用词虽然相同,但含义并不相同,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要求直接、实际对人身实施有形力,“暴力”包括杀人;强奸罪的“暴力、胁迫”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还包括以损害其他重大利益(如揭发隐私)相威胁,“暴力”不包括杀人。二者含义并不相同。
  C选项,考查当然解释。入罪的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 指如果刑法规定某种轻的行为构成犯罪(举轻),则当出现比该轻行为更重的行为时(明重),也应构成犯罪(入罪)。除了要求对轻重进行比较,还要求符合刑法规定(不属类推)。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比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性质更严重,按照举轻以明重的原理,理应更应定罪。但是,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判断上,抢劫罪的对象是“财物”,婴儿不是财物,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D选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包括两个必需要素:一是“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即实施了中止行为;二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即具有结果实际未发生的有效性。亦即,“自动”并且“有效”。亦即,刑法第24条第1款的“或者”应当解释为“并且”。将两个必需要素解为择一要素,解释结论错误。
  2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3,单)B
  A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包括体系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等各种解释方法的含义及区分。
  A选项,考查体系解释。体系解释要求解释前后法律条文和法律的内在价值与目的,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的含义;其核心保证法律体系的融贯性,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性。体系解释并不一定要求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字词进行相同含义的解释,而是要求前后文逻辑一致。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大部分情况下指“买或者卖”(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例如《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280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50条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少部分指购买并卖出,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罪)中的“买卖”(经营)。此外,刑法中的“贩卖”一般指“出售”;“倒卖”一般指购买并卖出。该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所谓“同类解释规则”是体系解释或类比解释之下的次位规则,指的是对于并列、同位、同类的概念,进行相同性质的解释。显著的情况是,对于先有列举后又有并列的兜底型规定的概念,比照之前的列举进行性质相同的解释。例如,《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解释“其他危险方法”时要求与之前列举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性质相当。该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考查当然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的区分。《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条文规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尽管重心落在“诽谤”上,但通常形式(一般文义)是“捏造+诽谤”。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散布的,虽未超出“诽谤”的最大文义(散布虚假事实),可构成诽谤罪;但超出一般文义,故解释应为扩大解释。该选项认为其为当然解释,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中的“尸体”,最大文义为“身体、肉体(整体、部分均可)”。骨灰超过了“尸体”的最大含义,两者范畴是并列关系、对立关系,故为类推解释。该选项认为其为扩大解释,说法错误。注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之前的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当时盗窃骨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其修正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此时盗窃骨灰的行为构成盗窃骨灰罪,不构成盗窃尸体罪。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将骨灰解释到“尸体”中,均系类推解释。
  3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3,单)A
  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解析】A选项,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禁止类推解释。在学理解释中,可将类推解释作为是理论上的一种解释方法(与扩大解释相对立),但出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守,对具体字句运用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显然也是不恰当的。故而该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如果将“汽车”的最大文义界定为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者以电池、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由发动机作动力推动、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的话,大型拖拉机也在最大的文义范围内,解释进“汽车”中属于扩大解释;如果认为“汽车”、“拖拉机”二者是并列关系,“拖拉机”虽属交通工具,但不能归入“汽车”之中,则将“拖拉机”解释进“汽车”之中,是将一类交通工具解释到另一类交通工具之中,就有类推解释之嫌。故而该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见2006年卷二第20题C选项(下文)。①对于“伪造”行为和“变造”行为而言,“伪造”的一般文义是“完全做假”,而“变造”指“部分有真”,故“伪造”的一般文义不能包括“变造”。但是,“伪造行为”的最大文义是“做假”,“变造行为”也是一种“做假”,故“伪造”的最大文义可以包含“变造”。将“变造”解释进“伪造”中,一般情况下(刑法没有特别地将二者并列时)可认定为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的行为解释进“伪造、倒卖伪造的票证罪”之中。②但是,在刑法特别地将“伪造”行为和“变造”行为并列时,将“变造”解释进“伪造”中,就属类推解释。由于我国对于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即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由此,就“变造货币行为”与“伪造货币行为”而言,两者是完全对立的两种不同类行为,将“变造货币”解释进“伪造货币”之中,就属于法律禁止的类推解释(2006-2-20-C)。故而此句说法正确。
  D选项,考查当然解释。当然解释指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本选项涉及出罪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累犯是更严重的再犯;与再犯相比,累犯的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大。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可能成立累犯(重),不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重的情形都不从重处罚,则实施轻的情形也理应不从重处罚。从而,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当然也不得适用再犯(轻)从重处罚的规定。此系出罪则举重以明轻的当然原理。故而此句说法正确。
  ……

前言/序言


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 —— 备考精进的另一重要基石 【重要提示】 本简介旨在介绍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形成互补、对司法考试备考同样至关重要的其他核心复习资料。以下内容聚焦于理论深化、法条精读、实务前沿及应试技巧提升的权威资源,而非真题汇编本身。 --- 深入解析与理论构建的权威之选:法学原理与部门法系统化学习 司法考试的成功,绝非仅仅依赖对历年真题的机械刷题,更在于对法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体系的系统把握。在完成了对真题(如您所提及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的初步实战检验之后,考生亟需回归到基础理论的巩固与深化,方能应对新题型和复杂案例的考验。 一、 部门法精要与教材升级:系统性知识的再梳理 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核心法条精讲与注释权威解读》系列 该系列资料并非简单地罗列法条文本,而是针对《宪法》《民法典》(及其历年修正案)《刑法》《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等核心部门法,提供逐条的、具有实务指向性的深度解读。 精讲深度: 对每一个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历史沿革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穿透性分析。例如,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对于“情势变更”原则,该书不仅会引用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还会对比历史上司法解释的变化轨迹,帮助考生理解其适用边界。 判例穿引: 每一条关键法条后,都精选了与该条文直接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发布的典型判例,并以“[裁判要旨]”的形式进行提炼。这使得考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能够即时了解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形态,远胜于脱离语境的法条记忆。 体系构建图谱: 在每个部门法篇章的开篇,提供一份“知识点逻辑树”或“条文关系网络图”。例如,在行政诉讼法部分,清晰展示了“起诉条件—受案范围—程序推进—判决类型”的完整闭环,确保考生在处理复杂案例时,能迅速定位到适用规则的起始点。 2. 《法学理论基础与思辨:从宪法精神到法理脉络》 对于法考中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考生往往在面对抽象概念时感到吃力。本资料旨在弥补单纯记忆型学习的不足。 思辨性训练: 重点梳理了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的重大流派(如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后现代法学思潮)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现与张力。例如,深入探讨“良法善治”的哲学基础,以及其在中国语境下的具体展开。 关键术语辨析: 设立专门章节,对“法律责任”、“法律关系”、“公法/私法区分”、“法律价值位阶”等极易混淆的核心概念进行严谨的定义、区分和应用场景分析,确保考生在主观题论述中能用词精准,论证有力。 --- 实务前沿与前瞻性应对:超越既有真题的视野 司法考试的难度在于其与时俱进的能力。真题固然重要,但对最新法律修改、重大司法政策及新兴法律领域的关注,是突破高分的关键。 三、 司法解释与最新立法动态追踪 1. 《2023-202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汇编(附修订对照)》 司法考试命题往往滞后于最新的司法解释发布。本汇编专注于那些在近两年内发布或修订的重要司法解释,特别是涉及民商事审判、刑事证据规则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前沿规定。 重点关注: 详细收录了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认定、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担保物权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等高难度、高实务性的司法解释全文。 修订对比: 采用“红线标注法”,清晰对比某司法解释修订前后的关键变动点,帮助考生精确掌握“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规则,避免被修改点“套路”。 2. 《新兴法律领域: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与环境公益诉讼前沿分析》 本部分材料着眼于未来法律发展的趋势,是主观题中展现考生前瞻性和综合素质的“加分项”。 案例剖析: 选取近年来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发生的重大侵权案件,分析其适用的法律冲突点(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衔接),并预测未来可能的命题方向。 政策导向解读: 对“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环境法和行政法可能产生的新的监管模式和执法冲突进行深入探讨。 --- 应试技巧与答题规范的精细打磨 理论与法条的掌握是基础,而如何在考场上高效、规范地将知识转化为分数,则依赖于专门的应试技巧训练。 四、 主观题解题模型的构建与操练 1. 《法考主观题“四段论”与“三阶层”的实战应用手册》 针对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本手册提供了一种结构化的解题框架,旨在确保答题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案例分析模型: 推广和细化了“事实认定—法条依据—逻辑推理—结论裁判”的四段式结构。特别针对刑法中的“三阶层理论”(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提供针对性的问题引导,确保考生在论述犯罪构成时,不会遗漏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事由的细致分析。 论述题提纲训练: 提供了针对性强的论述题“模块化”答题模板,例如在分析“司法独立性”或“法律解释方法”时,考生可以快速调用已准备好的论点和支撑材料,大幅提高论述速度和深度。 2.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与常见错误集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调对法律文书格式和语言的规范性要求。 格式标准: 详细对比了行政诉讼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刑事实体判决书在抬头、正文、落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格式要求,确保书写无硬伤。 “踩分点”语言: 总结了判卷老师最关注的“关键词句”,例如,在论述民事责任时,准确使用“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信赖利益保护”等术语,可以直接增加论述的说服力和得分点。 总结: 若说历年真题汇编是检验学习成果的“试金石”,那么上述系统性教材则是构建扎实法学大厦的“钢筋水泥”和“设计蓝图”。考生唯有将真题的实战演练与对法条的精深理解、对前沿的敏锐洞察相结合,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家司法考试中,真正做到游刃有余,摘得桂冠。备考之路,须多维度武装,方能无往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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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我得说,这本书的“分量”不仅仅体现在它的厚度和册数上,更在于它所承载的“干货”。我是一名法律从业者,虽然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例,需要回顾和梳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套书就成了我的“法宝”之一。我经常会把它当作一个“知识库”,遇到一个陌生的法律问题,我就会翻阅这套书,看看历年司法考试中是否有类似的问题被考察过,以及官方的解答思路是什么。我惊讶地发现,很多我工作中所遇到的疑难杂症,在这套书中都能找到线索。它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题库,更重要的是它展示了司法考试命题者是如何思考和设计题目的,是如何将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相结合来考察考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我尤其喜欢它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剖析,这些案例往往具有代表性,能够帮助我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适用。通过阅读这些真题和解析,我感觉自己的法律思维又上了一个台阶,对于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有了更具体、更生动的认识。这套书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提升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来说,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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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真的让我眼前一亮,尤其是在我考研复习的间隙,偶尔翻到它,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经典永流传”。虽然它聚焦的是2016年的司法考试,但其中蕴含的那些法学思维和解题技巧,对于任何一个想要深入理解法律体系的人来说,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我当时主要是出于对法大品牌的好奇,但拿到书后,才发现它远不止是一个简单的真题集。它的内容组织方式非常巧妙,将复杂的法律知识点通过历年真题的形式巧妙地串联起来,而且每个题目背后的考点都解释得相当到位。我特别欣赏的是,它并没有把题目和答案孤立开,而是通过详尽的解析,引导读者去思考为什么会是这个答案,它考察的是哪个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又是什么。这对于我这种喜欢刨根问底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太友好了。我常常会一边做题,一边对照着书本的其他部分,或者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下来,不仅仅是解决了考研的题目,对很多我之前模糊的法律概念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套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者,在你迷茫的时候,为你指点迷津,让你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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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这套书,我第一感觉就是“专业”。作为一名在读法学博士,我对于学术的严谨性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而这套书完全满足了我的期待。它不仅仅是一套简单的“真题集”,更是一部详尽的“司考备考百科全书”。我被它清晰的逻辑结构和对每一个考点的深入剖析所折服。与市面上一些粗制滥造的真题解析不同,这套书的解析条理清晰,论证严密,引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学学说,这对于我这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来说,是极其宝贵的资料。我常常会把它作为我研究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和考点深度的一个重要参考。通过对这套书的分析,我能清晰地看到历年司考中,某些法律概念是如何被不断深化和拓展的,以及命题者是如何通过不同角度来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我特别欣赏它对那些涉及争议性或复杂性的法律问题的分析,这些分析能够帮助我形成自己独立的学术见解。对于任何一个致力于在法学领域深造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学术工具,能够帮助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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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本书简直是司考备考的“定海神针”!作为一名正在苦战2024年司考的考生,我真的太庆幸能遇到这套真题汇编了。我记得当时看到这套书的时候,名字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虽然是2016年的,但司考的考点和命题逻辑很多都是一脉相承的。拿到手之后,我就迫不及待地翻开了。首先,它的装帧就非常扎实,八本书沉甸甸的,有一种“战友”的感觉。每本的纸质都很好,印刷清晰,不像有些盗版的,字迹模糊,看起来眼睛都累。更重要的是,里面的真题编排得非常合理,按科目分类,而且好像还标注了考点,这对于我们这种时间紧任务重的考生来说,简直是福音。我尤其喜欢它对一些错题的解析,有时候一道题纠结半天,看了它的解析,豁然开朗,感觉自己瞬间就进步了一大截。而且,它不仅仅是简单的答案堆砌,很多解析还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理,这让我感觉不是在刷题,而是在系统地学习和巩固知识。特别是那些我比较薄弱的科目,比如理论法,以前觉得枯燥乏味,但通过解析,我发现了一些新的理解角度,觉得理论法也没那么可怕了。这本书真的让我对司考备考更有信心了,感觉自己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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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入手“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8册)/鼎力推荐”,说实话,更多的是因为“法大”这个名号,心里想着名校出品,质量应该有保证。结果,这本书的惊喜程度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法学生,平时学的都是理论知识,但如何将这些理论应用于考试,尤其是像司考这样考察深度和广度的考试,一直让我感到头疼。这套真题集就像一把钥匙,为我打开了通往合格知识的大门。它的解析部分真的是“神来之笔”,不仅仅是告诉你答案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它会告诉你答案是怎么来的,涉及到哪些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又和哪些法律条文、理论体系相关联。我试着做了一些题目,然后对照解析,发现自己原来对很多知识点的理解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通过反复研读这些解析,我不仅掌握了做题的技巧,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如何构建完整的法律逻辑。我尤其喜欢它对一些疑难考点的梳理,这些考点往往是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而这本书恰恰给了我清晰的指引。这套书让我感觉,我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了一个强大的“后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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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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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考试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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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还可以 产品质量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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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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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稍微慢了点,书应该是正版吧,冲着购物券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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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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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还可以 产品质量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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