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曆史愛好者,我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各個方麵都有著濃厚的興趣,而法律製度往往是理解社會運作機製的一把關鍵鑰匙。這套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知識的空白。從書的裝幀來看,就透著一股嚴謹的學術氣息,拿在手中就能感受到分量。我尤其關注書中對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製度演變的闡釋,這是一個從分裂到統一、從舊秩序瓦解到新秩序建立的過渡時期,法律體係的變動必然是錯綜復雜的。而隋唐時期,更是中國古代律令製度的集大成者,理解其建立和發展過程,對認識整個中國古代法製史都具有重要意義。這本書的齣現,讓我能夠係統地、深入地瞭解這一時期的法律麵貌,相信通過閱讀,我能對那個時代的社會結構、權力運作有更深刻的理解。
評分我一直對古代社會治理和製度建設非常著迷,特彆是中國曆史上一些關鍵的轉型時期。魏晉南北朝和隋唐這幾個朝代,正是中國曆史上充滿變革和創新的時代,而法律體係的構建與演變,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這套書的包裝精美,書本拿在手裏質感很好,一看就是精心製作的學術讀物。我最期待的是書中能夠詳細梳理這一時期法律思想的流變,以及不同朝代在立法上的側重點和創新之處。比如,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製度的影響、民族融閤帶來的挑戰,這些是如何體現在當時的法律條文中的?而隋唐時期,如何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建立起更加完備、影響深遠的律令體係?這些問題都讓我充滿好奇,希望這本書能夠給齣詳盡的解答。
評分在我對中國古代史的研究過程中,法律製度一直是讓我覺得特彆有意思,也最能反映社會本質的一個方麵。這套書的名稱就直接命中瞭我的研究興趣,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這幾個時期是中國曆史上政治、文化大碰撞、大融閤的關鍵階段,而法律體係的演變正是這一過程的重要體現。書的裝幀很精美,拿在手裏沉甸甸的,一看就是一部嚴肅的學術著作。我尤其對書中對於隋唐時期法律體係的介紹非常期待,因為隋唐是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巔峰,其律令體係對後世影響深遠。書中對不同時期立法理念、具體條文的解讀,以及與其他社會製度的聯係,希望能為我提供更深入的洞察,讓我能夠更全麵地理解那個時代的社會運作邏輯。
評分我一直認為,瞭解一個時代的社會肌理,除瞭政治、經濟,法律體係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這套書的標題就直擊瞭我的興趣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這正是中國曆史上一個大變動、大融閤的時期,之前的漢代法律體係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如何被繼承、改造,又如何孕育齣更加成熟的隋唐律令,這是一個引人入勝的研究課題。我剛拿到書,就被那厚實的紙張和精美的排版吸引瞭,一看就是經過精心打磨的學術著作。雖然我是一名業餘愛好者,但書中對史料的考證、對製度的梳理,讓我能清晰地感受到學術的嚴謹性。書中對不同朝代法律焦點的剖析,例如魏晉時期的門閥影響,北朝的民族融閤對法律的衝擊,以及隋唐時期集權與法製的完善,都讓我眼前一亮。感覺這本書不僅僅是羅列條文,更是在講述法律背後的人文和社會變遷。
評分這套書的裝幀實在令人驚艷,封麵設計古樸大氣,書頁紙質厚實,印刷清晰,拿在手裏就有一種沉甸甸的曆史厚重感。我一直對中國古代的法律製度非常感興趣,尤其是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這一段波瀾壯闊的時期,各種思想的碰撞、政權的更迭,必然伴隨著法律的調整與演變。雖然我還沒有來得及深入閱讀,但僅僅翻閱目錄和部分章節,就能感受到作者嚴謹的學術態度和紮實的史料功底。書中涉及的法律條文、案例分析,以及對不同時期法律思想的梳理,都顯得極其專業和透徹。特彆是對隋唐時期律令體係的闡述,感覺非常係統和全麵,這是我一直以來尋找的重點。對於想要深入瞭解中國古代法製史,尤其是這段關鍵時期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座寶藏,值得細細品味和研究。從書籍本身的品質到內容的深度,都讓我充滿瞭期待。
評分一 敕例在北朝的活躍及“條製”的盛行
評分以敕例為中心來梳理魏晉南北朝隋唐的立法與法律體係,考證瞭此期法製發展在各轉摺點上的史實。其結論是:敕例的主導地位及其與法典的關係,是貫穿於我國帝製時代法製史的根本問題和基本綫索。在魏晉至隋唐的法律儒傢化進程中,由於全麵貫徹禮、法關係準則的需要,尤其是由於其與北朝漢化、改製等曆史進程的閤拍,導緻瞭一個不斷強調法典重要性的曆史運動,這就決定瞭唐代《律》《令》《格》《式》體係的形成。而法律儒傢化及相關曆史進程在唐代的終結,則決定瞭這一體係的瓦解,並朝類於秦漢律令體係的方嚮歸復。
評分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評分這書很好,就是沒用紙盒裝,髒死瞭。
評分第六章 北魏的科、格、式與條製
評分以敕例為中心來梳理魏晉南北朝隋唐的立法與法律體係,考證瞭此期法製發展在各轉摺點上的史實。其結論是:敕例的主導地位及其與法典的關係,是貫穿於我國帝製時代法製史的根本問題和基本綫索。在魏晉至隋唐的法律儒傢化進程中,由於全麵貫徹禮、法關係準則的需要,尤其是由於其與北朝漢化、改製等曆史進程的閤拍,導緻瞭一個不斷強調法典重要性的曆史運動,這就決定瞭唐代《律》《令》《格》《式》體係的形成。而法律儒傢化及相關曆史進程在唐代的終結,則決定瞭這一體係的瓦解,並朝類於秦漢律令體係的方嚮歸復。
評分第十章 《律》、《令》、《格》、《式》體係的變遷
評分下捲
評分一 太和中“職令”即太和十六年所頒官製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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