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給我最大的衝擊,在於它顛覆瞭我對“冒犯”的刻闆印象。我之前可能更多地認為,所謂的“冒犯”就是那些公然的、惡意的侮辱或誹謗,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冒犯”更廣闊、更隱秘的觸角。它不僅僅涉及言語,還可能包括一些行為,甚至是一種無聲的姿態,卻能深深地傷害到他人。作者在探討這些“冒犯”的界限時,那種嚴謹的邏輯和對細節的關注,讓我佩服不已。他沒有簡單地將所有“冒犯”的行為一概而論,而是根據不同的情境、不同的主觀意圖、不同的客觀後果,進行瞭精細的區分。這讓我對法律的公正性有瞭更深的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就在於它能夠捕捉到這些細微的差彆,並在復雜的世界中尋求一種相對公平的裁決。讀這本書,就像是在進行一場思維的體操,它不斷地挑戰我的認知,也讓我對我們所處的社會以及個體之間的關係有瞭更深層次的體悟,讓我更加珍視對他人的尊重和理解。
評分讀完這本書,我腦海中揮之不去的是那種沉甸甸的思考。它不是那種讀完後會讓你拍案叫絕的書,而是更像一杯需要慢慢品味的陳年老酒,每一口都蘊含著深邃的滋味。作者在闡述關於“冒犯”的法律邊界時,著實讓我看到瞭刑法在麵對那些看似“軟”卻實則“硬”的傷害時的局限性,以及它試圖突破這些局限所做的努力。那些關於誹謗、侮辱,甚至是一些更具爭議性的言論自由的討論,都讓我對“言論的自由度”與“個體尊嚴的保護”之間那根縴細的界綫有瞭全新的認識。書中對不同文化背景下,對於“冒犯”的定義和懲罰的差異性分析,也極大地拓展瞭我的視野,讓我明白,法律的道德基礎並非是絕對普適的,而是深深植根於特定的社會土壤之中。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討論一些棘手問題時的審慎和剋製,他並沒有給齣簡單的答案,而是通過引入各種學說、案例和哲學觀點,引導讀者自行探索,去構建屬於自己的理解框架。這是一種真正的智力上的啓發,它挑戰瞭我固有的觀念,也讓我對社會公正和個體權利有瞭更深刻的理解。
評分這本書的構思確實是獨闢蹊徑。當我翻開它時,首先吸引我的是那種深入到行為背後,試圖探究“為什麼”的學究式精神。它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更像是帶領讀者走入一場哲學辯論,去審視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究竟觸碰瞭哪些不容逾越的道德底綫。比如,關於“冒犯”這個概念,作者並沒有止步於字麵意思,而是層層剝繭,從個體心理的敏感度,到社會集體的情感共識,再到曆史文化背景下的價值演變,都進行瞭細緻的描摹。你能感受到,每一個案例的背後,都可能隱藏著一個或一群人在情感上的巨大創傷,而刑法,作為一種最強力的社會乾預手段,其介入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就變得尤為復雜和值得商榷。作者對於“故意”與“過失”的界定,對於“意圖”與“結果”之間的張力,都有著相當深入的探討,這讓我不禁開始反思,在很多時候,我們對於他人的行為,是否過於草率地貼上瞭標簽,而忽略瞭其中更深層的原因和復雜的人性。這本書提供瞭一個非常寶貴的視角,讓我們能夠從一個更理性、更具同情心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運行,以及它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情感體驗之間的微妙聯係。
評分這本書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於“傷害”概念的多維度審視。以往我可能更多地將“傷害”理解為物理上的創傷,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情感上的、精神上的冒犯,其造成的痛苦有時更為持久和難以愈閤。作者在探討如何界定“冒犯”的法律界限時,並沒有迴避那些模糊不清、爭議不斷的地帶,而是試圖在法律的嚴謹性和人性的復雜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他展示瞭法律在處理那些涉及尊嚴、名譽、個人情感的事件時,是如何在保護受害者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進行艱難的權衡。我尤其被書中對“潛在的冒犯”以及“情緒勒索”等概念的探討所吸引,這些往往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卻可能對個體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作者的分析讓我開始重新審視,刑法是否應該,或者說能夠,去乾預那些尚未造成明確的物質損失,但卻嚴重侵蝕個人精神世界的行為。這種思考是極具挑戰性的,也迫使我重新審視我們社會對“傷害”的定義以及法律的能動性。
評分我總覺得,法律的意義不僅在於懲罰,更在於它的導嚮性。而這本書,恰恰在這一點上做得相當齣色。它並沒有止步於對“冒犯”行為的定罪量刑,而是深入到對這種行為背後心理動機、社會成因的探究。當我讀到關於“冒犯”與“公共秩序”之間的關聯時,我開始思考,某些看似純粹的個人行為,如果廣泛傳播,是否會潛移默化地侵蝕社會的道德基石,從而對公共秩序産生不利影響。作者對於“冒犯”的程度和影響力的衡量,讓我意識到,在法律的考量中,個體的主觀感受固然重要,但其外溢的社會影響同樣不容忽視。這種從個體行為到社會影響的視角轉換,為我理解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麵的作用提供瞭全新的維度。這本書讓我明白,法律的製定和執行,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規則,而是一個不斷適應社會變遷、迴應個體需求的動態過程。它促使我更加關注社會中的各種微妙互動,以及它們可能帶來的長遠影響。
評分好!
評分這本書非常不錯 值得推薦
評分文筆很好,很具有可讀性,內容容量大
評分買瞭挺多書,看看在評價。
評分京東速度很快,書籍也比較便宜,贊一個?
評分在上學之後,學校裏麵巴不得孩子整天都在看課文,而根本很少有老師關心孩子讀不讀其他的圖書,學校也沒有能提供孩子豐富選擇的圖書館,所以在選擇這個環節,我們的孩子就已經沒有多少可以自己做主的餘地瞭。 到瞭閱讀這個環節,大多數傢長都認為,孩子上學瞭,他們怎麼讀書就是學校老師的事情,迴傢來之後,更是很少還有傢長像對待沒上學的幼兒那樣,和他們一起讀書的。最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看到錢伯斯特彆提到過,在這個環節,是需要閱讀時間的,但是當孩子所有的時間都被老師布置的作業占據瞭的時候,他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用來閱讀自己選擇的書? 而且有的孩子一旦沒有把大量時間用在做作業上,而是用在瞭閱讀上的時候,傢長就會齣來乾預瞭,說孩子太貪玩,不用功讀書,所以在這個環節,孩子仍然是不自由的,既沒有多少時間去閱讀,也沒有多少人支持他閱讀。 最後一個環節,讀後的交流,不僅僅是最不受大人重視的環節,而且還往往成為扼殺孩子閱讀興趣和思考能力的環節,因為孩子讀瞭書,就會有各種想法自然地冒齣來,但是在我們的學校裏麵,他隻能按照一個標準答案去理解書本。我印象特彆深刻的一件事是一個傢長在他的博客裏麵寫,孩子讀三國演義後,老師齣題讓學生迴答,這本書裏最聰明的人是誰?孩子答瞭自己覺得最聰明的人是孔明和龐統,但是老師就在批改的時候打瞭叉叉,說標準答案是:諸葛亮。 我相信任何一個成年人都知道,文學閱讀和數理化考試是不一樣的,文學閱讀中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一韆個人心裏有一韆個林妹妹,所以,我們纔能在文學中收獲獨立思考和個性化創造的果實。但是現在這種消滅個性、扼殺創造力的教育模式,根本已經讓文學閱讀變成瞭文字背誦。所以,在錢伯斯描述的這個兒童閱讀循環圈裏麵,中國孩子最缺少的東西——就是自由。 有一本書叫“誰偷走瞭我的奶酪”,我想每一個中國傢長也可以捫心自問一下,是“誰偷走瞭我孩子的自由”?我不想在這裏給齣一個標準答案瞭,但是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能想得齣這個答案的。 而在錢伯斯的閱讀循環圈裏麵,還有一個最最大的疏漏,就是兒童文學的創作者,也是這個循環圈裏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他之所以會有這種疏漏倒也並不奇怪,因為在他的國傢裏麵還不存在我們國傢目前的這麼多文學創作的怪圈。在自然的狀態下,文學創作當然是作者想到什麼就寫什麼。每個人肯定都有自己的想法,所以寫齣來的作品也自然是百花齊放的。但是,在中國,首先,作者能寫什麼,是受到很多的因素製約的。其次,因為長期以來教輔的獨霸市場,以兒童文學為專職的作者非常少。僅有的幾個能以創作養活自己的作者,都是如鄭淵潔、楊紅櫻那樣的,完全走通俗低俗路綫的作者。 現在正在徵集意見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裏麵有一條就是,教科書的編寫可以隨意拿彆人的作品使用,不需要經過著作權人許可。所以可想而知,還有什麼頭腦清醒的人會願意進入兒童文學這個領域來任書商宰割呢?更何況,大傢很可能還不知道的一點是,中國的教輔讀物基本上是民營書商通過買書號、然後東拼西湊一些文字,粗製濫造齣來的,而大部分教輔讀物的收入是給瞭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因為不打通這些關節,他們的書就不可能有市場。 所以實際上這個修改法保護的就是——民營書商、教育部門這兩方麵的利益,如果這樣的草案得到通過,我們還能指望中國的兒童文學創作有什麼發展?當中國獨立的兒童文學撰稿人都不存在瞭,我們在選擇童書的時候,就隻能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國外引進的兒童圖書,一個是由教育部製定的兒童圖書。當我們選擇的自由就剩下這一點點的時候,無論有多少有思想的成人閱讀者,想給自己的孩子創造一個自由閱讀的空間,都將是不可能瞭。
評分《刑法*
評分文筆很好,很具有可讀性,內容容量大
評分精品收藏,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捲):對他人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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