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中外法学著作;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法律工具书;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精彩书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章税务管理[1]第一节税务登记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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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国古代文学史论纲》 一、 导言:文学的源头与河流 本书旨在梳理和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的发生、发展脉络及其核心精神。我们首先探讨文学的远古基因,从先秦时期的口头传统、巫史文化中探寻文学的萌芽状态。重点分析《诗经》和《楚辞》如何奠定中国文学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两大源流,以及它们在思想内涵、艺术形式上对后世文学产生的深远影响。我们试图超越单纯的“文学史编年”,而是将其视为中华文明精神气质的物化体现,解析文学在不同历史阶段所承担的社会教化、个体抒发和审美建构的功能。 二、 奠基与定型:先秦至魏晋的古典范式 1. 诸子百家的文体建构: 散文文学在先秦时期达到了第一个高峰。《论语》的凝练,《孟子》的雄辩,《庄子》的寓言与哲理,《韩非子》的权谋与峭拔,共同构筑了中国古代散文的理性基石。本章将细致考察诸子散文在论证结构、修辞技巧以及人格精神的塑造上,如何超越单纯的说理,升华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美学。 2. 汉赋的恢弘与转折: 汉代文学以赋的盛行为标志,体现了帝国气象和盛世繁荣。从司马相如的铺陈夸饰,到扬雄的力求复古,汉赋不仅是辞藻的堆砌,更是权力结构下文人自我定位的体现。同时,乐府民歌的兴起,以其朴素的现实主义笔触,预示着文学审美趣味的下移和民间情怀的回归。 3. 魏晋风度的独立宣言: 曹丕“文已尽而情不尽”的论断,标志着文学自觉的真正确立。建安文学的慷慨悲凉,正始之音的玄学思辨,以及永明体改革对声律的初步重视,构成了魏晋文学精神的底色。其中,陶渊明“采菊东篱下”的田园诗,是对士族政治生活的一种优雅而坚决的退隐,形成了中国文人精神图谱中“隐逸”这一核心母题。 三、 盛世的辉煌与转向:唐宋文学的巅峰 1. 唐诗的多元宇宙: 唐代是中国古典诗歌的绝对巅峰。本书将分阶段剖析初唐的宫廷绮靡、盛唐的浑厚磅礴(以“开元盛世”为背景下的边塞诗与山水田园诗),中唐的社会批判与个人情怀的交织(如“新乐府”运动),以及晚唐的精致与苍凉。重点解析李白(浪漫主义的极致)、杜甫(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的艺术成就,并深入探讨王维、白居易、韩愈、柳宗元等大家在不同流派中的贡献。 2. 宋词的婉约与豪放: 词作为一种新的文体,其音乐性和抒情性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宋词不再是依附于歌筵酒席的“艳科”,而是文人表达个人性情、参悟哲理的重要载体。柳永开启了都市词的先河,苏轼则以其开阔的胸襟和哲理思辨,将词推向了“豪放”的新境界,使得词的题材与地位与诗平起平坐。对宋词格律、句法、意境的细微变化,构成了对唐诗的有力补充与超越。 四、 叙事艺术的成熟与文人趣味的转向:宋元明清 1. 宋代散文的复兴: 唐宋八大家是文体规范的典范。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曾巩、三苏等人,在继承韩柳古文精神的基础上,融入了更多的个人情感和理学思辨,形成了宋代散文典雅、平易而富有思辨色彩的风格。 2. 元曲的平民化倾向: 随着政治格局的变动,文学的重心下移,杂剧和散曲的兴起标志着世俗化、市民化审美趣味的抬头。关汉卿、王实甫等人的作品,在语言的生动性、人物形象的鲜明性上,达到了极高的成就,深刻反映了元代社会的生活图景。 3. 明清小说的鼎盛: 本部分将专注于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最高成就——章回体小说。从《三国演义》的历史演义、《水浒传》的英雄传奇,到《西游记》的神魔幻想,再到《金瓶梅》的世情描摹,直至《红楼梦》对封建社会百科全书式的展现,探讨小说如何通过结构布局、人物塑造、心理刻画等技法,最终完成对“人”和“世”的深度认知。特别分析《红楼梦》在诗词曲赋、哲学意蕴、悲剧美学上对前代文学的集大成与突破。 五、 结语:古典文学的永恒价值 总结中国古代文学中“情”“理”“气”“韵”的相互关系,探讨其在审美范畴中对“意境”“风骨”“性灵”的追求,并对这种深植于中华文化土壤的文学传统,在当代语境下的生命力与启示进行审视。本书不求详尽地列举所有作品,而重在构建一个清晰、有洞察力的文学发展脉络和美学分析框架。